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關齋戒講義 宏泰法師整理

序文

夫三皈者,乃初入佛門之門徑也。三皈雖不是戒,卻是一切戒之根本。舉凡五戒、八戒、沙彌十戒皆以三皈為得戒而納受戒體,式叉摩那戒、比丘比丘尼戒雖以羯磨法而受戒,但在受戒之中亦須行三皈。另有受大乘菩薩戒者,在懺悔與發願之前,也必先受三皈。是故三皈為萬行之由籍、成佛之初基、遊涅槃妙門之要徑也。

夫五戒者,一切世出世間諸善法戒之基石也。佛法中化、制二教之戒法皆以五戒為其根本,由五戒開演出八關齋戒、比丘二百五十戒、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,乃至梵網菩薩十重四十八輕之一切戒法。經云:「戒為無上菩提本,長養一切諸善根。」是故依之漸次修學,三聚圓滿,得成無上菩提妙果也。

夫八戒者,為在家二眾之出家戒也。世間善士,欣仰出世少欲知足之梵行,然以塵惱牽纏,無暇修學。世尊慈憫為令彼等種出世善因,證三乘之道果故,乃權巧攝化,制在家之出家戒,即八關齋戒也。

為今之世,去佛時遙,佛日潛輝,戒法不彰。初入佛門者學無所依,行不知其本,本既不立,道何由得生?近來學佛之人,稍聰利者,整日談玄說妙,徒逞口頭活計;稍鈍者,終日忙碌處處攀緣,美其名為廣結善緣,論其實際,乃心外求法。論其學佛時日,多有十餘年者,若問其何為三皈,卻茫無所知。今有乞師證明受歸依者,輒稱皈依某師,殊不知所皈依者為僧伽,非唯皈依某師一人也!蕅益大師云:「皈依僧者,則一切僧皆我師也。今世俗人,擇一名德比丘禮事之,竊竊然矜曰:吾某知識,某法師門人也。彼知識法師者,亦竊竊矜曰:彼某居士、某宰官皈依於我也。噫!果若此則應曰:歸依佛、歸依法、結交一大德,可也;可云歸依僧也與哉?」故已受皈依者,於一切僧眾,若賢若愚,皆當尊禮為師,自稱弟子;未可憍慢,妄自分別。且歸依三寶之境若不遍者,不得三皈之體,既不得體,窮其一生修學,只名附佛外道,雖種將來成佛之因,若於三寶中一念分別憍慢,則苦報無窮矣!

時過境遷,佛世芳規難見,今時受戒者,只聞戒相之名,不知其開遮持犯、輕重之相。上山求戒,入三寶之地如入家廚,取用無度;下山之後,未曾問津。問其受戒否?矜然答曰:「我乃五戒、八戒、菩薩戒弟子。」問其戒為何物?則目瞪口呆、無言以對。授戒之師不知戒法,無法講說,受戒者亦一無所曉。以致受戒犯戒以為常事,若思地獄苦報,怎堪回首。入寶山空手而歸,尚屬可惜,若為寶所傷,實乃可憐憫者。乘此解脫寶筏,而漂入羅剎鬼國,甚可哀傷。

社會淳風漸替,人心不古,皆由戒法未能行持之故,之所以無法行持,乃因不明戒法使然。今因善心居士,殷重請法,學人不敏,亦無德學,不知所措。但私自念言:「比丘乃七眾綱領,七眾戒法,比丘當負起教育之責。」是故從諸戒經及相關戒學書籍中集錄重點,為其講說。內容雖未達至善至美,但其大意已明。今書既成,講說已了,敘其大要;以資初學。

願見聞者,同沾法益,盡此一身,同生安養,悟無生忍,於十方界,普利群萌!是為序。

佛曆二五四二年 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十七日 釋宏泰謹序於台中南普陀寺

甲、釋名—八關齋戒

     ┌或云戒┐

八關齋戒┬┤或云齋├很多說法,其名稱不同,意在攝靜歸心。

    │└或云關┘            │

    │                 │  ┌造業之緣

    │            ┌殺生  │  │

    │    ┌八—即所防之境┼偷盜  └息緣離過,

    │    │ (所防是過)├婬    善法內增故。

    │┌八戒者┤       ├妄語

    ││   │       ├飲酒

    ││   │       ├著香華鬘香油塗身;歌舞倡伎故往觀聽

    └│   │       ├坐臥高廣大床

     │   │       └非時食

     │   └戒—則能治之業——心於對境之時,思惟如何是犯、不犯,

     │      (能治之行) 護持本所受之戒體也,謂之隨行。

     │   ┌齊也—齊一心。(取其專注,心無差別。)

