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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乘起信論講義 圓瑛大師著

大乘起信論講義卷上

四明接待講寺佛教講習所圓瑛弘悟述 

大乘起信論○今解此論。直分為六。甲一略釋論題  二造論菩薩  三翻譯人時  四歸敬述意  五正立論題  六總結回向  今初

大者包含之義。乘有運載之功。起則對境發心。信則忍可印定。論乃假立賓主。問答發揮。決擇正理。破除邪見。揀非經律。故以論名。○題中應分通別。上四字別題。別在當部。下一字通題。通於論藏。○題者頭也。如人頭目為五官之總。觀其頭目。便知此人。為忠奸賢否。論題亦爾。為一論之總。略釋宗要。便知此論權實頓漸。○大有三義。曰體相用。夫一心之理。為諸法所依。即體大。具足恒沙稱性功德。即相大。善能出生一切因果。即用大。乘者以本覺為所乘。始覺為能乘。究竟覺為乘所至處。故下文云。諸佛本所乘故。一切菩薩。皆乘此法。到如來地故。○大乘之理。即是一心。小乘不信此理。沈滯化城。外道不信此理。終無實果。凡夫不信此理。永受輪迴。蓋不信者,實非不具而不信也。人人有心。本來等具。良由五陰所覆。二執所障。此理不得現前。迷而不信。故菩薩愍物沈迷。宗百部大乘。特造此論。普令眾生發起信心。○問。何以獨言發起信心。答。大乘之理。雖眾生等具。實眾生同迷。迷則不信。菩薩闡揚此理。能令從聞生解。破迷起信。信此理已。一切道法。任運而生。華嚴經云。信為道源功德母。長養一切諸善根。信為行之本。行無信不立。是起信者。急先務焉。○若約七種立題。大乘是所信之理。信為能信之心。能信乃即理之心。所信亦即心之理。能所不二。惟一心法。則單法立題。若乘字就喻為稱。亦可法喻立題。又按起字。既有所起之信。必有能起之人。義則兼人。亦可文義雙收。具足立題。一略釋論題竟。

甲二造論菩薩

馬鳴菩薩造

菩薩名曰馬鳴者。按諸傳記。當有三釋。一菩薩初生時。感群馬悲鳴不息。二菩薩善能撫琴。以宣法音。群馬聞已。咸悉悲鳴。三菩薩善能說法。能令馬聞。悲鳴垂淚。七日不食。故立此名。○菩薩。具云菩提薩埵。此翻覺有情。菩提乃大覺。即所求也。薩埵乃有情。即所化也。實智悲並運。上求下化之人。此雙約二利說。若單約自利。雖已分證佛覺。尚有情識未盡故。若單約利他。廣行善巧方便。覺悟一切有情故。○造者製作。宗百部大乘廣義。製作斯論。以約該博。應機施化也。考造論之時。依摩訶摩耶經云。如來滅後六百歲已。九十六種外道等。邪見競興。毀滅佛法。有一比丘。名曰馬鳴。善說法要。降伏一切諸外道輩。此菩薩乃如來預記之人。實內秘外現之士。造論乃在如來滅後。六百餘年。二造論菩薩竟。

甲三翻譯人時

真諦三藏譯

梵語波羅末陀。華言真諦。契悟真如諦理。闡揚大乘奧義。西印度優禪尼國人。性天高朗。氣宇澄明。風神超拔。博覽群藏。而於大乘。偏洞深遠。遊歷諸國。隨機利見。於梁武帝太清二年入華。與瞿曇及多侍從。并送蘇合佛像來朝。至未經旬。便值侯景侵擾。迨承聖三年九月十日。與慧顯智愷曇振慧旻等。并黃鉞大將軍太保蕭公勃。於衡州建興寺所譯。沙門智愷筆受。月婆首那等譯語。并翻論旨玄文二十卷。馬鳴沖旨。更曜於時。邪見之流。伏從正化。○本論前後二譯。一于闐國沙門實叉難陀。此云喜學。大周聖歷三年十月八日。於東都佛授記寺譯。沙門復禮筆受。今行前譯。三翻譯人時竟。

甲四歸敬述意二  乙先歸敬三寶  後述造論意

歸命盡十方。最勝業遍知。色無礙自在。救世大悲者。及彼身體相。法性真如海。無量功德藏。如實修行等。

將造斯論。先歸三寶。具有三意。一為荷恩故。若無佛說。法無由起。若無有法。解無從生。若無僧傳。聞無所自。由荷三恩。方成慧悟。今傳此法。理宜致敬。二求加被故。濁惡世中。傳化不易。若不仰請三寶。威力加被。難以自利利人。故應致敬。三令生信故。如率已造論。恐人不信。要歸三寶。法有所宗。庶使論義。印契佛心。易啟信從。故應致敬。○歸命。表能歸之心。盡十方。即所歸分際。最勝下七句。舉三寶德。歸命有二釋。一歸向義。命謂命根。乃六根之總。一身之要。萬生所重。莫此為先。今舉之以奉三尊。表信敬之極也。二還源義。眾生六根。從一心起。而背本逐末。奔馳六塵。今舉命則總攝諸根。還歸其本源一心。一心。即自性三寶也。○盡十方。即極盡十方法界之分量。所有帝網剎中之無盡三寶也。○最勝業遍知三句。歸佛寶也。佛以三輪應物。業。即身口意三輪業用。皆最殊勝。顯非應化身。乃從法垂報之身。不云法身者。以法身人法寶攝故。遍知。意業最勝也。凡夫妄知。外道邪知。二乘遍知。菩薩分知。唯佛遍知。以真智證理。理無不徹。以俗智鑒機。機無不宜。乃至緣起差別等。無不盡知。故云遍知也。○色無礙自在。身業最勝也。如來色身。自在無礙。乃有多端。今略辨四種。一大小無礙。一一根皆遍法界。而不壞諸根之性。又不雜諸根之相。二互用無礙。一根能作諸根用。諸根能作一根用。自在相作。而不相礙。三理事無礙。現色炳然。而不礙舉體性空。妙理湛然。而不礙業用無方。下文云。色即智。說名智身等。四應機無礙。一身不分而普現。多機齊應而無乖。在彼不礙此。在此不礙彼。故云色無礙自在。○救世大悲。口業最勝也。世謂世間。乃三種世間中之有情世間也。即所救之機。大悲為能救之心。揀非生緣悲。法緣悲。由無緣大悲內熏。說法度生。因眾生根性不一。故如來巧說不同。大小頓漸。偏圓顯密。無非隨機利導。對症施方。佛說一切法。一一皆從大悲心中流出。故曰救世大悲。○者字指人。即上三輪最勝之佛。佛德無量。難以盡舉。略舉三業。以表所歸也。○及彼身體相三句。歸敬法寶也。及者併及。言不但歸佛。亦歸於法也。法寶有四。謂教理行果。今但歸果理。彼即指佛。約彼佛身。而明法寶。是果法也。又約身之體相。是理法也。及之云者。顯佛與法。是非一義。彼身體相。顯佛與法。是非異義。法即佛之體相。佛之體相即法。諸佛以法為身。體相二大屬法寶攝。用大即前三輪不思議業用。以用大全依體相。故云及彼身體相也。○法性真如海。此句釋上體字。謂真如法性。即法身真體。又不特與佛為體。亦通與一切法為性。論云。在眾生數中。名為佛性。在非眾生數中。名為法性。法性即諸法實性。真如者。無遣曰真。無立曰如。下文云。此真如體。無有可遣。以一切法悉皆真故。亦無可立。以一切法皆同如故。當知一切法。不可說。不可念。名為真如。又真則不變。如則不異。恆隨染淨之緣。遍與染淨諸法為性。雖隨緣而不變。雖不變恆隨緣。故喻如海。因風起諸浪。濕性無有變。無變之性。不礙浪起。又真如具德如海。華嚴云。譬如深大海。珍寶不可盡。於中悉顯現。眾生之形類。甚深因緣海。功德寶無盡。清淨法身中。無像而不現。若按後義。兼通體相。○無量功德藏。此句釋上相字。謂此法身。如來藏妙真如性中。含攝具足。無量稱性功德。故云藏。四種法中。此屬教行二法。教含所詮功德。行攝所成功德。功德不一。故云無量。○如實修行等一句。歸敬僧寶也。僧通凡聖。聖有大小。如實修行者。地上大菩薩僧也。稱真實理。起圓頓行。凡所修為。名如實修行。下文云。依法力熏習。是地前行。如實修行。是地上行。滿足方便。是地滿位。等者。舉中等取前後也。又寶性論。就地上菩薩說二修行。一如實修行。了如理一味。屬正體智。二遍修行。備知一心。有恆沙法界。屬後得智。此中舉正體智。等取後得智。故云等也。先歸敬三寶竟。

乙後述造論意

為求令眾生。除疑捨邪執。起大乘正信。佛種不斷故。

述意不出二種。一為利益眾生。二為不斷佛種。所為眾生雖多。三聚可以統收。下文云。為未入正定眾生。修行信心等。此正為不定聚。令起正信。兼為邪定聚。作遠因緣。已入正定聚。具增妙行。○第二句。今得離過益。眾生所以長淪生死。不證涅槃。皆由疑執。以為其本。由疑故迷真。失於樂也。由執故起妄。種於苦也。○求大乘者。所疑大端有二。一疑法。障於發心。二疑門。障於修行。一疑法者。疑大乘法體。為一為多。若一則無異法。生佛平等。何必發宏誓願度生。若多則非一體。物我各別。如何得起同體大悲。由是疑惑。不能發心。二疑門者。疑如來教門無量。為依何門修行。若要俱依。不能頓入。若依一二。何遣何就。由是疑惑。不能修行。○今為遣此二疑。立一心法。開二種門。立一心法。遣初疑。明大乘法。雖有一心。一心之外。更無別法。因有無明。迷本一心。起諸波浪。流轉六道。雖起六道之浪。不出一心之海。良由一心動作六道。故得發宏濟之願。六道不出一心。故得起同體大悲。如是遣疑。得發大心。開二種門。遣次疑。明諸教門雖多。初入修行。不出二門。依真如門。修止行。依生滅門。起觀行。止觀雙運。萬行斯備。入此二門。諸門洞達。如是遣疑。能起修行。○邪執亦二。即我法二執。真如界內。不立一塵。本來無我。眾生妄執為我。本來無法。眾生妄執有法。由有二執。故障人法二空真理。第五因緣。善護其心。遠離癡慢。出邪網故。正遣此執。綜上除疑令悟真樂。捨執令離苦因。俱屬離過益。○起大乘正信句。令得成行益。既於真不疑。於妄不執。方得於大乘根本法中。發起正信。亦即翻前疑字。故云信。翻前邪字。故云正。下文分別發趣道相。及修行信心分。皆成此行也。○佛種不斷故者。意之所歸也。令眾生離過成行。信心滿足。得入初住。證位不退。生如來家。為法王子。能紹佛位。故云佛種不斷。即下文信成就發心者。畢竟不退。入如來種中。正因相應等。○又種因也。由此所說。令諸眾生。修行佛因。常不斷絕。如華嚴經云。下佛種子。於眾生田。生正覺芽。是故能令佛寶不斷。此之謂也。故字。與偈首為字相照應。造論即所為二意故。此外無他。四歸敬述意竟。

甲五正立論體三  乙初顯益起說  二舉數標章  三依章別解

論曰。有法起摩訶衍信根。是故應說。

論曰。揀異經律之辭。有法一句。顯所說義。有大勝益。是故一句。指能詮教。殊難緘默。有法。即論所依宗本。謂一心法。具二門三大義故。正示所宗。乃所說法體。摩訶衍。此云大乘。所宗心法。即是大乘。能信此心。即是信根。信心真如門。正理決定。信心生滅門。業用不亡。二門不出一心。一心具足三大。信而言根者。謂信滿入住。得位不退。根有二義。一能持義。自分不失。二生長義。勝進上求。是故二字。如是勝益。皆以有法之功能。為能起故。則說不容緩也。故曰應說。論題依此而立。初顯益起說竟。

乙二舉數標章

說有五分。云何為五。一者因緣分。二者立義分。三者解釋分。四者修行信心分。五者勸修利益分。

有五分者。舉章數也。云何下標章名。分者。章段各別。分齊分明。五分輾轉相因。一法不孤起。應機施化。製必有由。二由致既彰。宜標綱要。令識所宗。三宗要幽深。自應廣釋。令物生解。四雖解法義。非行莫階。自必解行相應。五正行既立。鈍根懈慢。自必舉益勸修。此五論之章段。如經之三分。一因緣即序分。中三段合為正宗分。後勸修即流通分。二舉數標章竟。

乙三依章別解即為五  丙一因緣分二  丁一牒章名  二顯因緣

初說因緣分。牒章名可知。

丁二顯因緣二  戊一問答直顯  二問答遣疑

問曰。有何因緣。而造此論。答曰。是因緣有八種。云何為八。一者。因緣總相。所謂為令眾生。離一切苦。得究竟樂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。

此初番問答。答中先舉數。次辨相。後總結。辨相中。初一是總。餘七為別。總有二義。一菩薩所修諸行。均為眾生與樂拔苦。不獨在於造論一端。二此一因緣。乃與一論作發起之由。眾生指凡外權小。以凡夫外道。迷此一心。以招界內。苦苦壞苦行苦。分段生死之果。小乘權教。迷此一心。未離界外微苦。變易生死之報。今開示此心。欲令眾生。信解修行。得證究竟菩提覺法之樂。究竟涅槃寂滅之樂。非欲令其求於後世人天利樂等故。末句、若約菩薩自說。我為益生。故造斯論。非求己身。名利恭敬也。

二者。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。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。

別中有七。各別發起下文。此與立義分。及解釋分三段之中。顯示正義對治邪執二段。作發起因緣。彼文云。依一心法。有二種門。是二種門。各皆總攝一切法。當知一切法。不出二門。二門不離一心。一心即如來所說。一切法根本之義。以一心無法不攝故也。○又此具本始二覺。本覺真理名如。始覺實智名來。眾生未起始覺無分別智。是如而無來。今依此一心本覺之理。而起始覺之智。還契本覺之理。本始合一。究竟成佛。名曰如來。是一心即如來。如來即根本之義。文中具釋此義。諸眾生指地前三賢。信解行位菩薩。比觀相應。故云正解。即顯示正義文是也。捨離倒執。故云不謬。即對治邪執文是也。

三者。為令善根成熟眾生。於摩訶衍法。堪任不退信故。

此與下解釋分第三段。分別發趣道相。而作因緣。彼文令利根者。發決定心。進趣大道。堪任住於不退位故。此當十信滿心。自分已定。故云善根成熟。入十住正定聚。使前信心不退。故云堪任不退信故。

四者。為令善根微少眾生。修習信心故。

此與下修行信心分中四種信心、五門修行中前四門。而作因緣。彼文是中依未入正定聚眾生。故說修行信心。以信位未滿。故云善根微少。令進修滿足。故云修習信心故。

五者。為示方便。消惡業障。善護其心。遠離癡慢。出邪網故。

以下四種因緣。當信位初心。以根劣故。易退難進。賴多方便。始能成益。此當下品。與下修行信心分中第四門末文。而作因緣。以彼文中。為業重惑多眾生。善根難發。示令禮懺等方便。消惡業障。善自護持其心。癡慢不起。得出邪魔罥網故。

六者。為示修習止觀。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。

此當中品。與下第五修行止觀門。而作因緣。彼文雙明止觀。教今修習。遣凡小二過。如云若修止者。對治凡夫住著世間。能捨二乘怯弱之見。若修觀者。對治二乘。不起大悲狹劣心過。遠離凡夫。不修善根。故云對治心過。

七者。為示專念方便。生於佛前。必定不退信心故。

此當上品。與下修行信心末。勸修淨土。八行許文。而作因緣。以彼眾生。恐後報遷。不得值佛。遇緣成退。舉勝方便。專意念佛。回向願求。得生佛前。常見佛故。終無有退。故云必定不退信故。

八者。為示利益。勸修行故。

此與下勸修利益。而作因緣。為懈慢眾生。舉彼損益。令捨損就益。即總策成前諸行也。

有如是等因緣。所以造論。總結可知。一問答直顯竟。

戊二問答遣疑二  己初問  次答

問曰。修多羅中。具有此法。何須重說。

問如上八種因緣。所示之法。如所立法義。乃至勸修利益。如是等法。契經具說。皆為眾生離苦得樂。何須重為造論更說。詎非為求名利等耶。

己次答二  庚一舉根緣二相以立宗  二釋根緣二相以遣疑

答曰。修多羅中。雖有此法。以眾生根行不等。受解緣別。

修多羅。此云契徑。謂契理契機。經中雖有此法。散在廣藏。因眾生之根有利鈍。受解之緣有勝劣故。

庚二釋根緣二相以遣疑二  辛一說聽俱勝  二根緣微劣

所謂如來在世。眾生利根。能說之人。色心業勝。圓音一演。異類等解。則不須論。

前二句明聽眾勝。次二句顯說者勝。圓音一演。亦成說勝。異類等解。亦成聽勝。則不須論。結俱勝義。眾生積集善根。得與如來同生。故云利根。能說人佛也。色心。總指如來三輪。業用殊勝。不可思議。圓音。則別舉口輪。圓音即是一音。佛之音聲。圓滿普遍。都無宮商之異。有何平上之殊。一音即一切。故云圓音。一切音即一。故云一音。佛由圓音作增上緣。隨根差別現眾多聲。猶如滿月。惟一圓形。隨水差別。而現多影。契經云。佛以一音演說法。眾生隨類各得解。故云圓音一演。異類等解。既已等解。又何須重為造論。此約佛世如是。一說聽俱勝竟。

辛二根緣微劣三  壬一廣略二經  二廣略二論  三明教之興

若如來滅後。或有眾生。能以自力。廣聞而取解者。或有眾生。亦以自力。少聞而多解者。

如來滅後。眾生根緣微劣。分四種。此二依經而得解者。自力。即自心聞慧解義之力用。或廣聞經教。得解佛意。或少聞經文。備解諸經義味。均不須論。

壬二廣略二論

或有眾生。無自智力。因於廣論而得解者。亦有眾生。復以廣論文多為煩。心樂總持少文。而攝多義。能取解者。

此二依論方取解者。無自智力。即直依佛經。無自心聞慧解義之智力。因於智度瑜伽等廣論。方解佛經意趣者。或有厭煩樂略之機。不耐繁文。惟約文約義豐之論。深解佛經所說之旨者。此機為教興所以。

壬三明教之興

如是。此論為欲總攝。如來廣大深法。無邊義故。應說此論。

如是通指前之四機。此論下別為後一。為欲普攝如來大乘經論。廣大深法。無邊妙義。應彼第四種。心樂總持少文。而攝多義者。故說此論。所謂總百部大乘奧義。包括無遺。揭一真法界理體。如觀掌果。誠入道之要門。修行之妙旨也。一因緣分竟。

丙二立義分三  丁一結前起後  二標徵列名  三依名辨相

已說因緣分。次說立義分。結前起後可知。

丁二標徵列名

摩訶衍者。總說有二種。云何為二。一者法。二者義。

法者大乘法體。義者大乘名義。初立法者。起下釋中。初釋法體之文。次立義者。起下釋中。復次真如自體相者。以下之文。

丁三依名辨相二  戊一出法體  二彰名義  初中二  己一就體總立  二開門別立

所言法者。謂眾生心。是心則攝一切世間法。出世間法。依於此心。顯示摩訶衍義。

自體名法。法即一真法界。大總相法門體。亦即如來藏心。此法眾生等具。故言法者。謂眾生心。此出法體也。是心則攝一切者。顯大乘心法。圓融含攝。染淨具該。此辨法功能也。依於此心。顯示摩訶衍義者。謂依此一心。宗本法上。具足三大。故有大義。有二轉運。故有乘義。此釋法名義也。

己二開門別立

何以故。是心真如相。即示摩訶衍體故。是心生滅因緣相。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。

何以故。徵起之辭。含有二意應徵。一心通染淨。大乘唯淨。二心法是一。大乘義廣。如何此心。能顯大乘之義。下釋意云。大乘之體雖淨。相用必對染成。今生滅門中。既具含染淨。故能顯也。又心法雖一。而有二門。真如門中。示大乘體。生滅門中。具示三大。而大乘之義雖廣。莫過是三。故得顯也。言是心真如者。總舉真如門。起下即是一法界。大總相法門體。以下文也。相。即真如中。如實空。如實不空。二種相。亦即起下復次真如者。依言說分別。以下文也。言是心生滅者。總舉生滅門。起下依如來藏。故有生滅心。以下之文。因緣者。是生滅因緣。起下復次生滅因緣。以下之文。相者。即是生滅相。一者麤。與心相應。二者細。與心不相應。亦即起下復次生滅相者。以下之文。今真如門中云即示。生滅門中云能示。以真如即所顯大乘體。無有異相。故云即示。生滅依真如起。染淨既分。詮旨各別。故不云即。而云能示也。○自體相用者。體。即生滅門中之本覺心。是生滅之自體。為生滅之因依。故在生滅門中。亦得辨體也。相。即如來藏中。無量性功德相。用。即如來藏中。不思議業用。並在此門。故下釋生滅門。具顯所示三大之義。○又自體相用者。以所示三大義。還在能示生滅門中。顯非別外。故云自也。○問。真如門。但即示於體。而生滅門。應唯示相用。何亦兼自體耶。答。真如是不起門。既無所起。故唯示體大。生滅是起動門。所起必含能起。故具示三大也。一出法體竟。

戊二彰名義二  己一明大義  二顯乘義

所言義者。則有三種。云何為三。一者體大。謂一切法。真如平等。不增減故。二者相大。謂如來藏。具足無量性功德故。三者用大。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。善因果故。

首二句標。下釋得名之義。此起下復次真如自體相者。以下之文。體大者。真如體性。廣大洪深。為一切法之所依。故受大名。一切法。不出聖凡染淨。此體在聖不增。在凡不減。又隨染不增。還淨不減。不為染淨所虧。聖凡所易。故云平等不增減故。○相大者。即二如來藏中。具足無量性功德。故受大名。功德而言性者。所有功德。皆稱真如體性而起。相不離性。如八功德水。不離於水也。○用大者。謂不思議業用。即下文報化二身。麤細之用。令諸眾生。始成世善。終成出世故也。問。何故唯言善因果。不云不善也。答。以不善法違真故。是所治故。又復當知。雖違真亦不離真。但以違真故。非其用也。一明大義竟。

己二顯乘義

一切諸佛。本所乘故。一切菩薩。皆乘此法。到如來地故。

此釋乘義。非以他法為乘。即以一心二門三大之義。為乘。上標果望因。謂諸佛乘此。已成正遍知覺。下舉因望果。謂一切菩薩。皆乘法此。到於如來。究竟無餘涅槃之地。即以始覺之智為能乘。本覺之理為所乘也。二立義分竟。

丙三解釋三  丁一結前起後  二標徵列名  三依名辨相

已說立義分。次說解釋分。結前起後可知。

丁二標徵列名

解釋分有三種。云何為三。一者顯示正義。二者對治邪執。三者分別發趣道相。

首句標。二句徵。下列名。顯示正義者。正釋所立大乘法義。即一心二門也。對治邪執者。以大乘法藥。對治我法二種邪執之病。由大乘正理既明。我法邪執自遣故。分別發趣道相者。邪執遣已。庶可與辨。發起趣向佛道階級之相。二標徵列名竟。

