菩薩戒本經講記 會性法師主講

會性法師主講 

慧敏敬記 智嚴整理 

序 

學者發心,上求下化,因須勤研教乘,然或緩於戒律,則其生定發慧,甚至念佛一心,不亦難乎。惟若嚴於持戒,顧所受之戒條,亦不能不求甚解,否則難以持之如法。臺中蓮友,多發菩提心者,既以戒乘俱進相勉,復困於戒法之賾深。會公上人,精南山之教,篤匡廬之行,悲心廣運,乃應所求,啟講是經於臺中蓮社,法音圓演,聽眾各喜所聞。蓮友邱君淑敏,何君吳雪,一為筆記,一為整理,陳上人校正,分期連載於明倫月刊,自民紀七十七年七月,至八十一年四月,載畢全文,海內外讀者歡喜讚歎,明倫編者請於上人,梓行益眾,付梓之際,命一弁言。竊以是經,菩薩常誦,道俗通行,今有此講,疏明經義,讀之自利利他,不言可喻,然於末法時期,非殊勝因緣,不能遇也,乃序緣起,俾遇之者,知所益焉。

民國八十三年甲戌孟冬淨業學人廬江徐醒民敬識

菩薩戒本經(出地持戒品中) 

慈氏菩薩說

北涼天竺三藏法師曇無讖於姑臧譯

皈命盧舍那  十方金剛佛

亦禮前論主  當覺慈氏尊

今說三聚戒  菩薩咸共聽

戒如大明燈  能消長夜闇

戒如真寶鏡  照法盡無遺

戒如摩尼珠  雨物濟貧窮

離世速成佛  唯此法為最

是故諸菩薩  應當勤護持

諸大士!此四波羅夷法,是菩薩摩得勒伽,和合說。

自讚毀他戒第一 

若菩薩,為貪利故,自歎己德,毀些他人,是名第一波羅夷處法。

慳惜財法戒第二 

若菩薩,自有財物,性慳惜故,貧苦眾生,無所依怙,來求索者,不起悲心,給施所求;有欲聞法,吝惜不說;是名第二波羅夷處法。

瞋不受悔戒第三 

若菩薩,瞋恚,出粗惡言,意猶不息,復以手打,或加杖、石,殘害恐怖,瞋恨增上;犯者求悔,不受其懺,結恨不捨,是名第三波羅夷處法。

謗亂正法戒第四 

若菩薩,謗菩薩藏,說相似法,熾然建立於相似法,若心自解,或從他受,是名第四波羅夷處法。

諸大士!已說四波羅夷法。若菩薩,起增上煩惱,犯一一法,失菩薩戒,應當更受。今問諸大士:是中清淨不?(三說)

諸大士!是中清淨,默然故。是事如是持。

諸大士!此菩薩眾多突吉羅法,是菩薩摩得勒伽,和合說。

不供養三寶戒第一 

若菩薩,住律儀戒,於一日一夜中,若佛在世,若佛塔廟,若法,若經卷,若菩薩修多羅藏,若菩薩摩得勒伽藏,若比丘僧,若十方世界大菩薩眾;若不少多供養,乃至一禮,乃至不以一偈讚歎三寶功德,乃至不能一念淨心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;若不恭敬,若懶惰,若懈怠犯,是犯染污起;若忘誤,犯非染污起。不犯者:入淨心地菩薩,如得不壞淨比丘,常法供養佛法僧寶。

貪財物戒第二 

若菩薩,多欲不知足,貪著財物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不犯者:為斷彼故,起欲方便,攝受對治;性利煩惱更數數起。

不敬同法戒第三 

若菩薩,見上座、有德、應敬、同法者,憍慢、瞋恨,不起恭敬,不讓其座;問訊、請法,悉不酬答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,若無記心,若忘誤,犯非染污起。不犯者:若重病,若亂心,若眠作覺想,問訊請法,悉不答者,是名不犯。若上座說法,及決定論時;若自說法,若聽法,若自決定論時;若說法眾中,若決定論眾中,不禮不犯。若護說者心,若以方便令彼調伏,捨離不善,修習善法;若護僧制,若護多人意。

不應供戒第四 

若菩薩,檀越來請,若至自舍,若至寺內,若至餘家,若施衣、食、種種眾具,菩薩以瞋慢心,不受,不往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不犯者:若病,若無力,若狂,若遠處,若道路恐怖難,若知不受令彼調伏,捨惡住善,若先受請,若修善法不欲暫廢,為欲得聞未曾有法,饒益之義,及決定論,若知請者為欺惱故,若護多人嫌恨心故,若護僧制。

不受施戒第五 

若菩薩,有檀越以金、銀、真珠、摩尼、琉璃,種種寶物,奉施菩薩;菩薩以瞋、慢心,違逆不受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捨眾生故。若懶惰懈怠,犯非染污起。不犯者:若狂,若知受已必生貪著,若知受已施主生悔,若知受已施主生惑,若知受已施主貧惱,若知是物是三寶許,若知是物是劫盜得,若知受已多得苦惱,所謂殺、縛、謫、罰、奪財、呵責。

不施法戒第六 

若菩薩,眾生往至其所,欲得聞法,若菩薩,瞋恨慳嫉,不為說法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,犯非染污起。不犯者:若外道求短,若重病,若狂,若知不說令彼調伏,若所修善法未善通利,若知前人不能敬順,威儀不整,若彼鈍根,聞深妙法生怖畏心,若知聞已增長邪見,若知聞已毀呰退沒,若彼聞已向惡人說。

不教悔罪戒第七 

若菩薩,於凶惡犯戒眾生,以瞋恨心,若自捨,若遮他令捨,不教化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,若忘遮他,犯非染污起。何以故?菩薩於惡人所起慈悲心,深於善人。不犯者:若狂,若知不說令彼調伏,如前說;若護他心,若護僧制。

不同聲聞戒第八 

若菩薩,於如來波羅提木叉中,毘尼建立遮罪,護眾生故,令不信者信,信者增廣,同聲聞學。何以故?聲聞者,乃至(不過)自(己)度(脫生死耳),乃至(亦須)不離護他,令不信者信,信者增廣(而)學(諸比丘)戒。何況菩薩(自利利他之)第一義度,(豈可反不學此比丘戒耶?)又復遮罪(中、有)住少利少作少方便,世尊(單)為聲聞(人)建立者,菩薩(雖為比丘,亦)不同學此戒。何似故?聲聞(人,專為)自度(而)捨他,(所以)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,非(可謂)菩薩自度度他,(亦)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(也)。

菩薩為眾生故,(當)從非親里婆羅門、居士所,求百千衣,(是為一)。及(彼居士等)自恣與(衣,但),當觀施主堪與不堪,(不拘多少,堪則)隨施應受,(是為二。)如衣、缽亦如是,(是為三。)如衣缽,如是自乞縷,令非親里織師織,(亦如是,是為四。)為眾生故,應畜積憍奢耶(此翻蟲衣,即是蠶綿)臥具、坐具,乃至百千,(但許為眾生畜,不許自用。是為五。)乃至金銀百千,(為眾生故,)亦應受之。(是為六。)如是等,住少利少作少方便(之)聲聞遮罪,菩薩(比丘)不共(聲聞)學。(既已)住菩薩律儀戒,(便應)為諸眾生,(不住少利少作少便)。若嫌恨心,住少利少作少方便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,住少利少作少方便,犯非染污起。

住邪命戒第九

若菩薩,身口諂曲,若現相,若毀呰,若因(自己向所得)利(養,復向人說,以動人心,而)求(再得其)利(養。若如是)住邪命法,無慚愧心,不能捨離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不犯者:若斷彼故,起欲方便,煩惱增上,更數致起。

掉戲戒第十

若菩薩,掉動,心不樂靜,高聲嬉戲,令他喜樂。作是因緣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忘誤,犯非染污起。不犯者:為斷彼故,起欲方便,如前說。又,不犯者:他起嫌恨,欲令止故;若他愁憂,欲令息故;若他性好戲,為攝彼故,欲斷彼故,為將護故;若他疑菩薩嫌恨違背,和顏戲笑,現心淨故。

倒說菩薩法戒第十一

若菩薩,作如是見,如是說,言:「菩薩不應樂涅槃,應背涅槃:不應怖畏煩惱,不應一向厭離。何以故?菩薩應於三阿僧祇劫,久受生死,求大菩提。」作如是說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何以故?聲聞深樂涅槃畏厭煩惱,百千萬倍不及菩薩深樂涅槃畏厭煩惱。謂諸聲聞但為自利,菩薩不爾,普為眾生,彼習不染污心,勝阿羅漢;成就有漏,離諸煩惱。

不護譏嫌戒第十二

若菩薩,不護不信之言,不護譏毀,亦不除滅。若實有過惡不除滅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實無過惡而不除滅,非染污起。不犯者:若外道誹謗,及餘惡人;若出家乞食修善因緣,生他譏毀;若前人若瞋、若狂,而生譏毀。

不折伏眾生戒第十三

若菩薩,觀眾生應以苦切之言,方便利益;恐其憂惱而不為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非染污起。不犯者:觀彼現在少所利益,多起憂惱。

瞋打報復戒第十四

若菩薩,罵者報罵,瞋者報瞋,打者報打,毀者報毀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

不如法懺謝戒第十五

若菩薩,侵犯他人,或雖不犯,令他疑者,即應懺謝;嫌恨輕慢,不如法懺謝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,犯非染污起。不犯者:若以方便令彼調伏,若彼欲令作不淨業然後受者,不謝無罪;若知彼人性好鬥訟,若悔謝者,增其瞋怒:若知彼和忍,無嫌恨心,恐彼慚恥,不謝無罪。

不受懺謝戒第十六

若菩薩,他人來犯,如法悔謝,以嫌恨心,欲惱彼故,不受其懺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不嫌恨,性不受懺,是犯非染污起。不犯者:若以方便令彼調伏,如前說。若彼不如法悔,其心不平,不受其懺,無罪。

嫌恨他戒第十七

若菩薩,於他起嫌恨心,執持不捨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不犯者:為所彼故,起欲方便,如前說。

貪心畜眷屬戒第十八

若菩薩,為貪奉事,畜養眷屬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不犯者:無貪心畜。

貪睡眠戒第十九

若菩薩,懶惰懈怠,耽樂睡眠,若非時,不知量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不犯者:若病,若無力,若遠行疲極,若為斷彼故,起欲方便,如前說。

世論經時戒第二十

若菩薩,以染污心,論說世事經時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忘誤經時,犯非染污起。不犯者:見他聚話,護彼意故,須欠暫聽;若暫答他問未曾聞事。

不受師教戒第二十一

若菩薩,欲求定心,嫌恨憍慢,不受師教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,犯非染污起。不犯者:若病,若無力,若知彼人作顛倒說,若自多聞有力,若先已受法。

隨五蓋心戒第二十二

若菩薩,起五蓋心,不開覺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不犯者:為斷彼故,起欲方便,如前說。

取世禪戒第二十三

若菩薩,見味禪以為功德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不犯者:為斷彼故,起欲方便,如前說。

毀聲聞法戒第二十四

若菩薩,如是見,如是說,言:「菩薩不應聽聲聞經法,不應受,不應學。菩薩何用聲聞法為?」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何以故?菩薩尚聽外道異論,況復佛語?不犯者:專學菩薩藏,未能周及。

背大向小戒第二十五

若菩薩,於菩薩藏不作方便,棄捨不學,一向修習聲聞經法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非染污起。

不習學佛戒第二十六

若菩薩,於佛所說,棄捨不學,反習外道邪論、世俗經典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不犯者:若上聰明,能速受學;若久學不忘,若思惟知義;若於佛法具足觀察,得不動智;若於日日常以二分受學佛經,一分外典;是名不犯。如是菩薩善於世典外道邪論,愛樂不捨,不作毒想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

不信深法戒第二十七

若菩薩,聞菩薩法藏甚深義,真實義,諸佛菩薩無量神力,誹謗不受,言「非利益,非如來說,是亦不能安樂眾生」。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或自心不正思惟故謗,或隨順他故謗。是菩薩,聞第一甚深義,不生解心,是菩薩,應起信心,不諂曲心,作是學:「我本不是,盲無慧目;如來慧眼,如是隨順說,如來有餘說,云何起謗?」是菩薩,自處無知處;如是如來現知現見法,正觀,正向,不犯,非不解謗。

歎己毀他戒第二十八

若菩薩,以貪、恚心,自歎己德,毀呰他人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不犯者:若輕毀外道,稱揚佛法;若以方便令彼調伏,如前說。又不犯者:令不信者信,信者增廣。

憍慢不聽法戒第二十九

若菩薩,聞說法處,若決定論處,以憍慢心,瞋恨心,不往聽著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,犯非染污起。不犯者:若不解,若病,若無力,若彼顛倒說法,若護說者心;若數數聞,已受持,已知義;若多聞,若聞持,若如說行;若修禪定不欲暫廢,若鈍根,難悟,難受,難持;不往者,皆不犯。

輕毀法師戒第三十

若菩薩,輕說法者,不生恭敬,嗤笑、毀呰,但著文字,不依實義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

不同事戒第三十一

若菩薩,住律儀戒,見眾生所作,以瞋恨心,不與同事;所謂:思量諸事,若行路,若如法興利,若田業,若牧牛,若和諍,若吉會,若福業;不與同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,犯非染污起。不犯者,若病,若無力,若彼自能辦,若彼自有多伴,若彼所作事非法,非義;若以方便令彼調伏,如前說;若先許他,若彼有怨,若自修善業不欲暫廢,若性闇鈍,若護多人意,若護僧制;不與同者,皆不犯。

不看病戒第三十二

若菩薩,見羸病人、以瞋恨心,不往瞻視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,犯非染污起。不犯者:若自病,若無力,若教有力隨順病者,若知彼人自有眷屬,若彼有力,自能經理;若病數數發,若長病,若脩勝業不欲暫廢,若闇鈍,難悟,難受,難持,難緣中住;若先看他病。如病,窮苦亦爾。

不諫惡人戒第三十三

若菩薩,見眾生造今世後世惡業,以嫌恨心,不為正說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不犯者:若自無智,若無力,若使有力者說,若彼自有力,若彼自有善知識,若以方便令彼調伏,如前說;若為正說,於我憎恨;若出惡言,若顛倒為,若無愛敬,若復彼人性弊【儱】(字人旁改心部唸壟音)戾。

不報恩戒第第三十四

若菩薩,受他恩惠,以嫌恨心,不以答謝,若等、若增酬報彼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,犯非染污起。不犯者:若作方便而無力,若以方便令彼調伏,如前說:若欲報恩而彼不受。

不慰憂惱戒第三十五

若菩薩,見諸眾生有親屬難、財物難,以嫌恨心,不為開解,除其憂惱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,犯非染污起。不犯者:如前不同事中說。

不施財戒第三十六

若菩薩,有求飲食、衣服,以瞋恨心,不能給施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,犯非染污起。不犯者:若自無,若求非法物,若不益彼物,若以方便令彼調伏,如前說 ;若彼犯王法,護王意故;若護僧制。

不如法攝眾戒第三十七

若菩薩,攝受徒眾,以瞋恨心,不如法教授,不能隨時從婆羅門、居士所,求衣、食、臥具、醫藥、房舍,隨時供給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放逸,犯非染污起。不犯者:若以方便令彼調伏,如前說:若護僧制,若病,若無力,若使有力者說,若彼有力、多知識,大德,自求眾具;若曾受教,自己知法;若外道竊法,不能調伏。

不隨他戒第三十八

若菩薩,以嫌恨心,不隨他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,犯非染污起。不犯者:若彼欲為不如法事,若病,若無力夕若護僧制 若彼雖如法,能令多人起非法事;若伏外道故,若以方便令彼調伏。

不隨喜功德戒第三十九

若菩薩,知他眾生有實功德,以嫌恨心,不向人說,亦不讚歎,有讚歎者,不唱善哉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放逸,犯非染污起。不犯者:知彼少欲,護彼意故:若病,若無力,若以方便令彼調伏,若護僧制;若令彼人起煩惱、起溢喜、起慢、起非義,除此諸患故:若實功德,似非功德;若實善說,似非善說:若為摧伏外道邪見,若待說竟。

不行威折戒第四十

若菩薩,見有眾生應呵責者,應折伏者,應罰黜者,以染污心,不呵責;若呵責,不折伏;若折伏,不罰黜;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放逸,犯非染污起。不犯者:彼不可治,不可與語,難可教誨,多起嫌恨;若觀時,若恐因彼起鬥諍相違,若相言訟,若僧諍,若壞僧;若彼不諂曲,有慚愧心,漸自改悔。

神力不折攝戒第四十一

若菩薩,成就種種神力,應恐怖者、而恐怖之,應引接者、而引接之,欲令眾生消信施故。不以神力恐怖、引接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非染污起。不犯者:若彼眾生更起染著,外道謗聖,成就邪見,一切不犯。若彼發狂,若增苦受。

諸大士!已說眾多突吉羅法,若菩薩,犯一一法,應作突吉羅懺。若不懺者,障菩薩戒。今問諸大士:是中清淨不?(三說)

諸大士!是中清淨,默然故,是事如是持。

諸大士!我已說菩薩四波羅夷法,眾多突吉羅法;此是彌勒世尊摩得勒伽,和合說。律儀戒,攝善法戒,攝眾生戒。此諸戒法,能起菩薩行,能成菩薩道。諸大士!欲發心求阿耨多羅三藐三提者,當善護持。若護持者,不起像法法滅盡想,能令像法實義熾然,能令正法永不滅盡;心得止住,自成佛法;教化眾生,常無勞倦;善業畢竟,速成佛道!

菩薩戒本經講記

上會下性法師主講 

慧敏敬記 智嚴整理 

   

各位蓮友各位同修,今天本人受到蓮社的邀請,到這邊來跟大家研究菩薩戒本經。

要先說明者,這個菩薩戒本經是通於在家出家的人都可以聽的,不論是否受過菩薩戒,或只受過三皈,甚至還沒有皈依三寶的人,都可以聽,大家可以放心的來聽講。

大家都修念佛法門,將來要求生西方極樂世界,或捐人會想我們求生西方,只要好好念佛,有三經一論就夠了。何必講這些呢?大家都看過觀無量壽經,觀經中,釋迦全尼佛對韋提希夫人說:「欲生彼國者,當修三福,一者孝養父母,奉事師長,慈心不殺,修十善業,二者受持三皈,具足眾戒,不犯威儀。」看過這一段經文,就可以知道,要求生西方極樂世界,持戒是非常重要的。三福裡面,第三種「發菩提心,深信因果,讀誦大乘,勸進行者」暫且不說。第二種福就是,最起碼要受持三皈,還要隨分隨力持戒乃至具足眾戒。不論在家出家的佛弟子,都要把自己所受的戒持好,且須不犯威儀,行住坐臥四威儀,都要按照佛制一切如法,這樣子才能夠往生西方極樂世界。明白這個道理,今天所講之菩薩戒就很重要了。既然重要,大家郡應當要至誠的,很用心的來聽講、學習。

菩薩戒本類別

現在先說明菩薩戒本之類別,在我們中國佛教的中文大藏經裏,律藏中,大乘律菩薩戒本有那些呢?有四類:第一、就是梵綱經菩薩戒本,有十條重戒,四十八條輕戒。第二、菩薩善戒經,有八條重戒,四十八條輕戒。第三、瑜伽菩薩戒本,我們現在看的這一本菩薩戒本經,就是瑜伽菩薩戒的同本異譯—地持菩薩戒。不過玄奘三藏譯的,是四條重戒,四十三條輕戒,曇無識三藏所翻譯的,是四條重戒,四十一條輕戒。第四類就是在家菩薩戒,出在優婆塞戒經的受戒品,內有六條重戒,二十八條輕戒。這四類菩薩戒本中,梵網菩薩戒與瑜伽菩薩戒,這兩種,通於在家出家。瑜伽菩薩戒和地持菩薩戒兩種同類,與梵網經的十重四十八輕,這兩類都是通於出家、在家,出家在家都可以受。

菩薩善戒經,有八條重戒,四十八條輕戒。是專對出家菩薩說的。第四類:在家菩薩戒,六重二十八輕,是專對在家菩薩說的。明白這個道理,現在所講菩薩戒本經是屬於瑜伽菩薩戒,通於在家出家,無論在家菩薩,出家菩薩,都要根據這本戒法來學習。所以才要來講「地持論」中菩薩戒本經的戒法。現在我們講菩薩戒本經,用意在那?第一開遮最詳,裡面對每一條戒的開緣遮止說得最詳盡,怎樣叫做犯,怎樣叫做不犯,說得最詳細。其他梵網經菩薩戒、在家菩薩戒,都沒有分別犯相開遮,所以我們必須研究這個戒木。開遮最詳,這是第一點。第二點,蕅益大師說,這一戒本,無論在家出家,七眾弟子,受過菩薩戒,應當常誦這戒本,就是半月誦戒,應當誦這本。為什麼呢?因為把開、遮、輕、重、犯、不犯,這些戒相,分得清楚,平常才能把戒持好。現在我們就按照戒本,作一個簡單說明。

先講「菩薩戒本經」之題目,這個戒本是出在菩薩地持論,也叫地持經。因為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,有菩薩地戒品,專講菩薩戒法。而曇無識三藏法師譯本,就叫菩薩地持經,就是瑜伽師地論裡面的「菩薩地」。裡面有菩薩戒,這菩薩戒就出在菩薩地之戒品裡面,所以經題下面說「出地持戒品中」。

瑜伽師地論是彌勒菩薩所說,戒本出於論文裡面,所以也是彌勒菩薩所說。彌勒為梵語,中譯慈氏,這個戒本翻成中文,寫作「慈氏菩薩說」,就是彌勒菩薩所說的。木來在印度是梵文本,是誰把他翻成中文呢?「北涼天竺三藏法師曇無識於姑臧譯」,「北涼」是翻譯的朝代,在中國歷史上的北涼時代所翻譯的。是東晉,北方五胡十六國之一,起於西元三九七年,滅於四三九年,就是東晉的安帝隆安元年開始,東晉滅,到南北朝,南朝的劉宋文帝元嘉十六年為止。翻譯這部經的時間,就在北涼時。北涼在涼州,那時稱作姑臧。「天竺」就是印度,古時叫天竺,翻譯者是印度人,這位法師博通經律論三藏,所以稱為「三藏法師」。在古代分得很清楚,只通經藏叫做經師,只通律藏叫做律師,只通論藏叫做論師,三藏都通,才能稱三藏法師。曇無識法師,博通經律論三藏,所以稱做三藏法師。

「曇無識」就是翻譯法師的名字,或翻做曇摩讖,曇摩羅讖,這只是譯音不同而已,曇無就是達磨,中譯為法。識,中譯為豐。所以曇無識翻成中文,叫做法豐。「於姑臧譯」,「於」就是在,在姑臧這地方翻譯。姑臧是涼州的首都,他在這裏翻譯這一部經,所以叫做於姑臧譯。「譯」就是翻譯,翻梵文成華文,叫作譯。曇無識法師很了不起,他是持大乘菩薩戒法的人,想到中國弘揚佛法,因此他到姑臧除了翻譯菩薩地持經,又翻譯菩薩戒本經,而且又是「大般涅槃經」的主譯人,現在所流通的涅槃經,北本四十卷,南本三十六卷,就是曇無識法師所翻譯的。這位法師,了不起的地方在那?第一,當時中國的法師,也有人發心要學習、要持大乘菩薩戒,其中有一位法進法師,要求曇無識法師,替他傳授菩薩戒,曇無識法師一看,認為他的根性、功夫不夠,不能受菩薩戒,就拒絕他說:「你的修持還不夠,不能受菩薩戒」。法進法師很誠懇的要求道:「我現在不能受,要怎麼樣才能受」法師同答說:「你趕快禮佛,拜懺,下功夫,用功七天以後,我看如果可以,再為你傳授」七天以後,再拜見曇無識法師。法師一看說:「還不行,你的罪業沒消,還不能接受菩薩戒,要再懺悔,再拜七天。」法進連拜兩個七天,辛辛苦苦的要求之後,最後,好像是到了第三個七天,法進法師拜累了,就在禮拜的時候,見到彌勒菩薩來為他傳授戒法。然後才去見曇無識法師,法師一見,很歡喜地說:「你已經得到菩薩戒了。」可見曇無識法師必有相當修持的功夫,地位必定很高,起碼有他心通。否則怎知能不能受戒,根性如何?由此可以知道,不是那麼容易就受得的。現在,好像很容易了。第二點,這一位曇無識法師了不起的地方,他來涼州,即北涼,主要目標,是想把全部涅槃經傳來中國,第一次翻譯四十卷涅槃經,只有前分,還缺少後分沒有翻譯,也沒有梵本到中國。因此,就想再回印度,請後分涅槃經的梵本來。但是北涼國王沮渠蒙遜,對曇無識法師很恭敬,因為他不但懂得佛法,也懂得天文、地理、軍事、政治,樣樣都通,經上說:「菩薩當於五明中求」,他是博通五明的菩薩。所以沮渠蒙遜,就把他當作軍師,不讓他走。可是他不願被利用,目標在弘揚佛法。涅槃經沒有完全傳來,心願未滿,就一再要求回印度,請後分涅槃經。沮渠蒙遜沒有辦法,只好答應。又怕被他國請去當軍師,來傷害到他,因為法師對北涼的國防情況很了解。因此,沮渠蒙遜動了壞念頭,等曇無識法師回印度的時候,就派人把他暗殺了。當時曇無識法師臨走時,知道會被暗殺,無法回到印度,但是心願如此,非去不可。一方面他也說:「這是他的業感,不得不接受」,並對弟子說:「這次一定要回去,但是無法同到印度,後分涅槃也無法請來,將來自會有人請來」。這就是為法忘軀,了不起的菩薩道!以上是說明翻譯者簡單的歷史。現在,開始正式研究。

「菩薩戒本經」,「菩薩」是菩提薩埵的簡稱,中譯覺有情,就是覺悟的眾生。菩薩上求佛道下化眾生,自利利他,悲智雙運,這是行菩薩道一定要做的。初學時,要先發菩提心,受菩薩戒。受戒有戒本,為何叫戒本?戒經為戒行的根本—持戒修行的根本,所以叫做戒本。華嚴經說:「戒為無上菩提本」,成佛必定要先發菩提心,受菩薩戒,所以戒為菩提之本。還有一義,戒本是略說,叫戒本,對著廣本而說略本。因為另有詳細解釋菩薩戒的文字,叫做廣木。如「比丘戒本」,另有廣律,可惜菩薩戒的廣律沒有傳過來。簡單說,防非止惡,叫做「戒」,標略異廣,叫做「本」。戒,能夠防範學佛的人,不作非法的事,止息惡法惡念,諸惡莫作,就是「戒」。「本」就是標出簡略的戒相分別,沒有詳說,跟廣本不同,所以標略異廣叫做「本」。「經」梵語修多羅,中譯「經」,又叫契經—契理、契機,所以叫經,在此不細講。

 

一、歸敬述意

現在講戒本的文字(請參考前面表格),這本戒本,文字不多,按照段落,分為三段。第一歸敬述意,第二正列戒相,第三結示宗趣。這三段只有第二段「正列戒相」,才是彌勒菩薩所說,在菩薩地持經中節錄出來的。第一段的歸敬述意及第三段的結示宗趣,是印度當時弘揚菩薩戒的人,為了要誦戒,加上前後,成為有序有流通,而成就一部戒本,這兩段是結集的人所加不是論文原有。這本戒木,雖然和玄奘三藏所譯的瑜伽菩薩戒本同本異譯,內容大致相同,而文法不同,這本是專為誦戒的人編的,而瑜伽菩薩戒本只說明戒相的道理。第一段,「歸敬述意」,由「歸命盧舍那,十方金剛佛」到「是故諸菩薩,應當勤護持」,這是序分歸敬述意的偈頌。分四段:(一)皈憑—皈敬三寶,依憑三寶來誦此戒本。(二)誡聽—警誡同修,要注意聽。(三)喻讚—以此喻來讚歎戒法的殊勝。(四)勸持—勸勉受過菩薩戒的人,要好好的學習受持。

皈命盧舍那,十方金剛佛,亦禮前論主,當覺慈氏尊。

這首偈頌是第一小段,「皈憑」。皈命—連生命都皈依於盧舍那佛,表示恭敬到極點。盧舍那,是梵語,中譯淨滿,是指功德究竟圓滿,一切煩惱完全斷盡、究竟清淨。清淨圓滿,就是報身佛。菩薩戒是報身佛所說,這在梵網菩薩戒裡說得很清楚。第一先皈命盧舍那佛,是釋迦牟尼佛的報身佛,是制菩薩戒者,也就是我們受菩薩戒的得戒和尚,所以要先皈命於盧舍那佛。

「十方金剛佛」,這句是指十方佛,東西南北四維上下十方,「皈命」兩字連下來看,不但是皈命盧舍那佛,同時也皈命十方諸佛。十方佛為什麼叫金剛佛呢?「金剛」是等覺菩薩最後要成佛之前,斷最微細的根本無明,叫「金剛道」,到金剛道後心,牙徹底斷盡無明,成就金剛不壞的報身佛,所以叫做金剛佛。「金剛」也表示十方佛的報身佛,跟「盧舍那佛」沒有兩樣。皈命盧舍那佛,是皈命得戒和尚—本師釋迦牟尼佛的報身佛。皈命十方金剛佛──皈命十方諸佛,是皈命受菩薩戒時的尊證和尚,以十方佛為受菩薩戒時的尊證和尚。所以皈命盧含那佛得戒和尚後,接著皈命已經成佛的十方佛,受戒時的尊證和尚。

「亦禮前論主,當覺慈氏尊」,這兩句是皈命法寶和僧寶。以彌勒菩薩作僧寶,「前論主」是指彌勒菩薩,為地持論的論主,因為菩薩地持經堤他所造,所以叫做「前論主」。就是在菩薩地持經說完之後,才編成這菩薩戒,所以稱做「前論主」。本來論是彌勒菩薩說的。今以論為法寶,即菩薩地持經。論主彌勒菩薩是僧寶。「當覺慈氏尊」。當是當來,當來要成佛,覺是成佛。當來下生彌勒尊佛,現在在兜率天的彌勒內院,還是一生補處的菩薩,將來到了賢劫第十小劫時成佛,稱「彌勒佛」,所以稱做「當覺慈氏尊」,當來成佛的慈氏菩薩,就堤彌勒菩薩。為何要頂禮彌勒菩薩呢?在受菩薩戒的時候,按照羯摩文,彌勒菩薩堤菩薩戒的羯摩和尚。而現在一般傳授菩薩戒,以釋迦牟尼佛為得戒和尚,文殊師利菩薩為羯摩和尚,彌勒菩薩為教授和尚,所以必定要同時皈依。

   

今說三聚戒,菩薩咸共聽。

這是第二小段,「誡聽」,警誡大家要注意聽。今—現在,現在要說戒、誦戒了。戒就是三聚淨戒。(一)攝律儀戒(二)攝善法戒。(三)饒益宿情戒,亦即攝眾生戒。戒法有攝律儀戒,諸惡莫作。依法持戒,眾善奉行,是攝善法戒。以戒法來利益眾生,是饒益有情戒,也就是攝眾生戒。而下面的戒文、戒條,同時具足三聚淨戒的道理。「菩薩咸共聽」,凡是學習菩薩道者,受過菩薩戒者,都要至誠懇切來聽誦戒。

戒如大明燈,能消長夜闇,戒如真寶鏡,照法盡無遺,戒如摩尼珠,雨物濟貧窮。

這六句,是第三小段「喻讚」,以此喻來讚歎戒法的殊勝,以三種此喻來比喻戒法的殊勝功德。「戒如大明燈」,戒像大明燈,因為它能消除長夜的黑暗,長夜的黑暗比喻眾生貪瞋痴等煩惱,而持戒能斷除煩惱,好像明能破暗。

「戒如真寶鏡,照法盡無遺。」戒好像極寶貴的鏡子,鏡中能照了一切法,了了分明,清清楚楚。這是比方攝善法戒,前破闇比方攝律儀戒,能斷惡。而寶鏡比方善法的持戒清淨 ,好像寶鏡,鏡中能現萬象,照一切法了了分明,好像成就一切善法的功德一樣,所以此做攝善法戒的功德。

「戒如摩尼珠,雨物濟貧窮」摩尼中國話叫如意,戒好像如意珠,能出一切東西,要錢出錢,要財寶出財寶,要用具出用具,所以貧窮人得到摩尼寶珠,是無價寶珠,要什麼有什麼,若摩尼寶珠掛在空中,好像下雨一樣,要什麼東西就下什麼,戒法就像摩尼寶珠一樣,持戒清淨能使眾生得到無量佛法的利益,好像得到摩尼寶珠,能夠濟助所有貧窮苦惱。這不是世間的貧窮,是指沒有佛法七聖財的貧窮,那是最貧窮的,有了戒法的摩尼寶珠,一切聖財、功德法財通通具足,這就是饒益有情戒──攝眾生戒的殊勝利益,以摩尼寶珠來比喻、讚歎。

上面三種比喻,就是比喻攝律儀戒好像大明燈,能斷一切惡。攝善法戒好像真寶鏡,能夠照法完全顯現,毫無剩餘。饒益有情戒好像摩尼寶珠,能使眾生得到七聖財,一切功德法財、戒法的殊勝利益。如上三種比喻,其功德說不能盡。

下面第四小段「勸持」,勸大家好好受持戒法,有四句:

離世速成佛,唯此法為最;故諸菩薩,應當勤護持。

這就是勸持。離世——離開世間的五欲六塵、煩惱、塵勞的痛苦,超出三界、了脫生死,叫做離世。必須自己先能離世,才能入世,如自己在岸上見人掉到苦海,想要到海裡救人,須先知道水性,才能入海救人,若自己在苦海中頭出頭沒,怎能救人?所以先要自己能夠離世,才能入世。華嚴經第三十八品「離世間品」,也是此意。依戒法修行,最容易成就佛果,最快成佛。所以叫做「離世速成佛,唯此法為最」。這個戒法最殊勝,沒有此菩薩戒更殊勝的,受持菩薩戒,如法修行,最容易得到成佛果地。

「是故諸菩薩,應當勤護持。」是故,承上文而起下文,因此之故,持戒最容易成佛,最能斷煩惱、了生死、成佛道。凡是受過菩薩戒的人,應很認真,很勤勞、努力地、好好地,護持自己所受的戒,持戒清淨,才能得到很快成佛的目的。