     │  ┌┤

     │  │└清也—靜攝其慮。(取離過,絕諸雜想。)

      ├齋者┤

     │  └世間齋館,亦取閑靜之意。

     │   ┌即禁閉非放逸,靜定身心也。

     └關齋者┤

         └從喻為名,如世門關,防奸止寇,即禁閉義。

乙、出體

┌戒法—如來所制之法(即五戒、八戒、十戒、具足戒)。

├戒體—由於授受之作法(如跪拜、請師、乞戒等),而領納法界善法(聖法)

│   於心中,生防非止惡(防止過非及造惡業)之功能者。

├戒行—隨順其戒體,而如法動作身、口、意之三業也。

│  ┌以法為相—即五戒、八戒、十戒、具足戒。

└戒相┤

   └以行為相—隨所施造,動則稱法(行為舉止,合乎戒法),美德光

         顯(戒德顯露,戒香遠播)。

丙、受戒轉惡為體

《芝苑》云:「現前色心,無量劫來,至今生中,造生死業,不可窮數,惡心遍布,充塞法界。經云:『若有體相,盡虛空界,不能容受。』若得戒者,則翻無量惡業,悉為清淨戒體。為善種子,作成佛本基。」

丁、五戒、八戒之同異

  ┌殺

  ├盜

┌同┤

│ ├妄

│ └飲酒

│    ┌不邪婬(夫妻不犯)

│ ┌五戒┤

│ │  └但離邪行,未能清絕。(只得人天身)

└異┤

  │   ┌不婬。(一切女人,乃至夫妻皆犯)

  │  ┌┼不著香華鬘、不香塗身;不歌舞倡伎,不故往觀聽。

  │  │├不坐臥高廣大床

  │  │└不非時食

  └八戒┤

     └,八行全淨,相同無漏。(能證四果)

戊、八戒與沙彌戒之同異

  ┌殺

  ├盜

┌同┼婬

│ ├妄

│ ├飲酒

│ └非時食

│ ┌八戒—第六條不著香華鬘,不香塗身;不歌舞倡伎,不往觀聽。

└異┤    (乃將沙彌戒六、七二條戒合而為一。)

  └沙彌戒—多一條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。(如法說淨,許畜不犯。)

己、受八關齋法之緣由

世俗之人,事務繁忙,無暇修道,佛慈憫為令其種出世之因,將來證三乘道果,又為了配合其生活型態,故制在家之出家戒,即八關齋戒,使其能夠過著與出家人一樣的生活,亦能得入涅槃之門。

庚、八關齋戒之內容 

《事鈔》云:「今略述起罪必約三性而生,受報淺深並由意業為本。故《明了論》解云:『破戒得罪輕重不定』」。

     ┌善—雖非粗惡,然是無知。結業乃輕,違制無別。

     │  ┌一、濁重貪瞋癡心

┌起罪必約┼惡 ┤二、不信業報

│三性而生│  ├三、不惜所受戒

│    │  └四、輕慢佛語

│    │  ┌不犯—忘誤

│    └無記┤  ┌汎爾—隨便、放逸

│       └犯 ┤

│          └昏迷

│               ┌無慚心

│           以重心 ├邪見心

│     ┌制輕業重 破輕戒 │  ┌不信聖教

│     │     得罪重 ├不信心──┤

│     │         │     └不信果報

└受報淺深並┤         │     ┌疑聖教

 由意業為本│         └疑惑心──┤

       │               └疑果報

      │     以輕心

      └制重業輕 破重戒—反上四心可解

            得罪輕

            ┌中可悔(近方便罪)—如殺人未遂

     ┌可懺悔(輕)┤

    ┌┤      └下可悔(遠方便罪)—如起殺心

    │└不可懺悔(重)—如殺死人、盜五錢、行婬欲、大妄語等犯四根本戒。

罪分兩種┤

    │┌戒罪—唯犯佛所制之戒,方有其罪。

     └┤

     └業道罪—佛制與不制,世所不容,理應受報,即因果罪,亦云性罪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┌殺

                    ├盜

     ┌性戒—佛雖不制、國法亦不容許┼婬

性遮戒之別┤              └妄

     └遮戒—唯佛制方犯,不制不犯。如飲酒等戒。

註:

性罪—謂不論處於何種環境,若犯殺生、偷盜、婬欲、妄語等,均屬本質是罪惡之行為,稱為性罪。對性罪所制之戒,稱為性戒。

遮罪—隨性罪引起的各種過失,或為避免世間之誹謗,而觸犯世尊所制止之戒律,屬極輕之罪,稱為遮罪。對遮罪所制之戒,稱為遮戒。

一、不殺生戒

△釋名

斷一切有生命的動物之生命,叫做殺生。佛制受八戒之居士不得殺害有生命的眾生叫「不殺生戒」。

△內容:凡有命者,不得故殺。若自殺、教他殺、方便殺、咒殺、墮胎、破卵,與他毒藥,令命斷者,並得罪。

△罪相

 ┌人(作人想)————─犯重不可悔

殺┼非人(天人、鬼、神等)┐

 │           ├中可悔

 │  ┌能變形─────┘

 └畜生┤

    └不能變形——──—下可悔

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┌人死───不可悔

   ┌為殺人作方便者(如設陷阱、置毒藥等)┼非人死┐┌望人結方便(未遂)—中可悔

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└畜生─┴┴望非人、畜生無殺心不犯

   │       ┌非人死—中可悔

   ├為殺非人作方便┤┌人死┐┌望非人結方便(未遂)下可悔

殺生動┤        └┴畜死┴┴望人、畜無殺心不犯

機有四│

   │       ┌人死─┐┌望畜生結方便下可悔

   ├為殺畜生作方便┼非人死┴┴望人、非人無殺心不犯

   │       └畜生死—下可悔罪

   │               ┌人死———─—─不可悔

   └為不定方便(準備遇到什麼就殺)┼非人死───┬─中可悔

                   └畜生┬能變形┘

                      └不能變形—下可悔

     ┌胎死—望母邊結方便中可悔罪。

  ┌殺母┤

  │  └母死—不可悔罪。

墮胎┤  ┌母死—望胎兒結方便中可悔。

  └殺胎┤

     └胎死—不可悔。

  ┌《五戒相經》—七日  ┐

墮胎┤           ├不可悔罪

  └《五分律》—四十九日 ┘

 ┌若殺生身父母、羅漢、聖人————————逆罪

┌┤

│└若殺人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不可悔

│┌若殺天龍鬼神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中可悔

├┤

│└若殺畜生蟲蟻蚊蝨等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下可悔

│┌若殺人不死(若後因是死者,仍犯不可悔罪)—中可悔

├┼若殺天神畜蟲等,不死——┐

│├發心欲殺人而未殺————┼——————下可悔

│└見殺歡喜————────┘

└助他令殺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皆得本罪(人重、天等中,畜生等下)

△境想

    ┌人想 ┐

┌殺人 ┼人疑 ┴上品不可悔

│   └非人想┐

│   ┌人想 │

└殺非人┼非人疑┼中品可悔(非人畜。天龍鬼神。若畜生,屬下品可悔。)

    └非人想┘

◎若受五戒者,不方便吃素,當吃三淨肉(不見殺、不聞殺、不為我殺)。

殺父母者:以親生父母犯逆;養父母犯不可悔非逆罪。

   ┌父母想─┐

父母 ┼父母疑─┴逆罪

   └非父母想┐

   ┌父母想 │

非父母┼非父母想├不可悔罪

   └非父母疑┘

註:或問:逆罪和不可悔罪差別何在?

答:逆罪是違逆道理,罪大惡極,下無間地獄,國法、佛法皆共不容。而不可悔罪是受戒後破戒,如殺、盜、婬、妄。逆罪不通懺悔,不可悔罪雖許懺悔,要見好相;又逆罪障出家,不可悔罪(見好相後)不障。

△具緣成犯

  ┌是人—所殺者是人,而非異類眾生。

  ├人想—蓄意殺人,而非想殺共類眾生。

五緣┼殺心—有心殺人,而非誤殺或過失殺人。

  ├興方便—運用殺人的方法。(凡是能夠致人於死的種種手段)

  └前人命斷—被殺的人,斷定已死。

△開緣

若擲刀、杖、瓦、石誤著彼身而死┐

一切無惡心服侍病人而死────┼不犯

癡狂心亂,病惱所纏──────┘

二、不偷盜戒

△釋名

凡是有主物,不與而取,便叫做盜。

△內容:凡有主物,不得盜心故取。若自取、教他取、方便取、咒取、因寄取、迷惑取、抵債不還、偷稅、冒渡等,並名盜罪。

△罪相

        ┌三、四錢中可悔

    ┌減五錢┤

    │   └一、二錢下可悔

  ┌輕┤

  │ │┌近方便(盜五錢未遂)—中可悔

盜罪┤ └┴遠方便(發心偷盜)——下可悔

  └重—值五錢或過五錢——不可悔

自作(自身不與而取)———─────—┐┌值五錢或過五錢—不可悔

教人———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┤

                   ││   ┌三、四錢—中可悔

遣使(派遣他人為自己不與而取他人財物)┘└減五錢┤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└一、二錢—下可悔

