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蓮池大師戒殺文 蓮池大師著

世人食肉,咸謂理所應然,乃恣意殺生,廣積怨業,相習成俗,不自覺知。昔人有言:可為痛哭流涕長嘆息者是也!計其迷執,略有七條,開列如左,餘可例推云。

一曰生日不宜殺生。哀哀父母,生我劬勞,己身始誕之辰,乃父母垂亡之日。是日也,正宜戒殺持齋,廣行善事,庶使先亡考妣早獲超昇,現在樁萱增延福壽。何得頓忘母難,殺害生靈,上貽累於親,下不利於己?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,可為痛哭流涕長嘆息者一也。

二曰生子不宜殺生。凡人無子則悲,有子則喜,不思一切禽畜亦各愛其子,慶我子生,令他子死,於心安乎?夫嬰孩始生,不為積福,而反殺生造業,亦太愚矣!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,可為痛哭流涕長嘆息者二也。

三曰祭先不宜殺生。亡者忌辰及春秋祭掃,俱當戒殺以資冥福,殺生以祭,徒增業耳。夫八珍羅於前,安能起九泉之遺骨而使之食乎?無益而有害,智者不為矣!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,可為痛哭流涕長嘆息者三也。

四曰婚禮不宜殺生。世間婚禮,自問名納采以至成婚,殺生不知其幾。夫婚者,生人之始也,生之始而行殺,理既逆矣。又婚禮,吉禮也,吉日而用凶事,不亦慘乎?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,可為痛哭流涕長嘆息者四也。

五曰宴客不宜殺生。良辰美景,賢主佳賓,蔬食菜羹,不妨清緻,何須廣殺生命,窮極肥甘,笙歌饜飫於林盤,宰割怨號於砧几。嗟乎!有人心者,能不悲乎?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,可為痛哭流涕長嘆息者五也。

六曰祈禳不宜殺生。世人有疾,殺生祀神以祈福佑。不思己之祀神,欲免死而求生也,殺他命而延我命,逆天悖理莫甚於此矣!夫正直者為神,神其有私乎?命不可延而殺業俱在,種種淫祀亦復類是。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,可為痛哭流涕長嘆息者六也。

七曰營生不宜殺生。世人為衣食故,或畋獵或漁捕,或屠宰牛羊豬犬等,以資生計。而我觀不作此業者,亦衣亦食,未必其凍餒而死也。殺生營生,神理所殛,以殺昌裕,百無一人。種地獄之深因,受來生之惡報,莫斯為甚矣!何苦而不別求生計乎?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,可為痛哭流涕長嘆息者七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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