丁三依名辨相即為三  戊一顯示正義  二對治邪執  三分別發趣道相初中二  己一總釋  二別釋

顯示正義者。依一心法。有二種門。云何為二。一者心真如門。二者心生滅門。是二種門。皆各總攝一切法。此義云何。以是二門。不相離故。

顯示者。顯明指示。正義者。即一心二門之義。二門不出一心。故言依一心法。有二種門。此論依楞伽等經所造。今一心二門之義。亦依經而立。經云。寂滅者名為一心。一心者名如來藏。此中心真如門。以一切法無生無滅。本來寂靜。雖是一心。即彼經寂滅者名為一心義。此中心生滅門。隨緣起滅。以本覺隨熏轉動。成於染淨。如來之性。隱而不顯。即彼經一心者名如來藏義。○又本覺心。雖成染淨。性恆不動。即生滅門中。自體是也。又如來藏者。是善不善因。能遍興造一切趣生。譬如技兒。變現諸趣。如是之義。如下文言心生滅者。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。乃至此識有二種相。一者覺義。二者不覺義。當知非但取生滅心。為生滅門。通取生滅自體。及生滅相。皆生滅門義也。○二門如是。何謂一心。謂染淨諸法。其性無二。真妄二門。其體不別。故名為一。即此無二不別。諸法中實。不同虛空。性自神解。故名為心。○言皆各總攝一切法者。釋上立義分中。是心則攝一切世間法。出世間法。但上直明心攝一切法。今言二門皆各總攝一切法。此義云何。徵而釋之。下以是二門不相離故。即釋皆各總攝之義。○以真如門。是染淨通相。通相之外。無別染淨。故得總攝諸法。喻如微塵是瓦器通相。瓦器皆為微塵所攝。真如門亦如是。真如能攝生滅。生滅之相。不離真如之性。○以生滅門。是染淨別相。別相之法。生滅所攝。亦由真如是善不善因。與緣和合。變作而有。雖實變作諸法。而不壞真性。故於此門。還攝真如。喻如微塵聚成瓦器。而常不失微塵之性。生滅門亦如是。真如之性。不離生滅之相。○問。二門既各互攝。何以前真如門。但示摩訶衍體。生滅門。具示自體相用耶。答此中攝義。與前示義異故。真如門是泯相顯理。此泯相不除。故得兼攝生滅門。前泯相不存。故唯示於體大也。生滅門是攬理成事。此不離理而成事。故得兼攝真如門。前雖成事不壞理。故得具示三大也。須知二門攝義是齊。示義有異。一總釋竟。

己二別釋二  庚一別釋二門顯動靜不一  二會相入實顯動靜不異  初中二  辛一真如門  二生滅門  初又二  壬一舉如體離言以明觀智境  二約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  初又二  癸一總舉法體  二問答釋疑初又二  子一正顯如體  二會執釋名

心真如者。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。所謂心性。不生不滅。

此標列名體。首句標名。下列體。一法界者。即無二真心。平等一相。為萬法之所因依。界即因義。一切聖凡依正因果。莫不依此而得建立。無法不收。無法不攝。故云大。不取別相。故云總相。法者。軌生物解。門者。通入涅槃。舉此一心。通攝二門。二門不出一心。為顯是義。故言體也。今約真如門心性。雖舉體隨緣。而全體不變。不變則生實不生。生既不生。滅亦不滅。三際平等。常住不動。

一切諸法。唯依妄念。而有差別。若離心念。則無一切境界之相。

此會妄顯真。承上既言心性不生不滅。云何現有諸法。既有諸法。何謂性不生滅。故釋云。一切諸法。本來無實。但因最初一念不覺。迷真起妄。妄有一切境界。差別之相。一念未動以前。惟是一真法界。此約根本而論。若就現前諸法差別之相。唯依眾生。遍計執情所作。妄計實有。如依病眼。妄見空華。空原無華。見病所成。若離見病。華本無有。故云若離心念。則無一切境界之相。

是故一切法。從本已來。離言說相。離名字相。離心緣相。畢竟平等。無有變異。不可破壞。唯是一心。故名真如。

此結妄歸真。一切法乃依他性。眾生不了依他如幻。妄起遍計執性。是故二字。承上是所執本空故。一切法從根本來。惟是一心。非言說音聲之可表。非名字文句之得詮。非心緣念慮之能及。言語道斷。心行處滅。故皆離之。上三句離妄名真。下三句離異名如。一切諸法。一味一相。畢竟平等。雖通染淨。其性不改。故云無有變異。由不異故不壞。如法華云。是法住法位。世間相常住。故結歸法體。惟是一心。末句依義立名。正顯如體竟。

子二會執釋名

以一切言說。假名無實。但隨妄念。不可得故。言真如者。亦無有相。

以因也。承上真如平等。因言說惟是假名。都無實義。叉言說但隨妄念而有。自體本不可得。上二句明言教非實。中二句明無實所以。此文恐凡愚致疑。上文既云離名字相。何以復立真如名。豈不自語違。故以假名遣之。則不相違。末二句。非特無名。即言真如。亦復無相。以名相俱屬遍計所緣。楞伽云。名相常相隨。而生諸妄想。故雙遣也。

謂言說之極。因言遣言。此真如體。無有可遣。以一切法。悉皆真故。亦無可立。以一切法。皆同如故。

問。既名相雙遣。但立假名。何故不立餘名。唯云真如耶。答真如者。是言說之極名。無名立名。強名真如。此名之外。更無有加。如攝論中十種名。真如是第十究竟名。故云極也。○因言遣言者。以此極名。遣一切名言之執。若無此名。無以遣名。若存此名。安得離名。如禪堂止靜聲。以聲止聲。自聲亦止。若無此聲。不止餘聲。若存此聲。不得全靜。真如之名亦爾。必要依此遣言之言。乃得顯其理之絕言。即此遣言之言。亦是假名。非實有真如之相可名也。○此真如體。無有可遣者。前雖雙遣虛妄名相。此真如實體。本無可遣。何以故。以是妙智境故。一真一切真。無偽無妄。無法可遣也。既無可遣。自應可立。然亦無可立。何以故。離妄情故。一如一切如。不別不具。無法可立也。○又非以真體遣生滅法也。何以故。以生滅門中。染淨諸法。本無自性。全體即真。故不待遣也。遣既無遣。立亦不立。可以故。以一切生滅等法。不壞差別相。本來同如。故不待立也。若有遣立。心外有法。終成對待。何以得成。真俗圓融。一心中道。絕待之理。曰無可遣者。以俗即是真故。無可立者。以即俗之真本現故。喻如真金之與金器。何遣何立。

當知一切法。不可說。不可念。故名為真如。

此結以有如是義故。當知法法皆真。法法皆如。口欲談而詞喪。心欲緣而慮亡。離言絕思。究竟離相。故名真如。總舉法體竟。

癸二問答釋疑

問曰。若如是義者。諸眾生等。云何隨順。而能得入。答曰。若知一切法。雖說。無有能說可說。雖念。亦無能念可念。是名隨順。若離於念。名為得入。

先問次答。問意疑真絕修。首句承上起下。隨順問方便觀。得入問正觀。云何二字。疑二觀何自而修。答意舉真勸修。先明無說而說。無念而念。故曰雖說雖念。非滅於說念。以離斷見也。無有能說可說。能念可念者。明說即無說。念即無念。以離常見也。此迥絕能所。不落斷常。能如是知。即隨順中道之方便觀也。○若久觀純熟。得離妄念。契彼無念真理。即正觀也。正觀而云得入者。以如如智。契如如理。智為能入。理為所入。華嚴云。甚深真法性。妙智隨順入故也。初舉如體離言。以明觀智境竟。

壬二約依言辨德。以明生信境二  癸一舉數開章  二依章別釋

復次此真如者。依言說分別。有二種義。云何為二。一者如實空。以能究竟顯實故。二者如實不空。以有自體。具足無漏性功德故。

舉數中依言說有二義。義即相也。前顯離言。即唯一體。今乃依言。則有二相。不可隨言執取也。但為生物信解。示現依言求解故。云何下開章。如實空者。非如實之體空。乃稱一真實之中。空諸妄染。以妄染空故。遂能顯示實理。故云究竟顯實也。○如實不空者。言如實體中。雖空無妄染。自體不空。異妄無體。故云有自體。異恆沙有漏煩惱。故云具足無漏性功德故。佛性論云。由客塵空故。與法界相離。無上法不空。與法界相隨。是則妄染雖空。德相不空也。舉數開章竟。

癸二依章別釋即為二  子一明如實空義  二明不空之義

所言空者。從本已來。一切染法不相應故。謂離一切法。差別之相。以無虛妄心念故。

此略明真如離染。即以離義而釋空也。一切染法不相應者。總舉能所分別。皆不相應。謂字指釋之詞。釋上不相應義。離差別相者。絕所取境故。以無妄念者。絕能取心故。倒心妄境。情有理無。真如之德。理有情無。故不相應。又心境俱絕。能所兩亡。故言如實空耳。

當知真如自性。非有相。非無相。非非有相。非非無相。非有無俱相。非一相。非異相。非非一相。非非異相。非一異俱相。

此廣釋空義。真如自性。離過絕非。眾生妄執。雖有多途。總攝不出此二四句。四句即成四謗。有是增益謗。無是減損謗。雙亦相違謗。俱非戲論謗。四謗即成四過。如廣百論云。復次為顯世間所執諸法。皆非真實。及顯外道所執不同。故說頌曰。有非有俱非。一非一雙泯。隨次應配屬。智者達非真。彼論廣破四宗外道。此約外人轉計。不盡同也。言非有相者。明真離妄有。故說非有。雖說非有。亦非是無。恐惑者。轉計既非是有。即應是無。故說非無。又恐惑者。既聞有無俱非。遂執俱非是真如法。故說非非有。非非無。又恐惑者。以俱非若存。有無隨喪。今俱非雙非。有無還立。遂執亦有亦無。故說非有無俱相。俱相即雙亦相。意同字別。一異準此可知。今四相全非。即四過咸離。百非盡絕。足顯真空之體耳。

乃至總說。依一切眾生。以有妄心。念念分別。皆不相應。故說為空。若離妄心。實無可空故。

此結顯空義。前順結。末二句反結。以真如實體。非思量分別之所能及。眾生種種妄心。念念分別。俱屬遍計執性。與此真體皆不相應。今為遣妄心。故說為空。非謂真體亦空。若離妄心。諸法無寄。一念不生。當體寂滅。法既不有。空無可空。故云實無可空也。一明如實空義竟。

子二明不空之義

所言不空者。已顯法體。空無妄故。即是真心。常恆不變。淨法滿足。則名不空。亦無有相可取。以離念境界。唯證相應故。

此別明不空。非有別法。即牒前空門已顯法體。空無妄染。自體不空。即是真心。常恆不變之實體。而此體中。本具恆沙淨德。向被妄染遮障。不得顯現。若妄染已空。則本有淨法。圓滿具足。以是義故。則名不空。雖名不空。妙有非有。與空無二差別。非同情執之有。故云亦無有相可取。末二句釋無相所以。若妄念所緣境界。則是有相。以離念無分別之境。唯無分別智所證。乃得相應故。一真如門竟。

辛二生滅門二  壬初釋生滅心法  二辨所示之義  初中二  癸一染淨生滅  二染淨相資  初又二  子一就體總標  二依義廣釋

心生滅者。依如來藏。故有生滅心。

此標體。言如來藏者。即不生不滅之真如心。以此心寂滅湛然。故云不生。究竟常住。故云不滅。不妄不變。故名真如。一切如來。恆沙淨德。無不含藏此中。故名如來藏。而此藏性本無生滅。而為生滅所依。楞伽云。如來藏。為生死因。若生若滅。故云依如來藏。故有生滅心。謂不生滅自性清淨心。因無明風。動作生滅。然此二心。竟無二體。如不動水。為風所吹。而作動水。動靜雖殊。水體是一。亦得言依靜水故。有其動水。此中道理亦爾。生滅心。正謂識藏。今通取所依如來藏。與能依生滅心。合為生滅門。非棄如來藏。獨取生滅心。為生滅門也。以此門有二義。故能示三大。是故通攝所依。亦入此門也。

所謂不生不滅。與生滅和合。非一非異。

此辨相。所謂二字。承上指釋之詞。不生不滅。即如來藏清淨心。動作生滅。不相捨離。故云與生滅和合。非謂別有生滅。來與真合。以生滅之心。即心之生滅。本無二相。心之生滅。因無明成。生滅之心。從本覺起。亦無二體。故云和合。如下文云。如大海水。因風波動。水相風相。不相捨離。乃至廣說。水之動不離於風相。風之動不離於水相。心亦如是。不生滅心舉體動故。不離於生滅。生滅之心全體真故。不離不生滅。如是不離。名為和合。此乃隨緣門。不生滅心與生滅合。非是向本門。生滅心與不生滅合。○非一非異者。真心全體動故。而成生滅。則心與生滅非異。雖成生滅。其體恆常不變。故與生滅非一。若是一者。生滅識相滅盡之時。真心應滅。則墮斷過。若是異者。依無明風熏動之時。真心之體。應不隨緣。則墮常過。離此二邊。故非一異。依楞伽經。以七識染法。為生滅。以如來藏淨法。為不生滅。此二和合。為阿梨耶識。以和合故非一非異。○又若一者。真隨妄滅。則無和合。若異者。真不隨緣。亦無和合。正由非一非異。故得和合也。如經云。譬如泥團非異非不異。金莊嚴具亦如是。若泥團微塵異者。非彼所成。而實彼成。是故非異。若不異者。泥團微塵。應無差別。金莊嚴具。與此中理趣。可準思之。若廣釋具在別記。

名為阿黎耶識。

此立名。然生滅不生滅。雖有二義。實無二體。即合此二義不二之心。名為阿梨耶識。又阿梨耶。亦名阿賴耶。但梵音楚夏之別。梁真諦三藏。訓名翻為無沒識。唐玄奘法師。就義翻為藏識。藏是攝藏義。無沒是不失義。義一名異也。又名阿陀那識。經云阿陀那識甚深細。習氣種子成暴流。真與非真二恐迷。我於凡愚不開演。正以生滅不生滅和合。不可言真。亦不可言非真。良由最初一念妄動。轉如來藏而為識藏。能生轉識諸波浪。論主立此識。為生法之本。能藏諸法於自體內。又能藏自體於諸法中。諸法自體。不一不異。下之三細六麤。五意六染。皆此識變。正顯萬法唯識也。若返妄歸真。至二種我見。永不執位。即失賴耶名。一就體總標竟。

子二依義廣釋三  丑一釋上心生滅義  二釋上生滅因緣  三釋上生滅之相  初中二  寅一辨德列名  二按名別釋

此識有二種義。能攝一切法。生一切法。云何為二。一者覺義。二者不覺義。

此依真妄和合。釋此識有二種義。以顯迷悟因依也。二義。即覺不覺二義。同在生滅門中。然真如亦有二義。一不變義。二隨緣義。無明亦有二義。一無體即空義。二有用成事義。各由初義故。成上真如門。各由後義故。成此生滅門。謂此識。本如來藏。不生滅心。隨緣所成。而為眾生本有之佛性。故云覺義。由無明風動。妄成生滅。障蔽本有之佛性。故云不覺義。○問。此一識有二義。與上一心有二門何別。答。上一心具二門。約不變自性絕相義。成真如門。約不守自性隨緣義。成生滅門。今此但就隨緣義邊。染淨理事。無二之相。明此識也。是則前一心義寬。該收於二門。此一識義陝。局在於一門。○問。此中本覺。與上真如何別。答。真如約體絕相說。本覺約性功德說。此為翻染所顯。下文云。本覺義者。對始覺義說。乃至依不覺故。說有始覺。故在生滅門中攝。而真如門中。無翻染等義。故與此不同。是故體相二大。俱名本覺。並在生滅門中。故前立義分中。真如門即示體大。生滅門能具示三大也。○言能攝一切法者。謂聖凡依正。染淨因果。皆依此識。而得建立。含攝無遺。故云攝一切法。即萬法唯識也。然上二門云。皆各總攝。此不云各者。以二義陝於二門故。但明一識。由含二義。故攝一切。不言二義。各攝一切。又上但云攝不云生者。以真如門。無能生義故。此言生一切法者。由此識以不覺熏本覺故。生諸染法。流轉生死。以本覺起始覺故。生諸淨法。趣證涅槃。依此二義。遍生一切染淨諸法。故云能生。此文即起下四種熏習之文。非但染淨相熏。能生諸法。亦乃諸法生已。不離此心。為此心所攝也。○云何為二。寄問之詞。下列名。一辨德列名竟。

寅二按名別釋三  卯一辨覺義  二辨不覺義  三辨同異  初中二  辰一略辨始本二覺  二廣顯二覺之相

所言覺義者。謂心體離念。離念相者。等虛空界。無所不遍。法界一相。即是如來平等法身。說名本覺。

此明本覺體。即眾生本有不迷之佛性。人人具足。個個圓成。實諸佛之法身。今在迷位。名為本覺。亦稱如來藏。經云。如來藏轉三十二相。入一切眾生身中。故曰眾生本來是佛。此之心體。雖迷不失。以眾生從來。不曾離念故。不得顯現。若能離念。則無不覺之闇。非唯無闇。乃有大智慧光明。遍照法界。本體廓周。湛然常住。如太虛空。無所不偏。一切妄念。差別諸法。融成一味。唯法界一相。更無對待。即此是如來平等法身。在聖不增。在凡不減。眾生本有。理非新成。依此法身。說名本覺。

何以故。本覺義者。對始覺義說。以始覺者。即同本覺。

此釋本覺義。何以故徵詰之詞。有二意。一上文直云覺義。今何故乃名本覺。二此中既稱本覺。上何故直云覺耶。此乃進退徵詰。別顯從迷返悟。要依始覺之智為張本也。然約覺性不迷。但直名覺。今約在迷。一向不覺。特由本覺內熏之力。發起始覺。復由始覺有功。方顯本覺。本覺者。是眾生本有之佛性。此性今日方覺。而非新生。故云本覺義者。對始覺說。對始故說為本。此答初意也。又以始覺依本覺起。返流還淨。先覺滅相。漸漸覺至生相。生相既破。復歸一心。始本不二。故云始覺者。即同本覺。由同一覺故。上文得直稱為覺。此答後意也。譬如醒人而有睡夢。從夢覺者。即本醒人。非別有他人。本始二覺。而無異體。亦復如是。○問。若始覺異本。則不成始。若始同本。則無始覺之異。答。今在生滅門中。約隨染義。形本不覺。說於始覺。若覺至心源。染緣既盡。本始合一。平等絕言。即真如門攝。是故本覺之名。在生滅門中也。又本覺得名所以。詳在海東疏。二卷十六頁。

始覺義者。依本覺故。而有不覺。依不覺故。說有始覺。

此明始覺義。首句牒名。下釋得名所以。謂此覺性。隨無明緣。動作妄念。妄不離真。故云依本覺故。而有不覺。復由本覺內熏之力。破迷發悟。厭生死苦。樂求涅槃。故云依不覺故。說有始覺。如從夢覺。覺不離夢。下文本覺隨染。生智淨相者。即此始覺也。○此中大意。本覺成不覺。不覺成始覺。始覺同本覺故。則無不覺。無不覺故。則無始覺。無始覺故。則無本覺。無本覺故。平等平等。離言絕思。惟是一心。略辨始太二覺竟。

辰二廣顯二覺之相二  巳一始覺  二本覺  初中三  午一總標滿分二義二別辨差別四相  三結明不異本覺

又以覺心源故。名究竟覺。不覺心源故。非究竟覺。

覺即始覺之智。心源者。一心本源也。又生相無明。為染心之源。最初一念不覺。三細六麤。五意六染。從迷積迷。以歷塵劫。今返流還淨。必假始覺有功。覺破生相。復歸一心。始本不二。法身全顯。名究竟覺。此在佛地。若金剛以還。未至心源。始未同本。皆非究竟也。總標滿分二義竟。

午二別辨差別四相二  未一正寄四相顯位  二引釋心源無念  先述大意。後釋論文。

此四相。但約真心隨熏。麤細差別。寄說為四。非約一剎那心。明四相也。今就始覺返流還淨。始終生住異滅四相。以明從凡至聖。始覺漸次之分齊。若總論心性。本來離念。無生無滅。由無明力。迷自心體。違寂靜性。鼓動起念。從細至麤。乃有生住異滅四相。微著不同。前後際異。前際最微。名為生相。後際最著。名為滅相。故佛性論云。一切有為法。約前際與生相相應。約後際與滅相相應。約中際與住異相相應。此乃總說。○若別說四相。復有差別。生相唯一。住相有四。異相有二。滅相還一。生相一者。名為業相。由無明力。轉彼淨心。不覺心動。而有其念。但相見未分。最極微細。謂之生相。唯佛能知。即下文三細中初一。六染中後一。五意中第一。皆此生相攝。○住相四者。一名轉相。由無明力。不覺前之動相。即無動故。轉本有智光。而成能見之妄見。二名現相。由無明。依前能見。不了無相。於晦昧空中。結暗為色。色雜妄相。想相為身。遂令身境妄現。此二及初謂之三細。並在賴耶位。屬不相應心。三名智相。由無明迷前自心所現之境。妄起分別染淨之相。故云智也。四名相續相。由無明不了前所分別。空無所有。更復起念。相應不斷。此二同在分別事識。細分之位。屬相應心。無明與前生相和合。轉彼淨心。乃至此位。行相猶細。法執堅住。名為住相。下文三細中後二。及六麤中前二。五意中後四。六染中中四。皆此住相攝。○異相二者。一執取相。二計名字相。由無明迷前違順染淨之法。更起貪瞋人我見愛。執相計名。取著轉深。此在事識麤分之位。無明與前住相和合。轉彼淨心。至此行相稍麤。名為異相。下文六麤中二。及六染中一。并五意後之意識。皆此異相攝。○滅相一者。名起業相。由無明不了善惡二業。定招苦樂二報。循名造種種業。依業受報。輪轉諸趣。以無明力。轉彼淨心。至此最後際。行相最麤。周盡之終。名為滅相。下文六麤中第五是也。以果報非可斷。故不論第六相。○當知始終四相。唯一夢心。皆因根本無明。不覺之力。起生相等種種夢念。動彼淨心。轉至滅相。長眠三界。往還諸趣。今由本覺不思議熏習力。起厭求心。及真如所流聞熏教法。熏於本覺。益性解力。損無明能。漸向心源。始息滅相。終破生相。朗然大悟。覺了心源。本來平等。究其始終。竟無前後。唯是一心。故說四相俱時而有。皆無自立也。然未窮源者。隨行淺深。姑顯四位。四位各有四義。一能觀人。二所觀相。三觀利益。四觀分齊。

此義云何。如凡夫人。覺知前念起惡故。能止後念。令其不起。雖復名覺。即是不覺故。

首句徵釋。上究竟不究竟義。二句是能觀人。當十信位。三句明所觀相。以未入十信。念念起惡。而不覺知。今入信位。能知惡業。定招苦報。故言覺知。此覺滅相也。能止後念令其不起者。辨觀利益。前不覺時。常起身口惡業。今既覺已。即就前念滅處。止其後念之惡。更不容起。止之又止。能令惡念永消。此止滅相也。末二句。結觀分齊。能知滅相是惡。令其不起。名為雖覺。而猶未知滅相是夢。故云不覺。以其但在生滅心中遏捺。未見不生滅性。約後六麤。此當覺起業相。○問。此中覺即不覺。覺異相等。何不立不覺之名。答。若據覺前不覺後。乃至十地。皆屬不覺。若約覺業不覺惑。此位正名不覺。

如二乘觀智。初發意菩薩等。覺於念異。念無異相。以捨麤分別執著相故。名相似覺。

首二句能觀人。二乘作生空觀。破分別我執。觀智即人空智。初發意菩薩。即十解初發心住也。等者。等三賢中後二十九位。此菩薩雖留惑故。不證人空。而於人空。實得自在。故與二乘同論。覺於念異者。明所觀相。如上所說。二種異相。分別內外。計我我所。貪瞋見愛等。以彼淨心。為無明所眠。夢於異相。起諸煩惱。此二種人。觀智相應。於異相夢。乃得微覺。故云覺於念異。既覺異相之夢。所夢異相。永不可得。即念無異相。而貪瞋等麤分別。違順之執著相。悉皆能捨。此觀利益。名相似覺者。以異相之夢雖覺。猶眠在住相夢中。菩薩未至證位。二乘不了法空。故曰相似。此結觀分齊也。若約後六麤。此當覺執取相。計名字相。