以盜心偷舍利————中可悔

◎別相

三寶地—寺廟中一針、一草、經卷、法器、莊嚴財物。┐

信—印刷夾帶書信、平信附寄錢。————─────┤

稅—國家法令所規定之稅捐。————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┬過五錢—不可悔。

卡帶—有版權之錄音帶、錄影帶、磁碟片。————─┤└減五錢—可悔。

財物—借而不還。———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△具緣成犯

  ┌他物——他人的財物。

  ├他物想—明知是他人之財物。

  ├盜心——起偷盜的念頭,亦即存有偷盜的預謀在先。

六緣┼興方便—假借種種方法,達成偷盜的目的。

  ├值五錢—所盜之物價值五個錢(依比丘戒七滅諍法,迦留陀夷誤取袈裟之例)

  │    ┌將所盜的財物帶離原來的位置。

  └舉離本處┼包括移動位置、變動形狀、變更顏色。

       └凡以盜心,使物主起損失財物之想者,皆稱離本處。

補充:

壹、他物

一、盜人物

(一)能犯人

1、標分

      ┌有我所心,有守護,如匱中綿絹財物是。┐

(1)正主物┼有我所心,無守護,如田中五穀是。  ├若盜此三,

      └無我所心,無守護,如地中伏藏是。  ┘望正主結罪。

      ┌有我所心,別守護。如僧可分物,令人守掌者。┬若盜此二,望

(2)守護主┴無我所心,別守護。如關頭奪得禁物及比丘失物┘守護主結罪。

       。為官奪得。

註:《四分》:「持人物在右手,隨離結重。若本在左手持物,盜心不還,須捨盜心,方移右手,不捨而移,是名重盜。」

二、盜非畜物

       有     不可悔

(一)非人物— 護主,盜得   。必無人護,恐神護者,可擲卜知其捨吝。

       無     中可悔

若非人供養得受。

註:

一、有護主

《五分》:「取他覆冢旛蓋,神廟中衣,他所護物,他心未捨,直五錢犯重。」

二、無護主

《十誦》:「盜天神像衣,及華鬘等,得可悔。」

《多論》:「取非人物,五錢以上中可悔,四錢以下下可悔。」

                   以不食冷食

(二)畜生物—盜犯下可悔。除獅子殘不犯   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所遺不繫故

貳、他物想

   ┌有主想┐

   │   ├上品不可悔(五錢以上)

┌有主┼有主疑┘

│  └無主想—無犯

│    ┌有主想┐

└(無主)┤   ├中可悔

     └無主疑┘

參、盜心

一、黑闇心—疏云:「謂癡心也,愚於教行,不肯修學,故於盜境生可學迷。」(可以事先學習得知,而不去學習。)

二、邪心—疏云:「謂邪命也,貪心規度,為財說法,外現清白,內實邪濁也。故《五分》云:『諂心取財是盜。』」

三、曲戾心—疏云:「即瞋心也,與少嫌恨,現相索多,示威怒相。」

四、恐怯心—疏云:「迫喝也,或說地獄惡報,或說王官勢力取也。」《伽論》云:『強奪取也。』」《行宗》:「喝,謂作大聲。」

五、常有盜心—疏云:「恆懷規奪,得物乃休也。」

六、決定取—疏云:「心慮已定,必得如期。」

七、寄物取—疏云:「或全抵債,或以少還他。」

八、恐怯取—疏云:「示身口相,令生恐畏取物也。如《十誦》:『輕慢、觝突而取他物是也。』

九、見便取—乘他不勤收舉,詐作餘事,潛藏他物。

十、倚託取—疏云:「或假名聞威德(通自他也),或恃親友形勝(唯在施於他。」(《扶桑集釋》五‧五五六)

肆、興方便

各種偷盜手段或方法。

伍、是重物

    ┌五錢

一、物體┤

    └餘雜物,價值五錢是。

二、錢體

         ┌依彼王舍國法,用何等錢,即以為限。

(一)《多論》三什┼隨有佛法處,用何等錢,即以為限。

         └隨有佛法處,依國盜幾物斷死,即以為限。

(二)正判—然五錢之義,律論不同,判罪宜通,攝護須急。故律云:下至草葉不盜,準《僧祇》隨其盜處所用五錢入重。

(三)約義判

1、錢有貴時,盜一入重。賤時,百千犯輕。(《十誦》)

