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弘護是一體,弘法跟護法不能分。佛法興衰,弘法的人沒有責任,護法的人有責任,所以護法的功德比弘法大。為什麼?像學校一樣,護法是校長,弘法是教員,教員在這裡上課不上課,來了也好,離開也好,於學校沒有大關係,校長關係大。所以一定要曉得,寺院叢林的住持,他是校長,佛法興衰在他手上。
佛法興,他聘請好的教員,有德行、有學問的,具足戒定慧的,他禮請,在這個地方教化一方,無量功德;他不請,再好的法師也沒有辦法進來,就是進不了你的學校,進不了你的教室,這個權在你。權不在講經教學的法師,講經教學的法師是教員不是校長,他沒有權力。哪一個人真正有這個權力,是個好校長,我們就應該全力協助,犧牲身命也在所不惜,我們幫助他成就他護持正法。
文摘恭錄—二零一二淨土大經科註(第四二0集)2013/9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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