如法身菩薩等。覺於念住。念無住相。以離分別麤念相故。名隨分覺。

初句能觀人。法身者。初地以上。依真如法為自體故。乃至九地。皆名法身菩薩。覺於念住者。明所觀相。即前四種住相。以彼淨心。為無明所眠。夢於住相。雖知萬法唯識。不起心外麤分別執著。然出觀後。於自心所現法上。猶起染淨法執。內緣而住。今與無分別智相應。從住相夢而得覺悟返照住相。竟無所有。故云覺於念住。下念無住相以離分別麤念者。顯觀利益。分別。對前位說。不同前位。執著外境之麤分別。故但云分別也。麤念。對後位說。異彼根本無明。生相細念。故云麤念也。此四種住相。初地七地八地九地。各離一相。住相之夢雖覺。然覺道未圓。猶眠於生相夢中。故云隨分覺。結觀分齊也。若約後三細六麤。此當覺六麤前二。三細後二。上三位皆非究竟。

如菩薩地盡。滿足方便。一念相應。覺心初起。心無初相。以遠離微細念故。得見心性。心即常住。名究竟覺。

初能觀人。菩薩地盡。指十地真窮惑盡。滿足方便。是方便道。一念相應。是無閒道。如對法論云。究竟道者。謂金剛喻定。此有二種。謂方便道攝。及無閒道攝。覺心初起者。舉所觀相。覺知心源。最初一念妄動。而為根本無明。獨頭生相。乃依覺故迷。離本覺則無不覺。即動念本是淨心。猶如迷方。謂東為西。方實不西。悟時即西是東。更無西相。覺迷迷滅。覺不生迷。動念都盡。惟一心在。故云心無初相也。離微細念。明觀利益。獨頭生相。最極微細。既能了無初起之相。本自寂滅無生。此相遠離。夢念都盡。無念真心。法爾顯現。自性本體。湛然常住。故云得見心性。心即常住。末結觀分齊。覺了心源。平等平等。始本不二。名究竟覺。若約後三細。此當覺業相也。初正寄四相顯位竟。

未二引釋心源無念

是故修多羅說。若有眾生。能觀無念者。則為向佛智故。

此引證無念為成佛之要。不但菩薩修斷。至無念為究竟。即諸眾生。雖未離念。二六時中。苟能觀察無念道理。則為向佛智矣。以是證知佛地無念。此舉因驗果說也。

又心起者。無有初相可知。而言知初相者。即謂無念。

此重顯無念。以釋心有初相之疑。恐惑者聞覺心初起。將謂有初相可知。故釋云。又心起者。無有初相可知。問。既無初相。何故說言。知初相耶。釋云。言知初相者。蓋知最初動念。本來無念。如迷方人。迷東為西。今覺方時。知西即東。更無西相。而言知西相者。謂即東也。此亦如是。

是故一切眾生。不名為覺。以從本來。念念相續。未曾離念。故說無始無明。

是無念為覺之故。即顯一切眾生有念。不名為覺。以從本來三句。顯不覺所以。眾生從迷本心源。不覺心動而有其念。由是三細俄興六麤競起念念相續。長眠生住異滅。四相之夢。未離無明之念。故不得名覺。然前對四相夢之差別。故說漸覺。今約無明眠之無異。故說不覺。末句。即結成不覺義。無始者。無有染法。始於無明。又無明依真。同無元始故也。

若得無念者。則知心相。生住異滅。以無念等故。

此明究竟心源也。良以真源湛寂。本無生滅。但因一念妄動。遂有四相差別。若覺至心源。得無念者。則知生住異滅。四相平等。本來無念。故云以無念等故。二別辨差別四相竟。

午三結明不異本覺

而實無有始覺之異。以四相俱時而有。皆無自立。本來平等。同一覺故。

首句標。以既得無念之覺。而覺四相本來無起。則無不覺。前云依不覺故。說有始覺。今既無不覺。安有始覺之異。下釋成上義。以彼四相。一心所成。俱時而有。其體本空。皆無自立。以當體無生。寂滅平等。同一本覺。是故則無始覺之異。○問。四相差別。云何俱時而有。既其俱時。何故上文覺有前後。答。唯一夢心。四相流轉。處夢之士。隨其智力淺深。前後而覺。大覺之者。知夢四相。虛妄顛倒。離淨心外。實無自體可辨前後。故云俱時。無有自立等。由是義故。四相唯是一心。不覺即同本覺。又何有始覺之異耶。一始覺竟。

巳二本覺二  午一明隨緣本覺  二明性淨本覺  初中二  未一標列  二辨相

復次本覺。隨染分別。生二種相。與彼本覺。不相捨離。云何為二。一者智淨相。二者不思議業相。

此承上始覺有功。本覺乃顯。明本覺隨染分別。出纏還淨。有二種相。而言生者。以前云阿梨耶生一切法。此即所生淨法。由本覺內熏之力。發起始覺之智。轉染令淨。成此二相。故云生也。然二相與彼本覺自體。不相捨離。智淨相者。明本覺還淨出纏之相。不思議業相者。明本覺還淨業用之相。此之二相。若離染緣。則不得成。故云隨染也。一標列竟。

未二辨相即為二  申一先明智淨相  二不思議業相  初中二  酉一直明淨相  二迭拂疑情

智淨相者。謂依法力熏習。如實修行。滿足方便故。破和合識相。滅相續心相。顯現法身。智淳淨故。

首句牒。下釋。先因後果。因中依法力熏習者。地前資糧加行位也。依真如之法。內熏之力。及所流教法。外緣熏力。發起信解熏修。成熟善根。如實修行者。登地以上。證真如實理。稱實而修。至十地行終。金剛心中。因位已極。名滿足方便。○果中。有智斷二果。由前方便。破和合識內。一分不覺之相。顯其一分本覺之性。此根本無明盡故。心無所合。即顯法身本覺義。乃斷果究竟也。即於此時。滅染心之中。業相等相續心相。不滅不生滅心體。遂使始覺還源。即同本覺。染緣既息。圓智淳淨。成於應身始覺義。乃智果究竟也。○又阿梨耶識。有覺不覺二義。生滅不生滅和合。今破和合識內。無明不覺之相。滅業識等。生滅相續心相。生滅既滅。則彼不生滅本覺法身。自然顯現。智體出纏。而得淳淨故。一直明淨相竟。

酉二迭拂疑情

此義云何。以一切心識之相。皆是無明。無明之相。不離覺性。非可壞。非不可壞。

此徵釋疑情。疑有二。一疑真同妄。恐聞說動彼淨心。成於起滅。今既相續心滅。淨心應滅。故釋云。以一切業識等。心識之相。皆是無明不覺。熏習而有。今滅生滅之相。非滅不生滅之性。畢竟真不同妄。二疑真妄異體。恐聞識相皆是無明。故說得滅。轉計別有體性。離於真如。故釋云。無明不覺之相。原依真起。不離隨染本覺之性。豈有各體。無明之相。與本覺之性。非一非異。非異故非可壞。非一故非不可壞。若約非異非可壞義。說無明即明。故涅槃經云。明與無明。其性不二。不二之性。即是實性。若就非一非不可壞義。說無明滅。覺性不壞。今文依非一義。說相續心相滅。真不同妄。依非異義。說相不離性。真妄一體。如是則二疑渙然冰釋矣。

如大海水。因風波動。水相風相。不相捨離。而水非動性。若風止滅。動相則滅。濕性不壞故。

此立喻。初二句喻真隨妄轉。水不自動。因風波動。海水喻真心。風喻無明。波喻業識等。次二句喻真妄相依。水不自起波相。因風而起。故水不離於風相。風不自現動相。依水而現。故風不離於水相。是謂不相捨離。第五句喻真性不變。顯非自性動。但隨他動也。末三句喻妄滅真存。動相喻妄。濕性喻真。由水非自性有動。但隨風而現動相。若風止滅。水之動相隨滅。濕性不壞也。

如是。眾生自性清淨心。因無明風動。心與無明。俱無形相。不相捨離。而心非動性。若無明滅。相續則滅。智性不壞故。

此法合。淨心合海喻。因無明風動者。淨心覺海。本自澄淳湛寂。但隨無明緣。生諸識浪。合因風波動喻。心與無明三句。合風水相依喻。俱無形相者。淨心隨緣。全成識浪。故無心相。然彼識浪。無非淨心。故無無明相。合水因風動。全成於波。故無水相。風動之波。本來是水。故無風相。心非動者。合水非動性。無明滅者。是根本無明滅。合風滅也。相續滅者。業識等滅。合動相滅。智性不壞者。隨染本覺。神解之性。本非動性。故不壞。合濕性不壞也。一先明智淨相竟。

申二不思議業相

不思議業相者。以依智淨。能作一切勝妙境界。所謂無量功德之相。常無斷絕。隨眾生根。自然相應。種種而現。得利益故。

此明本覺不思議業用。以本覺在纏。眾生依惑造業。乃云業力不思議。今出纏還淨。聖人稱體起用。是謂妙用不思議。故能作勝妙境界。如觀世音菩薩。寂滅現前。獲二殊勝。上同諸佛慈力。下同眾生悲仰。能現三十二應。十四無畏。四不思議。無作妙力。自在成就。本覺出纏還淨惑窮智滿。同佛作用。故云以依智淨相也。無量功德之相者。橫顯業用。差別不一。常無斷絕者。豎顯業用。深窮來際。隨眾生根下。並顯業用橫豎應機。任用自在。應以何身得度。即現何身。應以何法得度。即說何法。隨機示現。令得利益。一明隨緣本覺竟。

午二明性淨本覺二  未一總標  二別釋

復次覺體相者。有四種大義。與虛空等。猶如淨鏡。

本覺有隨染性淨之別。前智淨相。由始覺所顯。屬修生。下四種義。乃本覺原具。屬本有。體相者。以四種中。初二體。後二相。又初二就因性隱時說。後二就果地顯時說。又初二有性淨義。後二有離垢義。故舉虛空寬廓絕相。淨鏡圓明離垢。喻此覺體。一總標竟。

未二別釋四  甲一如實空鏡  二因熏習鏡  三法出離鏡  四緣熏習鏡

云何為四。一者如實空鏡。遠離一切心境界相。無法可現。非覺照義故。

首句總徵。初明本覺自性。由來清淨。稱真如實體。空無妄染。非先有後無。故云如實空也。遠離一切心境界相者。無一切能分別心。及所分別境。妄心妄境。而云遠離者。非不與之合為遠離。乃本無故。為遠離耳。如前云。從本已來。一切染法不相應故。但妄染之法。情有理無。相不可得。譬如兔角。故不可現。非覺照義者。以本覺之於妄法。非由觀智覺照故無。妄體本無故。亦如鏡望兔角。○問。若是何故下因熏習中。悉現一切世間法耶。答。彼約依他似法。是此真心隨熏所現。此約遍計所執實法。故無可現。以似法如影。實法如形。真心如鏡。由不現形。故云如實空鏡。以能現影。故云因熏習鏡。

申二因熏習鏡

二者因熏習鏡。謂如實不空。一切世間境界。悉於中現。不出不入。不失不壞。常住一心。以一切法。即真實性故。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。智體不動。具足無漏熏眾生故。

因有二義。一能作現法因。二能作內熏因。亦可初是因義。又下熏習義。故云因熏習也。如實不空者。以有自體。及性功德故。如大圓鏡智。能現一切也。世間。指情器正覺三世間。十界染淨依正因果。皆在心中。分明顯現。楞嚴云。諸法所生。唯心所現。一切因果。世界微塵。因心成體。離此心外。無別自體。以體即真如。真如本無內外。故不從內出。亦不從外入。緣起之法。顯現不無。故不失。所現全體。一一皆真。故不壞。如鏡中影。無有出入。緣至即現。非刃能傷也。常住一心者。會相歸性。離諸生滅。以一切法。即真如實性。本來平等。猶影之體。即鏡之體。不異真如。故云即真實性。○又一切下。明自性本淨。雖隨緣現染。不為染法所染。正以現染不染。反顯本淨智體。由來不動。非今始淨也。如淨鏡能現穢物。不為穢物所穢。反顯鏡體。本淨無動故。末二句。以性具恆沙無漏淨德。能與眾生作內熏之因。令厭生死。樂求涅槃故。勝鬘經云。由有如來藏。能厭生死。樂求涅槃。實仗此體。為內熏之因也。

申三法出離鏡

三者法出離鏡。謂不空法。出煩惱礙智礙。離和合相。淳淨明故。

法出離者。乃本覺真如之法。出於二障。離於和合。前明在纏性淨本覺。今明出纏離垢法身。如寶性論云。有二淨。一自性淨。以同相故。二離垢淨。以勝相故。不空者。舉法體。謂眾生覺體。本來具有如來智慧德相。但為二種障所礙。和合識所纏。不能證得。礙即障也。一麤細染心。昏煩惱亂。名煩惱障。二即染心所依無明。能障真智。名智障。智本非障。被無明障故。乃從所障得名也。和合識。即業相。生滅不生滅和合。今由本覺內熏。始覺有功。返染還淨。出二障礙。離和合識中。一分生滅相。無明染心。一切皆盡。故曰淳淨明。以離和合雜相故淳。滅麤細染心故淨。破無明蓋覆故明。顯現本有覺性。並非新生。但一向在纏。今始出離耳。

申四緣熏習鏡

四者緣熏習鏡。謂依法出離故。遍照眾生之心。令修善根。隨念示現故。

此即上出障離垢之本覺。能與眾生。作外緣熏力。此體生佛等同。向為眾生。但作內熏之因。今證法身。即能遍照眾生之心。起同體大悲。現無作妙力。攝化眾生。為作外緣熏力。令修善根。隨眾生種種差別心念。樂見何身。樂聞何法。一一應機示現。○問。此法出離。與前智淨相。緣熏習。與不思議業相。何別。答。前約隨染還淨。俱就始覺說。業。即始覺之智用。今約自性離障。俱就法體說。緣。即自體之法用。此就義開說也。若合說。法智雖殊。體無差別。以始覺即本覺故。一辨覺義竟。

卯二辨不覺分三  辰一根本不覺  二枝末不覺  三結末歸本  初中二  巳一依覺成迷  二依迷顯覺

所言不覺義者。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。不覺心起。而有其念。念無自相。不離本覺。猶如迷人。依方故迷。若離於方。則無有迷。眾生亦爾。依覺故迷。若離覺性。則無不覺。

首句標。次三句釋不覺之義。問。覺性圓明寂照。何以而成不覺耶。答。由不稱實理而知。真如法一故。忽然心起。而有其念。即此一念。為根本不覺心。亦名獨頭生相無明。由此無明。即失本明。但此一念。本無自相。以依覺成迷。不離本覺之體。如迷方人。惑南為北。依正方故有迷方。若離正方。則無迷方之相可得。合處可知。一依覺成迷竟。

巳二依迷顯覺

以有不覺妄想心故。能知名義。為說真覺。若離不覺之心。則無真覺自相可說。

問。不覺者。乃眾生無明妄想之心。何以即真覺耶。答。前云念無自相。不離本覺。眾生雖一向不覺。今若指示即心是佛。即便能知名義。蓋此能知之性。皆是真覺內熏之力。軌持生解。故說眾生不覺。即是真覺。所謂無明實性即佛性。譬如全波即水。若離不覺。則無真覺之相。如離波則無水相可得。○又前不覺。不離本覺。如迷方不離正方。此真覺不離不覺。如正方不離迷方。彼此交互。真妄相依。足顯迷悟只一途。聖凡無二路也。一根本不覺竟。

辰二枝末不覺

○先約喻述意。後分文釋義。此枝末不覺。依根本不覺而有。根本不覺。依真如本覺而成。真如本覺如淨眼。根本不覺如熱翳之氣。業相如翳氣熱發。動彼淨眼。而成病眼。即如來藏轉為識藏。轉相。由眼病故。轉成見病。現相。以病眼所見。即有空華妄鏡發現。智相。依空華鏡現。起心分別好醜。相續相。由此分別。念念不住。執取相。由分別既定。妄生取捨。計名字相。由所取相上。復立種種名言。即未對之相。聞名亦必起執。而起業相。乃循名造業。發動身口。業繫苦相。依善惡業。受苦樂報。長眠生死。不得解脫。皆根本無明之咎也。如楞嚴云。由汝無始。心性狂亂。知見妄發。發妄不息。勞見發塵。如勞目睛。則有狂華。於湛精明。無因亂起。此合論依真起妄。本末不覺之相。連環鉤鎖。輾轉相依。總攝不出惑業苦三。無明三細。及前四麤屬惑。五六屬業苦。不相捨離。如惡叉聚。今分文釋叉有二。

巳一細相  二麤相

復次依不覺故。生三種相。與彼不覺。相應不離。

此標無明為因生三細也。無明為根本。業轉現三。依無明不覺而有。末不離本。故云相應不離也。

云何為三。一者灰明業相。以依不覺故心動。說名為業。覺則不動。動則有苦。果不離因故。

首句徵。無明業相者。以揀本覺不思議業相。及第五麤起業相也。業有二義。一動作義是業義。以依最初一念不覺。動彼淨心。即此動心。名為業相。覺則不動者。反顯真覺則無動念。只由不覺故心動也。○二為因義是業義。動則有苦者。反顯離念不動。即涅槃妙樂。動則無邊生死苦患。從此而生。是業識為生死因。故云果不離因也。但此雖有動念。而極微細。緣起一相。能所不分。即晦昧為空之境。當梨耶自體分。亦名根本業識。

二者能見相。以依動故能見。不動則無見。三者境界相。以依能見。故境界妄現。離見則無境界。

此釋轉現二相。能見相即轉相。亦名轉識。真如智照。本無能所。今既迷智體。依一念動心。失彼精了。轉成妄見。故云以依動故能見。反顯真覺不動。則無見也。此但約能緣。以明本識轉相義。然雖有能緣。而所緣不可知。如攝論云。意識緣三世境。及非三世境。是則可知。此識所緣境。不可知故。○境界相即現相。亦名現識。以無相真心。由一念妄動。轉為妄見。依此見病。妄現空華之界相。故云以依能見。故境界妄現。反顯翳病若除。華於空滅。故云離見則無境界。此但約所緣。以明本識現相義。下文云。能現一切境界之相。猶如明鏡。現於色像。現識亦爾。此三並由根本無明。妄動一念。成此三細。即不相應心。屬賴耶位攝。如楞嚴云。性覺必明。妄為明覺。覺非所明。因明立所。所既妄立。生汝妄能。無同異中。熾然成異。。異彼所異。因異立同。同異發明。因此復立無同無異。根身器界。無非見病所成。俱是賴耶相分。一細相竟。

巳二麤相

以有境界緣故。復生六種相。

此標境界為緣長六麤也。以麤相由微而著。不離細相。前細相境界。依能見所現之境界。非境界而動能見。此後六麤。為彼境界所動而有。非此六種。能現彼境也。

云何為六。一者智相。依於境界。心起分別。愛與不愛故。二者相續相。依於智故。生其苦樂覺心。起念相應不斷故。

首句徵起。智相者。即分別心也。依前現識所現境界。不了唯心虛妄。創起慧心數。分別逆順。執有定性。可愛與不可愛。○相續相者。即依智相。所分別逆順二境。可愛則生樂受。不可愛則生苦受。覺心者。即苦樂二覺之心也。數數起念。與境相應。無有間斷。此明自相續也。復能起惑潤業。引持生死。令他相續。故下文云。住持苦樂等也。此二乃事識中細惑。下五意內四五攝。屬法執。地上菩薩所斷。

三者執取相。依於相續。緣念境界。住持苦樂。心起著故。四者計名字相。依於妄執。分別假名言相故。

執取相。於前所緣念苦樂等境。不了虛妄。深生取著。故下文云。即此相續識。依諸凡夫。取著轉深。計我我所。前四句牒上相續相。末句方是執取相。○計名字相。依前顛倒所執相上。更立假名言相。是為分別。楞伽云。相名常相隨。而生諸妄想。故云依於妄執等。此二乃事識中麤惑。下五意後。別明意識攝。屬我執。二乘等所斷。上四皆惑。下二業苦。

五者起業相。依於名字。尋名取著。造種種業故。

謂依前所分別假名言相。循名著相。發動身口。造種種業。即苦因也。

六者業繫苦相。以依業受果。不自在故。

謂先造善惡不動等業。為因。依因感果。受苦樂等報。輪迴三界。長縛生死。無自由分。不自在。即苦相。非但下界苦是苦。即上界樂不久長。亦是壞苦。不苦不樂之捨定。亦即行苦也。二枝末不覺竟。

辰三結末歸本

當知無明。能生一切染法。以一切染法。皆是不覺相故。

此顯無明為生死染法之因。前三細六麤。總攝一切染法。皆由根本無明。不了真如而起。故云能生。下二句釋其所以。言一切染法。雖麤細不同。皆是無明熱翳之氣熏成。所起不覺之差別相也。二辨不覺竟。

卯三辨同異二  辰一標列  二喻釋

復次覺與不覺。有二種相。云何為二。一者同相。二者異相。

此辨生滅不生滅。非一異相。前云依如來藏。故有生滅心。不生不滅。與生滅和合。非一非異。名為阿梨耶識。覺不覺二義。皆生滅門攝。今既明生滅心要顯生滅即不生滅。故此辨同異也。一標列竟。

辰二喻釋

言同相者。譬如種種瓦器。皆同微塵性相。如是無漏無明。種種業幻。皆同真如性相。

此明即異而同。先喻後法。喻中種種瓦器。若淨瓶染缸等。譬染淨諸法。言同性相者。器以塵為性。塵以器為相。器之性。即塵本性。器之相。即塵別相。真如諸法。亦復如是。無漏者。本始二覺也。即覺義。無明者。本末不覺也。即不覺義。覺有不思議業相。能作一切勝妙境界。不覺有無明業力。能生一切生死苦樂。染淨二業。皆非實有。故云種種業幻。所謂生死涅槃。皆如幻夢也。同真如性相者。以動真如門。成此生滅門中。染淨諸法。諸法同以真如為體。則性同也。真如亦以諸法為相。則相同也。

是故修多羅中。依於此真如義故。說一切眾生。本來常住。入於涅槃。菩提之法。非可修相。非可作相。畢竟無得。

此引經證成。修多羅中。依上本末不覺。即真如義故。說一切眾生。本來常住。不生不滅。入於涅槃。如淨名云。一切眾生。即涅槃相。不復更滅。此望因說也。又依上本始二覺。即真如義故。說諸佛究竟菩提之法。本來原具。無修無作。即證時。亦畢竟無得。如楞嚴云。狂心苦歇。歇即菩提。何藉劬勞肯綮修證。又云圓滿菩提。歸無所得。此望果說也。○又前約不覺即如故。眾生舊來入涅槃。後約覺智即真故。諸佛菩提非新得。智斷二果。俱性淨本有故也。

亦無色相可見。而有見色相者。唯是隨染業幻所作。非是智色不空之性。以智相無可見故。

此釋伏疑。疑云眾生本入涅槃。何故不見報化之色相耶。答曰。真如自體。本來絕相。故云亦無色相可見。轉疑云。真體既無色相。何故諸佛證菩提時。現報化等。種種色相耶。答曰。而有見諸佛色相者。但是隨眾生染業幻心中。變現所作耳。既由幻心所變。自是幻色。屬後異相。隨染幻差別之義。非是本覺智色。不空之性。以本覺智色之相。真空不空。妙有非有。故無可見。所以如來不思議業相。乃隨根而現。圓頓之機見報身。有緣眾生見應身。俱是隨眾生幻心所作。若是實有。何不人人見佛相好耶。此中見佛相。亦為幻心所作。未免致疑。更為釋之。真如界內。不立纖塵。本來無相可見。故金剛經云。凡所有相。皆是虛妄。若以色見聲求。俱是邪道。則是幻非真明矣。