   處    處     處

2、貴 盜物,賤 賣,還依本 結罪。(《四分》)、(《五分》)、(《善見》)

   時    時     時

3、若數數取四錢,數數作斷心,得罪輕。(《伽論》)

4、或不得物入重。《四分》燒埋壞色教他等。

      遣一人   多人分

5、若眾多人   盜五錢    ,一切同得重罪。(《四分》)

      共     作一份

6、盜五人各一錢結重。如五人各以一錢,遣一人守掌。若盜望守護人結罪。(《僧祇》)

三、判罪—智慧律師云:「若諍事起,先觀五處,然後判斷。」

(一)處—若我欲取此物,語已,已得罪。應觀此物,有主與無主,若有主捨心不捨,若未捨心而偷,且計律結。若已捨心,得不可悔等。

             輕  輕    輕

(二)時—取時,此衣價有時 ,若 時,即以 時價值得罪。

             重  重    重

(三)新┐

    ├有物新貴舊賤是故隨時計直。

(四)舊┘

(五隨用

1、如刀斧,初貴後賤,若偷他斧,應問斧主,幾值買,若云:「用一分買。」又問:「買來用未。」若曾經用,便成故物。

2、如眼藥杵及戶鑰或燒或磨,亦名故。

3、如浴衣或一入水或用裹物,亦名故。

4、如蘇油或易器,或蟲蟻落中,亦名故。

5、如石蜜,初強後軟,乃至爪掐,亦名故。

陸、舉離本處

一、示相—盜心下可悔(責心),捉物下可悔,動物及牽挽埋藏皆中可悔,離處成不可悔。

二、義分

(一)文書成辨離處—作文書時,從頭書至末尾,頭時輕,結尾成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疑  中可悔

(二)言教立辨離處—盜心唱定是我地。地主心  結 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決定 不可悔

          一  中可悔

(三)移標相辨處—舉 標時   (舉標謂量地度也。)

          二  不可悔

(四)墮籌—盜物籌,計物值結罪。

(五)異色—他人衣物,非理用損,異本色,損減五錢,結重。

(六)轉齒—樗蒲移棋子等。

(七)離處明不離處—盜他牛馬,未作得想,雖舉兩足,不成重。

(八)不離處明離處—空靜處盜,決得無疑,微動即犯,不待離處。

註:《善見》:「若師教弟子取物決定得,如擲物虛空,必定落地,師教竟得不可悔。」

(九)無離處明離處—盜他田宅,攻擊破村,燒埋壞色皆重。

(十)雜明離處

1、明處

(1)地中—伏藏有主望主結,佛僧地屬佛僧。

(2)地上—如道地得物。

(3)乘—謂象馬等乘,若盜乘上物,離乘方犯。若兼乘盜,乘離即犯。

(4)擔—同乘兩分。

(5)空—謂衣物鳥等,從風所吹,而欲盜取,即此空處,以辨離處。《善見》:「盜空中鳥,左翅過右翅,尾處至頭,上下亦爾,俱得重罪。」

(6)架—若盜物者,物離方犯,若連架者,架離即犯。

(7)村—或盜村物,或盜村體,擊破壞等。

(8)阿蘭若—村外空地,同村可知。

(9)田—《十誦》:「若為田故,相言得勝者重,不如者輕。若作異相得勝者重。」

(10)處所—如店肆作處。盜物盜體,同上村中。

(11)船處—盜物即以船為處,盜船體者,斷繩離處方犯。

(12)盜水—即斷水注也。《僧祇》:「灌溉水,或一宿直一文,或至四五若壞彼渠,得下可悔,水入田中可悔,滿五者不可悔。」

(13)私度關—如律,比丘無稅,白衣應稅,為彼過物重。

2、引律示相

(1)若誘誑小兒欲將人間賣,父母見之,盜者即去,離本處故得不可悔。

(2)先將牛盜牽,後悔放去,得不可悔,以離本處故。

(3)前後取滿五錢得不可悔。

(4)欲盜他衣錯取己衣,得中可悔。盜取他衣,并得已衣,一不可悔一中可悔。

(5)他人使共往盜,先可之,後悔不往。異時他人盜物,以一分與,不受,不犯本罪。先然可彼,得下可悔。

△開緣

作自己的財物之想而取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┐

得到對方的同意,或以情感深厚,知彼必將同意而取┼無犯

暫時借用而取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┤

以為他人之所拋棄而取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┘

三、不婬戒

△釋名

婬者男女交合,以染污心,行穢惡行,名不淨行,亦名非梵行。在家受五戒者,不得與夫妻以外一切男女作不淨行,名不邪婬戒。

△罪相

人女 ┐  ┌口道     ┐

非人女┼三處┼小便道(陰道)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
畜女 ┘  └大便道    ┘        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人男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      │