到此是三段文中的第一段,「歸敬述意」。下面第二段就是「正列戒相」,真正列出四重四十一輕的戒相,依戒輕重,分成兩段,一、明四重—說明四條菩薩戒的重戒。二、明四十一輕—說明菩薩戒的四十一條輕戒。

現在先說第一段「明四重」有三小段:(一)總標。(二)別列。(三)結問。這是四重戒的三段文。

諸大士!此四波羅夷法,是菩薩摩得勒伽,和合說。

這是總標。「自讚毀他戒第一」以至「謗亂正法戒第四」,這是別列。「諸大士!已說四波羅夷法」到「是中清淨,默然故,是事如是持!」這是結問。現在我們先講第(一)總標。

「諸大士!」大士之梵文就是菩薩,發大菩提心之士叫做大士,誦戒前,先總稱所有菩薩為「諸大士」。

   

「此四波羅夷法」,指下面四條重戒。「波羅夷」,梵語,中譯「棄」,丟掉的意思。犯了四重任何一條,則永遠棄在佛法法海邊外,不能成為佛弟子,所以叫「棄」。新譯為「他勝處」「他」指煩惱,持戒本為斷煩惱,現在犯戒,被煩惱所勝,故名「他勝處法。」

「是菩薩摩得勒伽,和合說。」「摩得勒伽」是梵語,中譯「本母」,就是「論」的意思。此菩薩戒,出大乘菩薩法的論中,我們持菩薩戒的人,要和合共說。

「和合說」——誦戒必須全體大眾和合,意見相同,所以說「水乳交融」,好像水和牛乳互相融合起來般的和合。大眾和合,才能誦戒,不和合就不能誦戒。大眾和合,才能把佛事辦好,如果大眾不和合,一個人一樣心,一個人一種看法,弄得千頭萬緒不能統一,就沒有辦法弘揚佛法,自己也無法修行,必然經常生煩惱,所以誦戒須大眾和合,有一個人不和合,戒就誦不成。

說到這裡,想起百喻經裡的一個故事—說有一個師父,度了兩個徒弟,這兩個徒弟,好勝心都很強。後來這位師父年老,得到風濕病,雙腳酸麻很不舒服,經常需要按摩。他就叫這兩個徒弟分開,一個人按摩一隻腿,大師兄按摩師父右邊的腿。小師弟就按摩左邊的腿。兩位徒弟都希望能把師父的腿按摩好,讓師父高興,本來應該好好按摩才對,可是,偏偏兩人互相競爭,大師兄想要破壞小師弟,小師弟想要破壞大師兄。有一天,大師兄趁小師弟不在,就把師父的左腿打斷了,心想「看他以後怎麼按摩!」不久小師弟回來一看,大師兄這麼壞把我按摩的腿打斷了,「好!你打斷我按摩的左腿,我就打斷你按摩的右腿」為了報復,也把師父的右腿打斷了。這時是誰在痛苦啊?是師父在痛呢?還是師兄弟在痛?大家想想。

所謂和合,就是不論辦什麼事情,都要和合,俗云「團結就是力量」,如果像一盤散沙,像筷子,拿出一枝一枝,隨便一折就斷了,假如一大把筷子合起來,就折不斷了,所以團結就是力量。若不團結,各做各的,互相競爭,都是打師父的腿,最後吃虧的,是整個佛教,不是一個小部份而已,明白這個道理,尤其我們學佛,懂得「無我相,無人相,無眾生相,無壽者相」,金剛經念得滾瓜爛熟,應懂得空四相啊!下次再跟諸位講四條戒相,今天就講到「和合說」。

二、正列戒相

菩薩戒本,文分三段:一、皈敬述意,上次講完。二、正列戒相,有二段:一、明四重,分三:一、總標,即「諸大士!此四波羅夷法……和合說」,上次講至此。

現在講第(二)別列。分別列出四條重戒。在經文裡面每一條都有題目,所以不必再寫出來。「別列」之下「四、如文」,如經文所列四條戒相的題目已經有了,科判中就不必再寫出來。請看經文,先看題目,「自讚毀他戒第一」,「慳惜財法戒第二」,「瞋不受悔戒第三」,「謗亂正法戒第四」,這是菩薩戒四條重戒的題目。未講戒條之前,先要說明,上次講過-菩薩戒在中文大藏經的大乘律藏中,有四類百陸戒本,梵網經菩薩戒,重戒有十條;菩薩善戒經,重戒有八條;地持菩薩戒,就是瑜伽菩薩戒的同本異譯,重戒只有四條(就是現在所講的菩薩戒本經)。在家菩薩戒,重戒有六條,為何有這些數目字的不同呢?這須先作說明。第一梵網經菩薩戒是整個菩薩界的總匯。所有菩薩戒法,以梵網經菩薩戒為總綱,所以梵網經菩薩戒的戒條最完備。菩薩善戒經,是專對出家菩薩說的,所以前四條根本重戒是相同的。後四條──第五到第八,和菩薩地持經的菩薩戒本相同,而在家吾薩戒第五與第六兩條,對在家菩薩比較重要,故為重戒。

如上所說,可知梵網經十重,包含在家出家,所有的菩薩戒法通通包含在內,是一總匯。善戒經,是專對出家菩薩說,所以只有八條,雖有八條,實際上在戒文裡,第一到第四也沒明寫出來,只是「四重如前」,四個字,就是第一殺戒,第二盜戒,第三淫戒,第四妄語戒,沒有一一列出來,這情形雖有八條,實際上戒文列出來也只有五、六、七、八,與現在所講戒本的一、二、三、四相同,而在家菩薩戒本的六重,因前四根木戒相同,第五、六兩種是對在家菩薩講的,所以列為重戒。因為有在家出家之不同,所以有四條、八條、六條等不同情形。

上來已將戒條數目不同的問題分別清楚,其他還有很多道理,恐繁,從略。還有一層意思,就是佛的智慧,知道眾生的根機,佛是應機說法的,對什麼根機該說什麼法,只有佛的智慧,才能徹底明白,所以分成十條、八條、四條、六條等不同情況,也許是佛應機說法的不同情況,不是凡夫所能知道。上回只照戒條的實際情況,略加說明而已。站在菩薩戒本經的立場,說明為何只列四重戒?根據祖師的注解,再加以說明:梵網經:十重,今所講戒本只有四條,原因在那?蕅益大師說:菩薩成法通於七眾。若在家居土,最起碼也得受過五戒才能受菩薩戒,不受五戒是不能受菩薩戒的。因為絕對沒有只受三皈就單獨受菩薩戒的,必定已受五戒以上,而殺、盜、淫、妄這四種根本重戒,五戒中已有,不必再論。若出家必先受沙彌十戒,比丘二百五十戒,四重根本也包含在內。這只是正列菩薩的增上戒相而已,所以只列出菩薩戒的重戒,不一一列出四根本的通途戒法。這是第一種意義。

   

第二種說法呢,現在菩薩戒的四條重戒,萬一犯了其中任何一條,則菩薩戒的無作戒體就失掉了,雖然失戒,可以懺悔之後再受菩薩戒,照樣可以得戒。若菩薩犯了殺、盜、淫、妄,這四根本重戒中任何一條,則不簡單,雖可以懺悔,但是照梵網經講,必須懺悔到見好相、瑞相,如見佛來摩頂,見光明,見蓮花,見種種瑞相,才表示其罪業消滅,才可以再受,否則,沒那麼容易就可再受戒,所以前四根本戒,非常的重要,如果犯了,就是菩薩戒,也不容易再受。而這四條戒,只要隨時懺悔,馬上可以重新再受,又恢復菩薩原來的地位,所以單列四條菩薩戒的增上戒法,而不列前四根本重的原因在這裡,這是第二種意思。

還有第三種意義,依菩薩戒的立場講,如果是在家菩薩,對前面四種根本重戒,殺生、偷盜、邪淫(八關齋時,正淫也要戒除)、妄語這四條,碰到特殊情況,為了度眾生,還有可以開放的特殊因緣,不過這不是隨便人可以做得到。戒法中菩薩戒的範圍很大,從初發心一直到等覺菩薩,都包括在內,這已經是定力相當深厚的大菩薩,碰到特殊因緣,為了利益眾生,於殺、盜、淫、妄這四條戒,可以開許,而出家菩薩是不允許的。而現在此菩薩戒本裡面列出的四條重戒,是沒有開緣的,無論什麼情況,都不准犯到,就是等覺菩薩也要遮止,所以這與在家菩薩又有特殊不同的情況,現在所講的菩薩戒本只列後四條重戒,而不列出四根本的原因在此。這是第三種意思。

以上只說大概,說得太多了可能會弄糊塗。聽戒要認清,佛的戒法,與世間的法律情況相同,完全屬於事相方面,一條就是一條,重就是重,輕就是輕,可以開的就可以開,不准開的,遮止的就是遮止,不可以用其他圓融的道理來通融,圓融的道理不可搬到戒律中來,否則戒律搞亂,就無法建立戒法,這與世間法律相同,都論違紀的事相,一點也不准馬虎,戒甚微細,講戒必須有根據,不能隨便講。

現在解釋四條重戒的第一條,看經文。

四重戒─自讚毀他戒第一

這小題目,是本人編印時根據蕅益大師注解,所列的題目而編入的。原戒文沒有題目,是以後才加進去的,現在講戒文:

若菩薩,為貪利故,自歎己德,毀些他人,是名第一波羅夷處法。

小題目是根據戒文建立的,「自讚毀他」戒文裡有,不必解釋,對照戒文就可知道。

「若菩薩」,若:假定,設若,如果有。「菩薩」是受過菩薩戒的人。無論出家、在家,凡是受過菩薩戒的人,「為貪利故」,如果為了貪圖世間名聞利養,而「自歎己德」自己讚歎自己的功德。「毀呰他人」毀是毀謗、破壞他人。呰是口毀,指用言辭,說出人家不好的地方,揭發人的短處,來表示自己有殊勝功德。菩薩若自讚毀他,「是名第一波羅夷處法」,這就是菩薩戒重戒的第一條,犯到菩薩波羅夷法。

「自歎己德」蕅祖解釋:這就是「揚己德以形他短」。讚揚自己的功德──我如何如何,以學問來說,我學了多少技藝!我讀了多少書!我懂得多少多少!天下沒有人比我懂得更多的。論修行,我修得多好啊,我又怎麼用功,品行又多麼多麼好,盡量把自己好的地方,有勝德的地方,表現出來,發揚出來。用意在那?就是可以比對出他人的缺點,別人沒有自己的學問高,修持好,一比較之下,就顯出自己的勝德來,這是為什麼,就是希望有人來供養,表示種種尊敬等。

「毀呰他人」,蕅祖解釋:「借人短以顯己長」。借別人的短處,來顯示出己的長處,說人短處,他人學問修持如何不好,明顯相差很遠,我很有修行,我有功夫,別人都很平庸,如何如何。儘量說人家的短處,借別人的短處,就能形容出自己的長處這個用意就是:表示自己很了不起,人家處處不如你,如此大家都來尊敬你,都來供養你,名聞利養通通歸你。用意在這裡,所以就毀呰他人,如果這樣子做的話,就違背了行菩薩道所發的大菩提心,會失掉無作戒體,故云:「是名第一波羅夷處法。」在四重戒中,屬於第一條,波羅夷,瑜伽菩薩戒稱為「他勝處」,被「他」──煩惱,所勝。本來我們修行要斷煩惱,就像跟煩惱打仗、決鬥,要斷除它,現在反過來被煩惱所勝,修行輸了,就永遠棄在佛法法海邊外。而失掉了菩薩戒法,所以叫做「是名第一波羅夷處法」,這個戒條沒有開緣,不過有比較輕的,不屬於重戒的情況。如果為了貪心而自讚、不毀他,是屬於輕戒,又只為了瞋恨心,發脾氣毀謗地人、破壞地人,說人短處,而沒有讚歎自己,只毀他而不自讚,也屬於輕戒,下面四十一輕中有,此重戒是「自讚又毀他」,完全為了貪圖利養,而破壞菩薩戒法,就犯重戒,只為貪心,自讚而不毀他,只為瞋恨心毀他而不自讚,都屬於輕戒,這須分清。這兩條要分別說清楚的原因,是因為後面四十一輕戒中說到:若自讚毀他兩種同時具備,犯重戒,而分開來只自讚而不毀他,或只毀他而不自讚,就屬於輕戒。在此光說明,講到後文就可以明白了。

四重戒──慳惜財法戒第二

重戒第二條就是慳吝、慳惜自己的財、法,不肯布施,那就犯了第二條重戒。看經文:

若菩薩,自有財物,性慳惜故,貧苦眾生,無所依怙,來求索者,不起悲心,給施所求;有欲聞法,吝惜不說;是名第二波羅夷處法。

「若菩薩」的意思,如上。包含在家、出家,亦如下文。「自有財物」,表示自己有錢,有東西,可以布施,不是沒有如果沒有,則不在此限,自己有財物,「性慳惜故」,他的習性很慳吝,愛惜自己的財物,不肯拿出來布施,就是看到貧窮,很苦惱的重生,「無所依怙」,就是沒有依靠。這個貧苦的眾生沒有依靠,「來求索者」來向菩薩要求,而這個菩薩「不起悲心」,連一點慈悲心都沒有發起來,不「給施所求」,人家有所要求,要菩薩布施,即使布施一點錢財,或一點物品,都不肯布施,這就是對財慳?而不肯布施的情況。

這段先說財施,布施有財施、法施、無畏施。在此指能夠表達出來有形相,或是法音、音聲的財施、法施。財包含其他物品在內,「自有財物」,顯示自己有能力布施,貧苦眾生來求,顯示這個眾生,所求並不超越要求的原理,實際上他沒有錢、沒有吃的、沒有衣服、沒有住的、衣食住樣樣都缺,實在太辛苦,無法過日子,這是事實,不是偽裝,如果知道是偽裝的,不布施還可以,不犯重戒,現在明明對方是窮人,眼看就有餓死的危險,而自己一點也不發心。若自己無財物那就沒話說,現在有,而不肯布施,來要求的人是真正貧窮,菩薩都不發心布施,就失掉行菩薩道的大慈悲心了,所以會失戒。

下面是法布施,「有欲聞法,吝惜不說」,有人來請求,要聽佛法,這說明來求法的人,是至誠懇切,真正為求法而來。「吝惜不說」,很明顯地,這位菩薩不是不懂佛法,明明懂得佛法,而慳吝不肯說法,不肯布施佛法,違反菩薩的大慈悲心,所以叫做「第二波羅夷處法」。這裡是財施、法施合起來說。也就是說財、法兩施都做得到而都沒有做,這種情況才犯第二條重戒。若單財、單法分開,是輕戒。尤其法施方面,道理很多,這只是簡單說,後文輕戒列「不施法戒第六」,為輕戒,會詳細說明。

財施方面,道理也很多,這裡說明也很簡單。財布施:何種可布施,何種不可布施,在瑜伽師地論裡講得很詳細。而菩薩戒法,只說明戒相,裡面的道理須參考全部大乘教典。例如財施,六度裡有布施度,多偏重財施的道理講,講到財施,須將布施度好好研究一番,才能徹底了解。這只說有財而不肯布施,就犯了菩薩戒法,至於應當怎麼布施,那種東西可布施,那種情況應當布施,這個道理,應再研究布施度。若能進一步研究優婆塞戒經,就更清楚了,在此只按照戒相做簡單的解釋而已。

四重戒──瞋不受悔戒第三

發瞋恨心,就是發脾氣。發起瞋恨心來傷害眾生,眾生反過來向你懺悔,尚且不肯接受,這麼嚴重地捨棄眾生,失去菩薩的大菩提心,失掉菩薩戒的無作戒體,故屬於第三條重戒,「瞋不受悔戒」。

若菩薩,瞋恚,出粗惡言,意猶不息,復以手打,或加仗、石,殘害恐怖,瞋恨增上;犯者求悔,不受其懺,結恨不捨,是名第三波羅夷處法。

這個戒相的文字,一層一層的,層次分明,須注意看就可知犯重的情況。菩薩若動了瞋恚,我們看「瞋恚」即可了解瞋恨的情況,「瞋」──目、真組成,表示人一動瞋恨心,眼睜大大的,故目旁加一真字表示,此人真的在發瞋恨心,另一字為口字邊的嗔,顯示一動嗔恨心,必定會出口罵人,會出粗惡言,這是從字面上就可以看出瞋恨心來。「恚」字,上面兩個土,心加上兩堆土在上面,吃得消否?故凡動瞋恨心,心都悶悶的,塞滿兩堆土在上面。瞋恚就是發脾氣,這是第一層。

「出粗惡言」,瞋恨心一發,不只內心發脾氣而已,嘴巴也講出話來。「出粗惡言」就是罵人的粗話、惡話,用不好的言辭把人家祖宗三代都搬出來罵,真是口不擇言,這是第二層。「意猶不息」,更嚴重,脾氣發起,愈來愈嚴重,意猶未盡。單用粗話罵人還不夠,罵人的瞋恨心無法止息,「復以手打」,所以進一步又用手打人,「或加杖石」或者用杖、木頭、拐杖去打人,甚至嚴重到拿石頭丟人,「殘害恐怖」傷害對方,使他傷害到甚至殘廢,種種很恐怖的情形表現出來,這種情況叫做「瞋恨增上」,其瞋恚心,及心中的恨意,愈來愈加重,第一「瞋恚」,第二「出粗惡言」,第三「意猶不息」還用手打,杖石,種種器具打人,傷害到使對方殘廢,很恐怖的情況,這已是第四層「或加杖石、殘害恐怖」,相當嚴重了,而且其瞋恨心還沒有止息,一直增上。

「犯者求悔,不受其懺,結恨不捨」,犯者:就是遭到菩薩打罵的對方,實際上是菩薩犯他,而菩薩看成對方來犯他,故指對方為「犯者」。也就是說:「被菩薩打罵的人,想說我錯了,就向菩薩求懺悔」,而動瞋恨心的菩薩,還是瞋恨心加重所以「結恨不捨」,瞋恨心愈來愈嚴重,一點也不肯捨離,這是第五層。人家求懺悔,偏偏不接受,這太嚴重了「是名波羅夷處法」,這樣犯了菩薩戒的重戒,失去菩薩戒體。

蕅益大師解釋:一念瞋心,已違攝取眾生之道,已違背攝取眾生應做之事,何況又出惡口罵人,再進一步用手、仗石打人,這樣身口意三業都在傷害對方,惡業太重,已失去菩薩道的大慈悲心,何況又不接受對方的懺悔,這種棄捨眾生的情況太嚴重,故失掉菩薩戒法。

常云:「一念瞋心起,百萬障門開」,這出在華嚴經,八十華嚴第四十九卷──普賢行品,是華嚴經之第三十六品,裡面講「我不見一法為大過失,如諸菩薩於他菩薩起瞋心者,若於諸菩薩起瞋恚心,即成就百萬障門,所謂不見菩提障,不聞正法障,生不淨世界障……」障礙很多,這是「一念瞋心起,百萬障門開」的根據。

行菩薩道,若稍稍動貪心,還不大要緊,動瞋恨心問題最嚴重,因為瞋恨心一動,眾生就捨離你,菩薩脾氣那麼大,誰敢來接近?則無法度眾生,所以菩薩道中,瞋恨心的罪過最重,傷害眾生的法最重,因此,瞋恨心的罪過要比貪心大。有一首偈:「瞋是心中火,能燒功德林,欲行菩薩道,忍辱護真心。」瞋恨心像一把火,一動起來,會把好不容易栽培起來的功德林通通燒光,過去所修種種助德,像種樹成林一樣,瞋恨心動,一把火就燒光了,真是前功盡棄。所以要行菩薩道,須修忍辱波羅蜜,「欲行菩薩道,忍辱護真心」以忍辱波羅蜜,來保護自己的心,勿令生起瞋恨心。佛遺教經說:「劫功德賊,無過瞋恚」,能偷我們功德的賊,最厲害的,沒有比瞋恨心更嚴重,瞋恨心一動,好像強盜土匪跑到我們心裡去,把一切功德都搶光了。又說:忍辱的功德最大,「忍之為德,持戒苦行所不能及」,修忍辱波羅蜜的功德,非其他功德所能比。就是持淨戒,修苦行,這種功德也不能和修忍辱的功德相此,因能修忍辱,必能持戒,而能持成修苦行,未必能修忍,所以忍的功德最大。

再分別這一條戒的輕重,如戒文所講的五個層次,都加起來,就成為重戒,失掉菩薩的無作成體,若眾生真的加害到菩薩,而菩薩受傷害動瞋恨心,雖有罪過,就此較輕。這裡是說菩薩自己動瞋恨心傷害眾生,才犯重。為何要如此說?下文輕戒第十四條、第十五條、第十六條,都與瞋恨有關,後文是說,若眾生打菩薩,菩薩才打眾生,眾生懺悔菩薩不接受,這樣的情形屬於輕戒。這第三條發脾氣、動瞋恨心,除了是聖人,煩惱已斷除,是阿羅漢,或已證不退轉的菩薩地位,不會有瞋恨心。我們都是凡夫,瞋恨心隨時都會動起來,功德林隨時都會被燒掉,一定要想辦法對治,不然,是永遠無法了生死、出三界的。舉個例子:吵架須有兩個人,一個人關在房中,則不會吵架,無對象也。若二人對吵,就是對方罵我,我罵對方,小孩有時說「打一罰七」,你打我一下,我要打你七下,你又打我四十九下,這樣冤冤相報無了時,假如在吵架時,有一人能忍,則另一人一直吵下去罵下去罵久也沒味道。自然會停下來,這是一個辦法值得我們學習。

四十二章經裡說到,釋迦牟尼佛在世,正在說法時,有一惡人來到佛前,就罵佛,佛看到他在罵就不講了,停下來打坐,如入定不理地,那人見佛不理他,隨地罵,罵久了,也覺沒味道,不罵了,這時,佛才睜開眼睛,問道:「你還罵嗎?」對方道:「你沒反應,我不罵了」。佛說:「好!那我問你一句話,你能不能答覆?」他說:「可以」佛就問他:「若你的親友辦喜事,你是否送禮給他呢?」「這當然要送啊!佛說:「那好,你送禮,他們或有不接受禮的時候,那禮要歸誰啊?」惡人說:「對方不接受,我當然帶回來呀!」佛說:「那好,剛才你送很多禮物給我,現在你自己帶回去吧!」這很好的辦法,萬一人家送「禮物」給你,你不要受「禮」,問題就解決,自己不會增加過犯,且有大功德。這個道理很多,後面會再講,今天瞋恨心的道理講到此。

剛才引用華嚴經的「百萬障門開」,其中「生不淨世界障」,值得我們深思。我們現在都生五濁惡世,是穢土,不清淨。我們為何生此五濁惡世?因為我們的瞋恨心都很重,才生在五濁世界。現在大家念佛,將來要求生西方極樂世界。極樂世界是清淨的佛國,清淨莊嚴的世界,沒有煩惱。我們要往生極樂世界,不要把此世界的瞋恨心,帶到極樂世界,要好好地消除這些髒東西,才能安穩地生到極樂世界蓮花化生的上品。大家要努力精進念佛、隨分隨力持戒,在末法時代,要把戒完全持好很難,但要盡力去做,能做多少就有多少功德,但必定要發心做,好好學習持戒,做為將來往生很好的助緣。九品蓮花化生中,中三品都是講「持戒往生」,所以持戒非常重要。大家也不要因為聽講戒,而忘了念佛,要記住我們修的是念佛法門,須時時刻刻,念念不忘念佛,隨分隨力,盡量持戒清淨,如此,將來往生才有希望。

或問,念佛修行的人,已經往生,遺體火化,是否有舍利就證明已往生?若無舍利,是否末往生?在此簡單說明:有舍利只證明其有修行,不能證明其生西方否?無舍利,也不能證明其未生西方,因為個人心願不同。古代有許多祖師火化後都無舍利,但不能說其未往生,而禪宗祖師有燒出許多舍利,因其不求生西方,當然沒往生。

曾聽人說,其死後不敢火化,怕燒不出舍利來,被人笑,其一生念佛那麼久,結果燒不出舍利,沒面子。(死了還要面子。這很可笑。)因此準備用土葬。人死後,還回頭看有無舍利,別人笑否?這種人根本不在念佛,只想到將來是火化、土葬而已,連往生都打折扣。說一個決定的話:大家不要想舍利不舍利,把舍利丟開,完全專一其心,深信切願,努力精進念佛,臨終正念分明,就得往生極樂世界,不管有沒有舍利。今天就講到重戒第三條。

菩薩戒本經四條重戒,「自讚毀他戒」第一,「慳惜財法戒」第二,「瞋不受悔戒」第三,上次已講過「謗亂正法戒」第四,是說對佛的正法,加以毀謗,加以混亂:使得正法不能顯揚,這就違犯了這一條戒。

四重戒──謗亂正法戒第四

若菩薩,謗菩薩藏,說相似法,熾然建立於相似法,若心自解,或從他受,是名第四波羅夷處法。

「若菩薩」就是不論在家、出家,受過菩薩戒的人,都包含在內。如果對菩薩大乘佛法的法藏,加以毀謗,這叫「謗菩薩藏」。「說相似法」,何為相似法?根據蕅益大師的箋要中說:「相似法者:實非正法,有似正法」,似──相似,實際上說的不是佛的正法,但是看起來很像佛的正法。「非必毀罵而後謂之謗」,不一定要等毀壞罵詈然後才叫做謗,只是把不是正法,說成相似正法,這就是「謗菩薩藏」。「毀罵罪稍輕,以不能惑亂人故」,如果毀謗罵詈菩薩藏,這罪過固然很重,比較說相似法的罪過,要稍為輕一點。說稍為輕一點是比說相似法之罪過稍輕,而其罪仍是重的。為何如此?因為他不能惑亂人心故,人家聽到他的毀罵,知道他在毀罵,不會被他所迷惑、混亂,所以罪過就稍為輕一點。「說相似法,其罪過更重,以最能疑誤人故」,因為說相似法最容易使人懷疑,而生起誤會,以為是正法,發生錯誤的見解,相信其相似法,這罪過就更重了。

「熾然建立於相似法」,這是何義?下文有兩句解釋,是兩種意義,使得相似法說得非常肯定,而使人發生誤會,(一)「若心自解」,蕅益大師解釋說:「謂意見穿鑿,邪悟發明」,說相似法者,以其個人意見加以組織,編成一套道理,說其法是佛的正法,才是對的」其他是錯的,以此方式肯定其所說的相似法,使人生起信心,來破壞佛的正法,這罪過很重。所謂「邪悟發明」、即其所組織的那一套道理,不合乎正法,與佛的正法相違背,邪和正相反,所以是邪悟,看起來似乎是悟了,但不是正悟,是邪悟。這一套道埋,來發明他那一套,認為他的才對,這就是所謂「熾然建立」。這個道理在文字上看來,似不易體會,現在正好有個例子,可以拿來幫助發明。最近有人,穿著出家的衣服,穿袍搭衣,現出僧相,到處說法。言其能使人當下開悟,他那一套才是完全對的,而他說的又似是佛的正法之一,他提倡觀音法門,說他的法門才對,跟他學,當下就會開悟,而參禪、念佛、其他都沒有用,他的才對,這就是「說相似法」而「實非正法」。觀音法門是正法,但經他這一說就變成不是正法了。這即是「邪人說正法,正法亦成邪」。其錯誤在那?觀世音菩薩的耳根圓通法門,在楞嚴經裡明明說二十五種圓通,都是平等的。只是為適應像阿難尊者這類的根性,而這世界眾生耳根最利,故選擇觀世音菩薩的耳根圓通,但經上並未將其他法門毀掉,一樣都能開悟,都能成就正果。而他說成修其他的法都無用,這就錯誤了。所以華嚴經說:「執一非餘,魔所攝持」。同是佛法,只執著一法門,認此才對,其餘的通通不對,說這種話的人,就被魔所攝持,就是魔黨,已失菩提心,不是菩薩,因此失掉菩薩戒的戒體。八萬四千法門,門門都可入道,釋迦全尼佛說法四十九年,無論那種法門,都是適應對方的根器而說,絕對不會說出沒有用的法,既然佛說的必定有效用,只是時間長短,修持的工夫多少而已,怎可毀謗其他的都不對,都沒有用,這就變成魔說了。他還有一個大錯誤,他說依他的說法,馬上就可開悟,這可以說完全是騙人的,不用看誰,看我們的教主釋迦牟尼佛就好,他修了三大阿僧祇劫,最後才出家修行成佛,他這一生要成佛,還要五年參學,六年苦行,然後才在菩提樹下成佛。假如他說馬上就能使人開悟,真如此,豈非比釋迦全尼佛更高明了?難道他真超過釋迦牟尼佛?那有此事?都是騙人的魔說且若以後遇到人家如此說話,有一方法可以試驗,即把一粒種子,不論稻、麥、蔬果等任一種子,擺到他面前,請他讓種子馬上長大、結果,能的話,他說的就對,否則是騙人的。佛法講因緣果,種子種下去要多久才結果,那有馬上就能開悟的?世界上那有此事?大家千萬不要上當!此即「若心自解」很好的證明。(二)「或從他受」,或從他人那邊接受的相似法,注解云:「領納邪教,堅黨邪師」。此即魔說的同黨人,接受其說法,領納其邪教、邪說,而堅定的以邪說的人為黨為主,且以他為師,這些人就是「或從他受」說相似法,而犯了罪過。剛才所說自稱「即刻開悟」之道的那種人,很奇怪的,他到那裡講都有很多人跟隨,上千人聽講,這是想要做其邪黨,很危險!勿上其當,生大罪業。現在是末法時代,正法很難興盛,雜七雜八的邪說很容易普遍,原因在於眾生好奇。若為之說佛法按部就班、平淡無奇、平常心是道,這些道理,他們無法接受,說得太簡單了。那些講神通,奇奇怪怪的,正好投中、抓住眾生心理上好奇的弱點,則其徒眾就多了。「若心自解,或從他受」,這兩種都違背佛出世間的正法,所以都犯了重罪,「是名第四波羅夷處法」。四條重戒,第四條到此講完。第二段「別列」講完,此下為第三段「結問」。

諸大士!已說四波羅夷法。若菩薩起增上煩惱,犯一一法,失菩薩戒,應當更受。

「大士」就是菩薩,指同誦戒的人,「已說四波羅夷法」,已說完前四條波羅夷之戒法。受過菩薩戒的人,如果起增上煩惱,違犯任何一條戒,都會失掉菩薩戒,但是可以再受,所以說:「應當更受」。

「增上煩惱」,須略說明,即貪瞋癡等煩惱很嚴重,屬於上品心,是為增上煩惱。如上品貪心,第一條戒的「自讚毀他」屬之;上品慳吝心,第二條的「慳惜財法戒」屬之;上品瞋恨心,第三條的「瞋不受悔戒」屬之;上品邪悟解,第四條的「謗亂正法戒」屬之。此皆是最嚴重的上品心,去做犯戒之事,稱為增上煩惱。

「犯一一法」,指這四條戒,犯任何一條,都會失菩薩戒體,不是四條全犯才失菩薩戒體。此如人,致命傷處雖多,只要傷害一處,就會死掉,如心臟為最重要處,若以刀插入心臟,人即無命,不用傷害多處才致命。

「失菩薩戒」,即失掉受菩薩戒時,所得清淨之無作戒體。菩薩慧命,在受菩薩戒時生長起來,是為無作戒體。得菩薩戒,即得菩薩之無作戒體。努力進修,無作戒體會慢慢增長,而至於成佛。若犯了一條戒,乃將此無作戒體破壞,像傷害致命處一般,而將無作戒體失掉,如此即非菩薩。

「應當更受」,菩薩戒法很特別,和聲聞戒法不同。雖失掉菩薩戒體,可以再受,再得戒。但是再受之前,必須深深求哀纖悔,把罪過完全纖悔清淨,從頭再發起增上大菩提心,對治犯戒之增上煩惱,將此煩惱消除,使得身心清淨,然後再受菩薩戒,才得菩薩戒體。以上說明犯四重戒任何一條,殲悔後可以更受,下文是對誦戒時說的,所以誦戒的人至此要問同誦菩薩戒的人說:

今問諸大士:是中清淨否?三說。

這兩句要連說三遍。故曰三說。意思是戒文已誦完四重,大家都聽到了。諸菩薩自己回想,是否如法清淨有無違犯呢?如果沒有違犯,就可不表示,下文云:

諸大士!是中清淨,默然故。是事如是持。

問三遍都沒人表示意見,誦戒菩薩即說:諸位菩薩,大家未表示意見,顯示大家都持戒清淨,因為大家皆「默然故」。因四重皆未犯到,既然如此,「是事如是持」指上四條重戒,大家還是繼續如法精進的永久持下去,不要違犯。

至此「結問」說完。為「正列戒相」之第一段「明四重」講完。

此下為「正列戒相」之第二段「明四十一輕」,亦分三,(一)總標,(二)別列,(三)結問。先說(一)總標。看經文:

諸大士!此吾薩眾多突吉羅法,是菩薩摩得勒伽,和合說。

為總標。前之四重戒誦完,接下誦四十一輕戒,誦戒前,先提示菩薩眾注意聽,所以稱一聲「諸大士」。下之輕戒罪名稱為「突吉羅」,突吉羅法很多,不只一兩條,所以稱為「眾多突吉羅法」,而突吉羅法是出在菩薩的論藏裡面,即瑜伽師地論中,所以說「是菩薩摩得勒伽」,大家誦戒時,須和合共說,是為「和合說」,「突吉羅」,梵語,中譯惡作,即做此等事為惡法,會使菩薩戒體染污,雖不失菩薩戒體,但會使其遭到染污而不清淨」,故此種做法,是為「惡作」。在不同戒本有不同說法,此稱「眾多突吉羅法」,梵網經菩薩戒叫做「輕垢罪」,優婆塞戒經,即在家菩薩戒,叫「失意罪」,名雖不同,意義相同,都是使無作戒體遭到染污。突吉羅除譯「惡作」外,若約口業犯亦稱「惡說」,身犯稱為「惡作」,口犯叫「惡說」,一般以「惡作」包含口犯「惡說」。

輕戒,別列有四十一條:

四十一輕戒──不供養三寶戒第一

前之四重戒很嚴重,只要稍微注意,不會犯重,而四十一條輕戒,則易違犯,尤其是第一條不供養三寶戒,大家要特別注意,這非常重要,如果不如此做,就不算為佛弟子。看經文:

若菩薩,住律儀戒,於一日一夜中,若佛在世,若佛塔廟,若法,若經卷,若菩薩修多羅藏,若菩薩摩得勒伽藏,若比丘僧,若十方世界大菩薩眾;若不少多供養,乃至一禮,乃至不以一偈讚歎三寶功德,乃至不能一念淨心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;

「若菩薩」,指所有受過菩薩戒的人。「住律儀戒」,已受菩薩戒,得菩薩戒體後,沒有破戒,沒有捨戒,沒有犯戒,心不亂的情況(無精神病),不病壞心──或不因病成白痴、顛狂等,就是住律儀戒。若破戒戒體已失,不算菩薩。或雖無破戒而捨掉菩薩戒,或犯戒而未懺悔,或精神失常有毛病,或因病使心已失作用皆非住律儀戒。「住律儀戒」就是受過菩薩戒,得戒後,一切都正常的人。而有些未受菩薩戒的,不要以為自己不是菩薩,可以犯,不能如此想,雖然現在未受,將來定會受,因為將來要成佛,沒有不受菩薩戒的佛。菩薩要如何做?「於一日一夜中」,即二十四小時當中,如早上六點到次晨六點,即二十四小時為一日一夜。對三寶應表示恭敬,下文即指最起碼要如此做。先說三寶之境界「若佛在世,若佛塔廟」,此二種指佛寶。佛在世,就是佛還在世間,世間有佛寶。現在佛已入滅二千幾百年,此時只有佛的塔、佛的廟在世間,表現佛寶給我們恭敬的地方。就是佛寺裡供養佛像,佛塔裡供養佛的舍利,這是佛寶,我們恭敬的境界。塔,梵語塔婆,新譯為窣堵波,中譯為墳,或稱靈廟,這是供養佛舍利處。本來塔是供佛舍利的,不像台灣所建之塔是供一般人的骨灰。所以此之佛塔是指供佛舍利的地方,佛廟是指供佛像的地方。佛像、佛舍利就是佛寶,我們應當恭敬。「若法」,指佛所說的一切法門、教典,這是總說。「若經卷」,指佛滅度後結集的經律論三藏教典,都是法寶。「若菩薩修多羅藏」,是大乘菩薩經典的經藏,「若菩薩摩得勒伽藏」,是大乘菩薩論藏,解釋經的、所有論藏,包括解釋菩薩戒的論藏。由「若法」至「若菩薩摩得勒伽藏」這些都是法寶,為我們應供養的境界。「若比丘僧,若十方世界大菩薩眾」,此標出僧寶。比丘僧,指所有出家比丘,包含聲聞比丘、菩薩比丘、大小乘的比丘一律要平等恭敬,不能只恭敬菩薩比丘。如果是十方世界大菩薩眾,範圍就很大,所謂三賢十聖,所有的菩薩通通包括在內。而菩薩之形相不一定,有現出家相,有現在家相,甚至現天人等相都有。以上列出我們應當恭敬供養的三寶境界,下文為我們至少要做到的供養。「若不少多供養,乃至一禮」,如果不能做到少少的供養,當然多更好,增加福分,至少要做到少少的供養。以禮拜來說,身業供養,至少在一日一夜中,要做到拜「一拜」,一禮,向三寶至少各頂禮一拜,不可簡省而一拜總拜三寶,則太貪便宜了。「乃至」是 超略語,如三拜、九拜、十二拜、四十八拜,愈多愈好。故對三寶,每一寶至少有一拜。「少多」就是「多少」,即隨分隨力,多少有所供養。而供養不一定要香花燈果,頂禮就是供養,最少身業要做到一寶一拜。「乃至不以一偈讚歎三寶功德」,以口業讚歎供養,至少要有一首偈頌來讚歎佛寶。法寶、僧寶也一樣。這是口業供養,最起碼的範圍。用偈頌讚佛,平時大家較熟悉,比如「天上天下無如佛,十方世界亦無比,世間所有我盡見,一切無有如佛者。」是最好的讚佛偈頌。而平常念讚佛偈:「阿彌陀佛身金色……」,也是讚佛,不過是單讚阿彌陀佛。「天上天下無如佛……」可遍讚十方世界諸佛。而讚歎法寶的偈頌,開經偈:「無上甚深微妙法,百千萬劫難遭遇,我今見聞得受持,願解如來真實義」等四句,即讚歎法寶的偈頌。而讚歎僧寶的偈頌,平常人少用,甚至念不上口。有一首讚僧寶的偈頌「僧寶清淨不思議,身披如來福田衣,堪作人天功德主,堅持戒行學無為」。以上用偈頌讚歎三寶功德,顯示對三寶的恭敬,是口業的供養。平時,大家只會禮拜,很少讚歎,甚至不會讚歎,而禮拜,比如做早課,開始拜三拜,結束拜三拜,這三拜是什麼意義,有人尚糊裡糊塗的。這三拜,一拜佛寶,二拜法寶,三拜僧寶,是表示菩薩戒中,最起碼對三寶之禮拜供養。諦閑大師的開示中,教人拜三拜時,第一拜拜佛寶時,心裡默念「一心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,及十方三世一切諸佛」;第二拜拜法寶,心中念「一心頂禮華嚴、法華等諸大乘經,及十方三世一切尊法」。第三拜拜僧寶念「一心頂禮文殊、普賢等諸大菩薩,及十方三世一切賢聖僧」。不如此觀想,在禮拜時還會有妄想,若每次拜時,心中如此觀想那還有妄想?所以平時禮拜,拜三拜都要如此作觀想。

「乃至不能一念淨心者」,一念淨心,即意業最少的恭敬。若不能做到最起碼一念清淨心,就是意業不清淨,不曾供養三寶。如何才能「一念淨心」?剛才所說拜佛、法、僧的方法,拜時動此心念,好好作觀,當時心清淨,就是一念清淨心,是意業清淨供養,同時在禮拜時,三業都做到清淨。平時,若在讚歎三寶時,每一首偈念完,再拜一拜,如此成為六拜,豈不更好。普賢十大願:「第一禮敬諸佛,第二稱讚如來,第三廣修供養。」這十大願,甚至普賢行願品,大家都很熟悉,但未真正好好做,這是只「解」不「行」的缺點。今日這段文,諸位受益必大,比談玄說妙,更有助益,學菩薩道對三寶最起碼之供養不能做到,猶如小孩未學走路,即學跑馬拉松,是大錯誤。經文是用反面的說法,「不能」、「不少多」、「不以」等,即是最少要做到這樣,若不這樣做,「是名為犯眾多犯」,眾多犯即前所說的「眾多突吉羅罪」。以上是說有意不去做的過犯比較重;下文說忘了或恭敬心未提起,經文說:

若不恭敬,若懶惰,若懈怠犯,是犯染污起;

假如對三寶無一點恭敬心,或懶惰,或懈怠,而不去禮拜讚歎等,這樣是犯染污起,染污了清淨的戒體,舊譯重垢,輕垢中較重的罪過。如果有所違犯,此犯須向一個清淨的菩薩懺悔,要向人懺悔才能清淨。

若忘誤,犯非染污起。

忘誤是事情太多,工作了一天一夜時間都擺在工作上,忘掉對三寶的禮敬。忘掉,此罪過比較輕,犯非染污起。非染污起也叫輕垢,輕垢罪中較輕者。這種懺法只要自己責備自己,勿再犯過,就可以清淨,不必向人懺悔,是較輕的違犯。

此道理是在「輕罪」中再分重與輕,因染污了菩薩戒體,要懺悔才能回復清淨,「染污起」的罪過重一點,須向人懺悔,向一位清淨的菩薩求懺悔,才能清淨。「非染污起」,則不必向人懺悔,只要自己責備自己:「我怎麼錯得這麼嚴重,以後可不能再犯」,或於拜佛時向佛求懺悔更好,即可使罪業清淨。

上言違犯,下言不犯情形。

不犯者:入淨心地菩薩,如得不壞淨比丘,常法供養佛法僧寶。

老實說:沒有不犯的。「不犯」是其菩薩道的修為很高,已得淨心地之菩薩,即使一日一夜不去頂禮、讚歎,也沒過患,因其心地已清淨,經常能以正法,即其已契理之無生法,來供養三寶,那就不算違犯。「不壞淨比丘」,就是證到初果的比丘,對三寶、戒法等都不會破壞。如以菩薩地位,約天台教義來說:別教初住、圓教初信菩薩,已斷分別煩惱,地位和聲聞初果相齊,叫做「入淨心地菩薩」,就不違犯三寶及戒法,何以不犯?因其常常能以真法供養三寶,其心能和清淨法體契合,與三寶不曾相離,故不違犯。像這種人,就是不用身體禮拜、口業讚歎,其心也不會違背三寶,自然不違犯。到此,「不供養三寶戒」第一條依文字講完。

而此條戒中若一日一夜中,未對三寶之供養、禮拜最起碼一拜,最少一偈讚歎,以至於無一念淨心等,那就違犯。關於對三寶一天最少三拜,相信大家都能做到。而以偈頌讚歎三寶,讚佛寶可能不會違犯,對法寶可能讀經時讚歎到,對僧寶之讚歎平常等於沒有,希望大家以後能照此法去做,才不會只有禮拜而無讚歎。這不一定等到受菩薩戒才如此做,只要受過三皈,是佛弟子,就應當要這樣學習。受三皈的佛弟子,平時做完功課念三皈,就是念念不忘三寶的意思。因此,不要等到受菩薩戒才這樣做,受過三皈的同修們,也要天天這樣做才好。

平時大家只知拿香、花、種種水果飲食來供養,未注意到自己身口意三業要清淨供養,這是最重要的,比用香花燈果之供養更重要。此道理亦出在普賢十大願中,即「諸供養中,法供養最」,所謂「如說修行供養」,按照佛所說的,我們如法修行,就是供養三寶,而按照菩薩戒所說,每天都要對三寶恭敬禮拜讚歎,這種供養功德,超過財供養千萬億倍。這是法供養。

這條戒的道理很多:文字說明至此為止,本要附帶說明在家菩薩戒輕戒中與這一條戒有關的,第一條供養父母師長,第二十三條得新鮮水果等要先供養三寶,留待下回說明。

上回已說過四十一輕戒中「不供養三寶戒第一」的文字意義,而今在家菩薩戒本大都是六重二十八輕的戒本,故講經中,若與在家菩薩戒本相關者,也提出來說明。如「不供養三寶戒第一」與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中「不供養父母師長戒第一」、「得新食不先供三寶戒第二十三」相關,故同時說明之。

講前須先知,菩薩戒和七眾戒法不同,菩薩戒是通戒,通於七眾,因為菩薩戒本彼此互通,所以在家菩薩並非只受、持六重二十八輕戒即夠了。其他菩薩戒條只要在家眾做得到,都要受持、學習。

現在講菩薩戒本經輕戒第一條,同時說明在家菩薩戒之輕戒第一條,吾人勿以為不供養父母師長犯輕戒,而不供養三寶則不違犯,如此則錯,菩薩戒彼此互通的道理即在此。菩薩戒本經第一條:「不供養三寶戒」是通於在家出家;不論出家、在家人都要供養三寶,而在家人更要時刻不忘三寶,這是學佛的根本,非常重要。但是六重二十八輕沒有這一條,我們不能因此而認為在家菩薩不必供養三寶,那是大錯!在家菩薩戒本「不供養父母師長戒第一」戒文:「若優婆塞受持戒已,不能供養父母師長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。」其他文字從略,因非專講在家菩薩戒,故明戒相之文字意義即可。其中「受持戒已」,和菩薩戒本經中「若菩薩,住律儀戒」,意義大致相同。「受持戒已」凡受過在家菩薩戒後,即須安住在在家菩薩戒律儀中,故和「住律儀戒」之意義相通,只是文字稍異耳。戒條「不供養父母師長」是反說,正面意義是在家菩薩應當供養父母師長,父母生長我們的身體,恩德很大,一定要報答,故頭一條要孝順供養父母另而「生我者父母,成我者師長」,師長包括世間出世間師長,世間師長如學校老師,出世間師長包括販依師、及所有僧寶。所以和菩薩戒本經之「不供養三寶戒」棺通,由此知師長包括偕寶。「供養父母師長」在中國文化裡是很平常,不說學佛,一般人都要尊師重道,孝順父母,不學佛都應做到,何況學佛,且受菩薩戒?受菩薩戒而不能供養父母師長,雖說得「失意罪」「輕垢罪」即染污犯,看似很輕,實罪過很重。此條到此為止。

下乃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第二十三和「不供養三寶戒」亦相通,故提出說明。「若優婆塞受持戒已,若得新穀、果、麻、菜、茹,不先奉獻供養三寶,先自受者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。」這條戒是說在家菩薩若得到新鮮的飲食:新穀如米、麥類五穀可吃得飽者;還有果類,指一切水果:蓏,指瓜類,如西瓜、哈蜜瓜等。「菜茹」,即蔬菜。平常得到新鮮、或新出產的穀類、水果、瓜類、蔬菜等好吃的食物,一定要先奉獻供養三寶後,自己才食用,乃表示自己的誠意,以至誠恭敬心供養,即表示念念不忘三寶。於有佛堂處,先供養禮拜後再食用,若在外不便亦應默念「供養佛,供養法,供養僧」,作如是觀後才食用,若不如此做,則得「失意罪。」

「新穀」的「新」字,有二義,一為剛出產的「新」品;二為「新」鮮的。得到新出產或新鮮的食物,先供養三寶,則不違犯此戒。「新出產」,並非前無今有,而是水果都有生產季節,如屏東出產「黑珍珠」蓮霧,係高貴品種,年產一次,剛上市時很貴,一斤要壹兩百元;若買來食用,要先供養三寶。若為表示恭敬買來供養三寶,當然也很好,然須量力而為不必勉強。所以新出產並非從前沒有現在才有,而是生產季節到了,如荔枝龍眼剛上市時較名貴,先買來供佛表示恭敬之意。

菩薩戒本經「不供養三寶戒第一」中云:「若不少多供養,乃至一禮。」,「少多供養」,部包括香花燈果等供品供養,若無供品起碼拜一拜、一偈讚歎那是最少了,這種說法較周到圓滿。至於在家菩薩戒,單講飲食供養三寶不及其他,只是「不供養三寶戒中」的一部份,所以兩者相關。又文中雖無,義可看出,即二十八輕戒中,將「得新食須先供佛」列在第二十三,表示前已說明供養三寶之理,「得新食不先供三寶」尚且違犯,何況平常對三寶不恭敬供養,哪會不犯呢?可見菩薩戒本經包含的範圍很廣泛。「供養三寶」應當含在任何菩薩戒中,在家菩薩戒本沒這一條,是含在前面經文中。何以故?因優婆塞戒經有七卷,今只列出六重二十八輕之戒條,其他經文對供養三寶之理講得很多。且優婆塞戒經有「供養三寶品第十七」,這一品專講此理,故未一一詳列。因此,受六重二十八輕之在家菩薩,單看這些戒條不夠,須將優婆塞戒經整本讀過,才夠受用,才能真正做到在家菩薩應做的功德。

在此順便一提者,世間對供養之水果有不正確之說法,或說番石榴不可供佛,甚至說鳳梨也不能供佛,此種流傳,真使人莫名其妙。番石榴不能供佛之說,本人小時已聽過,乃問長輩,長輩說因為番石榴的種子小,小孩吃下後,會從便中排出,再長成樹,樹再結果,故不能供佛,我覺得這不合道理。譬如龍眼核雖大,小孩不小心,也會吞下去,再排出來仍會再長成樹,這是本人八、九歲時的經驗。若如此,很多水果都不能供了?!所以世俗傳說不正確,不應再訛傳。應知『只要人能吃、都可供佛』其實佛菩薩並不食人間食物,這只表示我們恭敬的誠意。而人不能吃則不可供佛,如橘子還未熟,又青又酸,不可供佛,不然就太不恭敬了。只要人能吃的水果,素的飲食,都可供佛,有些水果摘下後,復經「候熟」才能食用,這種水果要等熟了,人能吃才可供佛,若未熟拿去供佛,等到能吃,收下來自己吃,則太不恭敬。如香蕉,曾有人拿還不能吃的綠皮香蕉供佛,等熟了,一根能吃,則剝下一根來吃,如此不能吃的供佛,能吃的自己吃,太沒道理、太不恭敬了,切不可如此做。凡是水果,須等人「能吃」才可「供佛」,否則不恭敬,有罪過。水果如此,其他食品供佛之理亦同。如五穀之類,「米」要煮成「飯」才可供佛,若在中午以前,都可先供佛,然後食用,過午以後,佛制過午不食、則此類食品不必拿去供佛。關於此點,要特別注意,凡是食品:飯、菜、水果、瓜類,要供佛,一定要在十一點半以前。即天亮後到十一點半以前的一段時間,佛有受食,才可供養,過午之後,不可供佛。若要食用應懷慚愧心:「此時不能供佛,但凡夫業障重,不能不吃」才可食用。故供佛亦須注意時間,若過午後非佛受食時間,勿拿飯、菜、水果等供佛,否則是叫佛「犯戒」,不可如此;又過午才買水果回來,如果可以保留到次日不壞,不妨保留到次日天亮後中午十一點半以前才供佛。飯菜之類不能保留的,晚上食前則要懷慚愧心而食。曾聽說寺廟中,早上要念供養,有人就把晚上煮好的飯盛起,等次晨念供時拿來供佛,這是不可以的,必須今天煮的飯今天供佛,隔夜飯叫殘宿食,不能供佛,這和水果不同。米飯、麵類都一樣。還有一點,每逢初一、十五、佛菩薩聖誕要供素菜,六碗、九碗、十二碗,菜當然要新鮮、新煮的,且須煮好人能吃,才可供佛,勿以生菜乾貨供佛,另外或有供菜做好看,上面都擺香菇,而底下是其他的菜,甚至用米或其他東西墊底,外表很好看,其實是偽裝,這絕對不可以。一般凡夫心好偽裝,連供養三寶也偽裝欺騙佛,此罪過很大。若無很多高貴東西供養,碗盤用小一點,有多少供多少,勿裝門面,須實實在在,這很重要。以上都是飲食方面,而供養的範圍很大,香、花、燈等道理,都應了解。香須用好香,決不可用便宜的劣香,如:有煙就好,或用很大很粗的香,煙很大,卻毫無香味,此要不得,寧可用真實好香,小小一枝就夠了,不必貪多,不然劣香,粗大煙多,不但不香,甚至把佛像都薰壞了。或問,家中供有佛堂,而一般寺廟,平常不點線香,即點環香,都是香煙不斷,而在家人不比寺廟,有香燈師隨時照顧,在家人白天要上班,不點怕斷香煙,點香又怕危險,不知如何取捨?就問本人是否要長期香煙不斷?其實在家人的佛堂,除了早晚二課點香供佛外,平常不一定要香煙不斷。世俗說香煙不斷有其原因,即拜祖先希望香火不斷,因此一般寺廟才香煙不斷。世俗有一種很可笑的諺語說:「人爭一口氣,佛爭一爐香」真是可笑,須菩提都已得無諍三昧,一切無爭了,佛還爭一爐香,哪有此事?「人爭一口氣」是事實,人人有一口氣就會爭。我還有一口氣,也會爭,但佛絕對不爭一爐香,我要爭這一口氣:「不能說:『佛爭一爐香』,太不恭敬了。世俗之說,或許為聯成一對。如此不但不敬,且有輕慢之罪,應切忌之。又問:因環境限制不能點香,是否可做功課?當然可以,心香最好!若不能點香,則不必點香,因佛根本不爭此香,點香只表示供佛,環境不許可,用心香即可。「禮拜」供養是一樣的,明白此理,則知應當如何恭敬禮拜三寶。「不供養三寶戒第一」及附說在家菩薩戒輕戒第一及第二十三說到此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貪財物戒第二

若吾薩,多欲不知足,貪著財物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

受過菩薩戒者,不論在家、出家菩薩,必須學習「少欲知足」,反之若「多欲不知足」貪著於五欲中之財物:金、銀、七寶、鈔票,如韓信用兵,多多益善,有一萬想十萬,有十萬想百萬,乃至億兆等,此即「多欲不知足」,菩薩若如此即犯輕垢罪,是犯眾多犯即突吉羅罪。而輕垢罪有重有輕,這是較重的,是犯染污起,要對人懺悔才能清淨。

世間凡夫,誰不愛錢?無人不愛錢,大都不知足,尤其對「錢」是多多益善,不但大人,連小孩亦想「錢多多」。從前親近慈航老法師,曾聽過一故事:是說呂洞賓已修成仙,有「點金術」之功夫,能以手指點石成金,一天出外遊方,與一小孩談天,覺得小孩聰明伶俐,欲試人心如何?見路旁小石,乃以手指一點成金,欲送與小孩,小孩說:「我不要!」呂洞賓心想:「難道這小孩有修行,不愛錢?或許嫌少吧!」再見更大石頭,又點成金,欲再送他,小孩又說:「我才不要!」呂洞賓更好奇乃問:「小的不要,大的也不要,難道你真的不愛錢?」小孩說:「再大的金子也用得完,用完就沒了,我要做什麼?」呂洞賓說:「那你要什麼?」小孩說:「我要你的手指頭!你的手指給我,用完再點,永遠用不完!」這說明人之貪心無限,欲壑難填。因為世人貪心太大,所以世間種種罪業,大都是為貪財而造成,正應一句俗話:「人為財死!」學佛,懂得佛法,知「財、色、名、食、睡」地獄五條根,若對世間財物貪心太大,將來難免墮落三惡道,能懂此理,貪心自會慢慢減少,一切看淡,就能少欲知足。又世間一切,都是苦、空、無常、無我、不淨,虛假不實,如幻如化的。俗話說:「錢財不過是傳手寶」財寶在世間,只供人暫時借用耳!它是流動的,經過人手流通而已,那能永久保持?明乎此,則貪心自會漸漸減少,此須對治才不會增長貪心,才能少欲知足。

前云多欲貪財,則犯眾多犯,下言不犯。請看經文:

不犯者:為斷彼故,起欲方便,攝受對治;性利煩惱更數數起。

此段據蕅益大師注解:「習所成性,各有偏重,如好財、好色、好名、好食……等。菩薩即知生平煩惱習性,何者最為猛利,必當斷之」世間凡夫之習性已成習慣,對貪心各有偏重,於財、色、名、食、睡等五欲,人之所貪各有不同,或好財、色……等,此就「貪財」言。行菩薩道者,受過菩薩戒,應「知」道自己生平煩惱習性,那種較重,在「五欲」中,那種煩惱最猛利、最嚴重,必得想辦法先「斷」除之。此是解釋前的說明。

做人須有自知之明,至少要了解自己,而我們往往反過來盡去了解別人,而不求了解自己,說此道彼,從未觀察自己究竟何種煩惱最重?吾等既行菩薩道,應自知平生何種煩惱最重,雖說五條根都要斷,須找最重者先想法對治。經文云:「不犯者:為斷彼故」,彼指「貪心」,為斷除貪心之煩惱故,「起欲方便」,必須對佛法生起「善樂欲」,即喜歡佛法。欲即希望,想要如何對治煩惱?!乃思惟種種權巧方便之法,「攝受對治」,攝受,部將對治方法收攝在心中,對治自己心中之煩惱。如五停心觀中云:「多貪眾生不淨觀,多瞋眾生慈悲觀」,應依佛法所說之對治方法,來對治自己煩惱。以上明有煩惱要對治,下明雖想對治,非一蹴可幾。因煩惱之習性很猛利,時時起現行,故云:「性利煩惱更數數起」,數數即頻頻、常常。習性與貪心的煩惱很猛利時時生起,不能一下子就對治好,所以注解說:「若已勤修對治方便,而此『性利煩惱更數數起』,則是無可奈何」。非不對治,常常對治,而煩惱太厲害了,無法馬上對治,一面對治,一面煩惱又生起,遇此情況,亦無可奈何!一時對治不了,但當仍起『勝善樂欲』」則不名犯」。應當時時生起勝善樂欲,常想對治,對很殊勝的善法生起愛樂之心,於斷除煩惱的心念,生起喜歡之「樂欲」心,有心對治,未對治好,則不算犯。

我們要對治煩惱,一時對治不了,要常常發心對治,久而久之,慢慢就減少煩惱。此情況,也和我們平常念佛時,妄想時時生起之情況一樣。每人的煩惱習性不同,若貪財心重,一下子要對治好是很不容易,但必須時時刻刻注意,用心去對治。雖對治而對治不了,則算不犯,若完全不對治,則違犯。關於「為斯彼故,起欲方便」之文字,下文很多夕道理和此相同。對照此段則不詳釋。

要知凡夫貪著世間五欲,而學佛想斷煩惱、了生死、定要斷除之,否則無法了生死,在此世間,要修到完全斷煩惱、了生死、證無生果位──阿羅漢,是很難很難,最利根者須三生,最鈍根者要六十劫,才能證阿羅漢果,修起來相當不易。吾人幸有 雪公老師四十年來之領導,指導吾等修當生成就之法──念佛,憶佛念佛,求生西方極樂世界,當生即可成就、往生,吾等須牢記 雪公老師之指導,好好念佛。念佛目標即求生西方極樂世界,勿忘恩師指導,時刻努力精進念佛,貪財之心自然減少。記好!若貪財之心生起,趕快想到 雪公老師,趕快念「南無阿彌陀佛!」用阿彌陀佛對治,貪心一來念阿彌陀佛,久而久之,貪心都化成阿彌陀佛,貪心一消除,往生沒問題。要記好,勿忘 雪公老師之教導。

貪財物戒第二至此講竟,下回講「不敬同法戒第三」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不敬同法戒第三

若菩薩,見上座、有德、應敬、同法者,憍慢、瞋恨,不起恭敬,不讓其座;問訊、請法,悉不酬答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

「若菩薩」包含在家、出家凡受過菩薩戒之七眾弟子。義如前說。「見上座」,「見」,見到,不論到長老上座處,或長老上座來。當面見到,都是「見」。「上座」,若以僧團之立場而論。比丘,出家人有上、中、下座之分別。此則總指在、出家佛弟子,蕅祖解釋為「先受戒者」戒指菩薩戒,即比我們先受菩薩戒者,不論在家出家皆稱上座,此乃以在家居士立場而說。又須注意者,在家居士對出家眾不論其受戒先後,都是僧寶,皆應恭敬。若對在家居士,只要先受戒者,就應尊敬,故不妨稱為上座,此點若不分清,易與出家人混濫。

   

照戒法,以住持佛法之立場,當然要尊敬住持僧寶,故在家居士不可和出家人分高低。因出家人為住持僧寶,不論多年輕,剛受戒,而在家居士即使已受菩薩戒幾十年,年紀老大,照樣對很年輕、剛受戒的菩薩此丘要恭敬。諸位多是在家居士,對僧團中分上、中、下座之理,在此從略。

「有德」,蕅祖解釋為「具持戒者」,即受菩薩戒後,如法受持菩薩戒者,皆稱「有德」。

「應敬」,乃指上之「上座、有德」皆是我們應當尊敬的。即對長輩、前輩皆應恭敬。

「同法者」,「同法」蕅祖解釋為「同持菩薩淨戒」,即同樣受過菩薩戒者。包括同輩受戒的同參道友及後受戒的後輩。「應敬」二字連貫上下文,不但「上座,有德」應恭敬,即「同法」亦應恭敬。若如法恭敬上座、有德,又能恭敬同法,本是應當,今反而「憍慢、瞋恨,不起恭敬,不讓其座」,則違犯佛制。此段,古德解釋「憍慢」是對「上座、有德」講,見「上座、有德」來,本應恭敬,卻貢高我慢,無恭敬心,不起身,亦不讓座,或不將好座位讓給上輩,此乃對上輩起「憍慢」心。而對「同法」或「後輩」不會起憍慢,是起「瞋恨」。對「上座、有德」生起憍慢,對同輩或後輩生起瞋恨。此解出自隋淨影法師之「地持論義記」。蕅益大師注解較簡略,不妨參考義記。下文「不起恭敬,不讓其座」,是對「上座,有德」講,見上座來,坐者應起身,表示恭敬,若自己有較好座位,應讓座給「上座、有德」,或請「上座」坐好座位,此則因憍慢心而「不起恭敬,不讓其座」。因戒律規定我們要尊敬長輩,故見長輩來則起身是表示恭敬,或讓好座位給長輩也是表示恭敬。如果是同輩或後輩,不起身,不讓座,也沒關係。而禮貌上起身,或請坐,是應當的。現在是講戒,戒有一定之理,此對「上座、有德」言,要起身、恭敬、讓座,若對同輩或後輩,不起身,不讓座,也不違犯,只是習慣上,與人有自高、無禮之感覺,看來不習慣耳。

「問訊、請法,悉不酬答」,此對同輩或後輩而說。因以同輩、尤其後輩之立場,來求見、問訊,或請說法開示,身為長輩卻完全不表示、作答,則違犯戒。故「問訊、請法」乃對同輩或後輩說。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,此為罪名,「眾多犯」即眾多突吉羅罪——惡作。輕戒中又分重、輕,「染污起」罪過較重,要向一位清淨菩薩懺悔,才能清淨。「非染污起」罪過較輕,僅復自責,不必向人懺悔即可清淨。如犯「憍慢、瞋恨」,「問訊、請法,悉不酬答」,則犯染污起,須向人懺悔才能清淨。

若懶惰懈怠,若無記心,若忘誤,犯非染污起。

若非憍慢,瞋恨,只因「懶惰」——懶得如此做,或因「懈怠」——不肯去做,或是糊裡糊塗——「無記」,乃三性中之無記性,即無善惡可記。憍慢、瞋恨屬惡,今無憍慢、瞋恨,只是糊裡糊塗不用心,沒有照做耳,是為無記心。「忘誤」,「忘」——忘掉,沒想到此時該如何做,「誤」是一時無心之錯誤,並非有心對上座不敬,如此之違犯較輕,「犯非染污起」,能自責、懺悔自己之違犯,後當如法,即可恢復清淨。下之戒條,凡說到「染污起」與「非染污起」大致相同,「染污起」為輕戒之重者,要向人懺悔才能清淨,「非染污起」即輕戒之輕者,只要自責即可清淨。下皆仿此不再贅述。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之第五條「見四眾尊長不承禮拜」戒。「若優婆塞、優婆夷受持戒已。若見比丘、比丘尼、長老、先宿優婆塞、優婆夷等。不起承迎禮拜問訊。是優婆塞得失意罪……」與地持菩薩戒本之「不敬同法戒」相同,而二十八輕只列名,未詳說內容。故在家菩薩戒之戒相,若無菩薩戒本經對照,則無法完全了解。其內容是說:在家菩薩見到出家「比丘、比丘尼」即所謂有德、上座二「先宿優婆塞、優婆夷」,即在家居士之前輩等,應起身承迎、禮拜、問訊。見到僧寶 應頂禮。同倫或在家居士,亦要合掌問訊,表示恭敬,否則,則得失意罪。失意罪和染污起義同。若憍慢、瞋恨則犯染污起,若懶惰、懈怠則犯非染污起。此理須以菩薩戒本經為在家菩薩戒之注解,才能了解。

原則上,在家居士應尊敬禮拜僧寶,然習慣上見到長老大德、法師們,能頂禮處必須頂禮。若一般出家眾,尤其優婆塞遇見年輕比丘尼眾,為免生誤會,以合掌問訊為妥。若見長老比丘尼,當然可以向其頂禮。何故說此?蓋曾見比丘尼眾不習慣受在家居士頂禮,於居士向其頂禮時,反而回拜之。如此在家居士本欲得福反而折福。為免發生此種情況,本人看法是一般見面,問訊為禮即可,若見長老大德,於可頂禮處則應頂禮,不方便處如車站,馬路上等公共場合,則合掌問訊即可,否則徒然招來異樣眼光,甚至妨礙交通,則得不償失。以上將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之第五條,配合菩薩戒本經不敬同法戒第三之戒相,略作解釋,以便受持。下明不犯。

不犯者:

若遇下面十種開緣,沒有照上文做到,則屬不犯。

(第一)若重病,

若犯嚴重之病,臥床不起,即使上座有德來,無法向其禮拜問訊或讓座等,則是不犯。(感冒等小毛病不算)

(第二)若亂心,

亂心指患精神散亂毛病,心定不下來。即精神不正常。而依淨影法師解釋:亂心乃另有他事牽掛在心,如正辦要緊公事,見長者來無法起坐歡迎,則是不犯。此指受當時環境牽掛而做不到,非不肯做。

(第三)若眠作覺想,

此唐譯瑜伽菩薩戒本為「若自睡眠,他作覺想」較易明白。

「若自睡眠」是自己正睡眠時,不知長老、大德到來,而沒去歡迎、頂禮,亦不違犯。

「他作覺想」是長老,大德來,以為你(對方)沒在睡,實際正在睡眠,而沒去歡迎、禮拜,亦不違犯。

「若眠作覺想」這情況可能不是躺在床上,或許坐著睡著了,而長老來,認為坐著應當是醒的。「為何不歡迎他呢?」此自己睡著而來人以為未睡而引起誤會,則不違犯。

問訊請法,悉不答者,是名不犯。

「問訊請法」唐譯瑜伽菩薩戒本作「語言、談論、慶慰請問」八字,「問訊」易明白,「請法」依字義為請說法、或請開示。唐譯作「語言、談論」,則不一定是說法,或為一般談話。「慶慰」是慶賀吉祥好事、安慰失意、不吉。「請問」即包含問訊、請法。故知唐譯範圍更廣大、清楚。

若有以上三種情況,而同法者來問訊請法,皆未回答,是不違犯。此對個人而言。下對時處而言。

(第四)若上座說法,及決定論時;

「決定論」唐譯作「宣說諸法,論義決擇」,意即說法或談論諸法,泱擇法義等。可將唐譯作為決定論之解釋。戒文是說上座正在說法或正在開會,討論問題,雖然見面,沒有向之頂禮、問訊請法,則是不犯。

(第五)若自說法,若聽法,若自決定論時;

前為上座說法。此是自己正在說法,若有長老來,怎能去歡迎他向他頂禮呢?若如此做,則說法必中斷,會攪亂道場,此情況可不去歡迎、頂禮,則不違犯。

或正在聽法,如大家正在聽經,見長老來,就去歡迎、頂禮,則說法處亦會攪亂。故正在聽經、聽法時,即使長老來,不去歡迎、頂禮,也不犯。或自己正在做決定論時,如:正與人講話、辦事、開會討論研究問題,此時手邊的事尚未做好,而長老來,無法去歡迎、頂禮,亦不違犯。

(第六)若說法眾中,若決定論眾中,不禮不犯。

「不禮不犯」承上第四、第五。「若說法眾中」自己處在大眾說法、聽法的時間中,有長老來,不便歡迎,亦不違犯。又自己在決定論眾中,如參加大眾開會,或參加大眾討論佛理,此時有長老來,不便歡迎禮拜,亦不違犯,故云「不禮不犯」。

下明其他情況:

(第七)若護說者心;

   

此唐譯瑜伽菩薩戒本作「或有違犯說正法者,為欲將護說法者心」,有注解為以前自己對說法者有所違犯,此時若有長老來,自己去歡迎,則說法者見此情況,會不高興。為保護說法者令生歡喜心,故不去歡迎長老大德,則不違犯。此句若依前文,說法者正在大會說法,自己也是聽法者之一,而去歡迎長老,則會攪亂大眾,有所不便,此和「若上座說法,及決定論時」同理,應不必再解釋,因大眾共同聽法時,為尊重、諦聽,不便歡迎,應有知客師接待,不必驚動聽法者。而言「若護說者心」,按唐譯說法,可能說法者是專對某人而說法。比如請某位法師專為自己講某一道理,沒有其他聽眾,此時正好有長老來,若是離開,講者當然不高興,在此情況下是為「護說者心」。古時,單獨請人為自己說法,是平常事。如玄奘大師到印度親近戒賢論師。戒賢論師乃專為他一人說法。因此,「若護說者心」,可能在此特殊情況下。而按唐譯之說,是以前違犯過說法者,現在要維護其心,勿令不悅。如果是專為自己說法,不論是否違犯過他,都不應離開,都應護說者心,是理所當然!