言異相者。如種種瓦器。各各不同。如是無漏無明。隨染幻差別。性染幻差別故。

此明即同而異。先喻後法。喻中種種瓦器。雖同微塵。但隨造作緣異。則各各不同。○法中隨染幻差別者。無漏法也。諸無漏法。順平等性。直約其性。則無差別。但隨染法差別相。故說無漏法有差別耳。如下文中對業識等。差別染法。故說本覺恆沙性德。又對治此諸法差別。故成始覺萬德差別。別記云。是故無漏。但隨彼染而有差別。不由自性有差別也。○性染幻差別者。無明法也。以本末無明。違平等性。是故其性自是差別。故下文云。如是無明。自是差別也。然染淨相待。皆是真如隨緣顯現。似有非實。故通名幻。一釋上心生滅義竟。

丑二釋上生滅因緣二  寅一明生滅因緣義  二顯所依因緣體  初中二  卯一總標  二別釋

復次生滅因緣者。所謂眾生依心。意。意識轉故。

此明生滅因緣之義。以顯阿梨耶。生一切法也。染法因緣有二。一梨耶心體。不守自性為因。根本無明。熏動心體為緣。生三細。二梨耶返熏無明為因。境風吹動識浪為緣。生六麤。所謂眾生下。正明依是因緣。故有生滅法。眾生。乃諸識相集而生。即生滅法也。依心。即依因緣也。心指梨耶自體心。此心具足因緣。為諸法之本。依梨耶本覺真如。不守自性因也。不覺無明。妄動心體緣也。依此因緣。生業識轉識現識。復依業識返熏無明之因。境風吹動識浪之緣。依此因緣。生智識相續識。合為五意。故曰意。又依意取著轉深。曰意識。即第六識。此等俱依心轉。轉即起也。○問五意梨耶在內。意意識依心轉者。依自起自。豈有是理耶。答。所依心。雙約覺不覺二義。具足因緣。如前解。所起業識。單約梨耶心中。一分不覺妄動。而心如水。無明如風。業識如波。波依水動。理所當然。豈離水而有波耶。○又識藏即如來藏。經云如來藏若生若滅。此心字。不可看作全真。亦不可看作非真。以有覺不覺二義故。楞嚴經云。真非真恐迷。我常不開演。一總標竟。

卯二別釋二  辰一先釋意轉  二釋意識轉  初中三  巳一略明  二廣辨  三結歸

此義云何。以依阿黎耶識。說有無明。不覺而起。能見能現。能取境界。起念相續。故說為意。

初句總徵。下釋依心。則五意轉。阿梨耶。即上所依自體心。是生滅因。無明。即此心中不覺義。是生滅緣。此二句明所依因緣。不覺而起下。即五意轉。由依心中不覺緣故。動彼淨心。遂成業識。即起動義是業義。所謂轉如來藏。而為識藏也。○問。既依不覺而起業相。則業相在後。與前文不違。此中上二句云。依阿梨耶識。說有無明。則無明在後。豈不自相矛盾耶。答。前後無乖。梨耶具覺不覺二義。若就本說。由無明動真心。成業識。此業識依迷而有。則無明故在前。若就末說。無明即梨耶心中一分不覺義以在梨耶中。亦得說無明不離梨耶。則梨耶故在前。二義一時。本無前後。不妨說前說後耳。○能見者。由梨耶返熏無明。增其不了。則本有智光。轉為能見之妄見。即轉識。能現者。即此心體。由妄見故。妄有境界發現。如病眼妄見空華。即現識。上屬三細。在本識中。依本覺為因。無明為緣也。能取境界者。謂能取現識所現境界。不了虛妄。取以為實。起智分別。可愛與不可愛。即智識。起念相應者。於所取境。起苦樂二種覺心。念念無間。與境相應。即相續識。此屬六麤前二。依業識為因。境界為緣也。依此五義。說為五意。意以能生依止為義。彼此輾轉。相依相生。第五意。對後意識。亦有能生義。一略明竟。

巳二廣辨

此意復有五種名。云何為五。一者。名為業識。謂無明力。不覺心動故。二者。名為轉識。依於動心。能見相故。

初二句標徵。下釋。一業識。即梨耶心。心不自起。起必由緣。無明力。即所依緣也。不覺心動者。由根本不覺。無明風力。動彼真心。起成業相。此正明起相。兼釋業義。以起動義是業義故。○二轉識。言依動能見者。即依前業識之動。轉彼真智。而成能見之相。但能見之相有二。此約無明風動。轉成能見。在本識中。非事識中。境界風動之能見也。

三者。名為現識。所謂能現一切境界。猶如明鏡。現於色像。現識亦爾。隨其五塵對至即現。無有前後。以一切時任運而起。常在前故。

初法。三四兩句喻。後合。能現一切境界者。依轉識結暗為色。想相為身。故現妄境。離轉識無別境界。故舉能現明所現也。因心體與無明合。熏習力故。猶如明鏡現像者。謂精明識體。圓現一切境界。不假造作。亦無前後。合中偏言五塵者。此約引起分別事識義。故作是說也。若依瑜伽論中。則現五根。種子。及器世間等。故法說中云一切也。任運而起者。揀異餘識。有作意間斷故。常在前者。明此識乃八識相分。在諸法之先。為諸法所依之本。揀異末那也。

四者。名為智識。謂分別染淨法故。五者。名為相續識。以念相應不斷故。住持過去。無量世等善惡之業。令不失故。復能成熟。現在未來。苦樂等報。無差違故。能令現在已經之事。忽然而念。未來之事。不覺妄慮。

智識者。是事識內細分別。不了前心所現之境。虛妄無實。創起慧數。分別染淨。故云智也。此顯本識。但現而無分別。分別者事識耳。○相續識。亦是事識中細分。以念相應不斷者。前三細心境未分。故不相應。此因智分別。取以為境。念念與法執相應。得長相續。此約自體不斷。釋相續義也。○住持下七句。約其功能。釋相續義。前三句。以此識能起潤業煩惱。引持過去無明所發。諸行善惡業種。引生令熟。堪任成果。業無惑潤。業種焦亡。故云住持。乃至不失也。後四句。復能起潤生煩惱。使已熟之業。感報相應。故言成熟現未果根。無有差謬違背也。是則三世因果流轉。連持不絕。功由於意。能令下。顯此識麤分別相。由種子習氣內熏。發起現行。念念不斷。不同智識之微細分別也。二廣辨竟。

巳三結歸二  午一正結屬心  二問答釋疑

是故三界虛偽。唯心所作。離心則無六塵境界。

是一心隨無明緣。動作五意。故有三界諸法。隨熏現似。有即非有。曰虛。不有而有。曰偽。全無真實。窮其因緣。唯心作也。如楞嚴云。諸法所生。唯心所現。此二句順結。下二句反結。若離心識。則無塵境。足驗六塵境界。皆不離心。契經云。三界上下法。我說皆是心。離於諸心法。更無有可得。此之謂也。一正結屬心竟。

午二問答釋疑

此義云何。以一切法皆從心起。妄念而生。一切分別。即分別自心。心不見心。無相可得。

初句徵問。現有塵境。唯心之義。云何得成。答以一切法。皆從此心。隨熏所起。更無別體。如鏡現像。像依鏡起。故說唯心也。妄念而生句。釋轉難。如難云。此心何以作諸法耶。釋曰。由最初不覺。妄有其念。熏彼淨心。而生三細六麤。此約真心隨染之用。離彼心念。無外實法。○一切分別。即分別自心者。法既唯心。所有分別。即自分別。如楞嚴云。自心取自心。此依唯識以遣於塵也。心不見心下。以塵既無有。識不自緣。如眼有見。不自觀眼。達此者。對待情忘。能所相泯。故云無相可得。即永嘉云。塵遺非對。此依無塵。併遣於識也。中邊論偈云。由依唯識故。境無體義成。以塵無有故。本識則不生。此中分別自心者。即依唯識以遣於塵。與論上半偈同。心不見心者。即依無塵併遣於識。與論下半偈同。此等約行說故。遣依他性也。須知生滅緣起。皆由無明風動。無明風滅。識浪即止。唯是真如。平等平等。

當知世間。一切境界。皆依眾生。無明妄心。而得住持。是故一切法。如鏡中像。無體可得。唯心虛妄。以心生。則種種法生。心滅。則種種法滅故。

世間即情器二世間。無明者。根本無明。妄心者。業識等。當知現有一切境界。皆依無明所熏起之妄心。而得住持。住持云者。以無明未盡。妄心不滅。境界不息也。此結相屬心。是故者。是妄境依妄心故。則一切法。皆業幻所作。本來不實。如鏡中像。無有自體可得也。又法即是心。故無自體可得。如鏡中像。體即是鏡。離鏡無別體故。○唯心虛妄句釋疑。疑云。既是無體。何以宛有諸法。釋云。唯是眾生妄心。虛妄顯現。如勞目睛。則有狂華。於湛精明。無因亂起。何處有體可得。心生法生者。見法不自生。以心體隨熏。動成業相。乃至能現一切境界。故云生也。即所謂一念纔興。萬法畢具。心滅法滅者。以心體還源。破和合識相。滅相續心相。風停浪息。故云滅也。即所謂一念不生。萬法自寂。如文中所云。若能觀無念者。則為向佛智矣。一先釋意轉竟。

辰二釋意識轉

復次言意識者。即此相續識。依諸凡夫取著轉深。計我我所。種種妄執。隨事攀緣。分別六塵。名為意識。亦名分離識。又復說名分別事識。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。

此明意識。言即此相續識者。指前第五意。與此麤細雖殊。更無別體。但前就細分法執。分別相應。說名為意。此約能起見愛麤惑。說名意識。即意之識也。依諸凡夫者。簡非聖人。以聖人斷見思。破我執故。○取著轉深者。於前苦樂等境。不了虛妄。深起執著。非但心外取境。亦復於身計我。於塵計所。或計即蘊是我。離蘊是我等。種種妄執。此顯計我之相。出其惑體。隨事攀緣二句。明所依緣。但隨前塵之事。攀於倒境之緣。循塵分別。不了正理。名為意識。起惑造業。全係此識。故論不別出五識。○亦名分離識者。依於六根。別取六塵。故云分離。問。意緣法塵。何以通取六塵。答。同時意識。外依五根。與五識同時而起。亦得緣外五塵境界。故唯識云。三性三量通三境。又能分別過未內外。種種事相。故復說名分別事識也。○下明識起所依。見即見惑。愛即思惑。五住煩惱。見一住。思三住。無明一住。顯前五意。總依無明住地。此意識。依見愛四住煩惱。熏於本識。令變生此分別事識。故云增長也。六麤中。執取計名。及起業相。六染中。執相應染。皆此識攝。一明生滅因緣義竟。

寅二顯所依因緣體二  卯一略明緣起甚深  二廣顯緣起差別

依無明熏習。所起識者。非凡夫能知。亦非二乘智慧所覺。謂依菩薩。從初正信。發心觀察。若證法身。得少分知。乃至菩薩究竟地。不能盡知。唯佛窮了。

首句牒上。所說依根本無明熏習力。所起之業識。良由此識甚深。最極微細。非凡夫所知境界。亦非二乘。人空智慧所覺。以二乘但破見思。不了無明。此無明所起識。故不能知。菩薩十信之初發心。即觀本識。自性緣起。因緣之體。得成正信。三賢位中。意言比觀。故云觀察。若登地。破一分無明。證一分法身。得少分知。乃至第十菩薩究竟地。以其但覺住相。不覺生相。猶不能盡知。唯佛如來。四相夢覺。五住惑盡。方得窮源了當。誠哉頓悟之難也。

何以故。是心從本已來。自性清淨。而有無明。為無明所染。有其染心。雖有染心。而常恆不變。是故此義。唯佛能知。

此徵釋甚深所以。問。何故此識唯佛窮了。答。是心本來。自性清淨。此緣起體。即因也。最初一念不覺。妄起而有無明。此緣起由。即緣也。為無明故。有其染心。此緣起相。不染而染也。雖有染心。而心體常恆不變。此在迷位。染而不染也。是故者。是不變隨緣。隨緣不變故。此義甚深。非三賢所了。十聖可知。唯佛一人。乃能盡知。勝鬘經云。自性清淨心。難可了知。彼心為煩惱所染。亦難了知。乃至結云。唯佛能知。同此義也。

卯二廣顯緣起差別五  辰一明染心緣起根源  二判染心差別分位  三顯無明治斷階級  四釋相應不相應義

所謂心性。常無念故。名為不變。以不達一法界故。心不相應。忽然念起。名為無明。

初三句。承釋上文不變義。所謂心性。湛若太虛。本來不動。離心緣相。故曰常無念。即由無動。名為不變。此顯上緣起之體。問。既是不變。因何而有無明。答。以不達一法界。真如理故。心不與真如相應。即不如實知。真如法一故。與真如相背。忽然念起者。明不相應所以。真如本來離念。此則無端起念。即獨頭生相。根本不覺。名為無明。無明為染法之源。最極微細。無別有法。能始乎此。亦名無始無明。此顯上緣起之由。一明染心緣起根源竟。

辰二判染心差別分位

染心者。有六種。云何為六。一者。執相應染。依二乘解脫。及信相應地。遠離故。

下顯上緣起之相。六種染心。即意識及五種意。前依因緣生起次第。故從細至麤。今辨治斷次第。故從麤向細。廣明還淨因緣也。初執相應染者。是六麤中。執取相及計名字相。亦是上意識。見愛煩惱所增長義。由其執著心外有法。與境相應。染污自性。故云執相應染。凡夫同具。依二乘聖人。至無學位。見思斷盡。而得解脫。○信相應者。十解已去。信根成就。無有退失。名信相應。此地菩薩。雖發心志斷無明。其力未充。入生空觀。麤垢先落。見愛煩惱不起現行。故云遠離。非約種子也。以留惑故。○攝論云。若不斷上心。則不異凡夫。若不留種子。則不異二乘。此約終教說。若約始教。初地已上。方說留惑。如餘論說。

二者。不斷相應染。依信相應地。修學方便。漸漸能捨。得淨心地。究竟離故。

不斷相應者。即五意中相續識。六麤中相續相。依法執。相續不斷得名。從十解已去。三賢位中。修唯識尋思方便觀。漸漸能捨。天台以此名界內外塵沙。淨心地。即初地。法執分別不得現行。至此我法分別。麤垢俱淨。故曰淨心地。究竟離故。

三者。分別智相應染。依具戒地漸離。乃至無相方便地。究竟離故。

分別智相應者。即五意中智識。六麤中智相。以能分別世出世。諸法染淨。故云智也。乃微細法執。七地以還。有出入觀異。出觀緣事。任運心時。此識亦得現行。於境有微細分別。依二地以去。地地分除。故曰漸離。以二地三聚淨戒。故得具戒名。至七地方得永盡。無相方便者。以七地於無相觀。有加行方便。八地真無功用道。純入無漏觀。別記云。不論種子。故與餘經所說有殊。種子至金剛心。方乃頓斷。

四者。現色不相應染。依色自在地。能離故。

現色不相應者。即五意中現識。三細中能現相。此依根本無明。動令境現。如明鏡現諸色像。依第八地。色性隨心自在。而無障礙。能離故。色不自在地。此識不亡。

五者。能見心不相應染。依心自在地。能離故。

能見心者。即五意中轉識。三細中能見相。依於動心。轉成能見。心自在地。即第九地。菩薩於自他心。均得自在。約他。善知眾生心行差別。約自。得無礙智。有礙能緣。永不得起。故能離也。

六者。根本業不相應染。依菩薩盡地。得入如來地。能離故。

根本業者。即五意中業識。三細中業相。以無明力。不覺故心動。說名為業。十地菩薩。金剛喻定現在前時。方便滿足。無間道遠離微細念故。得入如來果地。故云能離也。二判染心差別分位竟。

辰三顯無明治斷階級

不了一法界義者。從信相應地。觀察學斷。入淨心地。隨分得離。乃至如來地。能究竟離故。

初句標。不了一法界義。即不如實知。真如法一故。不覺心動。是上染心。所依無明住地。從十解以去。三賢位中。觀察學斷。入初地以上。地地破一分無明。證一分真如。乃至如來果地。破和合識內生滅之相。顯不生滅之性。無明惑盡。斷德究竟。智德圓滿。轉第八識。成大圓鏡智。上科根本業相。亦如來地盡。說雖前後。治斷並一時耳。前業識滅時。無明即斷。此無明盡時。識不和合。故同在如來地盡也。三顯無明治斷階級竟。

辰四釋相應不相應義

言相應義者。謂心念法異。依染淨差別。而知相緣相同故。不相應義者。謂即心不覺。常無別異。不同知相緣相故。

六染中前三染。是相應。後三染及無明。是不相應。相應中。言心念法異。有二釋。一約王數釋。心即心王。念法即心數。王數不同。故曰異。依染淨差別之境。知相緣相皆同。知相謂能知。緣相謂所緣。同者。心王知染。心數同知。心王緣淨。心數同緣。同即相應義。二約心境釋。以此三種。依境而生。下文云。境界滅故。相應心滅。言心念法異者。心即能緣心。念法即所緣境。境為心所念法。心境不同。故曰異。依染淨差別境上生解。境染則起染解。境淨則起淨解。能知心。與所緣境。染淨之相同故。○不相應者。亦二釋。初約王數釋。謂此三種染。即一念心之不覺相。更無王數之別異。有何同知同緣。上文云。依不覺生三種相。與彼不覺。不相捨離。即此不具不覺。云不離。非是相應。云不離也。下文云。無明滅故。不相應心滅。足徵即心之不覺也。二約心境釋。謂此三種染。即心不覺。更無外境。故云即心無異也。以無明依本覺而起。妄以本覺為所明之境。而本覺卒不可明。由是帶起業相。遂轉本有智光。而為轉相。而轉相妄以業相為所見。而業相卒不可見。由是帶起境界相耳。如楞嚴云。覺非所明。因明立所。所既妄立。生汝妄能。無同異中。熾然成異。三細但在本心上。無有外境相應。故無同知同緣相故。不字無之謂也。此翻前相應義。○問。瑜伽論說。阿梨耶識。意觸受想思。五數相應。緣二種境。此中何云。不與心數境界相應。答。此論約煩惱心數轉。說相應。梨耶雖具五數。無覆無記。不具煩惱數。得說不相應。又二種境。在現識三細心中。既非外境。亦得說不相應。有何相違耶。四說相應不相應義竟。

辰五辨智礙煩惱礙義

又染心義者。名為煩惱礙。能障真如根本智故。無明義者。名為智礙。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。

此辨二礙義。礙即障也。餘經論約我法二執。以明二障。一二乘通障。依我執見思。能使流轉。障菩槃果。名煩惱障。二菩薩別障。依法執等惑。迷所知境。障菩提果。名所知障。所知非障。被障。障所知智境故。今論不約我法。乃約染心無明。以明二礙。染心依無明而有。其體雖同。而為礙不同。依無明所起染心。喧動差別。為煩惱礙。能障真如寂靜平等。無分別之根本智故。亦名實智。又名如理智。○能起染心之無明。昏迷不覺。為智礙。能障世間差別。不思議業智故。亦名權智。又名後得如量智。此智依始覺。返染還淨。破生相無明。方得起用。無明不覺。此用不起。故乃為礙。此從所礙得名。不同前煩惱即礙也。

此義云何。以依染心。能見能現。妄取境界。違平等性故。以一切法常靜。無有起相。無明不覺。妄與法違。故不能得隨順。世間一切境界。種種知故。

初句徵難。或疑無明動彼心體。成於染心。則無明細。應障理智。染心麤。應障量智。今所以不然者。此義云何。先釋煩惱礙。以此礙乃依六種染心。後三不相應。能見能現。前三相應。妄取境界。能所對待差別。與真如平等理智。本無能所差別。覿體相違。故障理智。○下釋智礙。以世間諸法。本來常住寂靜。無有起滅之相。此舉無明所違法性。如法華云。是法住法位。世間相常住。無明不覺法性本寂。內迷真理。識外見塵。妄與法性相違。故不能得隨順真理。起差別智。於世間如量之境。種種而知也。此正障量智。二釋上生滅因緣竟。

丑三釋上生滅之相三  寅一標列二相  二約人對顯  三辨相所依

復次分別生滅相者。有二種。云何為二。一者麤。與心相應故。二者細。與心不相應故。

生滅相。即上文六染。而分麤細二種。前三染。是心相應。王數相隨。心境對待。同知同緣。其相麤顯。經中說為相生滅也。後三染。是心不相應。以無心心法。及內外能所。麤顯之相。其體微細。恆流不絕。經中說流注生滅也。初標列二相竟。

寅二約人對顯

又麤中之麤。凡夫境界。麤中之細。及細中之麤。菩薩境界。細中之細。是佛境界。

此約人分三位。前三染麤。後三染細。執相應染。乃麤中之麤。三賢內凡所覺境界。不斷相應染。分別智相應染。乃麤中之細。現相不相應染。能見不相應染。乃細中之麤。此四染。地上菩薩所覺境界。初七八九地。各離一相。根本業不相應染。乃細中之細。至十地金剛後心。方便滿足。果上能離。故云唯佛能知。二約人對顯竟。

寅三辨相所依二  卯一順論生緣  二逆顯滅義

此二種生滅。依於無明熏習而有。所謂依因依緣。依因者。不覺義故。依緣者。妄作境界義故。

前二句。通論麤細生滅心。皆依根本無明。熏習真如。動起三細。轉起麤心。無明通為其體。故云依於無明。熏習而有。下別就二種分因緣。所謂依無明因。生三細不相應染。依境界緣。生三麤相應染。此影略說耳。若具說者。不相應染。依無明不覺為因。梨耶和合為緣。相應染。依業識為因。境界為緣。楞伽云。大慧不思議熏。及不思議變。是現識因。取種種塵。及無始妄想熏。是分別事識因。略同此義。彼雙約生住。故說二因。此單約生緣說也。一順論生緣竟。

卯二逆顯滅義

若因滅則緣滅。因滅故。不相應心滅。緣滅故。相應心滅。問曰。若心滅者。云何相續。若相續者。云何說究竟滅。答曰。所言滅者。唯心相滅。非心體滅。

承上染心。既依因緣而生。亦依因緣而滅。初句通論。若得對治根本無明。染因滅時。則所起現識境界之緣。自然隨滅。下別論。不相應心。親依無明因生。因滅。則三細染心亦滅。相應心。親依境界緣生。緣滅。則三麤染心亦滅。此非約剎那生滅義也。○問曰下。交互發難。若境界緣滅時。相應心體亦滅者。則三細未盡。心體已亡。云何而得相續。若謂心體不滅。三細依心而住。故得相續者。則應常相續。云何金剛道後異熟空。三細染心。得究竟滅耶。○下答有法喻合三。法中所言滅者。但境界無明滅時。麤細染心之相滅。非因緣滅時。六染心體俱滅也。若俱滅者。誰證佛果。

如風依水而有動相。若水滅者。則風相斷絕。無所依止。以水不滅。風相相續。唯風滅故。動相隨滅。非是水滅。

風喻無明。水喻心體。動相是波浪。喻麤細染心。首二句喻無明依心體。方生麤細染心之相。若離心體。不能自現心相。若水滅者三句。反喻若心體滅。則無明無依。以水不滅二句。正喻因心體不滅。無明有所依止。麤細染心之相。得以相續。末三句。喻唯無明滅故。麤細染心之相隨滅。非是心體俱滅也。

無明亦爾。依心體而動。若心體滅。則眾生斷絕。無所依止。以體不滅。心得相續。唯癡滅故。心相隨滅。非心智滅。

心體滅眾生斷絕者。前云眾生依心。意意識轉。眾生指諸識言。心滅則無依。自應斷絕。以體不滅者。以境界緣滅時。相應心相滅。而心體不滅。三細染心仍得相續。唯癡滅故者。癡即無明。無明因滅。則境界緣滅。麤細染心之相隨滅。非心智滅。智即本覺智體。以對癡之不覺。故云智也。大科一染淨生滅竟。