非人男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二處┬口道 ┬┼入如胡麻許

畜生男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 └大便道┘│犯不可悔

黃門(閹人及陰陽二性不全人)—┘       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
人二形(有時變男,有時變女)─┐  ┌口道 ┐│

非人二形————───────┼三處┼小便道┼┘

畜生二形————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 └大便道┘

兩身和合而未行婬,即行中止者—犯中可悔(近方便,事未究竟)

發起婬心,而未和合者—犯下可悔(遠方便)

女三處┐

   ├之外(餘處)—可悔。

男二處┘

           ┌屍半壞─┐

           │    ├不可悔

   ┌死女屍三處┐ ├多半未壞┘

男根入┤      ├─┼半壞──┐

   └死男屍二處┘ ├一切壞─┼中可悔

            └骨間──┘

    ┌覺境─┐

    ├睡眠─┴─────┐

    │  ┌未壞──┐ │

女三道受┤  │    │ ├小便道—不可悔

    │  ├多未壞 │ │(根)

    └死形┤    ├─┘

       ├半壞  │

       └多分壞─┘

睡眠或醒時被逼婬(男二處、女三處)但有一念受樂—犯不可悔

男女手婬者—犯下可悔

◎若不受戒而破他人淨戒,雖未受佛戒,而沒有犯戒罪,但其永不得求受一切佛戒。

△境想

  ┌道想 ┐

┌道┼道疑 ├不可悔(只要是正道,不論做任何轉想,皆不可悔)

│ └非道想┘

│  ┌道想 ┐

└非道┼非道想┼中可悔

   └非道疑┘

△具緣成犯

自婬,具四緣成犯:一、是正境 男三處女四處。 二、興染心 謂非白睡眠等。

         三、起方便。如脫衣相抱等。四、與境合 乃至入如毛髮許。犯。

逼婬,具四緣成犯:一、是正境 不問自他。   二、為怨逼。

         三、與境合。乃至入如毛髮許 四、受樂。犯。

△開緣

被人強姦,本無婬念,不受樂┬無犯。

熟睡不知覺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四、不妄語戒

△釋名

心口相違,說虛妄不實的言語,欺誑他人,叫做妄語。

△罪相

◎凡是存心騙人,不論利用何種方法,使得被騙的人領解之時,不管能否達到妄語的目的(如求名聞利養),即成妄語罪。

         ┌不見言見

       ┌見┤

       │ └見言不見

        │ ┌不聞言聞

       ├聞┤

       │ └聞言不聞

一、妄語之定義┤

       │ ┌不覺言覺

       ├覺┤

       │ └覺言不覺

       │ ┌不知言知

       └知┤

         └知言不知

       ┌自作

       ├教人

二、妄語的方法┼遣使

       ├書面

       └現相─┬─顯異惑眾,表示己非凡夫的身行威。

           │   ┌默認

           └─如─┼暗示

               ├點頭

               └手勢

               ┌大妄語—不可悔

      ┌妄語(欺誑之語)┤

      │      └小妄語┐

      ├兩舌(撥弄是非)────┤

三、口有四過┤            ├中可悔

      ├惡口(毀罵之言)────┤

      └綺語(無義之語)────┘

四、

(一)大妄語

              ┌說明白—─不可悔

        ┌向人、人想┤

        │     └說不清楚—中可悔

未得上人法而自說┤

        │┌向天人————──┐

        ││         ├中可悔

        └┤   ┌能變形──┘

         └向畜生┤

             └不能變形——下可悔

(二)小妄語

約三時判

   ┌本作妄語意 此結初方便 下可悔

未語時┤

   └本不作妄語意

語時─知是妄 此正結 中可悔

  ┌知是妄語 此結後方便 下可悔

語竟┤

   └不憶是妄

△具緣成犯(大妄語)

  ┌所向是人——對人說大妄語。

  ├是人想——─認定對方是人,而不是非人或畜生。

  ├誑境是虛——所說的境界是虛妄的。

  ├知己境虛——知道自己境界虛妄不實。

  ├有欺誑心——蓄意要使對方受欺騙。

  │       ┌未證聖果說已證。

八緣┼說過人法—自己┼未得四禪說已得。

  │       │  ┌天┐

  │       └未見┼龍┼來而說見其來。

  │          ├鬼┤

  │          └神┘

  ├言章明了——說得清楚明白。

  └前人領解┬─對方能了解所說的內容。

       │      ┌聾子─┐

       └─如向對方是┼癡人─┼說犯中可悔

              └不解語┘

△開緣

若是業報因緣,不言是修得(前世因果,非今生得)┐

若說不自稱言我得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┼無犯

若戲笑說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┤

若說話說太快而誤說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┘

   