(第八)若以方便令彼調伏,捨離不善,修習善法;

此對同輩或後輩而說。乃同輩或後輩來講法,有不如法處,曾教過對方,然未接受或改過,若再來請法,即以權巧方便,不接受啟請,使其能夠調伏,改正過錯。「捨離不善」,即捨棄前非,改過自新而「修習善法」。為使對方捨離不善,修習善法;為調伏對方故,當他前來問訊請法,悉不酬答,是不違犯。民國初年,持戒精嚴的弘一大師,他教導學生的方式即如此,若學生有犯戒做錯,大師則不吃飯、不說話,待對方改正過錯,大師才吃飯、講話。但在當年,可以這麼做,現在就行不通了,可能會餓死。因為今日之下已不講究這些,改不改過是我的事情,不吃餓死是活該。故有些長老不用此法,有犯錯不改者,則用喝斥,甚至打罵之教法。

(第九)若護僧制;

此對出家人講。僧制即僧伽制度,中有一條,若僧伽中有人犯戒或違犯常住規矩,教其懺悔改過;在未改之前,不可與之說話、交往,等到改過恢復清淨才可再交往。假使有人犯過未改,不向他頂禮、問訊請法,是不違犯。

(第十)若護多人意。

此是前來的人,是同法、同輩,或後輩,而其人聲譽欠佳,一般人對他印象不好。若與此人來往、談話,恐他人誤會「物以類聚」而生譏嫌,為維護眾人之意,以免眾人造業,而不向他問訊請法,亦不違犯。

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第五,只說明得失意罪之戒相,而無開緣,因此有人在馬路上看到出家人硬要頂禮,可能是受到文字影響。或許未看過菩薩戒本經,今日研究本經,知道道理相通,才能將菩薩戒持得清淨。而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第二十五:「在五眾前行戒」,是說在家居士不可走在出家人之前,戒文「……道路若在比丘,沙彌前行。是優婆塞得失意罪。……」出門走路,有出家人同行,應讓出家人在先,在家人居後。若在家人反而在前,則是不恭敬三寶,乃違犯二十八輕第二十五條戒,犯失意罪。此與尊敬同法,長老們相關,故合併觀之。

以上戒講竟。其中有幾項文字上的問題須提出說明,就是「非染污起」的問題,此「不敬同法」戒︰若懶惰懈怠,犯非染污起。但在第一「不供養三寶」戒︰若懶惰,若懈怠犯,是犯染污起。為何有此差別?是因在不供養三寶戒中,是對佛法借三寶,不是單對某人,即使僧寶,以住持僧寶之出家人來說,亦是對整個僧寶,不是單對一人,所以罪過較重。而不敬同法戒是單對一人,所以懶惰懈怠所犯罪過較輕。此即差別所在。

以前曾說過,佛制戒律、戒條,皆屬事相,應按條文,一條一條分清,重的就是重罪,輕的就是輕罪,不犯就是不犯,要將重、輕、開緣的道理分清楚,才不致生錯誤,講戒不能和講經一般,可以自由心證,必定要有根據,所以對戒律的研究,犯相的重、輕、開、遮,要分清楚,才算對戒法真正明白,也才能將戒持好。

不敬同法戒第三,其宗旨在那?重點是要所有佛弟子,不論在家出家,彼此互相尊重,非常和合,戒律中有句話「如水乳合」。佛弟子中,皆能彼此互相尊重,對長老、大德,都一律恭敬,對平輩之同參道友,互相切磋琢磨,彼此勉勵愛護,對後輩則好好領導,使了解佛法,解行並重。後輩能尊敬長老,長老能愛護後輩,大家都非常和合融洽,如此則僧團,在家居士、護法,都能非常圓滿而一心向道。大家應知,不論在家出家,都是佛弟子,就是一家人。一個家庭中,有長輩、同輩、後輩;在佛教的大家庭中,以我們做人的立場,站在自己的崗位上,應如何做,戒文中說得很清楚,大家若能如法持戒,則不愁佛法不興。因此,研究戒文,不只看犯不犯而已,而是教我們如何做佛弟子,也就是教我們如何做人,怎樣做一個真正的佛教徒。站在自己的立場,上下左右前後,都能一一如法,那真是天下太平!

大家都修念佛法門,將來要求生西方極樂世界,親近阿彌陀佛。極樂世界是蓮花化生,是諸上善人聚會一處。而今大家皆按第三條戒法去做,在自己立場,上下左右前後,皆能如法,對上能尊重,對下能領導,大家和合同住,現在即等於在極樂世界諸上善人聚會一處。現在就要造極樂世界上善聚會的好因,將來才能得生極樂世界上善聚會的好果,此對念佛者,有很大幫助,若不能如此做,就不算是佛弟子!

四十一輕戒──不應供戒第四

此戒全對出家菩薩而講。在座多為在家菩薩,故略知其義即可。

若菩薩,檀越來請,若至自舍,若至寺內,若至餘家,若施衣、食、種種眾具,菩薩以瞋慢心,不受,不往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

「若菩薩」,在家菩薩不能接受供養,出家菩薩,不論比丘、此丘尼,都可接受供養,此戒說明在家施主,請出家菩薩,到其住處,或到寺中供養菩薩。

「檀越」,檀是梵語檀那之簡稱,越是中文,檀那中譯施主,即布施。因發心修布施功德,能超越貧窮海,故對施主,稱為檀越,能由布施而超越貧窮之海。「檀越來請」,在家學佛居士,欲供養出家人,即到出家人所住僧伽藍中,請出家菩薩,接受其供養。請至何處?「若至自舍」,「若」為假定詞,不一定。有些施主喜歡出家菩薩到其家中接受其供養,則請至家中接受其供養,則請至家中,「若至寺內」寺指出家人所住寺廟,有些施主到寺廟中打齋供眾、供養出家菩薩。「若至餘家」,餘是其餘,即除了施主自舍及寺廟外,到其他清淨、可設供養之處,去供養出家菩薩。自舍、寺內,餘家,是設齋供養之處,下文說明供物。「若施衣、食、種種眾具」,「若施」二字貫下文,「種種」即種類很多,或者布施衣服、飲食,「種種眾具」,或者布施種種眾具。「眾具」,供養出家菩薩日常用品等等。平常講供養,有四事供養,以四種事物供養出家人,即衣服、飲食、臥具、湯藥。種種眾具包含臥具、湯藥,總之日常生活所需物品都包含在內。一般供養出家菩薩,大都先用食物,比如請去吃飯,佛制出家人本是托缽的,在家居士如果要請出家菩薩去供養,就不必出去托缽了,請到家裡來,或把東西送到寺廟裡或其他清淨可設齋供養之處,而供養飲食時,同時帶著日用品、衣服、三衣缽具都可供養,凡出家人,缺少者皆可供養,若有病,可以供養醫等,差不多以飲食為主,其他物品可同時供養。「菩薩以瞋慢心,不受,不往」,有在家居士請出家菩薩去供養,但是菩薩動了瞋恨心,或我慢心,「不受」,不接受施主所送之物,「不往」是請到施主家或他處接受其供養而不前往。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,這是突吉羅罪。如果是瞋恨心、慢心、不接受施主供養,不受、不往。則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,此罪較重,要向一位清淨的出家菩薩懺悔,才能恢復清淨。

下面講不犯,是開緣,有十一種:

不犯者:若病,

第一種是生病,出家菩薩有病不能接受人家供養,是不違犯。

若無力,

無力是沒氣力。無力的原因,是大病初癒,元氣尚未恢復,故不接受供養,不違犯。

若狂,

狂,精神散亂,不正常,不接受供養,不違犯。

若遠處,

出家菩薩或住在深山、遠處,若應在家居士之供養要花很多時間,為了自己要修行,不浪費時間,如此不去,也不違犯。

若道路恐怖難,

雖然住處不遠,但是到在家居士住處之途中,有恐怖、危難之事,如有土匪、強盜、猛獸等,會發生生命危險,則不接受供養亦不違犯。

若知不受令彼調伏,捨惡住善,

施主發心供養,或非真正發心、或附帶其它條件,如此接受供養,徒增施主罪業,為調伏在家施主,不接受其供養,令其反省,捨棄附帶條件之惡法,而安住善法,引發其真心,修學佛法。如此為調伏施主不如法處,令捨惡住善,不受供養,是不違犯。此從文字上不易明白。如今盛行選舉,或見寺廟中出家眾多,為拉選票,乃請住持或當家吃飯,接受供養,吃了人家的等於賣票給他,到時得投他的票,在此情況下,不接受供養,並不違犯。此例子本人常會遇到,一概不接受。此乃說明,布施者為其他目的有附帶條件,不為修福而供養,可不接受。

若先受請,

請供養者多,先已接受別人啟請,則後來者來請,不接受,亦不違犯。

若修善法不欲暫廢,為欲得聞未曾有法,饒益之義,及決定論,

此第八條,內容有三段意思。

「若修善法不欲暫廢」,是說出家菩薩在此段時間,正專修一種法門,或正打七,或正修觀等,為令所修善法能快成熟,得到三昧,不願被打岔,使心散亂,影響修法成就,不接受供養,亦不違犯。

「為欲得聞未曾有法,饒益之義」是說正在聽說法,比如,此段時間請高僧講經說法,所講之法從未聽聞,甚是微妙,若接受供養,則無法聽聞微妙之法,不得豐饒之益。為得未曾聞法最殊勝之理,得豐饒之益,則不接受供養亦不違犯。「及決定論」,或正在研究佛法,或正在辦一件重要佛事,或正在開會等,因此不能接受供養亦不違犯。

以上第七、八兩條,若不能接受供養,應跟施主說明原因,表示接受其誠意,以免發生誤會。第六條則不能明說,應權巧方便說明,以免得罪人,惹出無謂之麻煩。

若知請者為欺惱故,

有時施主也會找出家菩薩之麻煩,或開玩笑,或瞧不起、或欺負、或故意惱亂,毫無誠心,而請出家菩薩吃飯供養,若知其情,則不接受亦不違犯。

此是戒律上之條文,真正懂佛法之居士,決不會如此,但在戒法上,必須有此規定,否則遇此情況,不接受又犯戒,接受了又增煩惱,故須訂此條文。

若護多人嫌恨心故,

此明請供養之施主,可能不擅做人,眾人對其印象不好而嫌恨之,若接受其供養,眾人知之,誤以為出家菩薩也和他同類,如此則影響僧伽名譽,為免譏嫌,不接受供養亦不違犯。

若護僧制,

僧即僧團,僧團共住有其規定、制度。為何不許接受供養?此有二因。一、在家菩薩有特殊情形,僧團中會舉行「學家羯摩」,此情況不接受供養是不違犯,此為護僧制。何謂「學家羯摩」?乃因佛世,有一多財居士,發心供養三寶,後來聞法修行,證到初果須陀洹,而無「我相」,對錢財不生執著,乃盡散家財悉數布施,使得家小沒飯吃,引起一般人誤會:「出家人毫無慈悲心,盡接受供養,使他家小沒飯吃」佛乃制定以後證初果者,家中無法供養,僧團部舉行「學家羯摩」,通知大眾,不可再接受此家供養。在此情形不去接受供養是不違犯。而今在家居士要證初果,恐怕不易。二、僧團中依聲聞戒律,不可接受別請,例如,寺中有住眾五十人,若施主來請供養,須依常住規定,按順序輪流接受供養,不可隨便單獨接受供養。那是別請,即施主特別只請一人,不按僧團所制次序接受供養。例如只請自己的師父,或高僧大德,而他未輪到僧次,若未得常住許可而接受供養,則犯「受別請」之戒法,有此原因,為護僧制,不接受別請,亦不違犯。

此戒完全對出家菩薩講,而在家居士若發心供養,能明白此理,在請供養時,若有以上情形,出家菩薩不接受供養,應生歡喜心。則彼此都有利益,此雖非在家人之戒法,聽後亦有好處。「不應供戒」至此講竟。

關於供養之問題,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戒中,有三條與供養有關,亦說明之。二十八輕戒第九「受用僧物戒」,即受用出家人所用之物。在「不應供戒」中提到「若至寺內」,在家人到寺廟設齋供養出家菩薩,難免用到出家人之物品,故須加以說明。戒文「若優婆塞受持戒已,受招提僧臥具床坐,得失意罪。」招提僧,招提為梵文,中譯四方,即四方僧。「招提」可指寺廟。「臥具」即床、坐位等。床供睡眠用,座如凳子之類。本來寺廟之物是出家人所用,在家人不能使用。因此,有人到寺廟中,不但不敢坐臥,甚至連茶水也不敢飲用,真是苦死了。要知將寺廟中僧團用品,變為己有,自己受用,那決對不可,則犯此戒,若將僧團之物帶回家中,則犯偷盜。若到寺廟或暫坐、或喝茶、或休息。明知僧團之物,只是暫時供用,並無佔為己有之意,則不違犯。

中國佛教出家眾住寺之情況,與佛在世時,及現在南傳佛教都不同,南傳佛教之寺廟,並沒準備客人用物(今則不知)。依戒律,佛世可能如此;而中國佛教寺廟,有出家人專用之寮房、用物,另有客堂、客廳,其中茶水用具齊全。另有客房、臥具等專用設備,所以在家居士,暫時借用,並不違犯,只要不用出家人用物即可。又須特別注意者,長老大德,尤其師長床座切不可坐,否則有罪過。所謂「禮座」,即到師長住處而長老、師長不在,則向其座位頂禮,此乃真正禮坐。與向其本人禮拜,功德不殊。今人不懂以為必須對著師長禮拜,其實禮拜座位即是禮拜其人。二十八輕之第九,說明勿用出家人專用之物,專為客人準備者即可受用。今之習慣到寺廟供養金錢,而常住供養飲食,則可方便受用,勿因此戒,而不敢飲食、坐臥,則太拘束矣。

另有關飲食者二:

第二十六條「借食不公分戒」戒文「僧中付食、若偏為師選擇美好,過分與者,得失意罪」在僧團中當行堂,於過堂時分飲食給出家人吃,叫「僧中付食」,「若偏為師」若偏為自己師父「選擇美好」在菜餚中選擇最美好的,分給自己師父吃,或「過分與者」過量給自己師父或某人,如此不公平之做法,則犯「失意罪」。在家人發心到寺廟修福、當行堂,應依規定一律平等,若不公平則犯「不公分戒」之戒法。若私有之物,則可供養師父。若師父、長老,因年老、牙齒損壞,或身體不好,則可選擇柔軟易食,彼能受用者與之,並不違犯。此為特殊情況,若大家都很健康,則應平等公分。另第十四條「殘食施四眾」戒文:「若以殘食施於比丘、比丘尼、優婆塞、優婆夷,得失意罪。」殘食,自己吃剩之殘餘飲食,以之供養出家比丘、比丘尼,乃至在家優婆塞、優婆夷,此甚不恭敬,則犯此戒。不論在家、出家,若是常來往之同參道友彼來時,正值我們要開飯或剛開飯,因彼此很熟,怕耽誤用飯時間,則不必再準備,可請他一起用飯。因二十八輕戒中之三條,與「不應供戒」有連帶關 係,故在此提出說明,使在家居士明白所受戒法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不受施戒第五

此亦偏重出家戒法。上文是請出家菩薩去供養,此是在家居士以金銀七寶等供養出家菩薩。

若菩薩,有檀越以金、銀、真珠、摩尼、琉璃,種種寶物,奉施菩薩;

若有在家施主,以金、銀、真珠、摩尼、(中譯如意珠)琉璃,或其他種種寶物(如鑽石等)來「奉施菩薩」,即布施、供養受過菩薩戒者,此較注重出家菩薩,而在家菩薩不為己用,為救濟眾生等慈善事業,也可接受,是為眾生而受。

菩薩以瞋、慢心,違逆不受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

施主以寶物供養時,菩薩以瞋恨心或貢高我慢心。「違逆不受」,逆即不順,不隨順,違逆施主供養心意而不接受,如此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起」。此罪較重,須向一個人懺悔才能清淨,此犯染污起。

捨眾生故。

此明犯染污起之因。因眾生肯發心供養、布施,應接受之,以成就其功德,令生歡喜心;若不接受,甚至發瞋慢心,則犯捨離眾生,最大之過患。菩薩重在攝受眾生、愛護眾生,使眾生之功德、道業能進步。而今眾生供養菩薩,菩薩不接受,則捨離眾生,使之不敢親近,此過失較大,故犯染污起。

上文因瞋慢心不接受供養,而犯染污起。下文:

若懶惰懈怠,犯非染污起。

若非瞋慢心,乃是懶得接受、懈怠,不肯發心接受,此亦「犯非染污起」,罪較輕,自己責備自己即可清淨。下言不犯,有八種:

不犯者:若狂,

狂,即精神有毛病,上已言之。

若知受已必生貪著,

若自知接受金銀寶物,會起貪心、愛著之心,則對道業有很大妨礙。唯恐生貪愛心而不敢接受供養,是不違犯。金銀財寶擺在眼前,誰不起貪?此事端看自己。凡夫易利令智昏,見利忘義,故為怕自己增長貪愛心,不接受是不違犯。

若知受已施主生悔,

若施主一時生歡喜心,而將高貴之物供養菩薩,事後或許寢食難安而後悔不已,若知此情況,不接受是不違犯。

若知受已施主生惑, 

惑,疑惑,若知道接受供養後,施主會生疑惑,則不接受亦不違犯。何種疑惑:如果生起自己供養此高貴之物是否有功德?若使受者生起貪心,豈不毫無功德?若布施後對方不會使用此高貴之物,豈不可惜等,生種種懷疑,此種布施毫無意義。

若知受已施主貧惱,

若知施主以高貴之物布施,接受後,其將貧窮,而生出煩惱,則不接受亦不違犯。

若知是物是三寶許,

「三寶許」,即事先許願要供養三寶。若知施主之金銀寶物,事先已許供養三寶,菩薩到來而供養之,則不接受並不違犯。

若知是物是劫盜得,

若知寶物是偷搶而得,以之供養菩薩,則不接受並不違犯。

若知受已多得苦惱,所謂殺、縛、謫、罰,奪財,呵責。

若知接受金銀寶物會得諸苦惱、生諸問題,如有生命危險、被縛、或被謫降,或受法律處罰,或遭搶奪財寶,或受呵責等情形發生,則不接受並不違犯。

此八開緣中,除第一外,餘皆有一「知」字,意即若不知情,縱然接受亦不違犯,若知情而不接受,是不違犯,重在「知」字。再分別出家與在家情形,出家人如依聲聞戒律,比丘、比丘尼,不可手持金銀七寶,甚至沙彌戒第十亦云不可手持金銀等物,依此說則根本不可接受。而在此是以菩薩之立場,菩薩專為利益眾生,若所得之物,於眾生有益,則可接受。然此與聲聞戒律衝突,故出家菩薩以菩薩立場,可以方便接受,然必須接受後不為己用,專為做佛事、救濟慈善等種種功德事業,方可接受。而在開緣中,除第一外,都很可能發生,尤其是「若知受已必生貪著」,眾皆知管寧與華歆之故事,華歆掘地挖到黃金,趕快拾起觀看,若非管寧在旁,必定佔為己有。自省是管寧或華歆之類?若為管寧,可以接受。在家居士本不可接受供養,若為辦佛事,做慈善、救濟,或三寶功德事業等。總之,不為己用,方可接受。而高貴財寶,如發心布施、供養,亦不能公開,因財不露白,否則會發生開緣第八條所說之危險,而引發煩惱,則不划算。以上「不受施戒」第五講竟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不施法戒第六

若菩薩,眾生往至其所,欲得聞法,若菩薩,瞋恨慳嫉,不為說法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

不施法,是自己懂得佛法,有人求法,而不肯布施,則犯此戒。

若受菩薩戒,且懂得佛法者,「眾生往至其所」有眾生來到其處所,「欲得聞法」。眾生到菩薩處,不為其他,是為求法,希望聽聞佛法。菩薩遇此機緣,應發心布施佛法,「若菩薩,瞋恨慳嫉,不為說法者」,若此菩薩瞋恨心重,見有求法,不但不歡喜,反生瞋恨心,甚至慳吝嫉妒,而不為之說法。

關於「瞋恨慳嫉」及「所求之法」,據地持論義記解釋:求法有二:一是求說法,一是求經典。為此瞋恨慳嫉乃具二義,「瞋恨」之因是不願說法給對方聽,且瞋恨心越來越重,使人見之害怕。何以動「瞋恨一心?可能是求法者禮貌欠周,引起說法者不悅而動瞋恨心,以至不為之說法。何以「嫉妒」?亦可能是擁有經典,而對方來求,恐怕對方學成勝過自己,所以慳吝嫉妒,不願送經典給對方。

古時印刷術不發達──經典大多用手傳抄,非常難得,若有剛寫好之經典,甚為寶貴,對方來求不輕易送人,且怕將來別人勝過自己,因而慳吝嫉妒,亦有可能,因為凡夫心,多半具嫉妒心,怕人超過自己,而不願布施乃是常情。如此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」動瞋恨心或慳吝嫉妒而不肯布施,都犯眾多突吉羅罪。是輕垢罪中較重者,須向一位清淨菩薩懺悔才能清淨,所以是犯「染污起」。

若懶惰懈怠,犯非染污起。

若因懶惰心,懈怠心而不肯發心說法,並非動瞋慳嫉心,則「犯非染污起」,自己責備自己就可恢復清淨。同屬輕戒,而分重輕,其分別在於動瞋恨慳嫉心,則犯較重,非瞋恨心等,只是懶惰懈怠,則犯較輕,菩薩戒,較注重心地上之分別犯不犯。有無瞋恨慳嫉,是內心之事,全憑良心判斷,由心地上分辨重輕。若有所違犯,是否可以避重就輕?自己明明犯了瞋恨慳嫉心,而不承認,只說懶惰懈怠而已,這樣避重就輕,其罪更重,不會消滅。

此戒通於在家出家菩薩,凡受菩薩戒者,皆需遵守,在家菩薩亦有懂很多佛法者,人家來求,隨己所知,應說給對方聽,不過要知之為知之,不知為不知,若強不知以為知,則違背因果,將來罪過更大,古有說錯一字,而墮五百世野孤身。切須謹慎!

此戒與前之重戒第二條慳惜財法戒,有相似之處,須加分別。此有三種說法,第一、前面重戒是財法同時慳惜不布施,故犯重戒,失掉戒體。此只說對法之慳惜,財法分開,故判為輕戒。第二,根據梵網經菩薩戒,不但慳惜財法而已,且加毀謗、罵辱對方,故經云:「非但不施,反更罵辱」。如此,則更嚴重。而此戒只因瞋恨不布施,故犯輕戒。第三、約心地之煩惱分上、中、下三品,而判罪之重輕。若為心地之上品(最嚴重)煩惱所犯之戒則屬前文之四種波羅夷法,會失戒體;此就中下品煩惱而說,所犯不施財。法之罪,屬輕戒。此和前文重戒之分別,因較複雜,故須細心,才能分辨清楚。

不犯者:若外道求短,

外道,即佛教以外之宗教。其他宗教若來求法,是欲在說法中尋短處、找麻煩,並非誠心求佛法,則不施法給外道,是不違犯。

「外道」:外對內而言,同樣是學佛,對佛法本身言是內道,佛法以外之宗教──即佛法以外之道門,吾人稱之為外道,乃分別是否為佛教徒耳,並無辱罵之意,慎勿誤會。「內外」亦本行、外行之分,如學佛、佛法為吾本行,佛法以外即非本行,故云外道,乃內外之別耳。又佛是心內求法,他教不懂心法,往往心外求法,故稱外道,亦有此義。

以上略分辨何為外道。並非外道求法全都不應,此句主要在「求短」二字,若有意求短,不利佛法,可不布施法。若外道宗教家誠心求法,仍應布施佛法。

若重病,

菩薩有病,且很嚴重,有人求法而不說,是不違犯。

若狂,

狂,此約雙方:若菩薩本身當時精神不安定、不正常,不說法並不違犯;另一情況是來請法者,為狂亂心者,不說法,亦不違犯。

若知不說令彼調伏,

為調伏請法者,不為之說法,是不違犯。此乃師生之間常有之情,如親近某高僧大德,平時不用心聽,忘了再來請求,一再發生此事,則不應之,使知請法非輕易,而用心聽法,才能得益。故為調伏,不為說法,是不違犯。此可類推其他。此「知」字甚要,須真知,不能假知。

若所修善法未善通利,

若自己正修一法門,且所修法未到成就之時,或期限未滿,不便為人說法。如修行中禁語,為專修一法,不為說法,亦不違犯。另外,對方所請之法,自己還未研究徹底,尚未通達明了,則不為說法,亦不違犯。

   

若知前人不能敬順,威儀不整,

此指來請法者,威儀不如法。若知來請法者,非真正起恭敬心,順從所說佛法修學,或請法時,威儀不整齊。依戒律。若講法者在低坐位,聽法者在高坐位,此即威儀不整,為尊重法故,不能為其說法。或有聽法者,不知端坐恭敬,甚至全無威儀,例如搖晃雙腿心不在焉,或聽法者臥床,說法者坐著,此亦不可。或晚上聚會,臥床討論佛法,說聽皆臥床上,此太不恭敬佛法,故臥床絕對不可說法。或有聽法者手拿兵器、武器,則不可為其說法,總之,聽法必須端坐恭敬,中規中矩。另外,請問佛法者,亦須懂得請法規矩。有人手拿經本即問:此字你念什麼字啊?或問:你對此某義的看法怎樣?如此問法,不合法也。受問者,可以不必為說。故請法必須「敬順」,須有恭敬,且又順從佛法來修學。凡請法,必定要「請問」,請其指教、開示。

若彼鈍根,聞深妙法生怖畏心,

若請法者所問為深妙佛法,譬如「煩惱即菩提」、「生死即涅槃」等高深佛理,而其人根器甚鈍,若為其講解,不但不能理解,反而生起恐怖畏懼之心,遇此情形可不為其說高深佛法,而不妨為其說淺顯佛法。

若知聞已增長邪見, 

有一部分人,喜歡聽空理,講般若、講性空。空,在佛法中是很深之道理,彼等聽後,會增長邪見,變成惡取空,若如此,則不可對其講空理。此句亦重在「知」字,知道對方聽後會增長邪見,才可不對他說,若不知則不能如此做,故「知」是要能觀機、觀察眾生之根機,此非普通凡夫所能做到。

若知聞已毀呰退沒,

若知對方聽過其所問之佛法後,會用言語毀謗,甚至退失善根;何以會有此情況?如其等問修多久才能成佛?若依經論對其明言要三大阿僧祇劫,三祇修福慧、百劫種相好,然後才能坐菩提樹下成佛,要經歷長久時間,具足六度萬行、功德福慧都修圓滿,才能成佛。對方聽後不但不信,甚且毀謗,說那有此事?宗門說「直指人心,見性成佛」,當下就成佛了,為何還要無數劫!這簡直是瞎說等等,生起毀謗之心,甚至退失善根,若知此情,可以不對其說法。此亦重在「知」字,故要真知。

若彼聞已向惡人說。

若知此人來請法,聽後會將所聽之法轉向惡人宣說,惡人即反過來毀謗佛法而造業,若有此情形,可不對其說法。此句應當亦有一「知」字。為何不可以向惡人說?此須看是那種惡人,若其習性只喜造惡業,沒有宗教信仰,對他說法,他不會毀謗,則說亦無妨。若此惡人,可能信仰他教,將其聽過之法講給其他宗教家聽,彼等可能從所聽之法中找到佛法之短處,而來破壞佛教,是將此情形稱為惡人,並非凡是惡人都不可為其轉說佛法,須看情形,若惡人聽後會種善根、有好處,則說亦無妨,若說了,對方會破壞佛教,造罪業就不行。

十種開緣已說完,說法甚為不易,如對佛法沒有真正徹底明白,說起來就很難契機。最好是大開圓解,對整個佛法都了解,說時都能照顧得很周到,不會發生問題。但是要做到大開圓解之境界很不容易,故初學凡夫,懂得一句說一句,懂得兩句說兩句,不懂得就老實告訴對方自己還不懂,不能講給他聽,真對不起。絕對不可不懂裝懂,則瞎人慧眼,罪過甚大。說法不易,須特別小心。

本人平常都抱持一種主張,說法一定要有根據,絕對不說無根據之言,有時難免口語之誤,一旦發現,則要更正,不可怕難為情,因為說後對方則信以為然,若不修正,大家就跟著永遠錯下去。或許聽者會去找經典證明,能如此做者很少,因為跟著錯,這情形很會傷害到後來的一切法施,所以若發現錯誤,要隨時修正才好。此戒至此講竟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不教悔罪戒第七

知道有人犯罪造惡業,而不教其懺悔,消除惡業,則犯此戒。

若菩薩,於凶惡犯戒眾生,以瞋恨心,若自捨,若遮他令捨,不教化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

此戒通於在家、出家。「於凶惡犯戒眾生」,不度他是犯戒。凶惡、犯戒。應是二事。凶惡,是一般很凶很壞之人;犯戒,指學佛受戒後之七眾弟子,中有煩惱障特重。不能如法持戒者。故於「凶惡犯戒眾生」,應為凶惡眾生與犯戒眾生兩類。遇此二種人,不但不度之。且以「瞋恨心,若自捨」。動瞋恨心而捨離之,「若遮他令捨」,遮乃遮止,發現有菩薩心要度他,卻遮止,阻止其度化。「不教化者」,自己不教化,別人發心教化,竟阻止之,如此則「犯眾多犯」,犯突吉羅罪,「是犯染污起」。這是以瞋恨心而犯染污起。

若懶惰懈怠,若忘遮他,犯非染污起。

若非填恨心捨凶惡犯戒眾生,只因懶惰懈怠,而不度化;或他人正教化時,自己忽然忘失。於無意中阻止其教化,此乃不該阻止而阻止之,並無瞋恨心。則「犯非染污起」,罪過較輕。

何以故?

此乃疑問詞,為何不度凶惡犯戒眾生則犯戒呢?

菩薩於惡人所起慈悲心,深於善人。

菩薩平等度化一切眾生,於一切眾生中,善人固須度化,而彼等既曉修善,則不至作惡;然惡人所作惡,將來必定墮落,故對惡人更須生起大慈悲心,比對善人之慈悲心更要殊勝。比如父母生有五子,當然平等愛護,其中一位得重病者,父母當然特別愛護生病之兒。蓋若不特別照顧,則有生命危險。此父母比喻菩薩,兒子比喻眾生,生病之子比喻凶惡犯戒眾生,因業相煩惱病最重,不先度之則會喪失法身慧命。將來墮落,問題更嚴重。故對凶惡犯戒之人,更要先行度他,不可捨離,方是菩薩道。

不犯者:若狂;

狂,亦約雙方,一為菩薩本身精神有毛病,不能教化,不違犯;一為凶惡犯戒眾生精神有毛病,度化之亦無法接受,故不度亦不違犯。

   

若知不說令彼調伏,如前說,

若知凶惡或犯戒眾生,不待度化、教化,自有因緣令他改惡向善。則不度化亦不違犯。

若護他心,

他指其他眾生,若教化凶惡、犯戒者,則他人誤會菩薩同流合污,因而造口業、生譏嫌。故為護持其他大眾道心,不使造口業,不度化亦不違犯。

若護僧制。

此對出家人言。僧團中有一定之制度,出家人若犯戒,必須懺悔,為其作懺悔羯摩,之後仍不悔改,僧團規定不許接近其人,須待其懺悔改過,方可接近之。故為護僧團制度,而不度他是不違犯。

欲度凶惡、犯戒者,甚為不易。若無相當定力及高深智慧,則辦不到。以彼此都在苦海中漂流,不在岸上,度他力量自是不足。故須自己如法。持戒清淨。才有力量感化凶惡犯戒眾生,此即身教勝於言教。

附帶說明二十八輕戒之第六條,「見四眾毀戒心生憍慢戒」。其內容與「不教悔罪戒第七」意義相近。戒文:「若優婆塞受持戒己,若見比丘、比丘尼、優婆塞、優婆夷,毀所受戒,心生憍慢。言:『我勝彼,彼不如我』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。」此約憍慢心而制戒。說明比丘、比丘尼、優婆塞、優婆夷等,將所受戒法毀破。吾人知道後,在心中,甚至口說我勝過他,他不如我,他犯戒,我沒犯,我持戒清淨。若生此憍慢心,亦犯失意罪,與染污犯相同。此與「不教悔罪戒」之不同是「不教悔罪戒」中。包括凶惡犯戒,範圍較大,而在家菩薩戒只就四眾犯戒而說,範圍較小;菩薩戒本經是約瞋恨心。不肯度他、教化他而犯戒。在家菩薩戒是說動憍慢心,有以己勝他、持戒清淨等念頭。兩者範圍不同、所起煩惱不同。

今值末法時代,說句老實話:不論出家比丘、比丘尼,在家優婆塞、優婆夷,其所受戒,要做到持戒究竟清淨,甚不容易。尤其出家人之戒法,非常微細、繁多。所謂三千威儀,八萬細行,稍不小心,即易違犯,誰敢說持戒清淨呢?我等應發懺悔心,隨分隨力,尊重佛所制戒,在能力所及之範圍應好好受持,以此態度來學戒、持戒。若見他人有不如法,違犯之處。應當反省,檢點自己。有則改之,無則加勉,勿生憍慢心。說到度他,自猶未度,遑論度他?菩薩階位很多。從初發心之凡夫,經十信、十住、十行、十回向、十地,乃至等覺。都是菩薩,凡是菩薩,皆須受持菩薩戒。故菩薩戒本經所說之戒法。範圍很廣大。包含三賢十聖所修。皆在此戒本中,故「不教悔罪戒第七」所說者,非吾等凡夫所能辦到。自己持戒若末清淨,要教化凶惡犯戒者,則不易做到,不過十住以上之菩薩做得到。吾等既然受了菩薩戒。已發大願,要盡力量慢慢去學習,能做多少算多少。

此說明教化凶惡、犯戒眾生,以後還講到有眾生應以神通教化而不用之,亦犯戒。此更非吾等所能做到。戒波羅蜜,須至佛地才圓滿,初學凡夫怎能完全做到?但我們要發願學習,因此。我們更要深信、切願、一心念佛,求生西方極樂世界,親近阿彌陀佛,得不退轉。即可到十方世界去度化眾生。那時神通變化,隨緣度眾,即使再凶惡、再多犯戒之人。都有辦法教化。我們知道在娑婆世界,戒度不易修圓滿,更要趕快發心努力精進念佛,不忘自己所修念佛法門,才能修得戒波羅蜜究竟清淨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不同聲聞戒第八

此有二意:一者,護眾生戒,應須同學,不同則犯。二者,少方便戒,不應同學,同學則犯。

若菩薩,於如來波羅提木叉中,毘尼建立遮罪,護眾生故,令不信者信,信者增廣,同聲聞學。

此指菩薩比丘。既為出家人,便應同出家法也。

何以故?聲聞者,乃至(不過)自(己)度(脫生死耳),乃至(亦須)不離護他,令不信者信,信者增廣(而)學(諸比丘)戒。何況菩薩(自利利他之)第一義度,(豈可反不學此比丘戒耶?)