壬二染淨相資四  癸一舉數列名  二熏習義  三熏習相  四斷常二義

復次有四種法。熏習義故。染法淨法。起不斷絕。云何為四。一者淨法。名為真如。二者一切染因。名為無明。三者妄心。名為業識。四者妄境界。所謂六塵。

上云阿梨耶識。能攝一切法。能生一切法。攝義前已廣說。下顯能生之義。淨法名真如者。即生滅門中之真如。以具三義。一約自體。本來清淨。二約體相。以能內熏今染成淨。三約用熏。以應機而成淨緣。故云淨法也。染因名無明者。三細六麤染法。皆以無明為因也。妄心。總指業識及分別事識。今但言業識者。舉本該末也。妄境界。即事識所緣之六塵也。其中染法。具說三種。由自性差別故。淨法唯一。以對染雖成熏義。體用無別故。一舉數列名竟。

癸二熏習義

熏習義者。如世間衣服。實無於香。若人以香而熏習故。則有香氣。此亦如是。真如淨法。實無於染。但以無明而熏習故。則有染相。無明染法。實無淨業。但以真如而熏習故。則有淨用。

此明真妄互熏。以致因果長劫。相續不斷。先明無明熏真如。真如為因。無明為緣。熏成賴耶三細染相。又業識為因。境界為緣。返熏賴耶心體。成六麤染相。足顯真如無相。隨熏妄現染相。又顯染法無有實體。併無返流之用。故但云相。不云體用也。此約隨流生滅門說。經云如來藏。為惡習因等。次明無明染法。本無淨業。由真如內熏。發起始覺之智。覺破生住異滅。四相夢念。而成菩提涅槃。二種常果。故有淨用。真如。即生滅門中本覺。故有熏義。此約返流生滅門說。經云。由有如來藏故。能厭生死苦。樂求涅槃也。二熏習之義竟。

癸三熏習相二  子一染法  二淨法  初中二  丑一略明  二廣辨

云何熏習。起染法不斷。所謂以依真如法故。有於無明。以有無明染法因故。即熏習真如。以熏習故。則有妄心。以有妄心。即熏習無明。不了真如法故。不覺念起。現妄境界。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。即熏習妄心。令其念著。造種種業。受於一切身心等苦。

熏習有二義。一習熏。二資熏。根本無明熏真如。為習熏。業識返熏無明。增其不了。為資熏。又現行心境。及諸惑相資。亦名資熏。以依真如法故六句。真如乃所依法體。無明為能熏染因。能熏即以所依為所熏。是謂根本無明熏習。動彼真如。則有業識之妄心譬如翳氣依淨眼而起。熏於淨眼。而成病眼。以此妄心。還資熏無明。增其不了。與真如法違。不覺念起。轉成能見之見分。現一切虛妄境界之相分。此即無明為因。生三細也。○以有境界緣故。還熏動八識心海。起諸識浪。緣念彼境。七識起念分別。相續不斷。六識取著計名。循名造業。依業感報。則受一切身心等苦。此即境界為緣。長六麤也。一略明竟。

寅二廣辨

此妄境界熏習義。則有二種。云何為二。一者增長念熏習。二者增長取熏習。

先明境界熏習。上依業識返熏無明。故現境界。此即以境界資熏業識。令彼心海。起四麤轉識波浪。增長念者。即業識以境界資熏之力。增長事識中細分。智相相續相。法執分別念也。增長取者。增長事識中麤分。執取相計名字相。人我見愛煩惱也。

妄心熏習義有二種。云何為二。一者業識根本熏習。能受阿羅漢辟支佛。一切菩薩。生滅苦故。二者增長分別事識熏習。能受凡夫。業繫苦故。

次明染心資熏無明。一以業識資熏根本無明。增其太子。不能離念。迷於無相真如之理。所執法相不忘。能起轉現等相。令彼三乘人。雖出三界。離事識分段麤苦。猶受梨耶變易行苦。此苦通九界。今揀細異麤。故約離麤時說。二以分別事識。資熏無明。增長見愛煩惱。不了境界不實。則分別執取。起惑造業。隨業所繫。受分段麤苦。故云能受凡夫。業繫苦故。

無明熏習義有二種。云何為二。一者根本熏習。以能成就。業識義故。二者所起見愛熏習。以能成就。分別事識義故。

後明無明熏習。一以根本無明。熏習真如。依不覺故心動。動則起業。生滅不生滅和合。成就阿梨耶業識等。二以根本所起。見思枝末無明。返熏心體。妄生執著。計我我所。循塵分別。成就分別事識。上文去。此識依見愛煩惱。增長義故。一染法竟。

大乘起信論講義卷上終

大乘起信論講義卷下

四明接待講寺佛教講習所圓瑛弘悟述 

子二淨法二  丑一略明  二廣辨

云何熏習。起淨法不斷。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。以熏習因緣力故。則令妄心。厭生死苦。樂求涅槃。

初二句徵問。下答釋。真如法有二。一真如自體為因。二真如所流教法為緣。以此熏習因緣力故。則令眾生厭苦求樂。發心修行。捨染趣淨。得成淨業。此本熏也。

以此妄心。有厭求因緣故。即熏習真如。

妄心受熏。能起厭求。即此厭求之心為淨因。所起淨行為淨緣。反熏真如。增其勢力。此新熏也。

自信己性。知心妄動。無前境界。修遠離法。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。種種方便。起隨順行。不取不念。乃至久遠熏習力故。無明則滅。以無明滅故。心無有起。以無起故。境界隨滅。以因緣俱滅故。心相皆盡。名得涅槃。成自然業。

此明淨熏功能。從因至果。階級次第也。自信己性者。即發起大乘正信。信有真如自性。此當十信位。知心妄動二句。了知一切境界。皆由一心妄動而有。其體本無。此當十解位。修遠離法者。是依解起行。修唯識尋思等比觀。此當行向位。以如實知下。當初地以上。稱真如實理而知。無有境界可得。證現量智。異前比觀也。種種方便。起隨順行。即十地位中。稱理所起之圓行。不取者。所取無相。不念者。能念不生。久遠即三祇熏修也。上屬因地。下屬果地。無明滅。則根本無明盡也。心無有起者。以無明既滅。妄心亦盡也。境界隨滅者。以妄心既盡。妄境亦空也。即翻前三種染熏。○因謂無明。緣謂境界。心相謂六染。俱滅皆盡。即前云因滅故。不相應心滅。緣滅故。相應心滅。復本心源。名得涅槃。起不思議業用。名自然業。至此真如出煩惱礙智礙也。一略明竟。

丑二廣辨二  寅一明妄心熏習  二顯真如熏習

妄心熏習義有二種。云何為二。一者分別事識熏習。依諸凡夫二乘人等。厭生死苦。隨力所能。以漸趣向無上道故。二者意熏習。謂諸菩薩。發心勇猛。速趣涅槃故。

此明妄心資熏。成返流淨行。不同前妄心熏習。而受麤細二苦。其意最微。須當發明。問曰。妄心熏習不成染法。反成淨行者。何也。答曰。前云以有真如法故。能熏習無明。則令妄心厭生死苦。樂求涅槃。此是妄心。已受真如內熏之力所熏也。是謂本熏。復云以此妄心。有厭求因緣故。即熏真如。此熏習者。是已受熏之妄心。反熏真如也。是謂新熏。然能熏有麤細二義。故約人以彰頓漸。分別事識。即上意識。以此已受熏之意識。資持力故。發心修行。此依凡夫二乘。尚有分別法執。執心外實有境界。故雖厭生死苦。不了唯心道理。但隨自智力所能。作意修習。以不達本故。趣大菩提。疏而且遠。故曰漸。意熏習者。若就本論。意即業識。通論即前五意。諸菩薩以此已受熏之意。資持力故。發心修行。知一切法。唯是識量。發心勇猛。捨彼事識外計分別。直觀真如法性之理。法法皆真。法法皆如。以達本故。向大涅槃。親而且近。故曰速也。一明妄心熏習竟。

寅二顯真如熏習  卯一標列  二辨相

真如熏習義有二種。云何為二。一者自體相熏習。二者用熏習。

自體相。自即本也。體。謂眾生本具。無漏法身理體。亦即正因佛性。相。謂自性本具。無漏功德之相。亦即稱性功德。此二俱屬真如。能為眾生作內熏之因。用。謂法身業用。能為眾生。作外熏助緣。一標列竟。

卯二辨相二  辰一別釋  二合明  初中二  巳一體相  二用大  初又二  午一正顯  二除疑

自體相熏習者。從無始世來。具無漏法。備有不思議業。作境界之性。依此二義。恆常熏習。以有力故。能令眾生厭生死苦。樂求涅槃。自信己身。有真如法。發心修行。

此明真如內熏義。具無漏法者。謂不空本覺體中。具足無量性功德相。即此體相。名無漏法。有冥熏眾生作用。非物能了。故云備有不思議業。此屬佛性。又非但能熏眾生妄心。令起厭求。成能觀智。亦能與彼觀智。作所觀境界性。此為法性。依此二義下。顯熏功能。二義謂體相二大。或境智二法。常熏眾生有力故。能令起厭求心。自信己身。具有如來智慧德相。是心是佛。是心作佛。於是發心修行。一正顯竟。

午二除疑二  未一問  二答

問曰。若如是義者。一切眾生。悉有真如。等皆熏習。云何有信無信。無量前後差別。皆應一時。自知有真如法。勤修方便。等入涅槃。

若如是義。承上真如體相熏習。能令眾生自信真如。發心修行。則一切眾生。真如等具。自應等熏。云何有信不信。無量差別。利根鈍根。前後差別耶。既同仗真如內熏。真如一性平等。眾生皆應。同時自知真如。起信生解。勤修法門。等入涅槃。不應有疑信利鈍之異也。一問竟

未二答二  申一約無明厚薄  二約因緣具闕

答曰。真如本一。而有無量無邊無明。從本已來自性差別。厚薄不同故。過恆沙等上煩惱。依無明起差別。我見愛染煩惱。依無明起差別。如是一切煩惱。依於無明所起。前後無量差別。唯如來能知故。

答意以真如本來平等一性。但因無明內熏。自性差別。而有厚薄不同。依之所起煩惱。亦有麤細不一。細即恆沙上煩惱。麤即我見愛煩惱。二者俱依無明而起。細者前起。麤者後起。煩惱頭數。無量差別。唯佛能知。因此致令眾生。根機不等。故不得同時信解修證。此皆無明過咎。非真如不平等也。一約無明厚薄竟。

申二約因緣具闕

又諸佛法。有因有緣。因緣具足。乃得成辦。如木中火性。是火正因。若無人知。不假方便。能自燒木。無有是處。

下明因緣具闕不一。文有法喻合三。法中因緣雙具。佛法有三性。本具真如。為正因佛性。經教善知識。而能助發正因。為緣因佛性。因緣具足。方得開悟。成辦道果。為了因佛性。如鑽木取火。火性喻本具正因。鑽取喻助發緣因。火出木燒。喻智斷了因。如木中雖有火性。若無人知。不假鑽取方便。火不能發。木不能燒。則因具緣闕。反言能燒無有是處。

眾生亦爾。雖有正因熏習之力。若不遇諸佛菩薩。善知識等。以之為緣。能自斷煩惱。入涅槃者。則無是處。

下法合。此因具緣闕也。眾生雖有本具真如。正因佛性。能為內熏之力。若不遇佛菩薩。知識開導。及真如所流教法。以為助發之緣。則智不能顯。惑不能斷。反言能斷煩惱。證涅槃者。無是理也。

若雖有外緣之力。而內淨法未有熏習力者。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。樂求涅槃。

此緣具因闕也。雖有外緣熏力。若無明煩惱障厚故。內真如淨法。未有熏習勝力。亦不能究竟厭苦求樂也。文中內淨法未有熏習力句。非真如無熏力。乃障厚熏力不能敵。故眾生有有信無信。前後差別。不得一時也。

若因緣具足者。所謂自有熏習之力。又為諸佛菩薩等。慈悲願護故。能起厭苦之心。信有涅槃。修習善根。以修善根成熟故。則值諸佛菩薩。示教利喜。乃能進趣向涅槃道。

此因緣雙具。謂內仗自性真如勝因。熏習之力。外又得諸佛菩薩勝緣。助發之力。故令厭生死苦。信有涅槃。此則從本覺真如。發始覺智。起厭求心。當信位修習出世善根。十信滿心。善根成熟。登三賢位。則值諸佛菩薩。開示教誡。依教行道。得利益成法喜。趣向無上涅槃之道。一體相竟。

巳二用大二  午一標列  二正釋

用熏習者。即是眾生外緣之力。如是外緣。有無量義。略說二種。云何為二。一者差別緣。二者平等緣。

用從體起。體即真如。生佛同具。在諸佛為法身。在眾生為本覺。由眾生有本覺。內熏發心之用。故感諸佛法身。外緣成就之用。上文不思議業用。及緣熏習鏡。皆諸佛已證法身。稱體起用。隨機示現。為求道眾生。作外助緣。而有熏習之用。法身菩薩亦能。如是外緣無量。由能感之機無量。故所感之緣亦無量也。或從事識發心。則見隨類化身。為差別緣。或從業識發心。則見受用報身。為平等緣。各隨感而應也。一標列竟。

午二正釋二  未一差別緣  二平等緣

差別緣者。此人依於諸佛菩薩等。從初發意。始求道時。乃至得佛。於中若見若念。或為眷屬。父母諸親。或為給使。或為知友。或為怨家。或起四攝。

此人指能感機。諸佛菩薩出外緣體。從初發意四句。乃能感機修行時。若見其身形。若念其功德也。下略示所感差別緣相。不出五種。一慈愛以攝之。二居卑以事之。三同類以誘之。四現冤以拆之。五四攝以益之。此五即所見所念之緣相也。

乃至一切所作。無量行緣。以起大悲熏習之力。能令眾生增長善根。若見若聞。得利益故。

此總顯佛聖利生化用。皆從同體大悲心中。自在成就。以起大悲化用。為眾生作外緣熏習之力。能令增長善根。見聞利益故。

此緣有二種。云何為二。一者近緣。速得度故。二者遠緣。久遠得度故。是近遠二緣。分別復有二種。云何為二。一者增長行緣。二者受道緣。

此就根熟不熟。開近遠二緣可知。就二緣中復開為二。增長行者。能起施戒等方便行也。受道者。謂依前方便。正觀相應。即勝進也。一差別緣竟。

未二平等緣

平等緣者。一切諸佛菩薩。皆願度脫一切眾生。自然熏習。恆常不捨。以同體智力故。隨應見聞。而現作業。所謂眾生依於三昧。乃得平等見諸佛故。

諸佛菩薩。願度眾生。其心平等。以眾生乃諸佛心內眾生。故以同體智力。自然熏習。念念不捨。隨應下對機顯平等。隨眾生應見之身。應聞之法。而現作不思議業用。示生指十住以上諸菩薩。依於三昧力。乃得平等而見諸佛報身。無量相好。悉皆無邊。離分齊相。若在散心。則不能見也。一別釋竟。

辰二合明

此體用熏習分別復有二種。云何為二。一者未相應。謂凡夫二乘。初發意菩薩等。以意意識熏習。依信力故而能修行。未得無分別心。與體相應故。未得自在業修行。與用相應故。

此合明能熏真如。體用平等。而所熏之機。有二差別。先明未相應位。凡小以意識熏。三賢以五意熏。並未契真。但依信力而修。其為行劣。未得無分別心者。無正體根本智。不能與法身體相應。未得自在業者。無證真後得智。不能與應化身用相應也。

二者已相應。謂法身菩薩。得無分別心。與諸佛智用相應。唯依法力。自然修行。熏習真如。滅無明故。

此明已相應位。謂地上菩薩。已證平等法身之理。得無分別心。即如理智。能與真如體相應。與諸佛智用相應者。乃得如量智。與佛智相之身。大用相應也。唯依法力句。明其行勝。非如前位但依信力。此稱真如理而修。曰法力。八地以去真無功用行。任運熏真。任運滅妄。曰自然修行。三熏習之相竟。

癸四斷常二義

復次染法。從無始已來。熏習不斷。乃至得佛。後則有斷。淨法熏習則無有斷。盡於未來。此義云何。以真如法常熏習故。妄心則滅。法身顯現。起用熏習。故無有斷。

此總結染淨二熏斷常義。以染法違真。無始有終。淨法順理。則無始終。此義云何下。徵釋所以。由真如法。恆常熏習。起智斷惑。返染還淨。至金剛後心。破生相無明。妄心則滅。故染法有斷。妄心滅處。法身顯現。能起不思議業用。為眾生作外熏之緣。前云所謂無量功德之相。常無斷絕。隨眾生根。自然相應。種種而現。得利益故。一釋生滅心法竟。

壬二辨所示之義○上立義分中。云是心生滅因緣相。前已釋竟。又云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。至此乃釋。正釋大義。兼顯乘義。於中分二。

癸一體相二大  二別解用大  初中二  子一總標二大名  二分釋二大義

復次真如自體相者。標名可知

子二分釋二大義二  丑一體大  二相大

一切凡夫。聲聞緣覺。菩薩諸佛。無有增減。非前際生。非後際滅。畢竟常恆。

此明十法界。通以真如為自體。迷悟共依。生佛平等。在聖不增。在凡不減。過去無始。未來無終。性自寂滅。畢竟常住。恆無斷絕。一體大竟。

丑二相大二  寅一正明性德  二問答重辨

從本已來。性自滿足。一切功德。所謂自體。有大智慧光明義故。遍照法界義故。真實識知義故。自性情淨心義故。常樂我淨義故。清涼不變自在義故。

性自滿足。性即藏性。上文云二者相大。謂如來藏。具足無漏性功德故。自體者。即真如自體。以此二字。冠六義之前。明相從體起。大智慧光明。即本覺智明。惑不能蔽。窺天鑑地。耀古騰今。遍照法界者。即實智照理。理無不徹。權智照事。事無不窮。真實識知者。鑑物忘緣。離顛倒見。了知萬法。唯是一心。自性清淨心者。即如來藏心。清淨本然。纖塵不立。離諸障垢。常樂我淨者。謂三際不遷。眾苦不迫。二死不繫。諸惑不染。清涼不變自在者。永離熱惱。常住寂滅。一切諸業。悉皆解脫。

具足如是。過於恆沙。不離不斷不異。不思議佛法。乃至滿足無有所少義故。名為如來藏。亦名如來法身。

如是指上性德。過於恆沙。謂德相無量也。真體相應曰不離。恒常相續曰不斷。平等一味曰不異。性相融通。理事交徹。一多無礙。染淨不乖。曰不思議。一切佛法。皆相大攝。乃至滿足無有所少者。極盡諸法之詞。以無法不含。無法不攝。故名如來藏。又真窮覺滿。萬德具足故。亦名如來法身。法身者。積聚法性之理。以為身也。以是二名。足徵相大。乃自體之相大也。一正明性德竟。

寅二問答重辨二  卯一執體疑相難  二相不違體答

問曰。上說真如。其體平等。離一切相。云何復說。體有如是種種功德。

此難由未達平等離相之旨。執真同妄。平等者。乃法法皆真。法法皆如。既無法不真。無法不如。則離一切虛妄相。非無稱性之功德也。

卯二相不違體答二  辰一差即無差  二無差而差

答曰。雖實有此諸功德義。而無差別之相。等同一味。唯一真如。此義云何。以無分別。離分別相。是故無二。

此答即體之相。相不異體。德相雖多。平等一味。唯是一如。譬依金成器。器器皆金。此義云何下。釋成一切差別之相。皆從妄心分別而有。以無能分別之心。則離所分別之相。是故體相無二。○又以真如體性。本無分別。稱性功德。亦離分別之相。是無分別故。則無二也。

辰二無差而差

復以何義得說差別。以依業識。生滅相示。

問既是無二。復以何義。上文得說如是差別之相。答因依業識。不覺為因。生起恆沙染法。生滅之相。由始覺對治彼染。返流還淨。示有恆沙淨德。差別之相也。

此云何示。以一切法。本來唯心。實無於念。而有妄心。不覺起念。見諸境界。故說無明。心性不起。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。

初句問對染表示之相。下逐舉對顯。以諸法本來。唯是一心真如之理。實無虛妄心念。因有妄心。不覺依真而起。業相轉相。見諸境界。繼起麤相。乃有麤細染心。故說本末無明。對顯心性不起。即是本覺智明。

若心起見。則有不見之相。心性離見。即是遍照法界義故。

上句明妄見偏局。下對顯離見。則智照無遺。

若心有動。非真識知。無有自性。非常非樂。非我非淨。熱惱衰變。則不自在。

此中四義。無對顯之文。例前可知。若心有動一句。貫下諸義。動則成妄。妄識倒知。曰非真識知。妄染無體。曰無有自性。妄法無常苦空無我不淨。曰非常非樂。非我非淨。妄惑熾然。曰熱惱。妄念遷流。曰衰變。妄業繫縛。曰不自在。對顯若心不動。則離顛倒見。自性清淨。具足四德。清涼不變。得大自在也。

乃至具有過恆沙等妄染之義。對此義故。心性無動。則有過恆沙等。諸淨功德相義示現。

乃至二字。超略指廣之詞。真如本自不動。無差別相。但由妄心。動成恆沙染相。須知對治彼染。返流還淨。自有恆沙德相示現也。

若心有起。更見前法可念者。則有所少。如是淨法無量功德。即是一心。更無所念。是故滿足。名為法身。如來之藏。

若心有起。不知法法唯心。更見心外有法。起念相應者。即無明染法未盡。淨心未圓。則有所少。如是下明淨法滿足。一切德相。即是一心。心外更無少法可得。既無有法。豈有所念。是故滿足。名為法身。遍一切處。如來之藏。含攝無量淨德矣。二相大竟。

癸二別解用大二  子一總明  二別釋

復次真如用者。所謂諸佛如來。本在因地。發大慈悲。修諸波羅密。攝化眾生。立大誓願。盡欲度脫等眾生界。亦不限劫數。盡於未來。以取一切眾生。如己身故。而亦不取眾生相。此以何義。謂如實知。一切眾生。及與己身。真如平等。無別異故。

此對果舉因。以明用大之本。謂諸佛在因地。緣苦惱眾生。發慈悲行願。廣修六度。與樂拔苦。行也。誓度生界。不限劫數。願也。以取一切眾生。如己身。亦不取眾生相者。上取字。即觀義。以智慧觀察。自他平等。無我相。人相。眾生相。壽者相。下不取即不著也。如金剛般若云。如是滅度。無量無數無邊眾生。實無眾生得滅度者。此以何義下。釋其所以。謂稱真如實理而知。眾生與我。皆是假名。無非幻相。雖屬幻相。而幻化空身。體即法身。故曰真如平等無異也。

以有如是大方便智。除滅無明。見本法身。自然而有不思議業。種種之用。即與真如等。遍一切處。又亦無有用相可得。

此牒因顯果。方便智。即始覺反染還淨之智。對治我法二種邪執。至金剛後心。究竟道。本末無明斷盡。始本合一。親見本有法身。此自利果也。以下顯用。即利他果也。自然二句。顯用勝妙。不假作意。即與真如二句。顯用稱性。廣大周遍。末句顯用離相。即照而寂。然此大用。法身本具。向被無明障蔽。不得現前。令智圓惑盡。故乃得顯。亦畢竟無相可得。

何以故。謂諸佛如來。唯是法身智相之身。第一義諦。無有世諦境界。離於施作。但隨眾生。見聞得益。故說為用。

首句徵問。然佛具三身。何以無有用相。下釋謂諸佛。唯是法身妙理。本智之身。前云智相無可見故。屬第一義諦。真空不空。妙有非有。無有世諦境界。生滅等相。以其體本無為。離於施作。即使眾生見佛相好。聞佛說法。但隨機得益。皆由眾生心水淨。菩提影現中。而諸佛清淨法身。猶若虛空。應物現形。如鏡現像。豈有施作耶。此即寂而照。故說為用。一總明竟。