註:《菩薩戒本》云:「又如菩薩為多有情解脫命難、囹圄、縛難、刖手足難、劓鼻、刵耳、剜眼等難,雖諸菩薩為自命難,亦不正知說於妄語。然為救脫彼有情故,知而思擇,故說妄語。以要言之,菩薩唯觀有情義利非無義利,自無染心,惟為饒益諸有情故,覆想正知而說異說,說是語時,於菩薩戒無所違犯,生諸功德。」小乘律中雖無此文,若為解脫命難等,亦宜準是開聽。

五、不飲酒戒

△釋名

禁戒不得飲,具有酒色、酒香、酒味三者,飲了能醉人之酒。

△罪相

是酒—雖無酒色、酒香、酒味——不能飲(能醉人故)

非酒—雖有酒色、酒香、酒味—應飲(不能醉人故)

若┬飲┬似酒──────┐

 │ ├甜酒——————┤

 │ └酢(酸)味酒——┼犯可悔罪

 │          │

 └食麴(酒母)————┘

△境想

  ┌酒想 ┐

┌酒┤酒疑 ├中可悔

│ └非酒想┘

└非酒—酒想—下可悔

△具緣成犯

  ┌是酒——能醉人的飲料。

三緣┼酒想——明知是酒。

  └入口——不得一滴沾唇,入口一咽,犯一可悔罪。

△開緣

食中不知有酒而誤飲─────┐

酒變成醋,不醉人──────┤

患重病,以酒合藥──────┼無犯

以酒塗瘡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酒煮物,已失酒性,不能醉人─┘

六、不著香華鬘,不香塗身;不歌舞倡伎,不往觀聽戒

△釋名(此戒有刺激男女性欲及放逸也)

華鬘┬古時候印度人,喜歡用香華貫起來,戴在頭上,以作莊嚴。

  └不著香華鬘—包括不得戴耳環、項鍊、手鐲、指環、手錶、領帶。

香塗身┬印度的有錢人常於沐浴之時,令童子,拿名貴的香料之粉末,給

   │他們塗摩身體,如今人之用香粉、香肥皂也。(此等皆含刺激性

   │欲之作用。)

   │

   └不香塗身—包括不得用香水、香油、脂粉、香皂。

     ┌歌者—唱歌。

歌舞倡伎┬┼舞者—跳舞。

    │└倡伎者—謂吹蕭彈琴,操作樂器。

    └不歌舞倡伎—包括不得聽彈琴、吹笛、歌唱,不得圍棋、陸

           博、射箭、馳馬、算命、試劍,不得往觀戲

           劇、無益之影片,一切歌舞技藝與雜耍。

七、不坐臥高廣大床戒

△釋名

     ┌足長一尺六寸非高──┐

高床之尺寸┼面闊四尺非廣────┼隨一種過量即犯

《阿含經》└長八尺非大─────┘

      ┌高大

    ┌高┤

    │ └妙好

床有二種┤

    │ ┌卑床

    └下┤

      └粗弊

◎在家人受了八關齋戒的日子,應該男女夫婦分房睡。以單人床為佳。

八、不非時食戒

△釋名

從清晨明相出現至日正中,為食之時。從日過中至次日未天亮之前,非食時故名非時。非時而食,名為破齋,咽咽結罪。

△罪相

過日正中而食(日偏西如一髮即名非食)—咽咽結中可悔罪。

◎明相者—以伸手能清楚見掌紋為準。

△具緣成犯

  ┌是非時—日偏西如一髮瞬。

三緣┼非時想—知是非時。

  └食入咽(咽咽結罪)

△開緣

若有病可以吃藥,如┬枇杷膏

         ├中西藥丸

         ├藥粉

         └果汁(必須濾渣,不可咬食)

辛、六齋日

一、農曆初八、十四、十五、二十三,以及月底最後兩日,便是六齋日。

二、受菩薩戒的人,必須於六齋日受八關齋戒,否則犯菩薩戒。

壬、受八關齋戒之條件

一、唯有人類可以受戒

《薩婆多論》云:「凡得波羅提木叉戒者,以五道而言,唯人道得。」

二、犯五逆破淨戒者不得戒

《薩婆多論》云:

   ┌殺父   ┐

   ├殺母   │

五逆人┼殺阿羅漢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
   ├出佛身血 │               │

   └破僧輪  ┘               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├盡不得戒

破淨戒┬破他梵行—污比丘尼、污受八戒、五戒之人 ┬┘

   └自破梵行—破四根本戒(如殺、盜、婬、妄)┘

三、受持的時限

《薩婆多論》云:「受八關齋戒佛本制一日一夜,不得過限(不可二、三乃至十日,一時受)。」

《成實論》云:「五戒八戒,隨日月長短,或一年一月,乃至半日半夜。重受、減受並得。」

四、求受的方式

    ┌《薩婆多論》云:「從五眾(比丘、比丘尼、式叉摩那、沙彌、

    │         沙彌尼)邊受。」

從他人受┤

    └《優婆戒經》云:「不得佛像邊受,要當從人(即五眾也)。」

   ┌《成實論》云:「若無人時,但心念口言,我受八戒亦得成受。」

自誓受┤

   └《梵網菩薩戒》云:「若千里內,無能受戒師,得佛菩薩形像前受戒。」

五、齋日的準備

一、《增一阿經》:「若受八戒,先須懺罪。」(可拜佛,至誠懺悔無始惡業。)

二、八關齋戒的求受時間—應以持齋日的清晨為正規,罪少也要在日中以前。

癸、受了八關齋戒以後

一、捨戒

◎如因逆緣或因煩惱或以飢餓難忍時,只要向一個懂事懂話人一說,便算捨戒。

二、受戒功德

◎受持八關齋戒,雖僅一日一夜,如能受持清淨,其功德之大,乃是不可限量的。

《佛說齋經》云:「奉持八戒,習六念(念佛、法、僧、施、天、戒),為佛法齋,滅惡生善,後生天上,終得泥洹。」

《優婆塞戒經》云:「受八戒者,除五逆罪,餘一切罪,悉皆消滅。」

《阿含經》云:「若於六齋日,奉持八戒一日一夜,福不可計。」

《菩薩處胎經》:「八關齋者,諸佛之母。」

三、普勸受持八關齋戒

◎受持八關齋戒,既有這樣大的功德,八關齋戒的要求雖嚴,但也未必不能如法做到。我們學佛的目的,絕對多數是希望出離生死的,但於在家弟子,若不種下出世之因,殊難獲致出世之果。勉之!勉之!

四、懺悔(於戒中若有違犯,即須向人說悔其罪,以淨戒根,恢復清淨戒體。)

《資持》云:「梵云懺摩,此翻悔往,有言懺悔,梵華雙舉。準《業疏》云:『取其義意謂不造新罪。懺謂止斷未來非;悔謂恥心於往犯。』」

△事懺

     ┌機宜—中、下品罪。

一、作法懺┤

     └懺法—犯中品罪,向清淨大小乘僧三人前懺悔。犯下品

         者,向一人前懺悔。

     ┌機宜—上品不可悔罪。

二、取相懺┴懺法—若二七、三七乃至一年,以見好相為期。此須至誠懇切,外

         假壇儀,內資理觀,凡《法華》、《方等》、《大悲》、《

         占察》、《八十八佛》等一切行法,皆屬取相懺攝,若準《

         業疏》須具五緣:一、請佛菩薩為證。二、誦經咒。三、說

         己罪名。四、立誓言。五、如教明證。能滅根本重罪,令淨

         戒復生;亦能滅七逆罪,使重報輕受。(糅合業疏)、《菩

         薩戒懺悔行法》)

△理懺

《事鈔》云:「言理懺者,既在智人,則多方便,隨所施為,恆觀無性。」

○蕅益大師云:「破戒之罪,雖由取相懺滅,不墮三塗;然其世間性罪仍在,故至因緣會遇之時,仍須酬償夙債,除入涅槃或生西方,乃能脫之不受報耳!可不戒乎!」

說罪文:

先禮敬佛菩薩三拜,然後找一位懺悔主(法師或同受五戒者)頂禮一拜長跪合掌作如是說。

犯者:大德一心念,我優婆塞(夷)○○,有故○○,犯(中)下品可悔惡作罪,及此方便惡作罪,此所犯罪,我今於大德前,從清淨來,並皆發露,不作覆藏,由發露已,便得安樂。(三說)

懺悔主:汝見罪否?

犯者:我見罪。

懺悔主:將來諸戒能善護否?

犯者:能護。

懺悔主:善。

犯者: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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