以上是以聲聞同學。以下是不與聲聞同學。

又復遮罪(中,有)住少利少作少方便,世尊(單)為聲聞(人)建立者,菩薩(雖為比丘,亦)不同學此戒。何以故?聲聞(人,專為)自度(而)捨他,(所以)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,非(可謂)菩薩自度度他,(亦)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(也)。

此明不與聲聞同學所以。以下列出不共學戒:

菩薩為眾生故,(當)從非親里婆羅門、居士所,求百千衣,(是為一。)及(彼居士等)自恣與(衣,但)當觀施主堪與不堪,(不拘多少,堪則)隨施應受,(是為二。)如衣、,缽亦如是,(是為三。)加衣缽,如是、自乞縷,令非親里織師織,(亦如是,是為四。)為眾生故,應畜積憍奢耶(此翻蟲衣,即是蠶綿)臥具、坐具,乃至百千,(但許為眾生畜,不許自用。是為五。)乃至金銀百千,(為眾生故,)亦應受之。(是為六。)如是等,住少利少作少方便(之)聲聞遮罪,菩薩(比丘)不共(聲聞)學。

以上是列出菩薩比丘不共聲聞比丘學的「少利少作少方便」之六條戒。此下結犯。

(既已)住菩薩律儀戒,(便應)為諸眾生,(不住少利少作少方便)。若嫌恨心,住少利少作少方便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,住少利少作少方便,犯非染污起。

這一條戒,是出家菩薩戒。因聽眾多是在家居士,所以不便詳說。只依「箋要」,添字消文而已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住邪命戒第九

若菩薩,身口諂曲,若現相,若毀呰,若因(自己向所得)利(養,復向人說,以動人心,而)求(再得其)利(養。若如是)住邪命法,無慚愧心,不能捨離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不犯者:若斷彼故,起欲方便,煩惱增上,更數數起。

這亦是出家菩薩戒,茲從略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掉戲戒第十

若菩薩,掉動,心不樂靜,高聲嬉戲,令他喜樂。作是因緣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忘誤,犯非染污起。

此含在家、出家菩薩,皆須同持此戒。「掉動」,掉乃掉舉,動是浮動,「心不樂靜」是說明掉動的情形。所謂掉動,即是心靜不下來,不好靜,故「高聲嬉戲」,講話聲音很大,說笑話,像演戲一樣,而「令他喜樂」,使他人見自己之動作而歡喜快樂。此即一般之好說話、講笑話、或手舞足蹈等方式,使人覺得歡樂的行為。「作是因緣」,心靜不下,不樂靜,是親因;高聲嬉戲、令他喜樂,影響別人心靜不下,浮動放逸,是助緣。有此情形,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。有意去作,是犯染污起。若在未受菩薩戒前,即有掉動之習慣,受戒之後,一時忘記不該如此而至掉動,則犯非染污起,因非故意,是忘誤而犯過失,故罪過較輕。

一般人若非好靜、好修禪定者,其心常靜不下。因好動,一旦有機會,就說說笑笑、或表演造作,使人歡樂,養成習慣則不易改過。如果學佛,受菩薩戒,則應隨時檢點。

下明不犯之開緣有五:

不犯者:為斷彼故,起欲方便,如前說。

第一是「為斷彼故」,彼指掉動散亂。為斷除掉動散亂之惡作。「起欲方便」,經常生起想要斷除掉動嬉戲之病,而作種種方便,然一時斷不掉。「如前說」是指前文第九條之「若斷彼故,起欲方便,煩惱增上,更數數起」,將「煩惱增上,更數數起」兩句,用「如前說」簡略之。即是心想要斷除掉動嬉戲等,但因煩惱很強,時時生起,「更數數起」即頻頻生起掉動之習慣,一時斷不了,偶然起現行,亦不違犯。

又,不犯者:他起嫌恨,欲令止故;

第二是「他起嫌恨」,「他」指眾生,如有眾生對我們起嫌恨心、印象不好,如果在他面前表現很嚴肅、端莊、規矩之禪相,對方則認為我們對他冷漠、不歡迎,如此便加深對方嫌恨之心。因此,為止息眾生的嫌恨心,而生起方便,說說笑笑,使眾生生歡喜心,如此則不違犯。

   

若他愁憂,欲令息故;

「他」亦指眾生。第三若有人遇到不如意事,遭逆境生煩惱,因而憂愁痛苦,如果對他說說笑笑,使生歡喜心,除去他的憂愁,如此則不違犯。

若他性好戲,為攝彼故,欲斷彼故,為將護故;

第四,若菩薩遇到習性喜歡說笑的眾生,常有種種動作,表現他的快樂,對此等人,也不可用嚴肅的禪相對待,因為他會害怕,不敢親近,以為學佛要如此,他作不到,因而不敢學佛。為了度他─「為攝彼故」,攝即攝受,彼指眾生,為了攝受此種好戲之人,也得和他說說笑笑,慢慢接近他;「欲斷彼故」,接近他,不是與他同流,而是找機會斷除他好戲之習慣,因此緣故,可以方便;「為將護故」,護是護持,仍指好戲之人,為護持他學佛的心,所以亦和他說說笑笑,先護其心,使不生反感,而生歡喜心。以親近菩薩,若如此存心亦不違犯。

維摩經:「先以欲勾牽,後令入佛智」,對此開緣,是很好之注解。先和他有相同的表現,「先以欲勾牽」,使願親近菩薩,再慢慢使趣向佛法,「後令入佛智」,此為菩薩度眾生的一種方便。

若他疑菩薩嫌恨違背,和顏戲笑,現心淨故。

若有人對菩薩生懷疑,以為菩薩對他有嫌恨心,與他相違背。菩薩為消除他的懷疑,而表現「和顏戲笑」,即是以慈和的笑容和他說笑,使他生歡喜心。「現心淨故」,現出菩薩的心是清淨的,對他是沒有嫌恨的心,以消除他的疑心。為此之故,而有喜樂掉動之動作,也不違犯。

以上開緣中,第二有「嫌恨」二字,第五亦有,此中不同處,乃第二是眾生對菩薩真有所嫌恨。而第五是他人對菩薩生起疑心,以為菩薩對他有所嫌恨,事實上是沒有的。兩者正好相反,這是不同處,須分清楚。五個開緣當中,第一是為去除自己煩惱,用心對治而一時對治不了,故不犯;第二至第五是為度眾生,此即隨順眾生─普賢菩薩十大願王之隨順眾生。菩薩自己無此掉動情形,然為度眾生,而現此方便,以接引眾生,故後四個開緣,完全是為眾生而開的。此條戒所說的,我們一般凡夫很容易犯到,我們遇到熟人,習慣上總會和他說說笑笑,說些輕鬆的話,如果不使心太散亂成為放逸,就沒有多大問題。我們學佛,也不可學成木頭的樣子,一舉一動太過呆板,而裝模作樣更是不必。必得聽其自然,不要勉強,只要不使心意散亂,太過掉動即可。不要裝出特殊模樣,使一般人以為學佛,簡直像個木頭人,而害怕不敢學佛。所以,這點要清楚,不要特別裝出禪相來,只要不過於散亂,太放逸,聽其自然即可。第十條至此講竟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倒說菩薩法戒第十一

對菩薩法顛倒說,即犯此戒。

若菩薩,作如是見,如是說,言:「菩薩不應樂涅槃,應背涅槃;不應怖畏煩惱,不應一向厭離。何以故?菩薩應於三阿僧祇劫,久受生死,求大菩提。」作如是說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

此條戒,若不懂佛法教義者,則不會違犯。而對聲聞、菩薩法懂得不徹底,致生顛倒見者,才會有此說法。

「菩薩」含在家、出家。「作如是見」,如是指下文其心裡所生之見解,即指其見解思想之偏差。「如是說」,如是亦指下文,不但心想,且又說出。「言」是所說下文之邪見。「菩薩不應樂涅槃,應背涅槃」,是說菩薩不應如聲聞人喜歡證阿羅漢果,證偏真涅槃,自了生死,目的即達到:菩薩欲度眾生,則不應愛樂涅槃,須和涅槃相違背。「不應佈畏煩惱,不應一向厭離」,聲聞人為了生死,而害怕見思惑等煩惱之束縛,故能知苦、斷集、慕滅、修道,以求速證涅槃。此須斷煩惱,今菩薩為度眾生,不必愛樂涅槃,甚至違背涅槃,蓋彼既不求證涅槃,即不應怖畏煩惱,要在三界內、煩惱毒中度眾生。既不怖畏煩惱,亦不速求解脫,則不必「一向厭離」此世間、身體、煩惱。故云菩薩不應一向厭離,亦不應怖畏煩惱。

「何以故」,為何菩薩不應怖畏煩惱,不應一向厭離,亦不應愛樂涅槃,甚至要背涅槃?因為「菩薩應於三阿僧祇劫,久受生死求大菩提」,經云:「欲成佛,須歷三祇修福慧。」阿僧祇即是無數,歷三大無數劫之長時,修自利利他之六度萬行,求福慧二嚴,故於三大無數劫中,久受輪迴生死,做度化眾生之事業,以「求大菩提」,即求成佛。彼云菩薩應如此,故不必速求厭離世間,速斷煩惱,亦不必求速證涅槃。

此段即明菩薩「作如是見,如是說」是為顛倒說法。「作如是說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,「如是」是指上文所說。若菩薩顛倒說菩薩道,則犯「眾多犯」、「染污起」之罪過。

何以故?

下文解釋為何如此說,即犯染污起之罪過。

聲聞深樂涅槃畏厭煩惱,百千萬倍不及菩薩深樂涅槃畏厭煩惱。

因為聲聞雖深深愛樂涅槃,怖畏煩惱求速斷除,亦厭離此世間,欲速超三界;然與菩薩相比,則不及菩薩之百千萬倍,由此可知菩薩絕非不求涅槃、不斷煩惱,不一向厭離。

下文解釋菩薩愛樂涅槃、厭畏煩惱,較聲聞超過百千萬倍之情形:

謂諸聲聞但為自利,

「謂」是以下文解釋上文。所謂聲聞人,有初果、二果、三果、四果阿羅漢等階位。這些聲聞人「但為自利」,只求自己斷煩惱證涅槃,不願度眾生。

菩薩不爾,

菩薩不如此。

普為眾生,

菩薩自度度他、自利利他,普遍度化一切眾生。

彼習不染污心,勝阿羅漢;成就有漏,離諸煩惱。

「彼」指菩薩。菩薩修習不染污心,使心地不被煩惱所污染,是為「不染污心」,勝過阿羅漢甚多,故前文言「百千萬倍」。因菩薩在世間要度化眾生,要「成就有漏」,漏比喻煩惱,如茶杯有洞,則裝不住茶水,是為有漏。(有漏喻眾生有煩惱,無漏喻煩惱去除。)眾生有煩惱,則流漏三界、輪迴生死。菩薩度化眾生,其成就不染污心超過阿羅漢,在世間有漏煩惱法中,要「離諸煩惱」,離一切煩惱,此乃為難。這四句較難了解,蕅益大師箋注:『「彼習不染污心勝阿羅漢」謂聲聞阿羅漢所習不染污心,乃是成就無漏,離諸煩惱。譬如水中蓮花,是不為難。今菩薩所習不染污心,以普為眾生故。須要成就有漏,而仍離諸煩惱。譬如火中蓮花,是最為難也。設非百千萬倍深樂涅槃,畏厭煩惱,何能涉有漏而不起煩惱過患耶?倘不畏厭煩惱,則是以染污心受生死果,不久必當迷失大菩提道,其為倒說矣。』再舉一例以明:若聲聞人和菩薩人皆在煩惱之苦海中漂流,未得出離,聲聞人只須想法游到岸上,即解決問題,而菩薩則須在苦海中學會游泳以求自救,再進一步學習救人之法,將沉淪苦海之眾生一一救起,此功夫則較聲聞人高千萬倍矣。由此可明白:菩薩愛樂涅槃,深畏煩惱、厭離苦海之痛苦,而欲自利利他,得到解脫;比聲聞之深樂涅槃、畏厭煩惱,一向厭離,勝過百千萬倍。依上文,菩薩作如是見,如是說,即犯顛倒說菩薩法之罪過,而看此文,似與菩薩道差不多,究竟錯在何處?我們必須進一步研究。主要在勿誤以為菩帷於三界內度眾生,自己即可不必斷煩惱。若如此,則菩薩尚且無法自救,遑論救度眾生?故文中「菩薩不樂涅槃」,毛病出在「不應」二字,「應背涅槃」錯在「應背」二字。怎可背涅槃?背涅槃即是大錯誤。「不應怖畏煩惱」,有時大乘甚深教典亦有此說。當然以菩薩立場而言,是不用怕煩惱。而此所謂「不應怖畏煩惱」,並非口說即可,要在煩惱將起時,能否控制不起現行,能否轉煩惱而不為煩惱所轉,能否對治煩惱,此方為真功夫。今依修行斷惑之情形說明:聲聞人全為自己,一步步先伏後斷──先壓伏住煩惱,使不起現行,然後斷除之。彼專為自度,不顧他人,較易做到。而菩薩福慧雙修,於修行中,只要伏住煩惱,使種子不起現行,或精進自修,或隨緣度眾,皆無妨礙。比較聲聞人專為自己,邊伏邊斷,要難上千萬億倍!故蕅祖喻之為「火中蓮花」實有過之而無不及。

由上可知,菩薩之偉大在於只伏惑而不斷惑,即能做菩薩道之事業。吾等學菩薩道須先學伏惑,能壓伏煩惱種子,使不起現行,有此功夫,方可言於三界內做二利之菩薩事業,否則乃說大話耳。

很多受過菩薩戒之同修,其言行舉止與未學佛前相差無幾,而自稱菩薩,已發菩提心,要行菩薩道,恐怕還差太遠!

須知吾等為何要念佛,要求生西方極樂世界?因在此娑婆,須行菩薩道,須伏住煩惱使不起現行,此甚不易,吾等未必能做到,故須深信切願,一心念佛努力精進,懇切求生西方,得以親近彌陀,於七寶池八功德水中,時時沐浴在佛之法海中,常聞佛法,不離三寶,於上善聚會之好環境中修行,當生即得不退轉,而後到十方世界廣度眾生,才能滿菩提大願。

此條戒,不懂佛法者不會犯,懂佛法對性修二理了解者,亦不致違犯,只怕偏執一邊,認為菩薩只須於三界中度眾生,不必求了生死,有此見解,則易生錯誤。故吾等研究佛法須多方觀察,面面俱到,對佛法能體會貫通,理事圓融,才不致有所違犯。若只看一、二部經,即依此經所說之理而生,硬性主觀之偏見,則會犯此過患。

又吾等莫因菩薩道難修而生退轉心,以致不敢求受,學習菩薩戒。要知世間沒有一件事是容易的,即如吃飯最容易了,若上戒壇,才知連吃飯都不知從何下手呢?更何況佛法是菩提大道,豈能易易?吾等應學常精進菩薩之精神不要怕難,愈困難愈須修學,愈困難更應發菩提心,努力學習菩薩戒法,充實自己,隨分隨力自利利他,希望盡此一報身,往生極樂國,成就了生脫死,得不退轉,再隨佛到十方世界度眾生。倒說菩薩法戒第十一至此講竟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不護譏嫌戒第十二

若菩薩,不護不信之言護譏毀,冰不除滅。若實有過惡不除滅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實無過惡而不除滅,非染污起。

若「菩薩」亦含「在家、出家」菩薩。護指防護、預防。「旨」指「不護譏毀」之毀,此句是說不能預防不信之言,因「不信」而生「譏毀」之言。故須預防勿使人對學佛者,生起毀謗、譏嫌等之口業。「不信」有二種,一指一般不信佛者,眼光銳利看高學佛者,視出家人如聖人般,不能有絲毫過錯,否則必生譏嫌毀謗之言,故此「不信」乃指對佛法全無信心者。二指菩薩之造作、動作,使末生信者,不能生起信心,已生信者退失信心。

「不護譏毀」是菩薩平時未加預防、防護,使人生超譏毀之事。譏是譏嫌,毀是毀謗、毀損;毀謗是沒有事實,硬將惡法加諸菩薩。毀損是對佛法、菩薩,有所破壞、毀損。「不護不信之言,不護譏毀」二句,是指未發生過失之前,「亦不除滅」是指已發生過失,譏嫌、毀謗、毀損之言已出,應速求除滅,否則即違犯。故前二句指平時言行要善加防護、檢點,勿使人生超不信之念,而造譏嫌之口業。萬一沒防護好,一旦做錯事情,應快想法除滅,若不除滅即違犯戒法。以上依戒文解釋,下舉例以明之,例如賭博為不良習慣,不論在家出家菩薩,眾知為學佛、修行者,尤其弘法人員,不論是否參加賭博,只要被人看到經常出入賭博場所,就會生起譏嫌。心理會以為:這是什麼菩薩?經常往賭博場所跑,或許也參加賭博,難道是賭博菩薩嗎?譏嫌毀謗因之而生,此即「不護不信之言」之例。另居士若進出風月場所、淫坊酒肆等不清淨處,為人所見,必生譏嫌,如云此人簡直是花花公于,談何修行,甚至講經說法呢!竟然出入風月場所,簡直不乾不淨,等等譏嫌毀謗不信之言統統出籠,造種種口業,皆由此生。又中國佛教素重素食,不論在家、出家,一般人認為既然吃素必很清淨,而恭敬之,若吃素者,經常出入一般餐廳,在俗人雖未見你吃,心裡會想,此人可能吃素吃不來,而常去那裡解饞吧!這還像什麼菩薩呢?而生種種不信、譏毀之言。又有寺廟寺眾吃素,而飼養貓狗,貓狗不吃素,只好經常買魚肉餵之,售者嘴上沒說,心裡會想此人大概吃素吃不來,或借貓狗之名,而解解饞,心中動此念即是不信之「言」,亦會譏嫌毀謗。此例不勝枚舉,凡學佛不該做之事不該去之處,都不應犯了,否則會使人失去信心而生譏毀。以上是對個人而言。另外對於團體方面,如寺廟、共修之道場,亦應維護人們之信心,勿使失去信心,而生譏毀之事。此乃因團體在做好事、善事,修行時,往往沒注意到周圍環境,而使不信佛者,對寺廟、團體共修之事,生起譏嫌、破壞、反感之反應。例如有些寺廟作法會時,用麥克風擴大聲音,弄得附近的人受不了,彼等或根本不信佛,聽到梵唄,並無好感,認為是在製造噪音,妨礙其安寧,甚至提出檢舉。故寺廟、共修道場在讀經、念經、拜懺、唱讚時,只要佛堂裡聽得到能整齊一致,則可不必用麥克風,若非用不可,儘量放低音量,我們目的在修行、念佛、讀經、唱讚是好事,若妨礙他人,引起眾生煩惱則非好事,此須特別注意防護。從前寺廟多在深山、在山上修行,不論聲音多大,不會吵人,現在很多道場都建在都市,前後左右,都是鄰居,若用擴音器而妨礙對方,則不好。雖說,聽了讓對方種善根,而善根要純粹、乾淨。不可善根未種,惡根卻先生起,使他造業,將來墮落,於心何忍,故對此須特別注意。尤其夜晚十點後,更須安靜,即便念佛,亦應小馨念、默念、金剛持,只要真心不怕阿彌陀佛聽不到!若用擴音器,吵到鄰居,動了瞋恨心而造罪,是我們的罪過。不但修行、念唱時,應妨護,護持鄰居,即使平常亦應想法接近、度化,使對道場生歡喜心,不可妨礙其工作、視聽。俗云「近廟欺神」,神指寺廟,意即寺廟附近的人,往往會欺負寺廟,其實他們並非有心欺負寺廟,大多是自己做不好而惹來,怎能怪鄰居?或為小事爭吵不休,弄得一見寺廟中人就討厭(厭惡),甚至毀謗:「這是什麼聖人啊!」很不好聽的話,因此,學佛行菩薩道為度眾生,自己左鄰右舍都度不到,要度誰呢?在家居士度眾生,要先從自己父母六親開始,連自己的父母六親都度不到,要度誰?誰會相信?道場亦然,附近鄰居度不到,要度誰?遠的人看不到短處還相信,近的人看到的都是短處,當然要欺了,故須先令鄰居對道場有好感,才能度他,此即道場要防護附近的人,使不生譏嫌的心,不造口業,須特別注意者。所謂接近,並不是天天和他聊天、談話。像住在寺邊附近的鄰居,本人乃慢慢想辦法使他們發生好感,對還未學佛,無宗教信仰的這種人,本人絕對不和他談宗教信仰,亦不談佛法,常是談一些他喜歡聽的,如果他喜談歷史,就和他談一些歷史上的忠孝節義人物,講一些歷史故事讓他聽,他會覺得這位法師也懂歷史,不只會念經而已。因此他有問題,就會來請教,自然而然他就來接近,不必去找他。或是他喜好某種學問,如果我們懂,就可和他談這方面的理論,不必去找他。或是他喜好某種學問,如果我們懂,就可和他談這方面的理論,不必一下子就和他談佛法,叫他念佛,他一聽到就嚇跑了,一見到我們就退避三舍,如何度他呢?此即度眾生的方便。以上是本人幾十年來親身之經驗。華嚴經說,菩薩為度一眾生,因緣尚未成熟,須「待時而化」,等到因緣成熟時,才用佛法教化他,因緣未成熟前,只有想辦法和他同事,和他接近,使其對佛法生好感,慢慢的就會發心,不可用硬拖、硬勸的方式,那是行不通的。

「不護不信之言,不護譏嫌」是指事情未發生前要好好預防,「亦不除滅」是事情發生了,人家毀謗譏嫌,要趕快想辦法除滅,否則會越來越嚴重。如何除滅?以上例言之:如平常有事經常經過賭博場所,而引起誤會,以為是去賭博,若已知遭人譏嫌一則以後不要再去,譏嫌自然消滅。若不除滅,還繼續往那兒跑,則是實有過惡而不除滅,沒有過而不除滅,已經是違犯了,何況是實在有過!實有過而不除滅,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,此是較重的,「實無過惡而不除減,非染污起」,即是上例。此條戒很重要,吾人平常須特別注意,檢點自己的言行舉動。

不犯者:若外道誹謗,及餘惡人;若出家乞食,修善因緣,生他譏毀。

第一種開緣:是說其他宗教,喜歡批評人家;外教對佛教的誹謗,是常有的事。若並無事實,而外道其他宗教有意要誹謗我們,也沒辦法,如此是不違犯。「及餘惡人」其他惡人是指一般沒信仰者,雖非外教信徒,因對佛教沒信心,容易造惡業,再看到學佛者之一舉一動而生譏嫌誹謗的心理,本是不講理的惡人,要誹謗也沒辦法,如此是不違犯。此是第一種。若前人若瞋、若狂,而生譏毀。

或是出家人托缽乞食,托缽化緣是出家人的修行,是修善的親因緣,可是有些人看到這情形,卻不如此想,明明是善法,卻說是懶惰,不去做事業,沒飯吃就去跟人討飯吃等等譏嫌毀謗,「他」指其他人。本來托缽乞食,並沒做壞事,而他硬要毀謗,也沒辦法,如此是不違犯。

若前人若瞋、若狂,而生譏毀。 

「前人」是指譏毀的人。此人瞋恨心很重,正在發脾氣,一發脾氣就不講理、要罵人,遇此情形,也是不犯。「若狂」,此人心理有毛病,精神有狂亂病,對修行人亂罵亂說,也沒辦法,如此也是不違犯。以上第十二戒講竟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不折伏眾生戒第十三

佛菩薩度生有二法:一是以慈悲心攝受眾生,若遇剛強難化眾生,則須用威德折伏教化之。若需用威德而不用,即犯此戒。

若菩薩,觀眾生應以苦切之言,方便利益;恐其憂惱而不為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非染污起。

菩薩包含在家出家。「觀」即觀察,觀察一類眾生,可以度化,但因個性剛強,用慈悲攝受他不能接受,必須用「苦切之言」,大聲喝斥、折服他,令他生起信心,消除罪惡,如此可權巧方便,度化眾生。而有些慈悲心特盛的菩薩,「恐其憂惱」恐怕剛強難化的眾生,一大聲喝斥他,會引起其憂愁煩惱,故不肯用折法。如此,則「犯非染污起」,則違犯菩薩戒,但罪過較輕,自己責備自己即可清淨。

在此重要的是「觀眾生應以……」之歡,有無智慧,能否觀察出此眾生應用「苦切之言」才能受化,要緊在觀察對否?若觀察正確,當用此法對方才能得度,則可用之。但是初學菩薩,別說觀眾生,就是觀自己還不準。因為初發心修十信之初信,信心還不夠,完全以凡夫之妄想心(第六意識)觀察,易發生錯誤。四十二章經佛說「汝意不可信,不可信汝意」。必定要十信滿心以上──即初住以上,信心徹底成就,有能力,觀察眾生根機,才能做到,其實吾人尚無資格違犯此戒。何以故?蓋以「苦切之言」,大聲喝斥人,在凡夫若不發脾氣,動瞋恨心,則說不出來。幾曾見到罵人還維持笑臉的?若以「苦切之言」說人,而動瞋恨心,即犯下文第十四條戒,故須先做好第十四成。此戒現在尚不必勉強。

不犯者:觀彼現在少所利益,多起憂惱。

菩薩觀察此人,雖可用「苦切之言」度他,而時機未到,得利甚少,反會生起很多憂愁苦惱,則不能用。可見不簡單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瞋打報復戒第十四

若菩薩,罵者報罵,瞋者報瞋,打者報打,毀者報毀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

此戒包含罵、瞋、打、毀等四事。須注意者並非四事具足,才犯此戒,其中只要犯到任何事,即犯此戒,若四事具足,則犯四重戒。

菩薩包含在家出家,「罵者報罵」即有人罵菩薩,菩薩即回罵。「瞋者報瞋」,有人對菩薩動瞋恨心,菩薩也對之動瞋恨心;「打者報打」,有人打菩薩,菩薩也打他;「毀者報毀」,有人毀謗菩薩,菩薩也毀謗他。以上四種情形,即俗謂「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」,無瞋恨心不會罵人、打人、毀謗人,故主要在瞋恨心。瞋恨心有非理瞋、順理瞋。所謂非理瞋,即有些人瞋心特重,不講道理,想罵人就罵人,要打人就打人;而順理瞋,是順於世間之理,對方傷害我們,對我們動瞋恨心,甚至打、罵等,我們才對他動瞋恨心。此戒所說,即因順理瞋所起之煩惱而犯之眾過。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,是屬輕戒中之重者。

此戒無開緣,沒有任何特殊因緣可發脾氣、罵人、打人,或毀謗人。因此只有犯相,並無開緣。此戒與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中之第十三條同類,但在家戒中之情況不同,其戒言「若優婆塞,為於財命,打罵奴婢、僮僕、外人,得失意罪。」此乃在家居士,經營事業時,為賺錢或維護自己生命,而打罵自己的奴婢、僮僕(即用人),或「外人」指家人以外其他的人。總之,打、罵人,即犯此戒。兩者皆因瞋恨心而犯戒法,故瞋恨心非常可怕,吾人必須用心對治。

凡夫習性,大致差不多,若有人罵我們,我們想法回罵乃平常事。宋朝大學土蘇東坡與金山寺佛印禪師為方外之交,經常在一起鬥機鋒、論佛道。佛印禪師的禪境,比蘇東坡高得多,儘管蘇東坡很有學問,但每次談禪話,總說不過佛印禪師。因此動了壞念頭,心想:「我說不過你,有機會,罵也要罵過你。」既動此念,即伺機報復;一天傍晚,他到金出寺找佛印禪師,此時佛印禪師穿著一件黑色海青,正在禪房裡打坐,因兩人交情很好,所以蘇東坡不經通報,就直接進來。佛印一見蘇東坡,又提起禪門機鋒,問道:「蘇學士,您看我坐在這裡像什麼?」蘇東坡一聽,靈機一動,想到機會來了,就說:「老禪師,您穿著黑色海青,坐在那裡,很像一堆牛屎喔!」佛印禪師當下即說:「蘇學士,您真是口出蓮花啊!」此時,蘇東坡高興極了,心想今天我贏了,連忙回去。興沖沖地向他妹妹道:「今天我贏了。」妹妹問他:「您高興什麼?」他說:「我平常和佛印禪師論道,總是輸他,心想罵也要罵贏他,今天我罵贏了,所以高興。」他妹妹問:「今天您是怎麼罵呢?怎麼贏的?說給我聽聽。」蘇東坡說:「我去時天已黑,禪師正好穿黑色海青坐在座位上,他問我像什麼?我趁機罵他,黑色一團在那像一堆牛屎。他未反罵,反而說我是口出蓮花。他是牛屎,我是口出蓮花,當然是我贏了。」他妹妹說:「哥哥,您又輸了。」蘇東坡不服氣:「明明我贏,怎麼說我輸?」他妹妹說:「您仔細想想,您嘴巴出的是牛屎還是蓮花?牛屎是從您口中說出,口出蓮花是從禪師口中說出,到底誰贏呢?」大家想想,誰願意口中出牛屎?大家都希望口中出蓮花,所以若有人罵我們是牛屎,可不要反罵他是狗屎……等,而說他口出蓮花。如此,牛屎從他口中出,蓮花從我們口中出,則我們的嘴是乾淨的。經上說,口中說壞話罵人,就像口中出蛆蟲。此故事對我們初學佛者,是很好的啟示,我們平常容易動瞋恨心,發脾氣,聽到人家罵我們,我們就會想到罵人,人家罵我們不夠毒,我們罵的更毒,你罵我三代,我罵你五代七代。如此造口業,只有罪業更重大,更加墮落耳。

我從前在獅頭山做小沙彌時,曾發現對治瞋恨心的好方法,有一位五十幾歲的老修行,是中年出家,修行功夫很好,平常就不曾罵人,口中不出粗言粗語,都是好話。因是老修行,免不了會有人欺負他,曾看過一次,不知何故,有個人一直罵這位老修行,從外面遇到就開始罵,老修行一聽叫罵,就直往自己房間走,人家一直罵,他就直念:「阿彌陀佛」「阿彌陀佛」。而那人一直罵到房間外,老修行把門關起來,那人仍罵個不停,但是隔著木板,聲音仍聽得清楚,人在外面用粗話大聲罵他,他在裡面大聲念佛,罵的聲音越大,他的念佛聲越響。這一幕永遠記在心中。這人被人罵,一點不還口,且乘機會拼命念佛,那人見對方沒反應,當然不好意思,罵累了就走了,也沒事。這方法太好了,若有人罵我們,就用這方法,不論人家怎麼罵,我們就老實念佛,念佛有功德,罵的人是口出蛆蟲。明白此理,即是對治瞋恨心,人駕不還口最好的方法。後來看到四十二章經,才知道原來他是從四十二章經中學來的。四十二章經中有一則「罵人如送禮,送禮不接受,還退於本人。」的故事,可參明倫「一八七期─瞋不受悔戒第三。」這是很好的對治方法,那老修行從此學習而加以變通,他並沒閉起眼睛讓他罵,也沒教訓他把禮物帶回去。為什麼?因他未成佛,力量不夠,不能如此做,但他善知變通,能夠念佛。因耳中聽人罵,心中不舒服,會動瞋恨心,若聽得清清楚楚,一定會起瞋恨心。若用念佛且念佛聲壓過叫罵聲,使耳中無罵聲,只有佛聲,則瞋恨心不會生起。事後,我問他:「剛才人家罵您,您聽到嗎?」他說:「我都沒聽到。」「人家在您面前罵您,您怎沒聽到?」他說:「我只聽到我在念佛,我知道他在罵我,但我不聽他罵,我儘量念佛,聽我的念佛聲,所以他罵的聲音雖大,我念佛聲比他更大,壓過他的聲音,不知道他在罵什麼,我不會起瞋恨心。」這個辦法太好,希望大家都能學到。以上所講三條戒,只有第十三條是凡夫做不到的。在日常生活中,並非只有念佛拜佛才是修行,能夠時刻照顧自己,預防人生譏毀心,而使生信心,以身作則才能度人。而瞋恨心人人都有,必須想法對治,否則將來墮落更嚴重,故第十二、十四兩條戒太重要了,必須好好學習漸漸做到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不如法懺謝戒第十五

若菩薩,侵犯他人,或雖不犯,令他疑者,即應懺謝;嫌恨輕慢,不如法懺謝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,犯非染污起。

此菩薩含在家出家。只要受過菩薩戒,都要如此修持。「侵犯他人」,便是侵損,犯是觸犯、冒犯,「他人」,即非自己。菩薩如果侵損或觸犯、冒犯他人。「或雖不犯,令他疑者」,或實際並未侵損、觸犯對方,但是此人懷疑,菩薩侵犯到他。「即應懺謝」,「即」是立即、馬上。「懺」是梵語懺摩之簡稱,中譯為悔過。並非一定要有任何儀式,事情一旦發生,應馬上向對方懺悔、謝罪,說聲「對不起」,若「嫌恨輕慢,不如法懺謝」。若不肯如法請對方原諒,反而嫌他、恨他、輕慢他,或具足嫌恨輕慢心,不肯向他說聲對不起,即「不如法懺謝」,則犯過,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,則犯輕戒之重者,須向一位清淨菩薩懺悔才能清淨。「若懶惰懈怠,犯非染污起」,若非嫌恨、輕慢心,只因「懶惰懈怠」未向對方如法懺謝,則犯「非染污起」,罪過較輕,自己責備自己,即可清淨。

今再舉例說明。「侵犯他人」是指平時不小心冒犯對方,使他受到小傷害,若是嚴重的傷害,則為前四重戒之第三條。例如坐火車,自己行李沒放穩,由架上摔下來,碰到別人,如此因為不小心而侵犯他人,應趕緊撿起東西,向對方道歉,並好好慰問是否受到傷害,如此應可沒事。「或雖不犯,令他疑者」,或架上行李並非己有,而對方懷疑是我們所有,例如車位一靠窗,一靠走道,行李掉下打到靠走道位置上的人,他就發脾氣罵我們怎麼東西不放好啊!此時,行李雖非己有,可是打到他了,我們趕緊跟他說:「對不起!對不起!但這東西不是我的,你誤會了。」因他懷疑我們之物,先跟他說聲對不起,可是這東西不是我的,怕引起誤會,我不方便撿起,對方明白則可沒事。不能撿起之因是怕人懷疑我們冒充,撿走別人之物,則又會節外生枝。又如擠公車時,不小心踩到別人,應趕快說聲對不起,則沒事,並不是我們,而他懷疑我們,也不必與之爭辯,不妨跟他說聲對不起就沒事。行菩薩道,眾生受苦亟思代替,何況替眾生說聲對不起,是輕而易舉的事,何樂不為?若連此都不肯發心,云能發心替眾生受苦,那是欺人之談!