子二別釋二  丑一正顯用相  二問答釋疑  初中二  寅一直顯其用  二重牒分別  初又二  卯一應身  二報身

此用有二種。云何為二。一者依分別事識。凡夫二乘。心所見者。名為應身。以不知轉識現故。見從外來。取色分齊。不能盡知故。

首二句標徵。下就因位所見。以顯果用不同。先就凡夫二乘所見。以彼不知七八二識。但依六識分別。向計實有外塵。令六識受熏。所見佛身。亦謂心外。順彼分別事識計度。見三十二相。應身麤相。不見報身細相。故般若經云。不應以三十二相見如來。若以色見我。以音聲求我。是人行邪道。不能見如來。經意要眾生離分別事識也。以不知轉識現故下。釋見麤相所以。由彼迷於唯心之理。故不知轉識所現。心外取境。計從外來。不達即色是心。本無分齊。故云取色分齊。不能盡知。無量莊嚴也。一應身竟。

卯二報身

二者依於業識。謂諸菩薩。從初發意。乃至菩薩究竟地。心所見者。名為報身。

此就菩薩所見。依根本業識。受本覺不思議內熏。及所修淨行資熏之力。從初住以去。上歷三賢十地。乃至菩薩第十究竟地。而三賢三昧心中所見。及十地任運心所見者。皆佛報身細相。實唯心現。不從外來。以真心無外故。

身有無量色。色有無量相。相有無量好。所住依果。亦有無量。種種莊嚴。隨所示現。即無有邊。不可窮盡。離分齊相。隨其所應。常能住持。不毀不失。

此明所見報相。前三句正報。中三句依報。隨所下合明。即圓滿報身。舍那身土。自他圓融。無障無礙。隨所示現。等周法界。無邊無盡。離分齊相。異前應身分齊之色。此由菩薩稱性觀察。一一諸法。悉皆心之全分。故所見報相。身毛塵剎。相即相入。重重無盡。即分齊。而無分齊之相可得。自在難思。隨其所應。皆即常住。三災不壞也。

如是功德。皆因諸波羅密等。無漏行熏。及不思議熏。之所成就。具足無量樂相。故說為報身。

此結果由因。因中修行萬行。果上圓滿萬德。首句指上萬德莊嚴。果報之相。皆由菩薩。修行六度十度等。無漏因行所熏。及本覺不思議內熏之力。所得成就。圓滿舍那身土。無量樂相。故說報身。是知諸佛種種果用。不離因心。○問。佛身何故。唯眾生轉識現耶。答。轉識。即阿梨耶中轉相。依此轉相。方起現相。現諸境界。此識真妄和合。若隨妄熏。妄惑力勝。依惑造業。故現生死染相。妄雖有功。離真不立。若隨真熏。真如用發。返流出纏。故現報化淨相。真雖有功。離妄不顯。報化二相。由眾生厭求心。勝劣而分。以本覺熏妄心。乃知厭生死苦。樂求涅槃。有厭求故。真用即現。凡夫二乘。厭求心劣。所現應身。用相即麤。菩薩厭求心漸勝。所現報身。用相亦漸細。故報化二身。不離眾生識現。此就緣起說其用耳。○問。若如是。乃眾生自心真如之用。云何說佛報化耶。答。華嚴云。心佛及眾生。是三無差別。眾生之心。即佛法身。從法身起報化用。故得說佛報化也。○問。報化既從眾生心起。此中何以云。因諸波羅蜜等生耶。答。諸波羅蜜。亦從眾生心起。喻如世間佛像。依金銀土木而成。金銀土木依地而生。即說佛像從地大生。有何不可。此約終教緣起義說。若約始教。即佛悲智。為增上緣。眾生機感種子。為因緣。託佛本質上。自心變起報化影像。故云在自識中現也。餘如瑜伽唯識相宗說。一直顯其用竟。

寅二重牒分別

又為凡夫所見者。是其麤色。隨於六道。各見不同。種種異類。非受樂相。故說為應身。

此別釋應身。隨類所見不一。如三惡道習。見佛三尺之身。如提謂等以人天位。見佛為樹神。及天神等身。準此則六道眾生。各隨業感。見佛不同。種種異類。皆非出世受樂相。如二乘人等。見佛丈六金軀。為出世相。是阿羅漢等。聖人之身。由應機示現不同。故說為應身。

復次初發意菩薩等所見者。以深信真如法故。少分而見。知彼色相莊嚴等事。無來無去。離於分齊。唯依心現。不離真如。然此菩薩。猶自分別。以未入法身位故。

此別釋報身。三賢所見。不同地上。前總說依業識。三賢十聖所見。皆報身。然位次既有淺深。相用不無轉勝。故此重明。首句舉十解初心。等取三賢諸位。三賢發心。志斷無明。深信真如。其修觀。但依六識分別比觀門。見真如理。是相似覺。故云少分而見。此見即見理。上所見者。即所見報身。深信二字。揀異前後。前十信。雖信而未深。後十地。已證不徒信。○知彼色相莊嚴等事者。知即觀智。彼即佛。知佛報身報土。本無來去。亦無分齊。唯依一心真如所現。以見真如故。揀異凡小。取分齊相。末三句。揀異地上。然此菩薩。但少分見於真如。猶自不離分別比觀。以未入初地。親證法身之位。故不得無分別之智。

若得淨心。所見微妙。其用轉勝。乃至菩薩地盡。見之究竟。

此顯地上所見。以親證真如。故其相微妙。其用轉勝。漸漸圓滿。至金剛後心。真窮惑盡。故云見之究竟。○然上所說二身。經論各異。同性經說。穢土成佛。名為化身。淨土成佛。名為報身。金鼓經說。三十二相。八十種好等相。名為應身。隨六道相所現之身。名為化身。攝論說。地前所見。名變化身。地上所見。名受用身。今此論說。六道所見差別之相。名為應身。十解已上菩薩所見。離分齊相。名為報身。有如是種種不同。各有理據。如攝論為說地前散心所見。有分齊相。故屬化身。此論乃說三賢三昧所見。離分齊相。故屬報身。自不相違。

若離業識。則無見相。以諸佛法身。無有彼此色相。迭相見故。

上云報身。依業識見。因有業識。則有轉相現相。報身雖妙。但屬修顯。始覺返迷歸悟。未離能所。猶有所見。若始覺還源。離諸業識。則無轉識之見。與現識之相。惟是一真法界。不屬迷悟。不假緣生。即本有法身。生佛平等。以諸佛法身。絕諸對待。無有彼此色相。更迭相見。迭字與彼此相關。所見彼此不一。能見更迭而轉。所既不立。能亦不存。能所雙忘。唯一法身。一正顯用相竟。

丑二問答釋疑

問曰。若諸佛法身。離於色相者。云何能現色相。答曰。即此法身。是色體故。能現於色。所謂從本已來。色心不二。以色性即智故。色體無形。說名智身。以智性即色故。說名法身。遍一切處。所現之色。無有分齊。隨心能示。十方世界。無量菩薩。無量報身。無量莊嚴。各各差別。皆無分齊。而不相妨。此非心識分別能知。以真如自在用義故。

問意不了法身離相。不礙現相。答意以明色心不二。法報冥一。總顯圓融無障礙法界。以歸一心本源。心為法界大總相法門體。法身即一心之異稱。名異體同。故曰即此色體故。能現於色。○所謂下別顯色心不二。色從心起。色即是心。以事攬理成。全事即理。故云以色性即智。色體本空。無形可得。說名智身。智乃本覺心智也。此顯性色真空。妙有非有之義。○又心能現色。心即是色。以理能成事。全理即事。故云以智性即色。如水遍在波中。水性即波性。說名法身遍一切處。此顯性空真色。真空不空之義。正由真心無礙。故得空色無礙。所現之色。無有分齊。自他身土圓融。而不相妨。如帝珠網。重重即入。互遍互含。由理事無礙。故得事事無礙。此非妄識分別能知。皆是真如大自在用也。本科生滅門竟。併上真如。乃顯示正義大科。第一別釋二門。顯動靜不一竟。

庚二會相入實顯動靜不異

復次顯示從生滅門。即入真如門。所謂推求五陰。色之與心。六塵境界。畢竟無念。以心無形相。十方求之。終不可得。如人迷故。謂東為西。方實不轉。眾生亦爾。無明迷故。謂心為念。心實不動。若能觀察。知心無念。即得隨順。入真如門故。

此二門對顯。會生滅門。染淨諸相。即真如門。平等實性。不必離相覓性。乃即俗即真。動靜不異。性相一如也。所謂下。釋即入之義。不必向別處下手。即觀察五陰。色心二法。色陰是色。受想行識是心。先觀色法。六塵境界。舉外色為所觀境。境從心起。離心畢竟無相可念。○次觀心法。有法喻合三。法中以受想行識。為所觀境。非獨色法無相。即心法亦無形相。楞嚴經云。汝身汝心。皆是妙明真心中所現物。既為所現。本無自體。如像依鏡現。像體即是鏡體。十方求其心相。終不可得。○又如二祖求達摩初祖安心。祖云將心來。與汝安。二祖曰。覓心了不可得。正由無相。故不可得。喻中舉迷人。迷東為西。正迷之時。妄自錯認。而方實不轉為西。迷方原是正方。無有西相可得。○眾生亦爾下法合。由最初一念無明迷故。於真淨心中。妄起種種夢念。不知心實不動。由來離念。若能起觀照般若。照見真心實相。本無受想行識。念相可得者。即得頓悟一心之妙。隨順入真如門矣。此以如如智。契如如理。全相即性。動即無動。一大科顯示正義竟。

戊二對治邪執二  己一就本總標  二別明治障

對治邪執者。一切邪執。皆依我見。若離於我。則無邪執。

邪執雖多。我見為本。根本既伐。枝末自枯也。

己二別明治障二  庚一對治離  二究竟離  初中二  辛一標列  二辨相

是我見有二種。云何為二。一者人我見。二者法我見。

我者。主宰之義。計五蘊身中。實有主宰。妄執為我。有我則必有人。人我對待。謂之人我見。如若我見既亡。則人見亦泯矣。○問。此下所述。並於真如法上起計。非於五蘊身中起執。云何說人我見耶。答。此有二釋。一謂此等乃是佛法內。初學大乘凡夫。人我之見未亡者。迷教妄執。隨言執義。不解如來說法旨趣。非是外道所執。乃從能執人得名。故云人我見。亦云人我執。○二謂如來藏中。有本覺義。即是當人。於上妄計。執為能證。故云存我覺我。此是菩薩所執。令屬前義。○法我見者。計一切法。各有體性。實有生死可斷。實有涅槃可證。生死涅槃。為我所計之法。故曰法我見。此二乘人所執也。一標列竟。

辛二辨相二  壬一人我見  二法我見

人我見者。依諸凡夫。說有五種。云何為五。

此先總標。下方別解。五種執中。不出空有二邊。前二於空謬執。後三於有倒知。

一者。聞修多羅說。如來法身。畢竟寂寞。猶如虛空。

此執頑空為法身也。先敘起執緣。因眾生不達法身無相之理。但以三十二相觀如來。執佛實有色相可見。故說法身畢竟寂寞。清淨無相。猶如虛空。以破彼執也。

以不知為破著故。即謂虛空是如來性。

次明所執相因不知經中所說。為破除著相之故。聞而不解。迷彼說意。捨一執轉起一執。遂謂頑空是如來性。

云何對治。明虛空相是其妄法。體無不實。以對色故有。是可見相。令心生滅。以一切色法。本來是心。實無外色。若無外色者。則無虛空之相。所謂一切境界。唯心妄起故有。若心離於妄動。則一切境界滅。

後辨對治法。當知虛空之相。亦是妄法。其體本無。乃遍計所執。不是真實之法。上三句明情有理無。以虛空乃對待之法。對色顯故。妄執為有。猶是可見之相。令心緣念生滅。非是絕待法身之性。此釋情有也。以一切色法。本來是心。實無心外色相可得。色相既無。誰顯空相。此釋理無也。所謂下。重釋唯心之義。以顯虛空是妄非真。如楞嚴云。一人發真歸元。十方虛空。悉皆消殞。

唯一真心。無所不遍。此謂如來廣大性智。究竟之義。非如虛空相故。

此顯法身是真非妄。境既唯心。無所不遍。此心即如來清淨法身。廣大圓滿。本覺性智。究竟義者。即法法全彰。遮那妙體。豈同虛空相耶。

二者。聞修多羅說。世間諸法。畢竟體空。乃至涅槃真如之法。亦畢竟空。從本已來自空。離一切相。

此執法身為斷滅也。先敘起執緣。如聞大品云。乃至涅槃如幻如夢。若有法勝涅槃者。我說亦復如幻如夢也。此等義理。不獨諸法體空。即涅槃亦空。本來自空。離一切染淨之相。

以不知為破著故。即謂真如涅槃之性。唯是其空。

次明所執相。因不知經中所說。為不了世出世法。皆假名非真。計著實有者。說畢竟空。以破彼計。由迷說意。依言生解。妄計真如涅槃。為斷滅空。

云何對治。明真如法身。自體不空。具足無量性功德故。

後辨對治法。真如法身。有如實空。如實不空二義。如實空者。空諸妄計。遠離一切心境界相。如實不空者。常恒不變。自體具足恒沙性功德相。豈同斷滅空耶。前二皆墮空見。

三者。聞修多羅說。如來之藏。無有增減。體備一切。功德之法。

此執藏性同色心也。先敘起執緣。聞說如來藏性。平等一味。法法皆真。法法皆如。在聖不增。在凡不減。即此體中。具足無量功德之相。

以不解故。即謂如來之藏。有色心法。自相差別。

次明所起執。因不知一切功德乃稱性之功德。全相即性。性相一如。等無差別。由迷說意。執真同妄。謂實有色心。差別之相。

云何對治。以唯依真如義說故。因生滅染義示現。說差別故。

後辨對治法。當知無有增減者。唯依真如體大義說故。諸法平等。色心不二。元無差別。所云體備一切功德之法者。因對生滅染法之義。示現無漏性功德相。乃是隨染幻而說差別也。又對業識生滅。染法差別。故成始覺。萬德差別。藏性豈同色心差別耶。

四者。聞修多羅說。一切世間生死染法。皆依如來藏而有。一切諸法。不離真如。

此執藏性有生死也。先敘起執緣。聞說一切世間諸法。皆依藏性隨緣而有。藏性即所依真體。能依不離所依。故云不離真如。

以不解故。謂如來藏。自體具有一切世間。生死等法。

次明所起執。因不解藏性隨緣不變之義。染而不染。則謂藏性自性。實有世間。生死染法。

云何對治。以如來藏從本已來。唯有過恆沙等諸淨功德。不離不斷。不異真如義故。

後辨對治法。重在唯有二字。藏性自體清淨。故唯有稱體淨德。不離者。淨德之相。即自體之相。不斷者。自體恆常。相亦如是不異真如義者。法法全真。如金器。不異真金故。

以過恆沙等。煩惱染法。唯是妄有。性自本無。

煩惱頭數甚多。過於恆沙。曰染法者。以違真如淨性故。前六種心相。皆得染名。末二句重唯是二字。以妄染理無。不同淨德。喻如空華。病眼妄見。性自本無。

從無始世來。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。若如來藏體有妄法。而使證會永息妄者。則無是處故。

此明妄不入真。真如從本以來。自性清淨。一切染法不相應。能所不立。心境雙泯。若藏性體中。實有染法。而使證真時。會妄歸真。永息妄相者。則無是處。此反結藏性離染之義。

五者。聞修多羅說。依如來藏。故有生死。依如來藏。故得涅槃。

此執染淨有始終也。先敘起執緣生死染法也。涅槃淨法也。若染若淨。皆不離藏性。是故曰依。

以不解故。謂眾生有始。以見始故。復謂如來所得涅槃。有其終盡。還作眾生。

次明所起執。因不知如來藏隨流。成生死染法。則染法全體性空。本無始相可得。遂執眾生有始。於染既計有始。於淨必計有終。故云以見始故。乃至還作眾生等。○楞嚴經。富樓云。本妙覺明。與如來心。不增不減。無狀忽生山河大地。諸有為相。有為相指眾生也。此同眾生有始之計。又云。如來今得妙空明覺。山河大地。有為習漏。何當復生。其意以如來返妄歸真。得復本來無物。妙空之體。同眾生未生諸法之前。妙明覺性。平等無二。眾生既從真起妄。則如來亦應從真。復起其妄。此同涅槃有終。還作眾生之計。○又圓覺經。金剛藏問云。十方異生。本成佛道。後起無明。一切如來。何時復生。一切煩惱。俱是執眾生因性有始。如來果德有終也。

云何對治。以如來藏無前際故。無明之相。亦無有始。若說三界外。更有眾生始起者。即是外道經說。

後辨對治法。當知如來藏。即是一心。一心為諸法之本源。無有前際。無明之相。亦無有始。如金與礦。二俱無始。眾生生死。豈有始起耶。若說三界外。更有眾生始起者。如仁王經云。若說三界外。別有一眾生界者。是外道大有經中說。非七佛說也。

又如來藏無有後際。諸佛所得涅槃。與之相應。則無後際故。

如來藏。過去無始。未來無終。諸佛斷德究竟。復本心源。始本合一。所得涅槃。與如來藏相應。常恆不變。如金出礦。既已成金。不復為礦。盡未來際。不生不滅。如來涅槃。豈有終盡耶。此三皆墮有見。合前二共成五見。乃凡夫有人我見者。以六識分別。聞教謬執。不能離言得義也。一人我見竟。

壬二法我見

法我見者。依二乘鈍根故。如來但為說人無我。以說不究竟。見有五陰生滅之法。怖畏生死。妄取涅槃。

前敘起執緣。依二乘人。根機愚鈍。如來不與說諸法緣起之理。但為說人無我理。人之所以稱我者。不過積聚五陰。假名為我。離卻五陰生滅之法。本無我相可得。○下明所起執。以但說人無我理。悟證我空。未說諸法真常之理。是謂說不究竟。故不了法法唯心。生死即是涅槃。妄見心外。實有五陰生滅之法。怖畏生死。求出三界。妄取涅槃也。

云何對治。以五陰法。自性不生。則無有滅。本來涅槃故。

後辨對治法。不獨我空。即五陰諸法。亦復全體性空。生實不生。滅亦無滅。眾生本來常住。人於涅槃。古德有云。幻化空身即法身。若知此義。則法執自遣矣。一對治離竟。

庚二究竟離

復次究竟離妄執者。當知染法淨法。皆悉相待。無有自相可說。

妄執即人法二執。五住地惑。須要亡言絕思。妙契真如。方得究竟離。下明忘言所以。當知染淨諸法。相待而成。如中論云。若法因待成。是法還成待。既屬對待。本無自相可說也。

是故一切法。從本已來。非色非心。非智非識。非有非無。畢竟不可說相。

是故承上相待之故。一切法雖多。色心二字。收無不盡。若究諸法本源。唯是一真法界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。以無六塵境界。故非色。亦無虛妄心念。故非心。離聖見。故非智。離凡情。故非識。此二仍顯非心。不著相。故非有。不滯空。故非無。此二仍顯非色。能所雙亡。色心互泯。如中論云。今則無因待。亦無所成法。畢竟亡言。以顯真如也。

而有言說者。當知如來善巧方便。假以言說。引導眾生。

此會釋伏疑。問。法既亡言。如來何以說出種種言教。答。而如來有所言說。皆屬善巧方便。隨機破執。因病設藥。但以假言說。引導於眾生。

其旨趣者。皆為離念。歸於真如。

此辨定聖意。其字指佛。趣即歸也。佛之說法。或空有互破。色心並遣。或染淨相遮。聖凡不立。其旨趣。皆為以言而顯無言之理。令眾生永離差別妄念。歸於平等真如。前云。當知一切法。不可說。不可念。名為真如。皆指歸離念真如也。

以念一切法。令心生滅。不入實智故。

此反顯念之當離。因念一切法。令心分別。生滅相續。不入真如。寂滅實智故。前云。若離於念。名為得入。二對治邪執竟。

戊三分別發趣道相三  己一總顯名義  二分別標列  三依次辨相

分別發趣道相者。謂一切諸佛。所證之道。一切菩薩。發心修行。趣向義故。

首句牒名。下總顯名中之義。不出立義分中。大乘二義。謂諸佛果上。所證菩提涅槃之道。原屬一心三大。即大義。菩薩因中。發心修行。皆以此為所趣向。即乘義。菩薩趣向佛道。能趣之行。淺深不等。故下科分別其相。躡解起行。故云發趣。歷位取證。是謂道相。一總顯名義竟。

己二分別標列

略說發心有三種。云何為三。一者信成就發心。二者解行發心。三者證發心。

此發心三種相。通該菩薩。因行諸位。信成就發心者。正在十住。兼取十信。十信修習信心滿足。名信成就。由此堪能發決定心。不退善根。進入十住初心。故云信成就發心。解行發心者。正在十向。兼取十行。能解法空。順行十度。行既純熟。發回向心。入十向位。故云解行發心。證發心者。初地以上。證真如理。發自在用。前二但相似發心。後一是真實發心。二分別標列竟。

己三依次辨相即為三  庚一信成就發心三  辛一明信成之行  二顯發心之相  三舉發心利益

信成就發心者。依何等人。修何等行。得信成就。堪能發心。

此問明發心有三意。一能修人。二所修行。三至何時得信成就。堪能發決定心。入正定聚。

所謂依不定聚眾生。

眾生雖多。不出三聚。分別三聚。復有多門。今約初住已上菩薩。決定不退。為正定聚。未入信位。不信因果。名邪定聚。十信位人欲求佛道。志不決定。時進時退。故本業經云。十信菩薩。如空中毛。隨風轉動。名不定聚。謂之毛道凡夫。今依此等人。明其修行。此答初意也。

有熏習善根力故。信業果報。能起十善。厭生死苦。欲求無上菩提。得值諸佛。親承供養。修行信心。

力者力用。通指熏習與善根二種力。謂有教法資熏。及本覺內熏之力。併前世所修諸善根力。信知因果不昧。有業定招果報。故能捨惡從善。修福德分善也。厭二種生死苦。欲求如來。無上菩提道果。成菩提分。及解脫分善也。下明修行緣。依此信行得與諸佛。生生同生一處。親承供養。修行十種信行。此答第二意也。

經一萬劫。信心成就故。諸佛菩薩。教令發心。或以大悲故。能自發心。或因正法欲滅。以護法因緣。能自發心。

首二句明時滿行成。下明所感勝緣。勝緣雖多。略舉三種。一種他力。二三自力。亦可同下三心。諸佛菩薩教以聖道。令發直心。正念真如。此仗他力也。或大悲內熏。愍念眾生。沈淪之苦。廣運悲心。多方濟度。此由自力也。或因如來正法。將欲滅時。為不斷佛種故。以護法因緣。能發深心。廣興饒益。樂集諸善之行。此亦由自力也。

如是信心成就。得發心者。入正定聚。畢竟不退。名住如來種中。正因相應。

首二句承上。如是一萬劫。修行信心滿足。是謂成就。故得發十住初心。善根成熟。入正定聚。畢竟不墮凡小之地。十住生佛家。而為佛子。與如來氣分交接。故名住如來種中。正因者。本覺內熏之因。住位菩薩。行順內熏之因。故曰相應。又對果說。依此所修之因。定得如來正果。因果相應故。此答第三問也。

若有眾生。善根微少。久遠已來。煩惱深厚。雖值於佛。亦得供養。然起人天種子。或起二乘種子。設有求大乘者。根則不定。若進若退。

此下舉劣顯勝。攝論云。諸菩薩在十信位中。修行大乘。未堅固者多。厭怖生死。慈悲眾生。心猶劣薄。先明內因劣相。善根力微。煩惱惑重。真如雖有內熏之力。惑障一時難破。故雖值佛供養。倒求人天小果。而於大乘。信根不定。進退猶豫。皆內因熏力劣故。