從前大陸有數百住眾之大叢林,廚房經常有打破碗、盤之情形,而無人出面承認,當家師乃追究責任。當時有位修頭陀行的苦行僧,在廚房中擔任挑水、砍柴、燒火等苦差事,每次東西打破了,當家師來盤查,他都出面承認,依叢林一賠十之規矩,當事者怕賠償往往不肯承認,而這位苦行僧,每次在沒有人承認時,都出面承認是其損壞,而想辦法化緣買回賠償。事經多次,當家師亦覺蹊蹺,乃思試驗之。機會來了,一次正好廚房無人,乃一腳踢破一個將破瓦盆。逾一段時日,見破盆仍擺在那,乃問:「何人打破此盆?」又是沒人反應。這位苦行僧又出面承擔。結果才知多次都是他「冒充」的,並不是他弄破。這種「冒充」很好,不過就是沒人肯做。而他為何肯做?其用意即承擔打破常住之物,等於消自己罪業,是很好的修行機會,可以消業障、增福慧,故不怕常住執事責備,也不怕多花時間金錢來賠,其目標是要真實行菩薩道,才肯這樣做,這才真是了不起的大菩薩。而一般人如果不是他打破,說是他,必定爭得面紅耳赤。舉一可以反三,餘可細思之。從文字上看「侵犯」「懺謝」,語氣很重,實際只是平時做人,應具的禮貌,很容易做到,並非什麼大事,我們應當好好學習。平常社會提倡多說「謝謝」「對不起」,大家果真如此做,社會呈現一片和樂安祥,那該多好啊!這就是菩薩道的起點。

下明開緣有四:

不犯者:若以方便令彼調伏,

若受侵犯者是下輩、學生、徒弟等,其平常做事,即不太用心,故侵犯了他,不向他說對不起,讓他明白,他平常侵犯到人家,不說對不起,此時其心境如何?以此方式調伏對方。所以雖不向對方懺謝,亦不違犯,以即所謂「若以方便令彼調伏。」

若彼欲令作不淨業然後受者,不謝無罪;

此句不易明白,若依文字看來,「彼」是指被菩薩侵犯者,他希望菩薩做了很嚴重的「不淨業」,然後才肯接受菩薩的懺謝,如此,不向他懺謝也不違犯。此似不太明白,意為:小事何必言謝,若嚴重的侵犯,使我受到大損害,那時說聲對不起,我可以接受。並非真要造了什麼不淨的惡業,然後才接受懺謝。此「不淨業」是指真正傷害到對方。若對方有此想法,則不懺謝亦不違犯。

若知彼人性好鬥訟,若悔謝者,增其瞋怒;

若知道被侵犯者,習性喜歡鬥爭訴訟,不向其道歉,反而沒事,若向他悔過懺謝說對不起,則其瞋恨心會更加嚴重,更加惱怒,反而加重其罪過。則不向他懺謝亦不違犯。

若知彼和忍,無嫌恨心,恐彼慚恥,不謝無罪。

此是說知道被侵犯者,是個個性柔和、很能忍辱的人,根本無嫌恨心,若跟他悔過,說對不起,他會難過老半天過不去,而生慚愧、羞恥之心,如此反增加其苦惱,若知道此種情形,則不向他懺謝,亦不違犯。

第三、第四兩種不犯,最重要在「若知」之「知」字,要真正知道會有此種情形才可,不可以不知為知,或假借「知」字做混辭,侵犯了人家而不說對不起,則有罪過。不如法懺謝戒第十五講竟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不受懺謝戒第十六

若菩薩,他人來犯,如法悔謝,以嫌恨心,欲惱彼故,不受其懺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苦不嫌恨,性不受懺,是犯非染污起。

此菩薩亦包含在家出家。「他人來犯」──此與前戒正好相反,前戒是菩薩去侵犯他人,此戒是他人來侵犯菩薩。若明白前戒,此戒即好懂。「他人」是其他的人,來侵犯到菩薩。「如法懺謝」,依照規矩很有禮貌的說對不起,如法向菩薩悔謝。而菩薩不肯接受,「以嫌恨心」,因為嫌恨心,「欲惱彼故」,「欲」是打算、想要,想要使對方生起煩惱,故「不受其懺」,不接受其懺悔,如此,則菩薩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。「若不嫌恨,性不受懺,是犯非染污起」,若菩薩雖無嫌恨心,然個性不喜接受他人懺悔,如此則是犯「非染污起」,較前「以嫌恨心」罪較輕。

不犯者:若以方便令彼調伏,如前說。

同前戒,而義正相反。侵犯者,或為菩薩之後輩,菩薩為教化令知改過,不接受其懺悔,可謂伏其煩惱令其受益,「如前說」如前文所說,亦不違犯。於此為人師或前輩者,須真正了解,不接受侵犯者之懺悔,能令他得益,增其福慧才可。若不如是,而不接受亦有罪過。

若彼不如法悔,其心不平,不受其懺,無罪。

「彼不如法」,被指侵犯者。不如法懺悔,如何不如法?「其心不平」,他並未真正心平氣和來向菩薩懺悔,或其態度隨便,毫無恭敬心,來求懺悔,則不接受,亦不違犯。以上兩條說明吾等做人處事,言行舉止之間,或侵犯他人,或受到侵犯時,處理之準則。這都是普通常規,並無深理,卻易為吾等所疏忽,於聽聞戒法之後,可以加深印象,以後遇到事情,較能用心處理,以免錯誤。

此兩條戒,第十五條菩薩侵犯他人時,無論如何,皆須向對方道歉、悔過。第十六條菩薩受到侵犯時,為了自利利他,不論對方有無來求懺悔,皆須忍受。若對方發心,如法來求懺悔,我們應歡喜接受,不可拒絕。即使沒有懺悔也沒關係,如此作想即可沒事。下明第十七條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嫌恨他戒第十七

若菩薩,於他起嫌恨心,執持不捨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

此是凡夫之根本煩惱。「嫌恨」是瞋恚之等流,他人有何缺點,或曾虧待我們,即經常嫌他,或互相得罪吵過架,從此銜恨,見面,目光即如刀箭般,要射入其心,可謂恨極對方,此甚要不得,對行菩薩道有大妨礙。因為在重戒中若犯瞋恨心、罪過很重,尤其菩薩,若動瞋恨心,眾生就會捨離,眾生捨離菩薩,菩薩如何度眾生呢?眾生稍有不對,即嫌棄他、恨他,甚至「執持不捨」,執持在心,念念不肯捨離。有人在幼年讀書時,與同學打架,到了五六十歲,看到當時同學,還會記恨,此即所謂執持不捨,如此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。此戒只有染污起,無非染污起,因嫌恨心罪過較重。

不犯者:為斷彼故,起欲方便,如前說。

因嫌恨心為凡夫通病,而隨個人煩惱有輕重之別。若恨心煩惱嚴重,一時很難斷除,知道嫌恨心不好,也想辦法要斷除。但是為了要斷除。「彼」指嫌恨心的煩惱,而「起欲方便」,生起希望斷除這煩惱的種種方便來對治,「如前說」,如前文所說:即意謂我時時想辦法要對治,但這煩惱特別強,一時無法對治好,並非不對治,如此亦不違犯。此須有心對治,且是真正下功夫在對治,一下子對治不了才不犯。無開緣,若完全不對治,則是違犯。故吾人應時時想辦法,來對治嫌恨心。

「嫌、恨」兩字意義不同。嫌是嫌人家之缺點,其中不一定有恨意。恨,必得與人有過節,發生衝突,如吵架、打架等,受到對方傷害,動了大瞋恨心,記恨在心,念念不忘,為何銜恨?乃思伺機報復,且要勝過以前所受傷害,有此存心即是銜「恨」。起瞋恚心時,會表現出怒眼圓睜之貌,過後恨在心裡,看到對方,心裡恨得牙癢癢的,外表卻若無其事,甚至還裝出笑臉。吾等既是凡夫,難免有此煩惱,不過有些人個性火爆發脾氣,就破口大罵,事後被罵者煩惱還沒過,罵人的早就沒事,回頭還跟你有說有笑,這種人沒有恨心,倒滿好的。有人記恨在心,久久平靜不下,則甚嚴重,千萬不可學此。有人為小沙彌時,曾聽一老和尚說一真實故事。言其年輕時,在故鄉為人做事。當時民生困苦,當佃農更苦,租稅很重,有一佃農因為連年天災收成不好,乃向地主要求減租,而地主不但不答應,還說沒照繳則將收回土地,一旦如此,佃農生活將陷入絕境,於是儘量想辦法繳完租稅。一連幾次都是如此,這佃農恨透了地主之沒良心,乃抑鬱成病,臨終交代兒子後事說:「我死後裝在棺材裡,你要在枕後邊開個小洞。」兒子說:「不可!開洞不好。」其父說:「你不知,不開小洞,我不能出來。」兒子說:「人死後怎能出來?」父說:「我恨死地主,活著無法對付他,死後要變成毒蛇,從小洞出來咬他,所以你一定要幫我開個小洞。」其子聽到此事,覺得太可怕了,怎能讓父親變成毒蛇。於是偷跑到地主那兒,跟他說:「主人啊!我父親病得快死了。」地主說:「死就死,有什麼關係,你跟我講,他能不死嗎?」他說:「不是的,我父親要我在他死後將棺材開個小洞,他要變成小毒蛇出來咬死你?」「真有此事?」「千真萬確,他是這樣交代我的。」地主一聽,怕被毒蛇咬,趁他還沒死,趕快去和他和解,就準備了一些酒菜肉等食物,到佃農家去,向他懺悔,說:「過去是我對不起你,讓你辛苦了,現在我要對你好,尚欠的地租不用繳了,你要放心,病才快好,我帶一些東西,叫你媳婦煮給你吃,你要趕快恢復健康。」這位老佃農幾十年來未見過地主好言好語之笑臉,一高興,病就好了一半,能爬起來了。

當天,他家裡就把地主帶來的東西準備好,一起吃中飯。吃到一半,喝了一點酒後,老農夫覺得不太對勁,說:「我好想吐!」兒子說:「趕快吐,也許裡面有問題,吐一吐就好了。」結果一聲吐出來,是什麼東西呢?地主一看,嚇壞了,原來是一條小蛇!人還沒死,體內已長小毒蛇,今天若不和解,果真讓他死了,變成毒蛇必來咬他。老農夫經這麼一吐,病也就完全好了。佛經上說,因為瞋恨心,死後墮落變毒蛇之故事很多。而上面所說是真實的故事,人還沒死,小毒蛇已在裡面,就更加奇怪了。現在,我們也得找找看,體內有無小毒蛇,若有,趕快吐出來,因為我們都是凡夫,難免有貪瞋癡三毒的毒蛇,不要養在裡面,養大了,麻煩也就大了,趕快吐出來吧!我們學佛,就是要去掉這些毒素──貪瞋癡,尤其是瞋恨心,最能障礙修行人的道業,故云「瞋是心中火,能燒功德林,欲行菩薩道,忍辱護瞋心。」千萬不可動瞋恨心。尤其我們都是修淨土念佛法門,求生西方極樂世界,極樂世界都是上善俱會一處,既然都是大菩薩,絕對不會有怨恨心,彼此都很歡喜,我們往生,是初學的菩薩,在好環境的熏習下,必定不會有貪瞋癡的煩惱,尤其瞋恨心更能迅速消除。所以,我們現在時時刻刻不忘念佛,就是要消除貪瞋癡的煩惱,可不能把瞋恨心的毒蛇帶到極樂世界去,大家要好好念佛,消除貪瞋癡的煩惱,往生極樂世界,親近阿彌陀佛,與諸上善人俱會一處,這才是真正的究竟解脫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貪心畜眷屬第十八

若菩薩,為貪奉事,畜養眷屬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不犯者:無貪心畜。

「若菩薩」此包含在家、出家菩薩,而較注重出家菩薩。在家菩薩一般不可收弟子,而教在家學生亦等於眷屬。出家菩薩有出家弟子,亦有在家弟子。為人師長,必須自己有能力教導弟子,才可畜養弟子,否則只要弟子為其操勞工作,貪著奉事、供養則錯矣。故此戒即說明不可貪圖弟子奉事,而畜養眷屬。「為貪奉事」,「奉事」乃侍候師長,有事弟子服其勞,乃是應當。若只為貪著弟子之供養侍候,而「畜養眷爾者」,「眷屬」之範圍很廣,舉凡六親眷屬,與已有親屬關係者,皆屬之。在此專指弟子、門生而言。此譯「眷屬」,瑜伽菩薩戒本則作「門徒」,即弟子。若貪圖弟了之奉事而畜養弟子,是名為犯「眾多犯」,是犯「染污起」之罪過。不犯者:「無貪心畜。」不犯是開緣,若發好心教導弟子並非貪心,而畜養弟子,則不違犯。此不算開緣,只教人合法收弟子、門徒不可有貪心。為人師長須有為師之品德。依出家戒,有四分律、五分律、廣律等。詳明需具何條件,方可接受弟子。如收剃度弟子,須具備那些功德?至少要受過出家大戒,僧臘十夏以上,才可為人師,不滿十夏,不具十種功德,不可為人師長,詳參出家戒。因在座多為在家居士,故省略之。若為在家人傳授三皈依,做證明師,則不在此限。如真正收弟子,在身邊教導,則有一定規矩,比如出家眾,戒律規定,一年至多只能收一沙彌、一比丘。如今師德不張,一年收十個、百個亦有之。即使不為貪心而畜養弟子,也得衡量自己是否具此能力。因收弟子,主要教以佛法,為其主要目標。而既收弟子,則弟子資生方面,亦須助之,使無困難。如此,既具師德,又具財法,方可接受弟子。進一步須觀察此弟子在身邊,自己真能教導他成材成器嗎?將來對佛法是否有大幫助?至少使他能夠自修,成為如法佛弟子。更進一步於教導學生時,對自己道業修持,亦不能有大妨礙。高僧傳中,古代高僧大德,對此甚為用心。例如東晉道安法師,乃「彌天釋道安」,他初出家時,跟隨其授業師做了三年苦工,授業師見弟子智慧聰明太高,非己所能教,乃介紹至佛圖澄處,跟隨佛圖澄和尚求學。之後,成為中國歷史上最偉大的道安法師。若當時只跟隨其授業師,歷史上則無「道安法師」矣!由此可知古代高僧大德,收弟子決非為求奉侍,必使弟子將來能夠成器,若自己教不了,趕快送到能夠使他成就之處,一點也不敢馬虎。

弟子在身邊固然須教,即使學習成功,能夠弘化一力,為師者仍須視其缺點,隨時加以開導、教訓以助其道業。如道安法師有位弟子,學習成就後,能弘化一方,在某地當住持。有一次,寺中有位住眾(為其弟子),犯了清規,遭受處罰,但是處罰得不如法,太輕了。此事為道安法師所知,乃在竹筒內裝一藤條,寫上弟子之名,派人送去。弟子一看,知道自己辦錯了事情,師父要處罰他,於是跪在佛前,叫僧值師拿出藤條,代道安法師打他。我們看,道安法師之弟子已學成,有不如法處,他仍隨時注意教導他,實在不簡單。

引導弟子對自己修持功夫影響很大,眾所周知的隋朝智者大師,為大成天台宗之祖師,在大師將往生時,弟子智朗請曰:「不審師入何位?」師曰:「吾不領眾,必淨六根;為他損己,祇五品耳。」淨六根,即圓十信內凡位。五品,是觀行即,外凡位。智者大師乃大徹大悟之人,尚受領眾之損,何況一般凡夫呢?佛遺教經云:「譬如大樹,眾鳥集之,則有枯折之患。」大樹比如師長,眾鳥比如弟子,一棵大樹,眾鳥集之尚且要受損傷,何況我們這些小樹,恐怕還只是小草呢?末法時代,師德不張,幾十年前曾聽老修行說,現代人拜師父,就像台灣人所謂「認外家」,談不上師徒,更遑論學佛、修行等。嚴格說來,我們都不及格,若太嚴格,又由誰來領導?只好能做一分算一分,應當發大慚愧心,好好學習才是。關於師徒之道,在優婆塞戒經中會說到,今從略。此戒至此講竟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貪睡眠戒第十九

若菩薩,懶惰懈怠,耽樂睡眠,若非時,不知量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

「若菩薩」包含在家出家。「懶惰懈怠」是不精進,「耽樂睡眠」──覺得躺在床上很舒服、快樂,而想多睡。如此,耽著睡眠的快樂,即是懶惰懈怠。「若非時,不知量」──「非時」即非睡眠時間,人之體力有限,白天工作修行,晚上須睡眠才能恢復精神。此是合法的時間,若在白天睡眠即是非時。現代人有中午休息(午睡)的習慣,此即非時之眠。若晚上睡得少,中午稍睡一下,此為方便。「不知量」,晚上應當睡眠,但仍須節制。中夜可以睡眠,經云:「初夜、後夜,亦勿有廢」,要加功修行,印俗將時間分成晝三時、夜三時,即阿彌陀經所說「晝夜六時」。晚上天黑以後,即十點以前為初夜,十點以後至二、三點以前為中夜,此時應可睡眠。二、三點以後至天亮是後夜,用功修行的人,只在中夜睡眠,初夜、後夜應提起精神加功用行,此為知量;若天黑即睡,天亮還不起床,乃不知量。若非時睡眠或睡過量,則「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」

不犯者:

此有開緣,共四種。

若病,

若身體有重病,不得不睡,則不必以時、量來限制。

若無力,

「無力」是病剛好,體力未恢復,還很虛弱,因此亦不以時、量來限制,故不違犯。

若遠行疲極,

若身體很健康,只因走路遠,過度疲勞不能不多睡,則無法以時、量加以限制。有此情形亦不違犯。

若為斷彼故,起欲方便,如前說。

或有人業障很重,好睡成習慣,現在學佛受菩薩戒,要改此壞習慣,雖有心斷除,「彼」指好睡之習慣,常常生起要斷除貪睡之習慣,但一時斷不了,雖然偶而會多睡,亦不違犯。「如前說」即下面有兩句與前文相同,不必再說,故如前說。

財色名食睡,地獄五條根,「睡」這條根是人人所不能免,但要儘量想辦法減少,要適量。可是貪睡者,總有很多藉口,從前聽一首打油詩,就是貪睡學生作的一首詩:「春日溫和正堪眠,夏熱不是讀書天,秋又淒涼冬又冷,背起書包過新年。」他一年到頭都是睡眠時間。能睡者也很有辦法,未必人人能做到,當年為小沙彌時,十幾歲在山上,有一位同班小沙彌,很能睡,曾見他連睡三天三夜。怎麼睡呢?他晚上一睡睡到天亮,也不起來上殿早課,但他的耳朵若有「神通」,吃飯的板一響,他必定爬起來吃飯,吃過飯再睡,睡到中午,板響,又起來吃飯,吃飽再睡,如此吃飯睡覺,連續三天,真有本事,我們也做不到。這種情形比較特殊,因常住上長老們管得很嚴,但這次這位小沙彌卻沒有人管他,而他的師長特別疼愛他,第一天他睡時,有人就說:「怎麼讓這小沙彌一直睡,不叫他起來?」他師父說:「小孩子喜歡睡,讓他睡,試試看他能睡幾天?就讓他睡吧!」結果他睡了三天。我的師父就不這樣,清晨,上殿板一響,就把我叫起,每天都很準時,不讓多睡。實際上這連睡三天三夜,我也沒辦法,果真這麼睡,也要生病的,可是很奇怪,這位小沙彌這樣睡也沒生病,以後就恢復正常。這是我在當小沙彌時遇到的一件奇事,和睡眠有關,說給大家聽聽。人一天二十四小時,平時說一天要睡八小時,已睡掉三分之一,浪費太多時間。假定一個人能活九十歲,則睡掉三十年。算起來,能用功的時間太少了。因此我們不但白天不能睡,晚上還要衡量,在初夜和後夜,撥時間多用功。不過睡眠仍是需要的,一個人若不睡眠,幾天以後就要生病,反而得不償失。我有一經驗,初學修行時,很用功很精進,儘量要減少睡眠,甚至整個晚上坐到天亮不睡,沒幾天就生病,一病倒下來,睡了好幾十天,是得不償失。有些不懂戒律的人說:「戒不能看,看了什麼事都不能做。」實際上,這完全錯誤。戒條中說得很清楚,佛絕對不會叫我們做做不到的事。雖然規定懈怠懶惰睡眠就犯戒,可是若生病;病剛好,體力未恢復;身體健康者走遠路,太過辛苦;多休息些,皆不犯戒。以遠行為例,若工作過勞需要休息,亦不遠犯,佛陀深達凡情,非常融通,必定是我們做得到的,才叫我們做,真正懂得戒,是處處都能如意自在。貪睡眠第十九至此講竟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世論經時戒第二十

若菩薩,以染污心,論說世事經時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

「若菩薩」亦包含在家出家,「以染污心」,此所謂染污心即散亂心。「論說世事經時」,「世事」即世間事,乃與學佛無關,甚至妨礙修行,如政治、經濟、社會等諸雜事。「經時」——經過相當一段時間。(依菩提正道菩薩戒論說,將一日分作六等分,即晝夜六時,每一等分約今四小時)若談論世事經過一段長時間還不停止,即違犯此戒。俗云「是非只因多開口」,話說多,不如少,有事相商,宜長話短說,勿浪費寶貴光陰,故佛制戒用意,即要我們少談論世事,多用功修行。若「論說世事經時」則「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。

若忘誤經時,犯非染污起。

若無心長談,而遇到熟人,不得不談,否則不近人情。本想寒暄幾句,一談竟忘了時間,而耽誤多時,則「犯非染污起」,罪較輕。

不犯者:

開緣有二:

見他聚話,護彼意故,須臾暫聽;

比如有事找人商量,對方正與第三者聚談,亦表示歡迎,既來之,不好馬上走,又不好打岔而中斷其話題。為護持他們,而暫時待其講完,再辦正事,亦不違犯。

若暫答他問未曾聞事。

我們知道國家社會,或國際間發生何事,遇到他人不知而問起,所謂「國家興亡,匹夫有責。」只好就其所知而說,雖無助道業且增散亂心,如此,亦不違犯。世人有好講閒話之習慣,若未學佛前有此習慣,學佛後,眾人皆知你知識豐富而來請教,不說則不近人情,而且行菩薩道須以種種方便,接引眾生,若利用談論世事之機會而跟他談佛法,慢慢也可接引眾生趨向佛法。以上世論經時戒第二十講竟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不受師教戒第二十一

若菩薩,欲求定心,嫌恨憍慢,不受師教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,犯非染污起。

「若菩薩」包含在家、出家菩薩。「欲求定心」,學佛離不開戒定慧三無漏學,求定是學佛入門非常重要之事,所謂「由戒生定」即希望由此開發修定之法門而得到禪定。而修種種法門,如念佛、讀經、修觀、持咒等,皆為求定,此須親近師長,接受師長教誨才能進道。今親近師長,若師長有所教誨,或目己犯錯,受到師長教訓,因而「嫌恨」師長,或具「憍慢」心,貢高我慢,看不起師長,不接受師長之教誨,如此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」

「若懶惰懈怠,犯非染污起。」若非嫌恨、憍慢心,只因懶惰懈怠而不接受師教,即「犯非染污起」,此罪過較輕。

不犯者:

開緣有五:

若病,若無力,

此有二開緣。「若病」,若因生病,對於師長說法或有何教訓,無法前往接受其教導;「若無力」,或病剛痊癒,體力尚未恢復,亦無法聽法,如此則不違犯。當然不能有嫌恨、憍慢之心,亦不可懶惰懈怠。

若知彼人作顛倒說,

或初親近師長時,師長仍具正知正見,可是後來生起邪見,而顛倒說法,若知如此,不接受師長之教化亦不違犯。此可能是師長之精神或思想出了毛病,或經某種原因而生出邪知邪見,但為人弟子應知「一日為師,終身如父」,雖然師長生邪知邪見,作顛倒說,亦不可、不敢說師長的不是!

若自多聞有力,

若師長所說佛法,過去跟他學過,已有力量且自己正在修行,則不去聽聞亦不違犯。

若先已受法。

或以前曾向師長學一種法,尚未修好,現在正在用功修行,他又講另一法門,為了將以前所學學好,不去聽法亦不違犯。以上不受師教戒第二十一講竟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隨五蓋心戒第二十二

若菩薩,起五蓋心,不開覺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

「若菩薩」亦包含在家、出家。「起五蓋心」,五蓋包含:貪欲、瞋恚、睡眠、掉悔、疑等。此五會蓋覆吾人心性,障礙修行,故名五蓋。若生起五蓋心,知會妨礙道業,則應想辦法消除,此即「開覺」。

何謂五蓋?(一)貪欲:如正打坐修行,忽對色聲香味觸等五塵生起非常貪戀之念頭,即是貪欲蓋心生起,應快想辦法消除。(二)瞋恚:正用功修行時,忽想起從前冤家,而生怨恨之念,心裏越想越恨,此對修行障礙很大,必須想辦法對治。(三)睡眠:此包括昏沈。一般人講閒話時很有精神,要修行用功,即提不起精神而昏沈欲睡,此為修行通病,應趕快想法對治,不能讓昏沈睡眠浪費時間而空過一生。若遇昏沈欲睡之時,應趕快起來繞佛經行,或拜佛、念佛,即能對治。(四)掉悔:掉是掉舉,即散亂心,散亂心一起則靜不下來,坐不住,或想東想西,或東摸西摸,大大障礙修行,而掉舉不為障,最大的蓋是「悔」,悔是後悔,掉舉之後變成後悔,悔箭入心,對修行之影響更大,所以「掉」對修行之障礙還不嚴重,後悔心才嚴重,若發生掉舉之情形,趕快想辦法對治,如讀經、靜坐、修數息觀等,不要讓它繼續。事情過去就算了不要追悔,應趕快努力修行才是。(五)疑:懷疑心。懷疑什麼?有三種:1疑法,對自己所修之法門生起疑心,懷疑此法真能使人斷煩惱、得解脫嗎?一動疑心,於修行則生大障礙。2疑師,懷疑自己師長跟我一樣也是凡夫,也須吃飯睡覺,也會發脾氣、起煩惱,跟我差不多,怎能教導我,使我斷煩惱、了生死呢?如此,亦成大障礙。3疑自,懷疑自己根器駑鈍、業障深重,修此法門能成功嗎?能對治我之煩惱嗎?若生此念,亦是大障礙。以上是疑蓋。對此三種疑,應趕快想辦法對治,若疑法,則想目己所修之法,是否為佛所說八萬四千法之一?既是佛所說之法,佛絕無虛誑語,所說絕對不會有錯,只要相信佛,疑法的情形自可消除。若疑師,則想師長雖是凡夫,但他對法門有研究,知道怎麼修,只要他所說的是正法,根據他所教之法修行,絕對沒有錯。俗話說「兒不嫌母醜」,母親再醜,自己也是從她而生,能不相信她嗎?以此比方師長,不管師長修行如何,只要他說的是正法,跟他學絕對有成就,所以對師長不能起疑。若疑自,則應尊重己靈,「彼亦丈夫,我亦爾」,不應自輕而退屈,佛亦人也,若薩亦人也,有為者亦若是,佛菩薩也是凡夫修成,沒有「天生彌勒,自然釋迦」,自己業障再重,再鈍根,只要提起精神,努力進修,絕對有成就。佛在世時之周利槃陀伽尊者,即是很好之例子。不怕愚鈍,只怕不用心,只要用心,制心一處,無事不辦,不用懷疑自己。

五蓋心生起耍趕快開覺,只要五蓋有任何一種生起,即須趕快對治,不對治則違犯。

不犯者:為斷彼故,起欲方便,如前說。

開緣只有一種,凡夫差不多都有五蓋心,「為斷彼故」,我們常常生起想要斷除五蓋心的念頭,但常常無法一下子關除,「起欲力便」,只是時時對治,文時時生起,此情形則不算違犯。今日講至隨五蓋心戒第二十二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取世禪戒第二十三

取乃貪著之意。

若菩薩,見味禪以為功德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

「若菩薩」包括在家、出家菩薩。「見味禪以為功德者」,「味禪」─禪,梵語禪那,中譯為定或思維修,新譯為靜慮。禪之道理很多,綜合有三:一世間禪二出世間禪三出世間上上禪。「世間禪」即三界內之禪定,要升色界天,必須修四禪,初禪成就,升初禪天,乃至四禪成就,升第四禪天,都不離三界,尚未出三界,故稱為世間禪。「出世間禪」,指九次第定等,能斷煩惱、了生死、出三界。三乘聖果,由此而證,故稱出世間禪。「出世間上上禪」,指大乘所證、菩薩所修之禪定,由此成佛,是最上之禪定。出世間上上禪即所謂九種大禪定,乃出自菩薩地持經第五巷,詳明菩薩所修出世間上上禪有九種大禪定。出世間禪乃從九次第定學起,其修法次第,即觀、鍊、熏、修四階段,關於九次第定之修法,在此從略,若欲詳明,請參閱天台智者大師之「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」。

今所講世間禪,題目為「取世禪」,世禪即世間禪,會令人起愛著之心,故稱取世禪。對於世間禪為何會起愛著,為何稱為味禪?世間禪可分二種:一根本味禪二根本淨禪,味禪會生起愛著,淨禪則否,差別在此。味禪即世間禪之四禪八定。色界四禪天有初、二、三、四禪,無色界四空天修四空定即空無邊處,識無邊處,無所有處、非想非非想處等。四禪八定是四禪定加四空定,為一切禪定之根本,無論是根本味禪、根本淨禪,乃至出世間上上禪,皆由此根本起修,是一切禪定之基礎,故稱為根本。以上說明根本二字,因為四禪八定是一切禪定之總根本,故為根本禪。但是根本禪有味禪與淨禪之別,味禪指世間禪所修,亦名十二門禪,即四禪、四空,中加四無量心──慈、悲、喜、捨,簡稱四等。因修四禪四空皆須同時修慈悲喜捨四無量心,才能成就,故台稱為十二門禪,此參閱「次第禪門」可知。為何稱味禪,味即味道,喻如嚐過美味即念念不忘,而生貪愛味著,而修四禪八定,若不明出世間法,單靠世間禪之法而修會生愛著,即使依出世間法修,若無法破除其禪味,亦曾生起愛著。一旦生愛,即耽著在所修之禪境中,比如三禪成就,只能生到三禪天,無法再往上升,因此貪著禪味,只能生到當層的禪天裡,無法超出三界,不能了生死。而眾生貪著此等禪味,不能解脫,故稱為味禪。吾等未修禪定,即使說了,不但聽者不能徹底了解,講者亦照樣不懂,原因在我們皆未修過禪定,修都沒修,更別說證,必真正證到禪定境界,才能體會禪味之殊勝。若在禪堂中打坐,得到小輕安就不得了,心就好高興。比如坐禪幾十年,有一天得到輕安,還不是定的境界,只是稍稍輕安的前奏而已,覺得一支香兩小時,好像幾分鐘就過去,那種快樂的境界,簡直無法用語言文字形容,故禪味之美妙,一旦得到,必使人十分愛著,不肯捨離,很容易落入貪愛禪味之境界中,不肯求解脫。佛怕菩薩墮落禪味中不求解脫,不但不能證菩薩之果地,連了生死亦不可能,且還要墮落,非常危險,因此才制此戒。禪悅之樂,在四禪天中,以第三禪天最快樂,佛經中比喻最樂之境,即說如三禪天之快樂,故在世間法中最快樂的就是第三禪天。所以提婆達多造了五逆重罪,生墮無間地獄,阿難尊者前去慰問說:「你在這裡是不是很苦?」提婆達多回答:「我不但不苦,其樂如三禪天之樂。」此即顯示三禪天在三界中是最極快樂,因此會使人貪著生愛,故須制戒。禪,若愛著它即稱為味禪,而「見味禪以為功德」,見即證到,若苦薩修四禪八定,證到禪定即以為是最大之功德,而生起愛著心不求上進,這是一種煩惱,因煩惱而生起虛妄見解,認為是功德,所以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,如此,則犯菩薩戒。

不犯者:為斷彼故,起欲方便,如前說。

此無開緣,只說明若已證到禪定境界,而生起愛著,今知不可生愛著,則時時加以對治,而不能一下子對治好,如此時時有心對治、斷除,尚未完全斷除,偶然會生起愛著之心,則不違犯。

以上說明對四禪八定之禪味生愛著以為是功德,此種貪著心即是煩惱,故為違犯。然則要如何才不會變成味禪而生愛著?此項修根本淨禪。若依佛法之根本淨禪修,只從四禪八定的境界經過,小白耽著在四禪八定之境界中,因修任何禪定,皆須經過四禪八定。佛法教人修此禪定,乃從六妙門下手,修六妙門、十六特勝、通明禪,以此三法而修,則不會對禪定起愛著之心,心地清淨,不會愛著即是淨禪,由此可證入出世間禪定。此三種修法,並非修過六妙門,再修十六特勝,然後修通明禪,只修一種即可,慧性多者,從六妙門下手,定性多者,從十六特勝下手;定慧兼具則從通明禪下手,此亦說大概,名相上無法一一解釋,另有專書,參閱「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」,即可明九次第定之修法。

第二十三條戒雖費諸筆墨說明,剋買言之,吾等皆不夠資格犯此戒,蓋皆未修四禪八定,未證其境界,根本不會生起愛著。凡夫所愛為何?五蓋、五欲是凡夫眾生所貪著。什麼是禪味?我們只會坐在那裡昏沈散亂,真正之禪境,連作夢都沒夢見,所以無資格犯此戒。取世禪戒第二十三至此講竟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毀聲聞法戒第二十四

佛法有三乘,即聲聞、緣覺、菩薩。聲聞、緣覺,平常稱為小乘法,菩薩法、佛法,則稱為大乘法。修大乘法之菩薩,有時亦對聲聞法生起輕視之心。此戒規定菩薩不可瞧不起聲聞,不能因聲聞是蕉芽敗種、自了漢而加以毀謗、輕視,如此則有罪過,同是佛法,故菩薩不可毀聲聞法,否則即犯此戒。

若菩薩,如是見,如是說,言:「菩薩不應聽聲聞經法。不應受,不應學。菩薩何用聲聞法為?」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何以故?菩薩尚聽外道異論,況復佛語?