或有供養諸佛。未經一萬劫。於中遇緣。亦有發心。所謂見佛色相。而發其心。或因供養眾僧。而發其心。或因二乘之人。教令發心。或學他發心。

此明外緣劣相。一行時未滿。二遇緣不勝。所發四心。皆非菩薩智悲之心。見佛色相發心。如阿難見佛三十二相。勝妙殊絕。常自思惟。此相非是欲愛所生。是以渴仰。從佛出家。此以生滅心。為本修因。不能發明大乘。不生滅性。○供僧發心。如梁武帝造寺度僧。廣興供養。不達廓然無聖之旨。猶是人天。有漏果報。○二乘教令發心。遇師不勝。解行自卑。學他發心。他字在二乘句之下。即指二乘為他。仍然囿於小道。若指佛菩薩為他。但學其模樣。未能同其心理。同其解行。同其志願。豈下所發三心之可比耶。

如是等發心。悉皆不定。遇惡因緣。或便退失。墮二乘地。

此結成退失。首句指上所發四心。以信未成就。不能入正定聚。故云悉皆不定。未免遇緣成退。一明成信之行竟。

辛二顯等心之相二  壬一正明三心  二問答除疑

復次信成就發心者。發何等心。略說有三種。云何為三。一者直心。正念真如法故。二者深心。樂集一切諸善行故。三者大悲心。欲拔一切眾生苦故。

上明發心因緣。此明所發之心。首二句牒問。下標釋。妙行雖廣。三心統收。故略說三也。直心者。心如直絃。不偏不倚。無諸委曲。與真如中道之理相應。故曰正念真如。此心為自利利他。智悲二行之本。故列在前。深心者。智深也。知真如具足性德。故樂脩眾善。稱性無著。以成自利行。悲心者。悲切也。觀眾生真如體同。故拔擠群苦。令得菩提。以成利他行。此即大乘三聚淨戒。既正念真如。則遠離一切差別之念。無惡不斷也。既樂集善行。則眾善奉行。無善不修也。既欲拔眾苦。則平等普濟。無有情不度也。○亦即是彼三回向。初回向實際。次回向菩提。後回向眾生。如來三德三身。皆由此故。以直心正因理心發。成法身德。深心了因慧心發。成般若德。悲心緣因善心發。成解脫德。又正念真如。契入法身清淨之體。樂修善行。莊嚴報身萬德之相。廣拔物苦。示現應身淨緣之用。一正明三心竟。

壬二問答除疑二  癸一問  二答

問曰。上說法界一相。佛體無二。何故不唯念真如。復假求學諸善之行。

問意但據真如理一。不知眾生惑異。菩薩了知自他煩惱無盡。故法門無量。誓願學也。

癸二答二  子一正答前問  二重顯方便

答曰。譬如大摩尼寶。體性明淨。而有礦穢之垢。若人雖念寶性。不以方便。種種磨治。終無得淨。

答意。須假眾善對治。一真方顯。先喻後法。摩尼寶。此云如意寶。體無二相。具足眾寶。隨意所需。悉皆普雨。喻真如一相。體含眾德。寶性雖淨。一向埋沒汙泥之中。而有礦穢之垢。若人但念寶性。處染不染。不假磨治之功。終不得淨。

如是眾生真如之法。體性空淨。而有無量煩惱染垢。若人雖念真如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。亦無得淨。

此下法合。真如即生滅門中之本覺。其體性雖隨緣不變。如實空淨。以在纏有無量染垢。若人雖念真如。自性清淨。不假善行。熏治煩惱。本覺無由出纏。安得離垢清淨。合喻可知。

以垢無量。遍一切法故。修一切善行。以為對治。

此明修善所以。因染垢無量。故須備修眾善。以為對治。

若人修行一切善法。自然歸順真如法故。

此明善行稱真而起。故能外除妄染。內順真如。一正答前問竟。

子二重顯方便二  丑一標徵  二別釋

略說方便有四種。云何為四。

依上三心。而起四行。第一依直心。修觀照方便。無住行。二三依深心。修止作方便。自利行。第四依悲心。修大願方便。利他行。

丑二別釋

一者。行根本方便。謂觀一切法。自性無生。離於妄見。不住生死。觀一切法。因緣和合。業果不失。起於大悲。修諸福德。攝化眾生。不住涅槃。以隨順法性無住故。

根本即真如。方便為入道法門。依真如理。所起行。故曰行根本方便。真如有不變隨緣二義。先約不變義。觀一切諸法。性本無生。不執實有。以大智斷惑。離諸妄見。惑斷則業空。因亡而果喪。故不住生死。次約隨緣義。觀諸法因緣和合。業果不失。念眾生迷真逐妄。枉受輪迴。以大悲熏心。人廛垂手。廣修福德。種種攝化。無量眾生。故不住涅槃。此皆依直心正念真如。不著空有。二利繁興。隨順真如法性無住。修無住行也。

二者。能止方便。謂慚愧悔過。能止一切惡法。不令增長。以隨順法性離諸過故。

此止持門。勤斷二惡。一未生惡。慚愧即便能止。慚者慚己。依自法力。謂自恥我欲為善人。豈可行此惡行。愧者愧他。依世間力。謂恐人厭賤譏訶。不敢親近惡友。二已生惡悔過。自不增長。悔者悔悟。既往不諫。來者可追。不敢仍蹈前愆。此隨順法性離過。修離過行也。

三者。發起善根增長方便。謂勤供養禮拜三寶。讚歎隨喜。勸請諸佛。以愛敬三寶。淳厚心故。信得增長。乃能志求無上之道。又因佛法僧力所護故。能消業障。善根不退。以隨順法性離癡障故。

此作持門。勤修二善。一未作善。發起令作。得種善根。二已作善。努力精進。增長善根。勤供養等五願。即善根。以愛敬下。得生智益。知求佛道。又因佛法僧力下。得滅障益。善根成熟。隨順法性離癡。修離癡行也。○供養。離慳貪障。禮拜。離我慢障。讚歎。離毀謗障。隨喜勸請。離嫉妒障。○又愛敬有四料揀。一愛而非敬。如母於子等。二敬而非愛。如僕於主等。三亦敬亦愛。如修行者。於三寶等。四非愛非敬。如人於怨家等。

四者。大願平等方便。所謂發願。盡於未來。化度一切眾生。使無有餘。皆令究竟無餘涅槃。以隨順法性無斷絕故。法性廣大。遍一切眾生。平等無二。不念彼此。究竟寂滅故。

大願平等。即順法性所發之願。盡於未來。長時心也。度生無餘。廣大心也。令入涅槃。第一心也。此隨順法性無盡。修無盡行也。○下明起大願意。知法性廣大周遍。眾生等具。無二無別。究竟寂滅者。金剛般若云。所有一切眾生。我皆令入無餘涅槃。而滅度之。如是滅度。無量無數無邊眾生。實無眾生得滅度者。即此義焉。二顯發心之相竟。

辛三舉發心利益四  壬一顯勝德  二明微過  三指權施  四歎實行

菩薩發是心故。則得少分見於法身。以見法身故。隨其願力。能現八種利益眾生。所謂從兜率天退。入胎。住胎。出胎。出家。成道。轉法輪。入於涅槃。

是心即前三心。十解菩薩。依比觀門。見法身理。或依人空門。見於法身。未至深位。故云少分見也。此自利德。以既見法身。則乘大願輪。運智運悲。初住即能示現八相。利益眾生。此利他德。八相小乘無住胎。大乘少降魔。以了知魔即是佛。佛界如。魔界如。一如無二如故。一顯勝德竟。

壬二明微過

然是菩薩。未名法身。以其過去無量世來。有漏之業。未能決斷。隨其所生。與微苦相應。亦非業繫。以有大願。自在力故。

先揀異地上。未名法身者。但依信力。得少分見。未證真故。以其過去下。釋其所以。謂初住菩薩。留惑潤生。過去之業種。未曾決斷。故有變易。及隨業分段微苦。末二句。揀其凡夫。謂雖有微苦。亦非業繫受身。為益生故。不捨塵勞。以有大悲願力所持。於報修短。而得自在。二明微過竟。

壬三指權施

如修多羅中。或說有退墮惡趣者。非其實退。但為初學菩薩。未入正位。而懈怠者。恐怖令彼勇猛故。

此防難問。菩薩既離業繫。願力自在。何以瓔珞本業經說。七住已前。名為退分。若不值善知識者。若一劫乃至十劫。退菩提心。如舍利弗等。欲入第七住。其問值惡知識因緣故。退入凡夫。不善趣中。答。此乃權語。非是實退。但為恐怖初學懈怠之人。策發勇猛故。

壬四歎實行

又是菩薩。一發心後。遠離怯弱。畢竟不畏。墮二乘地。若聞無量無邊。阿僧祇劫。勤苦難行。乃得涅槃。亦不怯弱。以信知一切法。從本已來。自涅槃故。

怯弱。謂二乘人。聞說佛道長遠。久經時劫。心生怯弱。畏難懈退。十解菩薩。既見法身。成就大志。故得遠離。入正定聚。故不畏退墮也。雖聞涅槃難得。亦不生怯弱之心。以信知下。出其所以。因信成就故。了知十世古今。不離當念。一切諸法。本來涅槃。一信成就發心竟。

庚二解行發心二  辛一總標歎勝  二顯其勝相

解行發心者。當知轉勝。

位在十回向。解行二字。兼取十行。以十行菩薩。能解法空。順行十度。行滿發回向心。比前信滿入住。當知轉勝。

辛二顯其勝相二  壬一經時勝  二解行勝

以是菩薩。從初正信已來。於第一阿僧祇劫。將欲滿故。

此菩薩從初正信。發心修行。至第十向位。滿第一阿僧祇劫。梵語阿僧祇。此云無數。今至向位。望於初地。鄰而且近。故云將欲滿也。

壬二解行勝

於真如法中。深解現前。所修離相。以知法性。體無慳貪故。隨順修行檀波羅密。以知法性無染。離五欲過故。隨順修行尸波羅密。以知法性無苦。離瞋惱故。隨順修行羼提波羅密。以知法性無身心相。離懈怠故。隨順修行毗梨耶波羅密。以知法性常定。體無亂故。隨順修行禪波羅密。以知法性體明。離無明故。隨順修行般若波羅密。

前三句總明。即緣了二因。深解真如。了因解勝也。異前位故曰深。異後位但曰解。所修離相。緣因行勝也。下則別舉。檀即佈施。尸即持戒。羼提即忍辱。毗黎耶即精進。禪即禪定。般若即智慧。智論云。若修人天事六度。及二乘所修。皆未離相。以不達三輪體空。但云檀等度。不足云波羅密。令知法性無慳等。了知法性。離諸障蔽。即顯深解現前。隨順修行。謂隨順法性而修。修即無修。非事相之染修。即顯所修離相。一一皆到彼岸。故得云波羅密。此發心所依之解行也。二解行發心竟。

庚三證等心三  辛一明等心體  二明等心相  三明成滿德

證發心者。從淨心地。乃至菩薩究竟地。

此標地位。證發心者。入初地破無明。親證真如。開發一心。是為正證。能發真如大用。前三賢。雖云順性。但是比觀。二執分別未離。無明細惑未破。非為正證。淨心地。即初地。究竟地。金剛後心也。

證何境界。所謂真如。以依轉識。說為境界。而此證者。無有境界。唯真如智。名為法身。

此明行體。即根本智。證何境界句。是設問。所謂真如。此正證相也。然本智正證之時。以如智契如理。智理一如。實無能所。豈有境界耶。因依轉識。假說正證中。定有真如。為所證境。境即現相。必依轉相而起。故曰依也。由此菩薩。業識未盡。轉現猶存。是以假說為境界。而實此正證真如者。離能所相。如智獨存。無有境界。唯是真如。智相之身。名為法身也。

是菩薩於一念頃。能至十方。無餘世界。供養諸佛。請轉法輪。唯為開導。利益眾生。不依文字。

下明勝用。即後得智。以正證真如。法界平等。十方剎土。自他不隔於毫端。故能於一念頃。遍至無餘世界。以普賢行願威神力。普現一切如來前。供佛請法。如因陀羅網境界門。一珠趣多珠。多珠含一珠。唯為下顯其請意。以見一切眾生平等。故唯開導一心真如之理。利益眾生。不依語言文字。

或示超地。速成正覺。以為怯弱眾生故。或說我於無量。阿僧祇劫。當成佛道。以為懈慢眾生故。能示如是。無數方便。不可思議。

此明權行。或示超諸地位。不歷階級。速成正覺。如華嚴善財。一生事辦。法華龍女。八歲成佛。以為怯弱眾生。怖畏佛道長遠者。激發其希望之心。或說久遠得道。如釋迦三祇行滿。以為懈慢眾生。中途忽生退縮者。策發其精進之念。能示下總結。如是者。以此例推。隨根調伏。有種種不可思議之權行。

而實菩薩種性根等。發心則等。所證亦等。無有超過之法。以一切菩薩。皆經三阿僧祇劫故。

此據實行。前雖權示諸行差別。而實菩薩。同是大乘種性。根機平等。由根等故。發心修行亦等。由行等故。所證真如亦等。由法性平等故。本無超過之法。以皆經三無數劫。延促同時。一際平等也。

但隨眾生世界不同。所見所聞。根欲性異。故示所行。亦有差別。

此約應機。菩薩實行不殊。但因眾生。根機樂欲之性有異。故各隨見聞。示有無量差別之行。一明發心體竟。

辛二明發心相

又是菩薩。發心相者。有三種心。微細之相。云何為三。一者真心。無分別故。二者方便心。自然偏行利益眾生故。三者業識心。微細起滅故。

菩薩雖證法身。以有三種微細心相。故不同佛耳。一真心。即根本智。無有分別故。二方便心。即後得智。任運隨機。偏益眾生故。三業識心。即阿梨耶。理實亦有轉現。今但略舉根本。此非發心之德。舉顯二智起時。有微細生滅。不同佛地淨德也。二明發心相竟。

辛三明成滿德二  癸一正顯勝德  二問答除疑

又是菩薩。功德成滿。於色究竟處。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。謂以一念相應慧。無明頓盡。名一切種智。自然而有不思議業。能現十方。利益眾生。

此明究竟果德。以因圓果滿。於色究竟天。示成正覺。色究竟處。乃色界頂天。佛佛成道。皆於此天。坐蓮華宮。現最高大身。成等正覺。乃報身佛也。○謂以下別明德滿。一念相應慧者。一念始覺智。覺至心源。始本合一。故云相應。本末無明頓盡。顯照諸法。名一切種智。此自利行滿。亦即前智淨相也。○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者。稱體起用。不假作意。能現三輪不思議化。普遍十方。利益眾生。此利他用勝。亦即前不思議業相也。一正顯勝德竟。

癸二問答除疑二  子一問一切種智  二問自然業用

問曰。虛空無邊故。世間無邊。世界無邊故。眾生無邊。眾生無邊故。心行差別。亦復無邊。如是境界。不可分齊。難知難解。若無明斷。無有心想。云何能了。名一切種智。

問。虛空世界無邊。眾生心行。種種差別。此情無情境。即有心想。尚難知其分齊。若無明斷滅。六種染心俱盡。無有心想。云何能了無邊之境。名為一切種智耶。此問乃欲以有思惟心。測度如來不思議境界者也。

答曰。一切境界。本來一心。離於想念。

明離念境界。唯證相應。非識心思量。所能分別。境雖無邊。不出一心。本來離一切虛妄想念故。若證心源。自然相應。如明鏡當臺。萬象斯鑑。

以眾生妄見境界。故心有分齊。以妄起想念。不稱法性。故不能決了。

此舉非。以眾生妄見境界之相。則見量不周。心量有限。故有分齊。下釋成。以妄起想念。內為六識所錮。中為六根所局。外為六塵所障。不得稱真如法性。一一了知。如前云。若心起見。則有不見之相。

諸佛如來。離於見相。無所不遍。心真實故。即是諸法之性。自體顯照。一切妄法。

此顯是。以諸佛離於業識。則無見相。一心平等。能所雙亡。無所不遍者。無妄見故。無所不見也。心真實者。佛心離妄。故曰真實。此指生滅門中本覺。即是諸法之實性。一切妄法。即上虛空世界。眾生心念。並是本覺自體之相。佛心既離於妄。不難顯照。如前云。心性離見。即是遍照。法界義故。

有大智用。無量方便。隨諸眾生。所應得解。皆能開示。種種法義。是故得名。一切種智。

大智用。即始覺返染還淨。復本心源。成究竟智用也。具有無量方便。隨順眾生。心念差別。應以何法而得悟入。善能開示。種種法義。是故得名。一切種智。種智者。一切智之種也。善知眾生。微細心念。起滅頭數。乃至種種欲。種種憶想分別。無不了知。一問一切種智竟。

子二問自然業用

又問曰。若諸佛有自然業。能現一切處。利益眾生者。一切眾生。若見其身。若睹神變。若聞其說。無不得利。云何世間。多不能見。

問諸佛既有自然不思議業。大用普周。利益眾生。中四句。略舉利益之事。末句。發難云何不見。

答曰。諸佛如來。法身平等。遍一切處。無有作意故。而說自然。但依眾生心現。眾生心者。猶如於鏡。鏡若有垢。色像不現。如是眾生。心若有垢。法身不現故。

此中有法喻合。佛身充滿於法界。普現一切眾生前。故云平等。不假功用。自然饒益。但依眾生心現者。心體本覺。即真如法身。眾生迷時。法身埋於五道。若返迷還悟。始覺起厭求心。即於自心。顯現佛身。報化之相。○喻可知。合中心合鏡喻。垢指妄染。法身合色像。心有垢。而佛不現。非佛咎也。華嚴經云。譬如日光。普照大地。有目共睹。獨生盲者不見。亦復如是。意貴在機也。○前文分別發趣道相。乃約入正定聚者。依法修行。不斷佛種。已明大乘之義。下文復說修行信心分者。特為未入正定聚眾生。開示信心。令發正行。乃明起信之義。三解釋分竟。

丙四修行信心分四  丁一結前起後  二就人標意  三約法廣辨  四防退方便

已說解釋分。次說修行信心分。結前起後可知

丁二就人標意

是中依未入正定眾生。故說修行信心。

此依劣機。發心不定。修信未滿。恐墮二乘。故特說四信五行。令其修行。使信成滿。入正定聚也。

丁三約法廣辨二  戊一先興二問  二信行逐答

何等信心。云何修行。

此徵問信行。以前既說三心四行。具明進趣修證。今又說何等信心。云何修行耶。但問意不達機有勝劣。前者機勝。聞說三心四行。遂正信真如。無別歧路。即便進修。此機劣障重。必假多種方便。以調攝之。故復說四信五行。使信成滿也。一先興二問竟。

戊二信行逐答二  己一四種信心  二五門修行

略說信心有四種。云何為四。一者。信根本。所謂樂念真如法故。

初二句標徵。一信根本者。信真如為諸法之根。萬行之本。既信已。則必樂念觀察。此云樂念。較前直心正念。即勝劣之分也。

二者。信佛有無量功德。常念親近。供養恭敬。發起善根。願求一切智故。三者。信法有大利益。常念修行。諸波羅密故。四者。信僧能正修行。自利利他。常樂親近。諸菩薩眾。求學如實行故。

佛圓滿萬德。為一切智人。故常念親近等。願求者。即求成佛道也。大乘之法。乃度生死海之舟航。得到涅槃彼岸。故常念修行也。僧曰能正修行。乃稱真如正理而修。上求下化。即地上大菩薩僧。故常樂親近。求學如實行也。上信真如。乃內因勝。此信三寶。即外緣勝。內外交熏。因緣具足。信心速得成就。一四種信心竟。

己二五門修行可  庚一標列  二別解

修行有五門。能成此信。云何為五。一者施門。二者戒門。三者忍門。四者進門。五者止觀門。

能成者。以有信無行。信力不充。遇緣便退。故須修五行。方能使信成滿。五行即六波羅密行。禪慧雙修。合為止觀門。故唯五也。一標列竟。

庚二別解即為五  辛一施門

云何修行施門。若見一切來求索者。所有財物。隨力施與。以自捨慳貪。令彼歡喜。若見厄難恐怖危逼。隨己堪任。施與無畏。若有眾生。來求法者。隨己能解。方便為說。不應貪求。名利恭敬。唯念自利利他。迴向菩提故。

此三壇等施。初財施。若見厄難四句。無畏施。若有眾生下。法施。末二句。下化上求也。一施門竟。

辛二戒門

云何修行戒門。所謂不殺不盜不婬。不兩舌。不惡口。不妄言。不綺語。遠離貪嫉。欺詐諂曲。瞋恚邪見。若出家者。為折伏煩惱故。亦應遠離憒鬧。常處寂靜。修習少欲知足。頭陀等行。乃至小罪心生怖畏。慚愧改悔。不得輕於如來。所制禁戒。當護譏嫌。不令眾生。妄起過罪故。

此三聚淨戒。初不犯三業。攝律儀戒。若出家者六句。攝善法戒。梵語頭陀。此云枓擻。即抖擻塵勞煩惱。乃至小罪心生怖畏下。饒益有情戒。小罪如一星之火。能燎須彌之山。慚愧者。未作之罪。即便能止。改悔者。已作之罪。不敢更作。不輕小制。令眾譏嫌。而起過罪。則自護戒相。即攝眾生。非特不令妄起過罪。亦嚴淨毘尼。可以弘範三界。二戒門竟。

辛三忍門

云何修行忍門。所謂應忍他人之惱。心不懷報。亦當忍於利衰毀譽。稱譏苦樂等法故。

此有二忍。前耐怨害忍。亦當下安受忍。得財曰利。損耗曰衰。攻惡為毀。歎德為譽。揚善曰稱。刺過曰譏。逼身為苦。適意為樂。四順四逆。合為八風。能擊眾生心海。起貪瞋煩惱波浪。忍之則八風不動矣。三忍門竟。

辛四進門

云何修行進門。所謂於諸善事。心不懈退。立志堅強。遠離怯弱。當念過去。久遠已來。虛受一切身心大苦。無有利益。是故應勤。修諸功德。自利利他。速離眾苦。

先明進相。善心不懈。立志堅強。故離怯弱。當念下觀察策進。以行人多顧惜色身。不肯勇於為善。故當念無始至今。生死死生。不為修行。虛受無量身心大苦。捨生趣生。身苦也。剎那生滅。心苦也。悉皆枉受。全無利益。今為修行。何以反惜此身。應當勤修二利。速離眾苦。

復次若人。雖修行信心。以從先世來。多有重罪惡業障故。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。或為世間事務。種種牽纏。或為病苦所惱。有如是等眾多障礙。是故應當勇猛精勤。晝夜六時。禮拜諸佛。誠心懺悔。勸請隨喜。迴向菩提。常不休廢。得免諸障。善根增長故。

次明治障。由過去業障為因。故現感魔鬼等之報障。對此機故。以示治障方便。勤禮諸佛。請求加護。乃治障總相。誠心下別明。懺悔治惡業障。勸請治謗法障。隨喜治嫉妒他障。迴向治樂三有障。如上四行。不出止作二持。常勤修習。不休不息。由初一止持。得免諸障。後三作持。增長善根。四進門竟。

辛五止觀門二  壬一寄問  二釋相

云何修行止觀門。寄問可知。

壬二釋相二  癸一略明  二廣說

所言止者。謂止一切境界相。隨順奢摩他觀義故。所言觀者。謂分別因緣生滅相。隨順毗缽舍那觀義故。

此明止觀相。即六度之定慧二門。今約因行。必須止觀雙修。故合為一門。一切境界相。即前塵所分別境。止者。以慧照觀察。無外境界。遍計本空。以此方便。得入奢摩他空觀。又顯即止之觀。所謂境界體合真空。不外一心照了。即順真如門。成根本無分別智也。○因緣生滅相。即染淨諸法。觀者。以慧照分別。萬法唯識。依他如幻。以此方便。得入毗婆舍那假觀。又顯即觀之止。所謂分別諸法幻有。畢竟性常自空。即順生滅門。成後得差別智也。○又梵語奢摩他。華言止。毗婆舍那。華言觀。今華梵並存者。前約方便。故用華言。後約雙現前。方為正止觀。故用梵語以別之。