此菩薩亦包含在家、出家。「如是見,如是說」,「如是」為指法之詞,乃指下文引號之言,「見」是見解,心裡如此想,「說」是說出心裏所想,「言」字以下即所說,「菩薩不應聽聲聞經法」,說修大乘菩薩道者,對小乘四阿含等聲聞經法,不必聽它,即無小乘聞慧。「不應受」,受是思維,即將小乘教理領納在心,加以思維。今謂不可以聽,無聞慧,不應當受,無思慧,即不可接受聲聞之見解、說法,「不應學」即不應修,也不要修聲聞法,將聲聞法的聞、思、修三慧整個否定。認為「菩薩何用聲聞法為」,我們是行菩薩道的大乘菩薩,要這些小乘之蕉芽敗種、自了漢法做什麼,趕快把它去掉。有此說法、見解是錯誤的,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,則犯菩薩戒。

「何以故?菩薩尚聽外道異論,況復佛語?」此段說明為何說不該修學聲聞經法即犯戒之因、「何以故」是徵問稱,因為菩薩尚且要聽聞外道異見之論,尚要去學習外道之論說,做為弘法之工具,何況聲聞法亦為佛說?因為聲聞教法能斷煩惱、了生死,出三界,除了佛,任何人亦說不出此法。外道異論尚且要學,何況佛陀親說,怎可不學?故不學聲聞法,甚 至全盤否定,則犯菩薩戒。

不犯者:專學菩薩藏,未能周及。

開緣只有一種。原因何在?如正專門修學菩薩法藏、研究大乘佛法,「未能周及」沒有多餘時間研究聲聞法,先急著修學菩薩法藏,並非對聲聞法有輕慢、輕視之心,不敢說不應聽、不應受、不應學,只是一時無法修學聲聞法,並非不肯學、如此則不犯。

接下來第二十五和第二十四戒有連帶關係,先講完,再總說其意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背大向小戒第二十五

若菩薩,於菩薩藏不作方便,棄捨不學,一向修習聲聞經法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非染污起。

菩薩亦包含在家、出家。既發菩提心,受菩薩戒,欲上求化行菩薩道以自利利他,則於菩薩法藏,即大乘佛法之經律論教典,皆應下功夫研究,而今於菩薩法不想辦法用種種方便學習,且「棄捨不學」,「棄」乃丟掉,「捨」乃捨去大乘佛法,不肯學習。反過來,「一向修習聲聞經法」,一向即專門,專門修習聲聞經法,而不修習大乘佛法,「是名為犯眾多犯」,「是犯非染污起」所犯較輕。

標題「背大向小」,即將戒文以四字總括,以表達其意。「於菩薩藏不作方便,棄捨不學」即是『背大』,捨棄大乘佛法,違背大乘教法而不學,「一向修習聲聞經法」即是『向小』,只趣向於小乘佛法,而不修習大乘佛法,是為「背大向小」。於此藉文字加以說明,「於菩薩藏不作方便」乃無修學大乖佛法之心,對於大乘菩薩法藏,不想辦法,用種種方便來修學,「棄捨不學」即丟掉不再學,則無修學大乘菩薩法藏之行。「不作方便」,大乘佛法不易修學,得想辦法來學習,此即是「方便」,「作方便」即想辦法來修學大乘佛法,因為菩薩法之範圍很大很深,若無入門方便,則無從趨向,故方便有多門。而不想方法來修學,根本是無心,「棄捨不學」則完全不修習。且反過來,「一向修習聲聞經法」,乃專門修習小乘佛法,故違犯菩薩道,犯非染污起。此中須注意者,同是違背佛法,前面毀聲聞法是犯染污起,罪過較重;此不學菩薩法,只學聲聞法,所犯較輕,是犯非染污起。原因何在?前文說「菩薩尚聽外道異論,況復佛語」,現在修的雖是聲聞經法,是佛說之法,只是違背大乘佛法而修聲聞法,乃是大乘佛法之基礎,故所犯較輕。

依蕅益大師解釋,前面第二十四戒毀聲聞法,則大小乘皆失。因毀謗聲聞法則毀滅大乘之基礎,何來大乘?等於將大小乘皆毀,故罪過較重,屬染污犯。而第二十五戒是棄大乘法不學,只學小乘,是「棄大習小」。「小為大階」,先學小乘並無多大錯誤,只是未學大乘,未能兩者同時進修,故罪過較輕,屬非染污犯。

第二十四、二十五戒正好相反。第二十四戒是只要大眾不要小乘,第二十五戒是只修小乘而棄大乘,兩者都錯誤,不過二十四戒之錯誤更大。請大家參閱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。不要毀謗聲閒法,因三乘佛法皆須恭敬修學,若破壞聲聞法,大乘佛法也將遭到破壞。所以,若讀過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,寶積部的寶梁聚會等,則不會破壞小乘、執著大乘。有些人修學大乘佛法,就貢高我慢,自以為是大乘菩薩,修大乖法者,不像修小乘者那麼執著。此為大錯。何謂執著?若未超出三界,煩惱未斷,皆有執著。人我執未破除,怎能去掉法執?故須先破我執,而破我執即在聲聞法中。修聲聞法,首先要破除人我執,然後修大乘佛法,再進一步破除法我執。

人、法二執都是由小而大。先修聲聞法對治人我執,再修大乘佛法對治法我執。不能開口便說:「我是修大乘者,小必執著那些小乘:」因為,這樣的說法完全是偏見。

中國人一向好「大」,什麼都加一「大」字,說到大就很高興,故法師要稱大法師,居士要稱大居士,住的寺廟要稱大廟,聽到「大」即很高興。不能說這樣不好,可是不應好高鶩遠,而破壞小的。因為,將小乘去掉,大乘即無從建立。就像將基礎去掉,那來二、三樓!

關於這二條戒,都是知見上的問題。到此講竟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不習學佛戒第二十六

前兩戒是就大小乘上論,此二十六戒是就世間法或外道異論上說;不習學佛法,而學外道異論等,故稱為不習學佛戒。

若菩薩,於佛所說,棄捨不學,反習外道邪論、世俗經典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

菩薩包括在家、出家。「於佛所說,棄捨不學」,凡學佛者,皆應學習佛說教典,無論大小乘三藏經典皆須修學,而今卻「棄捨不學」。放棄佛之教典而不肯學習,反而「習外道邪論、世俗經典」,不學佛法而習學其他宗教及外道邪論,此為捨本逐末。習學外道邪論、世俗經典固可作為弘法工具,可是,如果不懂佛法,而學外道邪論,先入為主,思想必為所轉。所謂「邪論」,邪者不正,外道理論雖有好者,然不正確,欲以之斷煩惱、了生死,決不可能,更別說成佛道,故稱為邪論。「外道」即指佛教以外之道門,包括其他宗教。若看外教經典,別人一看即知你在學什麼,還容易分辨。可怕的是「附佛法外道」——即附在佛法裡說外道之道理,表面像佛法,實際是外道,此問題較大。例如以前很普遍的龍華教,先天,金幢,這些教門在清朝即傳到台灣,像某某佛堂等等,大多屬於這些教門,這些可說接近佛法,而所說並非佛法,若懂教理還分得清楚,如今這些佛堂已不流行,還容易辯認。另有一種更難分辨者,問題更大,即竊取佛法,東抄西湊,據為其教典、道門,自封為總教頭,甚至爬到各大宗教的頭上去,說釋迦牟尼等各教教主是其子,實在叫人難以接受!這還分辨得清楚。最難分辨的是身穿如來袈裟,而公開說拜佛沒有用,念阿彌陀佛沒有用,要人不要念佛、拜佛,只要給他「印心」即可,一旦「印心」,就開悟、成佛了,此問題最嚴重,何以故?蓋彼所說為觀音菩薩法門,不能說不是佛法,可是又叫人不要念佛、拜佛,且只有他的才對,其他拜佛、念佛都是錯誤。因此,有些人認為他說的是佛法,是觀世音菩薩法門嘛!慢慢跟他學的人就多起來,其實是「附佛法外道」。其特殊地方就是「印心」,怎麼「印心」,不像釋迦牟尼佛在靈山會上「拈花」,迦葉「微笑」那樣的印心,就得法了,其印心是真正有形有相,用手掌印在胸膛上的「印心」,試思佛法那有這樣印心的?大家可不能上當啊!如果想印心,就等釋迦牟尼佛拈花,那時你微微一笑,就能印心,不須任何形相!本人一向尊重佛所說的三藏徑典,即聖教量、聖言量,作為我們的依據,所謂依法不依人,凡不合佛法聖教量、聖言量者,絕對不能接受。若不信,可翻閱大藏經,那有用巴掌去印胸膛肉團心的?他說:「念佛、拜佛無用,是錯誤的」,這完全是胡說八道,是在造業,千萬不能輕信!其實,念佛最有用,決定能夠往生西方極樂世界。拜佛最有功德,「禮佛一拜,罪滅河沙」,吾等應遵循聖教量及印光大師之言,好好念佛、拜佛,才能得到真正佛法受用,絕對不能接受「附佛法外道」之邪說,那是「邪人說正法,正法亦成邪」。所謂「邪人說正法,正法亦成邪」,就像吃下含有毒藥之醒醐,必受其毒,故須特別小心,尤其末法時代,群魔亂舞,正法難興,更須特別小心,否則一錯路,真是萬劫難復。對於「外道邪論」,我們可撥空學習,以為破邪顯正之助,下文有開緣。而如前所說以巴掌印心者,是絕對錯誤,千萬不可學!關於「習外道邪論」說到此。

「世俗經典」,即世間法,如儒家四書五經,是做人必學之典,然此在啟蒙時節應學,待受菩薩戒,已懂得佛法,這些做人基礎應有一大概之觀念與了解,若欲進一步深入研究,只能抽空,不能專學。若專學「外道邪論、世俗經典」而拋棄佛法不學,則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。

以下說明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學習「外道邪論、世俗經典」,共有五種開緣。

不犯著:若上聰明,能速受學;

開緣第一種,是上根利智之人,學習能力快速,什麼都很快學會,外道書籍不多,主要的世俗經典也不多,他有大聰明,短時內即能整個學會,像這種人先學「外道邪論、世俗經典」,再研究佛法,也不違犯。怎樣才算聰明利根者?例如太虛大師初出家時,其師命他背法華經,共七卷六萬九千多字,不到半年,即背得滾瓜爛熟,此為最上聰明之人。換作是我,恐怕六年、十年、十二年也背不起來。要知自己是否為最上聰明者,試背法華經即可分曉。

若久學不忘,

若久修佛法,於佛法大意已有基礎,且能明記不忘,而暫時放下,撥空學世間異論,是不違犯。

若思惟知義,

若雖學佛未久,而善思考,對佛法能下功夫思惟,已經了解、明白佛法大概之利益,則撥空學習外道教典或世俗經論,亦不違犯。

若於佛法具足觀寮,得不動智;

若於佛法不但了解,且有修持,深具基礎,為方便弘法,而撥空先學世間教典,是不違犯。所謂「具足觀察」是證明其有修行、有修觀,對佛法觀照明察,了解佛法之意義。所謂「不動智」即對佛法深具信心,徹底觀察了解佛法是一切世間法中最殊勝者,即使外道經典看得再多,只是作為弘法工具,而不為所動,此即「不動智」,並非不動地菩薩之不動智。

綜合第二、三、四開緣,第二「久學不忘」是聞慧,第三「思惟知義」是思慧,第四「於佛法具足觀察」是修慧,聞思修三慧具足,得「不動智」,等於是證,則信心已堅定,若學外典,思想不會被左右,如此撥空學外典是不違犯。

所謂「對佛法有信心,不為外道所搖動」,就像懂得佛法者,讀誦外道經典、世俗之書,味如嚼臘,無論如何不為所轉,能如此,即所謂具不動智。

若於日日常以二分受學佛經,一分外典;是名不犯。

未具前第二、三、四開綠之條件,為爭取時間,兼學世、出世間法,乃將晝三時中,二分好時學佛法,一分劣時學外典──外典部外道異論、世俗經典,如此則不違犯。「是名不犯」乃總結上文。

前曾言及,地持菩薩戒之輕戒有四十一條,而瑜伽菩薩戒本有四十三條,其中有一條在瑜伽菩薩戒中一分為二,即是此第二十六戒,至「是名不犯」是為「捨內學外」戒,捨內明之學而學外典。下文「如是菩薩善於世典外道邪論,愛樂不捨……」是為「專學異論」。而瑜伽菩薩戒四十三條,此一分為二共四十二,另前面有性戒開緣一條,共四十三。性戒開緣在此戒本不翻譯,已講過。

此戒合為第二十六乃據蕅益大師之說法,將下文總結上文違犯之意而說。

如是菩薩善於世典外道邪論,愛樂不捨,不作毒想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

此段蕅益大師看成總結上文,說明偏愛世論而不學佛法之犯戒情形。「如是」二字是指法辭,即指上文。「菩薩」即受過菩薩戒者,若只善於外道邪論,而且愛樂不肯捨離,不知作「毒想」,如此貪愛世間外道邪論,而忘掉佛法,如此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。此段乃總結上文。

「作毒想」,世間外道邪論,其中雖亦有很好之義理,但仍不免有毒,此毒若不去,欲了生死反被轉成不可能,故學佛者不能只偏愛世間論典、外道邪論,而不學佛法,如此是大錯誤,應當同時抽空學習,才能受用。因為時間有限,若不學世間教典,則跟不上世間,則無法作弘法事業,所以每天不妨抽點時間學習,如此則不違犯。不習學佛戒第二十六至此講竟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不信深法戒第二十七

此戒說明學佛者,見大乘之理微妙高深,無法理解相信,於是加以毀謗,如此則犯此戒。

若菩薩,聞菩薩法藏甚深義,真實義,諸佛菩薩無量神力,誹謗不受,言「非利益,非如來說乃是亦不能安樂眾生」。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

「若菩薩」,菩薩包含在家出家,凡受過菩薩戒者,皆須受持。「聞菩薩法藏甚深義」,聞即聽到,法藏即大乘教典,包括經、律、論三藏。菩薩法藏即大乘佛法,大乘佛法以菩薩道為因,成佛為果,故稱菩薩法藏。「甚深義」其中所講道理,皆超情離見,無論事相、理性,皆非凡夫之思想情見所能知道,此即甚深義。「真實義」即真實之道理,諸法事理本來如此,真真實實,是佛親知親證,所謂全事即法界理,就事相當體即顯示一真法界高深之理,故曰全事即法界理,其內容即明三諦圓融,不可思議之理,三諦即真、俗、中三諦。諦即實實在在之真理,真、俗、中三諦之理皆圓融無礙,如天台家所說一中一切中,空假皆中,一假一切假,空中皆假。三諦真理甚深微妙,不可以心思,不可以用口議,是為不可思議。例如「煩惱即菩提」,「生死即涅槃」,此類道理,皆是全事即理,三諦圓融不可思議之道理,在大乘佛法中,比比皆是,尤其華嚴經中。此即所謂大乘佛法的真實義,高深的道理。

「諸佛菩薩無量神力」,凡是成佛,一定有無量無邊不可思議之神力、道力,即使登地以上菩薩,尤其八地以上,其神通威力也是無量無邊,此等道理,即是全理成希有之事,理的當體就是很希有的微妙事相,理之當體即是事相,理事不二,重重含攝,每一事中包含無量事,每一理中亦現無量理,理事無礙,事事無礙,重重含攝不可窮盡。此種道理,皆諸佛菩薩親證之殊勝境界,是無量神通威力所顯現。例如楞嚴經說:「於一毫端現寶王剎,坐微塵裡轉大法輪」,說這類道理的很多,在一毫端那麼小的地方,現寶王剎土,此乃小中現大,坐微塵裡轉大法輪,微塵最小,坐微塵裡說無量無邊的大法,而有無量無邊的聽眾,一微塵中即現很大很大的不可思議境界,此即諸佛菩薩無量神力的境界。這是舉例,像這類道理,大乘佛法中,除楞嚴經外,像華嚴、法華、大集、寶積乃至其他所有的大乘經,維摩、思益等經都曾說到,此即所謂諸佛菩薩之無量神力。像維摩經中,維摩居士,可將東方之不動世界拿到娑婆來給大家看,就是大能入小,此種不可思議境界,都是諸佛菩薩的無量神力,非凡夫所能體會。以上注解,都是根據蕅益大師的箋要所寫的,我們不能以我們的凡情去想像隨便說,而古德所寫都是有根據的,所以根據古德的說法做解釋。這類道理,相當高深,所以叫甚深義,若非大乘根器,很難相信、接受,如此則「誹謗不受」,說「沒這回事」,而不肯接受,由此「言『非利益,非如來說,是亦不能安樂眾生』」,不信受的人如此想,如此說,這些高深的道理,不能利益人。「非如來說」,如來即是佛,彼云,佛不會說這些話,佛只說阿含經中之苦、空、無常、無我之理,因不相信,而誹謗正法,更說「是亦不能安樂眾生」,這些法有何用,對眾生無利益,更不能安樂眾生,如此誹謗不受,而造了口業。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,如果菩薩不相信,不接受,又加以誹謗,則犯染污起之罪過。下文即說明毀謗之因。

或自心不正思惟故謗,

或菩薩對於大乘之深理,心裡想說沒這回事,他這種思想是不正確的,是凡夫之見,所謂以凡情測聖境,而生出不正思惟,成毀謗心念、言行,則會造出罪業。

或隨順他故謗。

或非自己之見解,聽到有人主張大乘非佛說,他就跟著附和,說只有阿含是佛說。如此隨順他人之言,跟著生起毀謗之心。

以上兩種,或自己生不正思惟而毀謗佛法,或隨聲附和別人邪說,所犯之罪過一樣,都是犯眾多犯,犯染污起。下文說明初學者,尤其凡夫,尚未發菩提心者,不懂高深之佛法,當聽到高深佛法,又無法證實時,應如何自處?才能夠不隨順人家生毀謗,而又生起信心,下文即說此道理。

是菩薩,聞第一甚深義,不生解心,是菩薩,應起信心,不諂曲心,作是學:「我本不是,盲無慧目;如來慧眼,如是隨順說;如來有餘說,云何起謗?」

此段說明初學菩薩,遇到高深佛法,應當怎麼做。

「是菩薩」指初學凡夫,初發心菩薩。「聞第一甚深義」即聽到第一義諦的真理,最高深、最微妙的大乘佛法,甚深的道理,即所謂第一義諦。這種高深之理,初聽無法了解,故云「不生解心」,聽到這麼深的道理,心裡無法了解,怎麼可能「坐微塵裡轉大法輪」、「於一毫端現寶王剎」,凡夫心境,於第一義諦甚深之理,當然無法生起了解之心,認為豈有此事,而不了解,要怎麼做呢?「是菩薩,應起信心」,菩薩雖對高深道理不了解,而既然學佛,則應信佛。這些高深道理都是佛說的,是佛所證之境,我們剛開始學,還沒學到,當然未證,更是不能了解。不了解是因還未實證,則應怎麼辦?「應起信心」,我們既然信佛,當然要信佛所說的法,是佛所證的聖言量,絕對不會錯,我們雖不能了解這些道理,但我們要仰信,仰慕於佛,我們應當要生起信心。「不諂曲心」,諂曲就不直,今說「不諂曲心」,即要有正直的心,所謂「直心是道場」,以直心來接受佛所說的高深道理,要生起信心,不該生不信之心。如此,信佛跟著信佛的道法,則不會生毀謗。

「作是學」,是指下文引號中的話,初學的菩薩應當如此做,「我本不是」,我乃初學菩薩之自稱,我們自己本來就不是能夠當下體悟這些高深道理的根性。我們是個凡夫,對這些高深道理還沒智慧接受、了解,雖如此,我們就信佛。這個文字太簡單,甚麼叫「不是」,就是我們的根性很淺,還不是能夠了解高深道理的智慧,所以說「盲無慧目」,我們好像一個眼睛看不到的人,我們不是沒有肉眼,而是沒有慧眼,智慧眼未開,還無智慧,所以對高深的道理不能了解。但是我們要相信「如來慧眼」,如來就是佛,佛親證的境界,以佛的大智慧,以佛的慧眼來看,無法不知,無法不曉,佛親證的道理,由他親口宣說,是由他的般若智慧所流露出來,絕對真實,我們尚無智慧,當然無法了解,但我們相信佛,從佛的果海中流出的妙論,應當要「如是隨順說」。「如是」就是指心裡這樣想,這樣做,隨順佛所說的高深道理,雖然還不能了解,但我們要接受、要隨順、要相信,慢慢的學習,將來就能了解。而我們的根性又很鈍,要怎樣來學呢?「如來有餘說」,餘乃其它,高深道理,我們無法了解,但是佛在其它的教典中,也有比較淺顯的道理,適合我們的根性學習,我們應當先學淺的,由淺入深,將來就可了解、體會高深的道理。有了信心,怎會生起毀謗之心?所以說「云何起謗」,我們怎可生起毀謗之心?我們應當生起信心,由淺入深,慢慢學習,將來必能了解,應當如此做。

是菩薩,自處無知處;

「是菩薩」指上文初學的凡夫菩薩,把自己安住在「無知」,就是認為自己還是凡夫,智慧尚未開,所以「無所知」,知道自己的智慧不夠,還不了解,應當相信佛所說是實實在在有,我無此智慧,是無知之人。能相信佛所說,接受下來就不會錯,我們慢慢學,由淺入深。

如是如來現知現見法,正觀,正向,不犯,非不解謗。

「如是」即曉得這樣做,指上文所說。高深的道理,都是佛所「現知現見」的高深妙法,這些甚深義,都是佛所親證的法。我們要以正確的信心觀察,以正確的信心趣向,相信佛所說的深理,以仰信的態度接受高深的佛法,雖然不能了解,但我相信,可以由淺入深,慢慢去學。若能如此,則不會違犯。「非不解謗」,也不會因不了解而生起毀謗,不會有此等事,意即自己有信心,知道佛說的法,真真實實,要相信,真正不了解,也不會起毀謗之心,如此即無過錯,菩薩應當如此學習。

此戒簡單消文完,現在附帶提幾點供各位做參考,今乃末法時代,印刷的書很多,科學發達,印書很容易,而現代人頭腦很好,有的很聰明,很能寫作,能寫出很多的書來,有白話的,很顯明,使人一看能懂的很多,但現在看書要小心,就是要有「擇法眼」,來選擇分別「法」是否正確,說的對不對。有這個智慧的眼光來觀察,才不會發生錯誤,而至毀謗大乘佛法,造了很大的罪業。且今有人喜歡用考據的眼光來看佛法,因此在一大藏教的所有教典,一部部的去考證,而說那部經是佛滅度後幾百年才成立,是第幾世紀才成立,此如法華 經是那時成立,華嚴經是那時成立,般若經是那時成立,因此一說而變成後人所造。因為是佛滅度後幾年甚至千年才成立,如此則佛在世時無這部經,後人才把它組織起來的,則看到這些書就糟了,信心就動搖,這些大乘佛法經典都是後人所造的,都不是佛說的。看了這些說法,後來他會對那些佛經認為都是佛說的,會採取保留的態度。所謂保留態度,就是不太敢相信,這些話都是佛說的嗎?如果知道說這些話的書,尤其是以考證的眼光寫的書,最好不看。因為一看,信心被否定,則對佛法無信心,從此以後學佛步步都是障礙。按那一部書說,這部經是在那一年才成立,裡面又以種種之社會背景來配合,說出一些奇奇怪怪的事情來,和我們原本相信的一貫相承之法,完全背道而馳。因此,自己信心動搖,則很容易違犯此戒。所以我一再勸導大眾,要盡量多看古書,少看現代書,甚至寧願不看。看古德所作的書,不會有錯誤,因為那是他親自證到的境界才寫出來,不像現代人比一比、對一對,找一些不三不四的證據配合起來,就認為這部經是什麼時候成立的。如此把信心看掉,以後問題就大。所以,奉勸諸位,看書要特別小心。話要講的很多,但到此打住,因說多了一方面會得罪人,一方面會被人誤會,以為講經是在罵座,是有罪過的,不太好。在此再奉勸諸位一句話,我們要看書,儘量看古書,學古人不學時人,多看古書不會錯,現代書儘量少看,甚至不看也沒關係。比如要看經的注解,古注很多,拿古注做參考,不一定要採用現代的說法。實際上,現代的只是一湯匙牛奶,沖上一桶水而已,多麻煩,喝下去一肚子都是水,養分太少了,不如喝古代的牛奶,一杯就是一杯多好啊!講到此,其它話暫時保留。他們保留對佛法相信與否的問題,而我是把這些話的問題暫時保留,不想講出來,希望大家用智慧眼去觀察。不深信法戒第二十七講竟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歎己毀他戒第二十八

若菩薩,以貪、恚心,自歎己德,毀呰他人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

此戒與前四重之第一「自讚毀他戒」幾乎完全相同。

為何前重此輕?可對照蕅祖箋要自明。

「若菩薩」亦含在家出家。「自歎己德」,即自己雖有實德,但以貪心之故,或貪虛名或圖尊重,而讚歎自己,並非貪利,若貪利則犯重。前重戒第一,是自己不一定有實在功德,為了貪名圖利,而虛妄讚歎。「毀呰他人」,他人即別人,他人實在有過,菩薩以填恚心當面毀謗他,說他壞處,此即毀呰他人。因為貪心才自歎己德,因瞋恚之故,才毀呰他人,這是兩回事,決不可能同時並起。前自讚毀他合成一重戒,此自歎己德犯一輕戒,毀呰他人亦犯一輕戒,分成兩個眾多犯皆犯染污起。若以貪心互相比較,顯己功德,貪圖名聞利養,同時毀呰他人以顯己德,則犯重戒,差別在此。蕅益大師之注解——「故各結輕」部「自歎己德」與「毀呰他人」各結輕罪。故四十一條輕戒,有時一條之中包含幾條,應當分清。

不犯者:

開緣有三種:

若輕毀外道,稱揚佛法;

第一,若為破外道,而稱揚佛法,希望外道能改邪歸正,以此方式自歎己德或毀呰他人,因為不是為己,而是為佛法,則是不犯。

對於外道之短處,若直接攻擊其痛處,令其痛上加痛,必生反感,故須想辦法,以權巧方便,慢慢引導使改邪歸正,趣向佛法,不可硬碰硬,否則令生反感,對於佛教也沒好處。個人認為對外道,只要盡量讚嘆佛法之殊勝,不一定要說外道之缺失,俗云:「不怕貨比貨,怕不識貨。」識貨者一比,即知真假虛實,不必說人家貨不好,只須說我的貨獨到處在那裏,不信一比便分曉。尤其末法時代,更不必硬性破外道,因此生起無謂紛爭,則划不來。就戒上言,為了破外道邪見而讚揚佛法,雖不違犯,然須小心謹慎,善用方法,不可見經文這樣說,就盡量去破外道,反而弄巧成拙,佛法以方便接引眾生,外道也是眾生,佛大弟子中很多是由外道而入佛法,看千二百五十人即可知道。

若以方便令彼調伏,如前說。

第二,若對方有錯誤,或對佛法無正知正見,用自歎己德或毀呰他人之方式,方便調伏他,令對方得到利益,如此做是不違犯。另一方面是自己有自歎己德或毀呰他人之習慣,常常想辦法對治,但一時還沒對治好,偶然會生起現行,如此亦不違犯。只要常常對治,久而久之,就會除去此不好習慣,此是第二種開緣。

第二種開緣有兩種意思:一是雖自歎己德或毀呰他人,但對眾生有利益,為使他降伏而趣向佛法,如此做不違犯;一是菩薩本身有此習慣,常會想要讚歎自己的功德,想會毀呰他人的短處,如果自己知道有此壞習慣,下功夫去改正,但一時改不過來,慢慢改,偶然生起現行,亦不違犯。有此二種意思須分清楚。

又不犯者:令不信者信,信者增廣。

第三種開緣。若用「自歎己德,毀呰他人」的方法,可使對佛法尚無信心的眾生,生起信心,己生信的,使其信心增長,若能做到這點,則不違犯。

此須做到使「不信者信,信者增廣」,真正有此功能才可,若以此為藉口,而實際上做不到,則有罪過。以上歎己毀他戒第二十八講竟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憍慢不聽法戒第二十九

若菩薩,聞說法處,若決定論處,以憍慢心,瞋恨心,不往聽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,犯非染污起。

菩薩亦含在家出家。「聞說法處」,聽到一地方有法師或長老、大德、居士,在那說法,且是說佛的正法。「若決定論處」決定論是在那裡討論佛法、研究佛法。即是有在講經、說法,或研究佛法,而自己以憍慢心或瞋恨心不肯去聽,「不往聽」或因憍慢,瞧不起說法者,或因說法者,以前曾得罪過自己,由此遷怒到佛法,而不去聽說法,如此則「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。

如果不是憍慢心或瞋恨心,只是「懶惰懈怠」,則「犯非染污起」。

此戒和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之第八不往聽法戒,意思相同,可對照參考。「若優婆塞,受持戒已,四十里中有講法處,不能往聽,是優婆塞得失意罪。」在家優婆塞、優婆夷,聽到有說法的地方,要去聽,但有一限度,因在家人有其事業、工作,無法全天候聽法,所以規定在四十里內,即說法處到住家最遠在四十華里,即當天可以往返,有說法,自己能去,但不肯去,則得失意罪,也就是染污犯。而此二十八輕之戒文較簡單,沒分染污犯非染污犯,總為失意罪,且無開緣,若未學習菩薩戒本經不懂開緣,對於此類戒條,要受持即有很多困難,故先說犯相,再說不犯之開緣,將兩者配合,能夠通融,即可如法受持。

不犯者:

開緣,共九種。

若不解,

第一種開緣,「不解」,不解不是對所說之法不了解,而是對說法者所說的言辭不了解,因此不去聽,是不違犯,此須辨明,例如,我用國語講法,還要翻成台語,為何要翻譯?因年紀較大者,聽不懂國語,若不翻,則聽不懂說法之內容,言辭聽不懂,不去聽是不違犯,如福州人用福州話講經,我們都聽不懂,則呆坐何用?所以,不論用何言辭,只要說法者的言辭自己聽不懂,不去聽是不犯。

若病,若無力,

第二、第三種開緣。若因為生病,無法去聽經,是不犯。或是病剛好,無氣力,坐不住,無法聽,如此不去亦不違犯。

若彼顛倒說法,

第四種開緣。須特別注意,看說法者說的是否正法,如果其對佛法無真正了解,而是顛倒說——說的不是佛的正法,或以外道的方式說佛法,不合乎佛法的說法,則成「邪人說正法」,不去聽是不違犯。

若護說者心,

第五種開緣。何謂「護說者心」?即是護持說法者之心理,避免其不安,而不去聽是不違犯。例如說法者是自己的學生,見到師長在場,則無法把話說出,且一方面見師長在,心裡有些恐慌,說起來有點怖畏之心,一緊張,法就說不好。如此存為護持說法者之心,不去聽亦不違犯。有時平輩也會有此情形,二十年前,本人在佛學院教課,佛學院請了一位當時年輕法師去講開示,我也去給他捧場,沒想到反而弄巧成拙。我坐在左邊,他講了一個半鐘頭,臉都不敢看左邊,一直朝右邊講,講得滿臉大汗,一堂下來,連長襪都濕了,可說吃盡了苦頭,太難受了,一下場就跟人說:「你們為何將某法師請來聽,害我緊張得全身都是大汗」。若知會有此情形,不去聽亦不違犯。此即「護說者心」。

若數數聞,已受持,已知義;