云何隨順。以此二義。漸漸修習。不相捨離。雙現前故。

此徵釋隨順義。即以止觀方便。由淺及深。相資並運。不落沈掉。故曰不相捨離。雙現前者。寂照均等。二邊不住也。居空不捨萬行。涉有不染一塵。中道一心。融會二諦。即趣大乘之要門。前四門但是助成方便。論意正在止觀一門。故下備顯修相。欲趣大乘者。於此宜究心焉。一略明竟。

癸二廣說三  子一修止  二修觀  三雙運  初中五  丑一修止方法  二顯止勝能  三辨其魔事  四簡偽異真  五示益勸修  初又三  寅一託靜息心  二定成不退  三障重不入

若修止者。住於靜處。端坐正意。不依氣息。不依形色。不依於空。不依地水火風。乃至不依見聞覺知。一切諸想。隨念皆除。亦遣除想。

此廣說修止方法。首宜安住。阿練若寂靜處。離諸喧雜。及息緣務。調攝身心。端坐者。端身趺坐。不俯不仰。調身也。正意者。單提一念。驀直去。不浮不散。亦不沈沒。調心也。不依下不復緣託。一切皆離。依氣息。即數息觀。依形色。即不淨觀。皆小乘行。不依此二。離身也。乃不墮小行。依空。即厭有趣空之凡夫天。依四大。即婆羅門等。求火光明。樂水清淨。愛風周流。觀塵成就。勤心役身。各各崇事皆外道行。不依五大。離境也。亦不墮凡外行。乃至不依見聞覺知下。離心也。亦不墮意識窠臼。所謂內脫身心。外遺世界。根塵識三。所不為礙也。○見聞覺知。依境而有。一切諸想。即依見聞覺知。所起分別之識心。隨念皆除者。念即識心想念。有善有惡。有世間出世間。隨之云者。非但惡念當除。即善念亦復不立。又非但凡情當斷。即聖見亦復不存。亦遣除想者。若有一能除想念之心在。即粗垢雖落。細垢猶存。必須所除既無。能除亦遣。泯然寂靜。方與無念真如相應。○故古德教人參禪云。善惡都莫思量。又云。離心意識參。出凡聖路學。參禪之要。無越乎此。

以一切法。本來無相。念念不生。念念不滅。

此釋上雙遣義。以一切諸法。體即真如。本來無有所想之境。及與能想之心。能所性空。皆無自體。無體則不生。不生則不滅。是以遣無可遣也。

亦不得隨心。外念境界。後以心除心。心若馳散。即當攝來。住於正念。是正念者。當知唯心。無外境界。即復此心。亦無自相。念念不可得。

此承上既遣無可遣。則心境一如。不得隨妄所轉。心外緣念境界。然後卻以心除心。若有能除所除。即是以妄除妄。猶未離妄。不契無念真如之理。縱然初習。心多馳散。即當攝住正念。謂想念纔生。即便照破。不待外緣。而後攝也。是正念者。此句牒名。以下解釋。當知諸法唯心。實無外境。所取之境既無。能取之念亦寂。故云亦無自相。念念不可得也。

若從坐起。去來進止。有所施作。於一切時。常念方便。隨順觀察。

修止非直坐時。故從坐起。動轉施為。餘威儀中。一切時處。隨緣修習。常念方便。隨順法性。正念觀察。心境無相。能所雙泯。勿得稍懈。一託靜息心竟。

寅二是定成不退

久習淳熟。其心得住。以心住故。漸漸猛利。隨順得入。真如三昧。深伏煩惱。信心增長。速成不退。

修習既久。功用淳熟。其心自然得住。住即止也。妄念不起。安住無為。因心止故。定力漸漸猛利。隨順方便。得入真如。自性三昧。煩惱深伏不起。信心日益增長。速得入住。成不退位。

寅三障重不入

唯除疑惑。不信誹謗。重罪業障。我慢懈怠。如是等人。所不能入。

唯除者。反顯離障。無不得入也。其中障有六。一疑惑者。於理猶豫。二不信者。是闡提人。三誹謗者。屬外道輩。四重罪業障者。謂五逆四重。五我慢者。則自恃貢高。六懈怠者。乃放逸不勤。如是六種障。隨有一種之人。即不能入。一修止方便竟。

丑二顯止勝能

復次依是三昧故。則知法界一相。謂一切諸佛法身。與眾生身。平等無二。即名一行三昧。當知真如是三昧根本。若人修行。漸漸能生。無量三昧。

是三昧。即真如三昧。依此能知法界一相。法界者。十法界也。一相。即諸佛眾生。等無差別。即名一行三昧。此二三昧。名異體同。文殊般若經云。何名一行三昧。佛言法界一相。繫緣法界。是名一行三昧。入一行三昧者。盡知恆沙諸佛法界。無差別相。乃至廣說。以是義故。當知真如三昧。乃總持王三昧。總持百千三昧。故曰根本。乃至能生無量三昧也。

寅三辨其魔事

或有眾生。無善根力。則為諸魔外道鬼神。之所惑亂。若於坐中。現形恐怖。或現端正男女等相。當念唯心。境界則滅。終不為惱。

梵語魔羅。此云殺者。能殺害行人法身慧命。初二句致魔之由。如其善根充足。一切魔事。不能發生。若善根力薄。則為魔外鬼神所惑。魔能壞定。楞嚴經中。約五陰未破。廣示五十種魔事。淺深不一。於三昧時。僉來惱亂。此中略出三相。一現可畏之身。怖之以失志。二現可愛之身。惑之以生染。三現希有等事。誘之以入邪。則定心成就之與破亂。皆由心中主人。主人若迷。客得其便。主人不迷。則彼魔事。無奈汝何。故此通示對治方法。當起正念觀察。一切唯心。心外無法。凡所有相。皆是虛妄。如是則魔境即滅。終不為惱。如楞嚴云。彼如堅冰。汝如沸湯。煖氣漸鄰。不日消殞。云何敢留。擾亂禪定。

或現天像。菩薩像。亦作如來像。相好具足。或說陀羅尼。或說布施持戒。忍辱精進。禪定智慧。或說平等。空無相無願。無怨無親。無因無果。畢竟空寂。是真涅槃。

下廣辨魔事。共有四對。此現身說法對。天像凡夫勝報。菩薩佛像。出世聖身。陀羅尼者密教。六度三解脫等顯教。此皆魔鬼伎倆。順行人願求之心。種種示現。真偽難分。邪正莫辨。行人易受其惑。若心生取著。便墮邪網。此中惟無因無果三句。以斷滅為涅槃。尚易知其魔說也。

或令人知宿命過去之事。亦知未來之事。得他心智。辯才無礙。能令眾生。貪著世間。名利之事。

此發通具辯對。若行人貪求宿命知見。魔得其便。發彼神識。令知過未諸事。或得他心。能知他人。心行差別。或得四無礙辯。善說諸法。此等皆當不作聖心。免入邪悟。勿貪著世間名利恭敬。

又令使人。數瞋數喜。性無常準。或多慈愛。多睡多病。其心懈怠。或卒起精進。後便休廢。生於不信。多疑多慮。或捨本勝行。更修雜業。若著世事。種種牽纏。

此起惑造業對。數者乍也。準者定也。由性無定故。一切無定。瞋喜等出無定之相。雖有慈愛精進。亦非正行。以未具正見。依惑所起故。末四句造業。捨本修勝行。更修諸餘雜業。取著世間。五欲之境。被境所縛。

亦能使人。得諸三昧。少分相似。皆是外道所得。非真三昧。或復令人。若一日若二日。若三日乃至七日。住於定中。得自然香美飲食。身心適悅。不飢不渴。使人愛著。或亦令人。食無分齊。乍多乍少。顏色變異。

此得定改容對。使人得定得食。顏色變異。正欲魔誘淫之術所使。所得之定。既無慧力。罔辨邪正。而食為人生大欲。能令自然而得。且復香美。食已悅身心。除飢渴。人必易生愛著。顏色變異者。即易老還童。血氣充滿。有益壽延年之狀。亦愛著之一端。

以是義故。行者常應智慧觀察。勿令此心。墮於邪網。當勤正念。不敢不著。則能遠離。是諸業障。

此對治魔事。以是定中魔境。邪正難知之故。當依古德相傳。略以三法驗之。一以定研磨。二依本修治。三智慧觀察。如經云。欲知真金。三法試之。謂燒打磨也。常應智慧觀察者。即第三法。依隨分所有覺慧。觀定中所發境相。推究根源。無有實體。凡所有相。皆是虛妄。以此慧照光明。能破邪魔幽暗。境當自滅。猶如燒金。若是偽金。即當焦壞。倘不觀察。被魔所惑。則墮邪網。故曰常應。曰勿令。○當勤正念下。即前二法。以定研磨。依本修治也。正念者。謂止一切境界相。隨順真如三昧研磨。了知唯心。無外境相。即說法現通等心。亦不可得。但依本止門修治。不取不著。即能遠離諸障。亦如打磨金也。若非真金。便失柔軟相。光赤色。倘不研磨修治。以偽亂真。無由離障。故論主殷殷垂訓。曰當勤。曰則能。○又如智度論云。除諸法實相。其餘一切。皆是魔事。偈云。若分別憶想。即是魔羅網。不動不分別。是即為法印。此之謂也。三辦其魔事竟。

寅四簡偽異真二  卯一約邪正簡  二對理事簡

應知外道所有三昧。皆不離見愛我慢之心。貪著世間名利恭敬故。真如三昧者。不住見相。不住得相。乃至出定。亦無懈慢。所有煩惱。漸漸微薄。

此文承上得定而來。雖有所得。畢竟非真。故示以應知。而外道之定。為邪定。以常與貪癡見慢。四惑相應。內著邪定。外貪名利。是謂錯亂修習。都成魔業。○真如三昧者。正定也。湛然寂照。一切無著。不住能見之心相。不住所得之境相。能所雙忘。心境不立。即出定亦不貪名利。故無懈。不著我見。故無慢。所有煩惱。皆由貪著。而得增長。既無貪著。不期自遣矣。正由此定。非強制識心之定。動靜一如。無出無入。若強制之定。入之則有。出之則無。在定縱經多劫。必以靜而礙動。出定稍涉須臾。必以動而礙靜。未得謂得。未證謂證。邪見密興。種智消滅。則邪正不可不辨也。一約邪正簡竟。

卯二對理事簡

若諸凡夫。不習此三昧法。得入如來種性。無有是處。以修世間諸禪三昧。多起味著。依於我見。繫屬三界。與外道共。若離善知識所護。則起外道見故。

先明理定。此三昧。即稱真如理性。所修一行三昧也。大乘菩薩。依此法門。方登初住。不退位中。入於如來種性。上二界天人。不習此定。必不能入。故云無有是處。○下明事定。因彼天人。所修四禪四空八定。皆屬世間。增上有為果報。未離六識。多味著走境。未離我見。故不出三界。與外道共者。若得善知識。護助之力。或可得入佛法。以免報盡還來。否則起外道邪見。天報既盡。五衰相現。謗阿羅漢。身遭後有。墮入惡趣。則理事二定。辨之不可不慎也。庶免蒸沙作飯。塵劫無成。四簡偽異真竟。

卯五示益勸修二  辰一總標  二別列

復次精勤。專心修學。此三昧者。現世當得十種利益。云何為十。

修學正定。即成佛之正因。未來利益。不可思議。現世精專。略陳十益。

辰二別列

一者。常為十方諸佛菩薩。之所護念。

此得護念益。以真如三昧。妙契聖心故。

二者。不為諸魔惡鬼。所能恐怖。三者。不為九十五種外道鬼神。之所惑亂。四者。遠離誹謗。甚深之法。重罪業障。漸漸微薄。五者。滅一切疑。諸惡覺觀。

此得滅障益。前二外惡緣障。由修學三昧。正念觀察。諸法本空。無外境界。故不為魔鬼恐怖。外道惑亂。後二內惑業障。謗法乃極重罪業。疑心邪觀。俱屬深惑。以深信唯心之理。正念現前。自可離諸疑謗。滅其惑業。

六者。於如來境界。信得增長。七者。遠離憂悔。於生死中。勇猛不怯。

此得信進益。如來境界者。諸法平等。生佛一如。性相不二。深信此理。故曰增長。由信如來境界。生死即涅槃。故離憂悔。勇猛精進。心不怯弱。

八者。其心柔和。捨於憍慢。不為他人所惱。九者。雖未得定。於一切時。一切境界處。則能減損煩惱。不樂世間。十者。若得三昧。不為外緣。一切音聲。之所驚動。

此得安忍益。八心柔離慢。既無我人之相。豈有順逆之境。故不為惱。九雖未得定。了知諸法無性。一切時處。不起惑染。故能損惱。不著世欲。十得定忘緣。外緣實該六塵。獨標音聲者。以入定時。五根俱閉。唯耳根虛通。聲塵易動。今言不動。所謂入流亡所也。一修止竟。

子二修觀二  丑一明修觀意  二辨修觀相

復次若人唯修於止。則心沈沒。或起懈怠。不樂眾善。遠離大悲。是故修觀。

若有止無觀。唯向真如。專於趣寂。心易沈沒。便起懈怠。則有二失。一不樂眾善。失於自利。故下法相觀以治之。精進觀以成之。二遠離大悲。失於利他。故下大悲觀以治之。大願觀以成之。一明修觀意竟。

丑二辨修觀相四  寅一法相觀  二大悲觀  三大願觀  四精進觀

修習觀者。當觀一切世間。有為之法。無得久停。須臾變壞。

此無常觀也。橫觀十方一切世間。即情器二世間。皆是有為生滅之法。因緣和合。虛妄有生。因緣別離。虛妄名滅。界有成住壞空。人有生死病死。非常住法。故曰須臾變壞。

一切心行。念念生滅。以是故苦。

此苦觀也。心行。即行陰。念念生滅。新新不住。如暴流水。波浪相續。是謂行苦。

應觀過去所念諸法。恍惚如夢。應觀現在所念諸法。猶如電光。應觀未來所念諸法。猶如於雲。忽爾而起。

此無我觀也。豎觀三際。過去無體如夢。現在不住如電。未來忽起如雲。本來無我。

應觀世間。一切有身。悉皆不淨。種種穢汙。無一可樂。

此不淨觀也。身為革囊盛糞。從頭至足。三十六物。種種不淨。又經云。當觀此身。猶如毒蛇。故無可樂。上四觀為除凡夫四倒。一法相觀竟。

寅二大悲觀

如是當念。一切眾生。從無始世來。皆因無明。所熏習故。令心生滅。已受一切身心大苦。現在即有無量逼迫。未來所苦。亦無分齊。難捨難離。而不覺知。眾生如是。甚為可愍。

此觀眾生。自有無明以來。惑業苦三。相續不斷。備受三世重苦。不得捨離。久處長夜。尚不知起厭求心。蓋眾生本具佛性。枉受如是生死之苦。甚可憐愍。故動菩薩。同體大悲。

寅三大願觀

作此思惟。即應勇猛。立大誓願。願令我心。離分別故。遍於十方。修行一切。諸善功德。盡其未來。以無量方便。救拔一切苦惱眾生。令得涅槃。第一義樂。

此因悲立願。思惟眾生。與我同體。故當發願救拔。離分別者。不顛倒心也。視大地眾生。猶如一己。無我人眾生壽者之相。遍於下。分身塵剎。萬行繁興。盡未來劫。長時心也。救拔一切。廣大心也。令得涅槃樂。第一心也。

寅四精進觀

以起如是願故。於一切時一切處。所有眾善。隨己堪能。不捨修學。心無懈怠。

此依願精進。眾善奉行。多方濟度。竭盡心力。而不懈退。二修觀竟。

子三雙運三  丑一總標  二別辨  三總結

唯除坐時。專念於止。若餘一切。悉當觀察。應作不應作。若行若住。若臥若起。皆應止觀俱行。

此約四威儀。唯坐時專修止行。餘威儀中。悉當止觀雙運。順理者應作。違理者不應作。止觀如車兩輪。如烏兩翼。單輪易覆。孤翼難飛。未可偏廢也。一總標竟。

丑二別辨二  寅一約法  二治障

所謂雖念諸法。自性不生。而復即念因緣和合。善惡之業。苦樂等報。不失不壞。雖念因緣。善惡業報。而亦即念性不可得。

此中二雖字即字。即含不偏雙運之意。文有二段。交互發明。前雖念諸法自性不生。當體即空。止也。而即念因緣業果。纖毫無差。廣修眾善。即止之觀也。次雖念善惡業報。依他似有。觀也。而即念諸法。隨緣顯現。性不可得。即觀之止也。此居空不捨萬行。涉有不染一塵。寂照雙流。空有不滯。一心雙運。實圓頓妙修之旨矣。一約法竟。

寅二治障

若修止者。對治凡夫住著世間。能捨二乘怯弱之見。若修觀者。對治二乘不起大悲。狹劣心過。遠離凡夫。不修善根。

初修即觀之止。知幻有本屬真空。除凡夫人法二執。樂著世間五欲之境。除二乘心外有法。怖畏生死。怯弱之見。次修即止之觀。知真空不礙幻有。除二乘不起大悲。願行狹劣心過。除凡夫不修諸善功德。懈怠心過。二別辨竟。

丑三總結

以此義故。是止觀二門。共相助成。不相捨離。若止觀不具。則無能入菩提之道。

初句承上。先二門雙具。互助不離。定愛慧策。慧狂定制。凡夫厭世無常。勤修眾善。二乘不怖生死。能起大悲。不滯空有二邊。自可直趣菩提之道。後二句顯止觀不具。如單輪不能遠運。隻翼安得高飛。二約法廣辨竟。

丁三防退方便  戊一明畏退之機  二明防退之法

復次眾生。初學是法。欲求正信。其心怯弱。以住於此。娑婆世界。自畏不能常值諸佛。親承供養。懼謂信心。難可成就。意欲退者。

此約劣機。初學是法者。謂修行信心。欲求正信。速得成滿。因機劣難成。心懷怯弱。下明怯弱所以。因住此娑婆五濁惡世。釋迦已去。彌勒未來。不能值佛。外缺勝緣。故懼退失。

戊二明防退之法

當知如來有勝方便。攝護信心。謂以專意念佛因緣。隨願得生他方佛土。常見於佛。永離惡道。

勝方便。即念佛法門。可以橫超三界。乃為修行捷徑。如來以此方便。攝受護持。劣機眾生。令其信心不退。專意念佛者。都攝六根。淨念相繼也。因緣。乃本覺內熏為因。能發信佛之心。依信起行為緣。轉得資熏之益。信行既篤。更加願求。三種資糧既具。故得往生見佛。永離惡道。○如楞嚴勢至圓通章云。十方如來。憐念眾生。如母憶子。子若逃逝。雖憶何為。若子憶母。如母憶時。母子歷生。不相違遠。乃至現前當來。必定見佛。此亦念佛因緣。感應道交也。

如修多羅說。若人專念。西方極樂世界。阿彌陀佛。所修善根。迴向願求。生彼世界。即得往生。常見佛故。終無有退。若觀彼佛。真如法身。常勤修習。畢竟得生。住正定故。

此引證專念阿彌陀佛。得生西方。居不退地。蓋往生不退。約有三位。一者如蓮花未開。信行未滿。此但處無退緣。故名不退。二者花開見佛。當信位滿足。分見法身。住正定聚。乃真不退。三者三賢位滿。初地已去。證遍滿法身。生無邊佛土。如佛記龍樹菩薩。住初地。生淨土等也。此中即得往生。常見佛故。又云畢竟得生。住正定故。似當後二不退也。四修行信心分竟。

丙五勸修利益分三  丁一總結前說  二備陳損益  三極勸修學

已說修行信心分。次說勸修利益分。如是摩訶衍。諸佛祕藏。我已總說。

如是指正宗三分。總攝如來廣大深法。為諸佛秘密之藏。淺智莫識。我為利生故。今已總說。意在流通遐邇。除疑捨執。是以勸修。即流通分也。

丁二備陳損益

若有眾生。欲於如來。甚深境界。得生正信。遠離誹謗。入大乘道。當持此論。思量修習。究竟能至無上之道。

此總顯三慧之益。甚深境界。即一心之大總相法門。唯佛能證。故冠以如來。若眾生欲於此大乘境界。生信遠謗。而得契入者。應以三慧為能入故。持者聞持。即聞慧。思量即思慧。修習即修慧。三慧具足。復本心源。究竟得至。如來無上覺道。

若人聞是法已。不生怯弱。當知此人。定紹佛種。必為諸佛。之所授記。

下別顯三慧。此聞慧益。聞大乘一心真如之理。為成佛之本。諦信不疑。心不怯弱。定得信心滿足。入於初住。堪紹佛種。為佛授記。

假使有人。能化三千大千世界。滿中眾生。令行十善。不如有人。於一食頃。正思此法。過前功德。不可為喻。

此別顯思慧益。以十善有漏。教令修行。不出輪迴。此法無比。食頃暫思。便成佛種。從因剋果。必紹佛位。故不可喻。

復次若人。受持此論。觀察修行。若一日一夜。所有功德。無量無邊。不可得說。假令十方。一切諸佛。各於無量無邊。阿僧祇劫。歎其功德。亦不能盡。

此別顯修慧益。若能觀察大乘正理。稱理起修。是謂圓修。較之權漸。日劫相倍。故為時雖少。功德甚多。非但凡小盡思度量。不可得說。即諸佛窮劫稱嘆。亦不能盡。

何以故。謂法性功德。無有盡故。此人功德。亦復如是。無有邊際。

此徵釋無盡所以。謂真如法性。具足恆沙性功德。故此稱性所修。一一離相。雖一日夜。其功德亦無有盡。上陳信者之益。

其有眾生。於此論中。毀謗不信。所獲罪報。經無量劫。受大苦惱。是故眾生。但應仰信。不應誹謗。以深自害。亦害他人。斷絕一切。三寶之種。

下陳謗者之損。以此論。乃諸佛法身。大乘正理。出生十方聖賢。若有謗者。獲無量罪。受極大苦。故論主叮嚀誥誡。以免自害害人。斷絕三寶種性。

以一切如來。皆依此法。得涅槃故。一切菩薩。因之修行。入佛智故。

轉釋斷三寶義。如來佛寶。依之得涅槃。菩薩僧寶。依之成菩提。此法即大乘一心。得成菩提涅槃之法。即法寶。謗此法者。即斷三寶種。二備陳損益竟。

丁三極勸修學

當知過去菩薩。已依此法。得成淨信。現在菩薩。今依此法。得成淨信。未來菩薩。當依此法。得成淨信。是故眾生。應勤修學。

結勸此法。為三世不易之軌。諸聖共由之路。故應勤修學。得成淨信。得證菩提。五正立論體竟。

甲六總結迴向

諸佛甚深廣大義。我今隨分總持說。迴此功德如法性。普利一切眾生界。

初句結義。即一心二門三大之義。豎窮三際。曰甚深。橫遍十方。曰廣大。一切諸佛之所同證。次句結文。乃隨順機宜。於深廣法義。以少分文字。總持而說。提綱揭要。正為樂略之機。以一萬一千餘言。少文而攝多義也。後二句結迴向。即迴向三處。一實際。二菩提。三眾生。迴顯示正義功德。如真如法性。平等周遍。此迴向實際也。迴對治邪執功德。普利眾生。令起大乘正信。此迴向眾生也。迴分別發趣道相功德。普利眾生。信解修證。同成正覺。此迴向菩提也。造論始終。因緣迴向。遙遙相對。無非欲令眾生。離一切苦。得究竟樂也。

大乘起信論講義卷下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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