「數數」即頻頻,或所說的法,自己常常聽,道理已很熟,且已經受持,也了解道理,如此,不去聽亦不違犯。這是第六種開緣。

若多聞,若聞持,若如說行;

第七種開緣。若所說的法,雖不常聽,但自己是個博學多聞的人,看得很多,其所講的自己已經了解,且亦如法受持,「聞持」,即看過、聽過,亦如此的學習去做,或按其所講的道理,自己正在「如說修行」。這樣,不去聽亦不違犯。

若修禪定不欲暫廢,

第八種開緣。或是正在專修某種法門,怕將此功夫暫時停止而荒廢,則不去聽亦不違犯。

若鈍根,難悟,難受,難持;不往者,皆不犯。

若自己根性鈍劣,縱然去聽,亦很難頓悟,很難接受、執持,亦無法如法而修,果真如此,不去聽亦不違犯。不論是多麼鈍根,只要發心多聽,久而久之,多少能得到佛法之利益,不能因為鈍根而不去聽。「不往者,皆不犯」,是總結上文,以上所講九種開緣,有此情形不去聽法,皆不違犯。第二十九至此講竟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輕毀法師戒第三十

若菩薩,輕說法者,不生恭敬,嗤笑、毀呰,但著文字,不依實義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

在聽法中,對說法者不滿意,或對方有何短處,就不恭敬而加以嗤笑,如此則犯此戒。

「若菩薩」亦包含在家出家,「輕說法者」,輕是輕視、輕慢,因為輕視、輕慢說法者,所以「不生恭敬」,甚至「嗤笑」,即譏笑他,或「毀呰」,即說其短處,或說他「但著文字」,只是文字法師,光在文字上打轉,對於經中之真實意義,皆不了解,因而譏笑他「不依實義」,如此輕慢法師,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。第三十戒與第二十九戒或有聯帶關係,故須一併講完,若只單受過在家菩薩六重二十八輕戒,對於其中第八不往聽法戒,在聽過第二十九、三十戒之後,即有很大幫助,知道在什麼情況下,可以開緣,則不會為難。曾聽過某法師,在對在家居士講經時說:「你們都受過在家菩薩戒,不來聽經是犯戒的」。其實,若有其他因緣,不能來聽,而硬性規定,就是犯戒,也是不對。應視其開緣,只要有九種開緣之一,而不來聽法,亦不違犯,明白此道理,對於持戒有很大助益。第三十戒至此講竟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不同事戒第三十一

菩薩道有六度四攝,四攝法就是布施、愛語、利行、同事,此戒是四攝法之第四,說明行菩薩道,應當學習做到與眾生同事,所以叫做同事戒,而不與眾生同事,則違犯此戒,所以稱為不同事戒第三十一。在瑜伽菩薩戒本,則稱為「不為助伴戒」,同事之範圍很大,而此戒之內容,主要用意在幫助眾生,眾生在辦事時需要人幫助,則菩薩應發心幫助他,若不發心幫助,則違犯此戒。因此,瑜伽菩薩本乃稱為「不為助伴戒」。

若菩薩,住律儀戒、見眾生所作,以瞋恨心,不與同事,所謂:思量諸事,若行路,若如法興利,若田業,若牧牛,若和諍,若吉會,若福業。不與同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,犯非染污起。

「若菩薩」包含在家、出家菩薩,皆須受持此戒。「住律儀戒」即受過菩薩戒之後,將心安住在菩薩律儀中,如法受持菩薩戒法,即是「住律儀戒」。「見眾生所作」,此處戒文,有些文字較簡略,意思不易顯明,不妨以瑜伽菩薩戒本之譯文,作為地持菩薩本之注解。因「見眾生所作」之範圍太大,眾生所作好壞善惡皆有,好者固可,同事助之,做壞事難道得助之?故須了解,瑜伽戒本譯為「於諸有情,所應作事」,此「所應作」,即是「所作」為重要關鍵,眾生就是「有情」,此處是說見象生所作之事,是菩薩所應幫助者,才能同事、幫助。若其造惡業,菩薩則不能幫助。由瑜伽戒本較易分明。由上可知,「見眾生所作」由字面之意,是凡見眾生所作,皆須助之,而依瑜伽戒本,若眾生所作,是菩薩所應幫助者,部應助之。「以瞋恨心,不與同事」,此處瑜伽戒本之譯文稍多,但意思相同,故不列舉出來。瞋恨心就是:不歡喜、不高興,因此不幫眾生的忙,則違犯此戒。「不與同事」,是說不和眾生做相同的事,眾生做什麼事,菩薩亦做什麼事,是為同事。但是「同事」的範圍太大,難道眾生做生意賺錢,菩薩亦須幫他做生意賺錢?眾生做大官辦事,菩薩亦要做大官幫他?不一定如此。所以「同事」是指幫助他,是非一定要和他一樣的做法,而是眾生需要幫助時,菩薩就得幫助他,因此瑜伽戒木譯作「不為助伴,助是幫助,伴是作伴,例如一個人走路,需菩薩作伴,即是伴;需幫助的是為助,故助伴,就是幫助他,伴他將事情辦好,並非跟他完全一樣的作法。因此,「不與同事」和「不為助伴」,同事範圍大,範圍較小,助件有限制,可以幫助,做得到的範圍,菩薩才幫助。「所謂:思量諸事」,「所謂」即以下文解釋上文,下文所說,即須與之同事、要幫助他。「思量諸事」即心裡思維酌量眾生所作的種種事情,若只「思量諸事」意思不能完全表達,而瑜伽戒本云:「謂於能辦所應做事」,「謂」是所謂,「於」是在,在眾生所作的事情,站在菩薩之立場可以辦得到的,而且是所應作的則應助之。若是辦得到而不該做的,亦不能幫助他。「思量」,是菩薩思量自己是否能辦,是否該做,是否應幫助他?所以「思量諸事」只是一個大綱,怎麼思量,思量在什麼範圍來幫助眾生,則「能辦所應作事」將「思量諸事」之意義,解釋得周全而清楚,此是總綱,下面則列出數種例子加以說明,「若行路」,若眾生在走路時,需人作伴,此瑜伽戒本譯為「或於道路若往若來」,可為注解,是說假如有一人,有事要到一地方去,或許很遠,或許路途較不安全,一個人去不方便,需一人來幫助他,菩薩乃發心幫助他,與他作伴,使他所要辦的事能成就,當然這必須是好事、善事,不妨礙人,可以幫助的事,陪他去辦,陪他回來,此即「若往若來」,達成他的目的,這就是所謂的助伴,古代行路較常須人作伴,因此古代的交通工具不如現在方便,而且古代之治安亦不如現在。而於現代亦會有,需人幫助者,如老人年紀大,要去辦事,路途很遠,一個人上下車總是不方便,遇到此情形,年輕的菩薩就得發心,幫助他仁跟他作伴。老、病、衰、殘,即使現代交通工具發達,也是需人幫助,年輕菩薩在做得到之範圍,發心幫助他,跟他作伴,遇此因緣,還可辦功德事業。

「若如法興利」,前之行路,是亦助亦伴,而「如法興利」以下四種文字,不必求助瑜伽 戒本即可了解。故不寫出對照。「如法興利」,即士農工商應做且合合法的事業,如需人幫助,菩薩做得到、能夠幫助,也可隨力幫助他。此須看情形方在家菩薩可以幫助,出家菩薩不能幫助,因出家菩薩要住持正法,「弘法是家務,利生為事業」才是其本分,而對於眾生之士農工商事業,他不能分心幫助,因他該做的事情太多。此即其「思量諸事」中,出家菩薩不能辦的事情,而在家菩薩可以。「若田業、若牧牛」,田業部農業、種田、農作方面的事業。牧牛,是農作的一部份,需用牛,故要牧牛。種田、牧牛等事業才若需幫助時,在家菩薩可以幫助,出家菩薩不可。也就是「如法興利,田業、牧牛」這三事,出家菩薩不可同事,在家菩薩則可,除此,文字上其他各種都是通於在家出家的。

「若和諍」,若遇到有人彼此發生糾紛、爭鬥,必須加以調和、消除紛爭,使能和合。「和諍」,出家、在家菩薩都可以作,與前之「行路」亦皆可為助伴。要做到「和諍」,至少須自己與人無爭,很得地方上之尊重,認為是了不起的長者,心地好、有道德、有修養,大家都信任,凡有糾紛,只要三言兩語即可解決,有此力量,才有辦法「和諍」,若一天到晚都和人爭想要「和諍」是不可能的!

「若吉會」,「吉」吉祥事,「會」喜慶聚會,此如世間有人做生日,或辦喜慶事,這些好事若能依佛法去做,則菩薩部須隨分隨力幫助他,使這吉祥事能夠成就,此即「吉會」。「若福業」指修善事、做好事,世間的福業很多,如修橋、舖路、救濟貧窮等,種種慈善事業,或是於地方有利之公益事業,此種種的福德事業,都要隨分隨力的幫助,此即「福業」。以上在「同事」方面,只舉七種例子說明,其它未說到的,就是在「能辦所應做事」中包含著,凡是考慮到菩薩辦得到,又是如法的、所應做的事情,雖不在七種之內,也應當隨分隨力幫助眾生。接下總結說「不與同者」,瑜伽戒本譯為「不為助伴」,應當要幫助的,菩薩不去幫助,甚至有瞋恨心,則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。如果不是瞋恨心,只是懶惰懈怠,不肯發心,則「犯非染污起」,罪過較輕。

開緣共十二種:

不犯者:若病卑若無力,

此是第一、二開緣,若眾生需人幫助,但菩薩自己有病,當然無法助人,亦不違犯。或是病雖好,而「無力」,病因剛好才氣力未恢復,不能做幫助人的事,則不為助伴亦不違犯。

若彼自能辦,

第三開緣。「若彼自能辦」,彼指眾生,眾生自己能辦好自己所做之事,如士農工商等事業,則不用去幫忙。須視眾生需要,才去幫助他,若不需要,則不必多事。

若彼自有多伴,

第四,眾生雖需人幫助,或給他做伴,可是他自己很多親友,可以幫忙他,則不為其助伴,也沒關係。此和前一開緣之差別,前者是自己能辦,此是須人幫忙,且有人幫忙,如此不為助伴亦不違犯。

若彼所作事非法,非義;

第五。什麼是非法之事?比如殺生、偷盜等,會傷害眾生的事,就是「非法」事業,或其作為不合道義,不合正理,就是「非義」。如此,眾生雖需人幫忙,菩薩亦不該幫忙。此即事先要思量,是否該幫忙,對於不合法、不合正理的,就不能同事。

眾生做非法、非義的事,除了殺生、偷盜等不可幫助之外,有些流行世間的毛病,我們更須注意,不要在無意中幫助了人家,反而造了業。如近年來社會上很普遍的,以前是「大家樂」,弄得大家苦、大家笑;現在又是「六合彩」,到處都在問明牌,看到出家人就問明牌,這是很糟糕的事,現在這種流行病相當嚴重,大家可不要隨便替人家說明牌,這可不是同事,也不是幫助人。

菩薩道不可助人為惡,這很容易明白。也曾遇到幾位在家居士,當「大家樂」最流行時,來問我是否可以簽大家樂?若中獎就作慈善事業。我說,這要不得,即使中獎,所做慈善事業也沒功德,我們絕對不能做不勞而獲的事。若有問者,就反問他學不學佛,若真要學佛,就不可這樣做,不學佛則沒話講,是佛弟子就不可助長此壞風氣。有人簽了,偶然中獎,好高興,今天二十萬,下次可能五十萬、一百萬,結果不但二十萬賠進去,甚至弄得傾家蕩產,家破人亡,是經常有的事。所以,我們學佛,第一自己不要盲目跟隨這種流行病,第二不要助長流行病擴大。這很要緊,不可因行菩薩道,而隨便幫助,則會出毛病,應當用智慧觀察,這等事是不能幫助的。

若以方便令彼調伏,如前說;

第六開緣。是說對於需幫助者,若自己發心去幫他,則會令他生起貢高我慢,或其他煩惱。若不幫助他,讓他自己反省,反而能使他轉惡向善,以後成為好人,若如此,不幫他亦不違犯,「如前說」即接下有兩句話,前面經文大多有提到,此省略。

   

若先許他,

第七開緣。自己先答應別人,現在他來要求幫助,但自己不能分身,在同一時間只能幫助先答應者,不是不幫忙,如此亦不違犯。

若彼有怨,

第八開緣。需幫忙者,與菩薩是冤家,雖需人幫忙,然而不喜歡菩薩幫忙,如此不幫忙亦不違犯。

若自修善業不欲暫廢,

第九開緣。如果自己正在用功,如打七、閉關、定期專修、剋期求證等,正專修一種善業、功能,此時不能讓所修之功夫暫時停止,因為不欲停止所修之善法,期使自己有所成就,如此不去同事亦不違犯。

若性闇鈍,

第十開緣。若自己很愚癡,而求幫忙者並非普通事,非我能力所及,雖想幫忙卻幫不上,如此不去同事亦不違犯。

若護多人意,

第十一開緣。需幫忙者,或許品行稍差,一般人對他印象不好,菩薩如果幫忙他,一般人或許會說菩薩可能跟他同類,才會幫他,因此疏遠菩薩,如此則會影響到佛法,為幫助一個人而使很多人失掉信心,則不值得,故不去幫助亦不違犯。

若護僧制;

第十二開緣。是對出家人講,出家菩薩雖然也要儘量同事幫助人,可是,若僧團中有制度有規定,不能幫助某一種人,或是僧團中有規定,正在專修用功,不能隨便去幫助人家做世間事,如此,為維護僧團制度,不同事助人亦不違犯。

   

不與同者,皆不犯。

此是總結,指上面十二種,若有任何一種情形不與同事,皆不違犯。第三十一戒講竟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不看病戒第三十二

若菩薩,見羸病人、以瞋恨心,不往瞻視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,犯非染污起。

此是說照顧有病的人。菩薩亦含在家出家,「見羸病人」,羸,弱也,見身體有病衰弱者,應去幫助,可是「以瞋恨心,不往瞻視」,瞻、視皆是看,與此病人,以前或許有過衝突、磨擦,今對他印象不好,恨他,見他則動瞋恨心,所以有病就不去看他,此即「不往瞻視」,若是如此,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。因瞋恨心不去看病是犯染污起。若是因「懶惰懈怠」不去看病,而非瞋恨心,則是「犯非染污起」。

   

不看病戒這裡只一條,而在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成中有兩條。二十八輕第三不瞻病苦戒,戒文「惡心不能瞻視病苦」,惡心也許和瞋恨心相同,不過惡心的範圍大,即是不懷好心,見眾生宿病而不去看他,如此則犯菩薩戒,得失意罪。此文字簡單,但其用意和戒本經第三十二條相同。又二十八輕之第二十八行路見病捨去戒,即說在家菩薩出外走路時,如果看到有病的人不去照應他,或想辦法、送醫或交待某人設法安頓,竟然捨掉就走,如此亦犯菩薩戒,戒文:「行路之時,遇見病者,不往瞻視,為作方便,付囑所在而捨去者,得失意罪。」二十八輕中兩條失意罪,都只有戒文而無開緣,所以須對照戒本經第三十二條,才能如法持戒。開緣有十:

不犯者:若自病,若無力,

此為第一第二條開緣,這前面都有說到。如果是有病。或是病剛好沒氣力,沒有去做看病的事當然不違犯。而在家菩薩戒中的前條意思亦相通。

若教有力隨順病者,

第三開緣。自已做不到或是沒時間。乃教一個有力量的人幫助他,隨順病人之需要而幫 助他,免除其痛苦,若如此做亦不違犯。

若知彼人自有眷屬,

第四開緣。知道病人自己有六親眷屬可以照顧他,若其親人不知道,則要想辦法通知。有親屬可照應,而不去看他照應他,當然亦不違犯。

若彼有力,自能經理;

第五開緣。病人病情可能不很嚴重。自己尚有力量照顧、料理自己,若如此不去看他病亦不違犯。

若病數數發,

第六開緣。若病人的病很奇怪,突然發病,不久好了,好了不久又生病,病了又好,如果是此情形,我們無法常常照應他,則不去看病,亦不違犯。

若長病,

第七開緣。此人是長期患病,俗話說「久病床前無孝子」,做父母的若常患病。其子女尚無法常照顧,何況是其他人?如果是遇到長病,菩薩應去安慰他。不長期照應亦不違犯。

若脩勝業不欲暫廢,

第八開緣。菩薩正在專修一種法門,如打七、參禪、定期專修等,不能停止,若是如此,遇人有病而不能去看他,亦不違犯。此和前之同事所說一樣。

若闇鈍,難悟,難受,難持,難緣中住;

第九開緣。此是說菩薩修行的力量較差,功夫尚未做好,希望先將修持的功夫做好了才做利他的事業。此時菩薩正在專修,而這位初學的菩薩「闇鈍」即較鈍根,根器不利,修法難成就,研究佛法難得深入,因此「難悟」,於佛法解行方面很難契入、開悟,得到真實的受用,「難受」想要將佛法,領受在心中,使不忘掉算可是,很難記持在心中,須下很大工夫,他為專修,無法去看病;或是「難持」,正修持一法門,因根性差,無法好好受持用功,必定要將此做好,才能做利他事業,現在正用功,又難受、難持,未達受持的目的,所以不便去看病;「難緣中住」,此句不易解,瑜伽菩薩戒為「難於所緣攝心令定」,是說菩薩因鈍根,對於所緣所修的法,很難使心定下來,而得三昧功用,因未有此功夫,所以為了專修,使「攝心令定」的緣故,不去看病亦不違犯。就是難於緣心之中,使心安定下來,使修行得到利益。由第九條開緣可知,菩薩雖注重利他,要廣度眾生,但是須先自己有所成就,才能做利他事業,自己都一無所成,怎能利他?所以,在專修用功時,對利他事業尚無力量去做,沒有去做亦不違犯,在此情形之下,沒去看病亦不違犯。

若先看他病。

第十開緣。若同時已經看他人的病,沒時間去看另一個人的病,如此,亦不違犯。

如病,窮苦亦爾。

總結上文。眾生有病要去看,眾生窮苦,有種種的苦難,也是一樣要去看他。以病為例,窮苦也是一樣。則此戒不只看病,眾生窮苦,須要人安慰時,亦要去看他。如有天災,種種災難發生時,亦要去照應他,和看病是一樣,所以說「窮苦亦爾」。第三十二戒講竟。看病是非常重要的,梵網經菩薩戒說「八福田中,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」,因此在菩薩戒中有此一條,要去看眾生病,於窮苦災難等,都要去安慰他,換句話說,眾生需要菩薩安慰、照應時,菩薩即應安慰、照應他,這是行菩薩道當做之事!

四十一輕戒──不諫惡人賊第三十三

若菩薩,見眾生造今世後世惡業,以嫌恨心,不為正說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

「不諫惡人戒」之「惡人」,在瑜伽戒本翻為「非理不諫」,因為此之「惡人」並非存心造惡,只因不懂善惡因果之理,雖欲行善,反造惡因。故須對照瑜伽戒本。才易明白。

菩薩指一切受菩薩戒者。「見眾生造今世後世惡業」句,瑜伽戒本為「見諸有情為求現法,後法事故,廣行非理」。「見眾生」即「見諸有情」,「造今世後世惡業」即「為求現法後法事故,廣行非理」,「今世」即「現法」,眾生在今生想得到安樂,比如求福壽、求發財等等期望,即現法事。後法即後世。包括來生(生報)及後生(後報),眾生為求今生之好處,或求將來生天。得到安樂,或為了後生乃至生生世世得到安樂,然不懂正法。不了解因果,結果所造之事,不但得不到好處,反而造成不合理的事情,成為惡業,非理就是不合乎因果真理之事,是有心造善反成惡業,並非有心造惡,故瑜伽戒本翻為廣行非理,此說較圓到。蓋世間人不懂佛法,不了解因果之理,因此易做出為求好,而造惡因,如此當然得不到好果報,如前云世人為求長壽、發財、信邪魔外道,生起邪見。而殺生拜拜,如此傷害眾生來祭祀拜拜,求長壽、發財,怎能相應?又有人為求好運,乃向神許願,如果保佑平安發財,則於年底殺豬宰羊以酬神,如批評願完全錯誤,此即廣行非理。在其心理是求長壽、發財、好運,結果殺生拜拜卻是惡因,即廣行非理,世間此事太多,比如做壽,世俗人滿七十歲,要大拜拜,若能活到八十歲,更是大肆殺生宴客,如此為求長壽而斷送眾生生命,怎能得長壽?過去曾聽聞有人不做生日倒是健康,一做生日,動輒宴客數百桌,因殺生太多,結果沒幾天就病死了。有人說他不做生日閻羅王忘記了,一做生日,驚醒閻羅王,想到他壽命該終就把他找來,結果就短壽了。事實不然,只因他殺生太多,壽命自然減短,此即欲行好事,反造惡因。以我為例,聽祖母說,我幼時多病,很難照顧,怕養不活,於是她就向土地公許願:若能讓我孫子長大成人,十六歲時要大拜拜,結果到我十六歲時,家裡就大肆殺雞殺鴨,要我去拜土地公,我說拜什麼呢?祖母說因你小時候不好養,曾在土地公前許願,若能長到十六歲,就要答謝祂,因此今天是要答謝土地公。感謝土地公照應,使我長大成人。結果我一直到出家後仍是病個不停,原因就是殺生太多。而一般在家人不懂。以為大拜拜,土地公就會保佑,果真如此,豈非土地公貪圖享用幾個雞鴨,就要保佑你十幾年,此代價未免太高了。世間此等顛倒事真是多得不勝枚舉。尤其今人普遍都存有不勞而獲的心理。本來是一分耕耘一分收穫,現在則是不要耕耘只要收穫,而且要大大的收穫,不種因,只求得果,怎麼可能?根本是不可能的!縱然得到,將來也要吃大虧的。像這類「廣行非理」的事情,可能此比皆是!

菩薩見眾生廣行非理,為求現生之長壽發財,或來生後生之生天快樂等,而造出不合理不合因果之惡業,應當為之解說四果之理。勸諫他,希望他能改過,若不如此,而「以嫌恨心,不為正說」,嫌棄,覺麻煩,或與此人有冤仇、怨恨他,而「不為正說」瑜伽戒本為「不為宣說如實正理」,菩薩「以嫌恨心」,不為說明真正因果之道理,若如此則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,違犯此戒。

「正說」,必定懂得正理才能正說,若不懂,則無法正說。衡諸今世,殺生祭祀之事太普遍了,菩薩若要一一勸導,則不勝其說,如何是好?不說犯戒,說則說不完,故下面有開緣。只要合乎其中一條,則不違犯。開緣十一條:

不犯者:若自無智,

開緣第一,是說初學菩薩,因自己的智慧不夠,道理未能徹底明白,若眾生有問難,自己亦答不好。若自己智慧不夠,不說是不違犯,若勉強說,會生反效果,則更糟了。記得台灣光復之初。有一寺廟叫觀音宮,裡面供養觀世音菩薩,然有一怪現象,每年之二月十九,六月十九,九月十九觀音菩薩紀念日時,他們就大肆的殺生拜拜,當時有個出家人看到,糾正他們說:觀世音菩薩是吃素的,你們殺豬宰羊拜拜是不對的。管理人說,師父既如此說,我們就來筊杯,看看菩薩是要吃素或吃葷,這下弄巧成拙,這師父本應勸他們不要如此做,菩薩本就不吃葷的,為什麼要筊杯呢!結果那師父答應了,一筊杯,三個聖杯都說菩薩要吃豬羊的,這不是反效果嗎?好好的勸他們不殺生就好,不要答應他們筊杯,一筊杯,三個都說菩薩要吃豬羊,這是糟透。因筊杯是隨人之心理,筊杯的人心中就要吃豬吃羊主,筊杯當然是吃豬吃羊,若叫那師父去筊杯,可能就不會了。因這都是隨人意,所以我不相信筊杯就是這樣,我十七歲就把它斷掉,不相信這一套,為什麼呢?因它是隨人意,所以那個廟一直到今天仍在殺生拜觀世音菩薩,此即無智慧說了反而適得其反,以後任何人去說都沒有用,怎麼勸都說我們這裡的觀世音佛祖是吃葷的。所以要有智慧,沒有智慧寧可不說,否則造成反效果,那地方之殺業即無法停止,這問題很大,所以必定要自己有智慧,說出來生出正面效果才有用的。

若無力,

第二個開緣。就是自己雖有智慧,也懂得道理,但是福德因緣之力量不夠,人微言輕,說話沒分量,當然人家不能接受。就像我若隨便去殺生拜拜的地方,勸人家不要殺生,他們一定會說,你們吃素人說吃素話,如果你吃肉也會跟我一樣。如果在家居士去勸,他們會接受,因為在家居土都可以吃素,他們當然可以跟著學,而我去勸導無效,就是「無力」,如果我德高望重,一言九鼎,說出話來對方一定能相信而接受,那就可以說;若無此力量,對方不但不接受,反而輕視你。所以無力不說是不違犯。

若使有力者說,

第三開緣。和「若自無力」有連帶關係,菩薩若自己無力勸說對方,應想辦法,找德高望重的人勸說,使對方接受。自己雖然無力勸說,能找有力量者勸說,當然更好,如此亦不違犯。

若彼自有力,

第四開緣。彼指廣行非理之眾生,如果菩薩知道對方有善根,將來自己會覺悟、改過。不說亦不違犯。不過,菩薩是否確知對方有此力量,能夠改過,則很難講,若有此情形是不違犯。

菩薩若有影響力,不必明說。對方一看到菩薩,就會感動而改過,當然最好。以前我住在山上,平常很討厭吸煙者,有一同學常吸煙,知道我是修行人,在遠處一看到我,就趕緊熄煙,在我面前表示沒抽煙,假如有這種能力感動對方,使不敢造業,別說造業,像抽煙者不敢在你面前抽煙,有此力量,不說也會有幫助的。若對方在你面前公開抽煙,表示對你一點恭敬心也沒有,不但無敬畏之心,且認為理所當然。則你再勸說也沒用。當然行菩薩道,不能因此就不說,在可以說的範圍內,應盡量說,把好話,勸人的話說出來,對方雖不接受,但我們的義務做到了,也就心安理得。

若彼自有善知識,

第五開緣。菩薩若知道廣行非理的眾生,曾親近善知識,自己有善知識可以勸導使他改惡向善,則不說亦不違犯。

若以方便令彼調伏,如前說;

第六開緣。或是你不勸他,不說他,他自己會改過自新,修習善法,如前文所說。則不勸說,亦不違犯。

若為正說,於我憎恨;

第七開緣。此指對方不接受勸導。菩薩跟伯說正理。說因果,說佛的正法,要造善因方能得善果,但是聽後不但不能接受、改過,反而對你生起憎惡、怨恨之心,增加惡業,若知如此,不說亦不違犯。

若出惡言,

第八開緣。承前「若為正說」,即若為正說,彼即出惡言,較第七更嚴重,第七只是憎恨而已,沒有說出口,此則為其正說,他反而用粗話罵你,口出惡言,若如此,不對他說亦不違犯。

若顛倒為,

第九開緣,此亦承前「若為正說」。若為他正說,他就會顛倒作受。顛倒,就是正反相反。跟他正說菩薩僧要如何修學佛法,不但不了解,反而生起顛倒的想法,出大紕漏。例如對一厭世的人,對他說世間是苦、空、無常、無我的,他本想自殺,一聽,世間是苦、空、無常的,活在世間有什麼用,正好助長他的自殺之心,即是顛倒為。再如佛法說空,一切法皆空,講到究竟,設有一法過於涅槃,我亦說為如幻如化,就是涅槃亦如幻如化,本來般若講空是正理,可是聽眾無智慧,聽反了,變成惡取空,認為一切皆空,則不必修行,拜佛、念佛,一切都空還修什麼,即生起顛倒的惡取空見,無法得正面的作用。若知其會生顛倒作為,不說亦不違犯。

若無愛敬,

第十開緣。仍承前「若為正說」,若為正說而對方對說者無恭敬心,當然對佛法也不恭敬,則不會接受也不會改過,如此不說亦不違狸。「無愛敬」不但對菩薩無愛敬,且對三寶都沒有恭敬心、歡喜心,不喜歡佛法,不肯接受佛法,如此跟他說,當然不肯接受。此如外道或其他宗教家,因他信他的宗教,不信佛教,說了也不接受,如此不說,當然不違犯。

若復彼人性弊儱戾。

第十一開緣。是說廣行非理造作惡業的人,其個性很頑強、很難調伏。「儱戾」就是很不調和,個性頑強,一向偏執個人的見解,這種人,跟他說正理,不但不接受,且會生起一種反感,若如此,不說亦不違犯。

本人在年輕時,年紀不到三十歲。已到各地講經,曾經有一個七十幾歲的老鸞生,其子信佛,聽我講經後一番好心,請我到他家說法給他父親聽,希望我勸勸他父親學佛念佛,不要再呆在鸞堂中做扶鸞駕乩那一套。當時我年輕也不曉得其父之為人,不知說了有效否?結果進門之後,喝了一口茶,他父親就滔滔不絕的說他扶鸞的事情,一連說教了兩個小時,連插嘴的餘地都沒有,結果是叫我去聽教了。像這樣跟他說也沒用,他固執自己那一套才對,你們這些小毛頭,剛出家沒多久懂得多少,我乩筆寫的話,你能學得好,就生天,作神有餘了,盡是跟我說教根本沒有下手之處,怎麼勸他呢?遇到這種情形,還是不說為妙,甚至不去為妙,去則有失身分。

上面這種人,並非罪大惡極,只是固執他自己那一套,再怎麼說都沒用,像從前泡過桐油的油紙,什麼都灌不進去,他已被神廟裡扶鸞的桐油完全泡透了,跟他說再多的佛法,也灌不進去,如此不跟他說是不違犯。

眾生廣行非理造惡業,菩薩應發心勸導他,但是自己的力量不夠,上面有十一條開緣不犯,隨便都有一條能適合者,自己還做不到,不能一一勸導眾生是不違犯,但是不能認為就沒事了,而心安理得,菩薩應當發大悲心,只要能度化的眾生,都要發願,隨分隨力去度化他,現在度不到,將來也要度他,不可因為現在不能接受,就完全捨棄他,菩薩發心要盡未來際,現在度不了,將來或許有因緣度他,現在不能接受,應想辦法慢慢接近他,所謂布施、愛語、利行、同事等四攝法,總有一天他會接受的。如上面所提那位老鸞生,當時我是聽他說教,一句佛法也沒說,可是過了好幾年之後,見其子跟我學佛,慢慢有進步,變得又乖又好又孝順,他就感恩,後來主動來找我,慢慢地學習念佛。所以度眾生要看因緣,因緣未到,須等待因緣,能捨棄眾生,第三十三戒講竟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不報恩戒第三十四

若菩薩,受他恩惠,以嫌恨心,不以答謝,若等若增酬報彼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,犯非染污起。

菩薩亦包含在家出家。「受他恩惠」,他指菩薩以外的任何人,無論誰對菩薩有恩惠,曾助之解決困難,菩薩應知恩報恩,然卻「以嫌恨心,不以答謝」,不答謝已不對,還增加嫌恨心──嫌棄憎恨眾生,將恩惠忘掉,不加以答謝。如何答謝?「等」就是過去他給我十分的恩惠,我也還他十分,是為「等」,「增」就是比他給我的恩惠增加,比如當初給我一千元的價值,現在我要報答他,至少要一千二百元或一千五百元以上,超過他給我的幾分,是為「增」,以相等或增加的程度報答對我有恩者。若不如此,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。

若「懶惰懈怠」,非嫌恨心不答謝,只因懶得報答人家也是違犯,是「犯非染污起」,罪輕一點,但菩薩必須知恩報恩,不報恩就是違犯。接下說開緣,有三種。

不犯者:若作方便而無力,

是說有心報答,「作方便」就是想辦法要答謝,可是尚無力量回報。例如曾受人幫助一千元,起碼也要還人一千元,但還不算報答。而目前無力做到,連一塊錢也湊不出來,並非不肯報答。如此亦不違犯。

   

   

若以方便令彼調伏,如前說;

或幫助者是菩薩之後輩,不答謝卻能使他捨離不善、修習善法而更能受益。如此,不答謝亦不違犯。

   

   

若欲報恩而彼不受。

若菩薩欲答謝施恩者,但對方不肯接受,並非菩薩無報恩之心,則不答謝亦不違犯,如此,受恩者須心存感恩。蓋人生在世,不可能萬事不求人,不可能不接受他人的恩惠。個人生活上,處處都與眾生有關係,都得到眾生的幫助。例如吃飯,需要種菜種田的農夫,乃至穿衣、住屋、織布、泥水工,個個對我們都有很大功德,我們當念念不忘報答他們,或有人說,生活中的受用,都是自己花錢得來的,話是不錯,試問你肚子餓了,鈔票能當飯吃嗎?所以一切眾生對我們都有恩德,彼此互相幫助。因此這個「恩」字就是彼此互相幫助的意思,而我們學佛者,最大的恩德是佛恩,必須時刻不忘,念佛重恩、恩報佛恩。又父母生養,長教誨之恩,既一切眾生恩德,皆必須時刻思惟,不忘報恩。如何報恩?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,自淨其意。又須老實念佛,真信切願,廣修萬善。回向莊嚴淨土及一切眾生,惟願眾都能離苦得樂。得究竟涅槃的安穩境界。能夠如此,才是念念不忘報答佛菩薩乃至一切眾生之恩。若不能心存報恩即犯此戒。第三十四戒講竟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不慰憂惱戒第三十五

若菩薩,見諸眾生有親屬難、財物難,以嫌恨心,不為開解,除其憂惱,是名為犯眾多犯。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,犯非染污起。

菩薩亦包含在家出家。若見眾生親朋眷屬,在人事或其他方面發生困難,需要幫助排解乃至「財物難」需要資助,菩薩皆應隨分隨力幫助。排解其苦惱。若不如此。而「以嫌恨心,不為開解,除其憂惱」,這樣,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。

如果不是因嫌恨心而不為開解,而是因為「懶惰懈怠」,則是「犯非染污起」。

此戒與前之「同事」有相似處。前之「同事」是凡能幫助眾生的就幫助他。此是眾生有憂惱時,為其排解安慰,使其除去愁煩,心地安寧。下明開緣。

不犯者:如前不同事說。

開緣與「不同事」戒完全相同,共十一條。「若病」,「若無力」,「若彼自能辦」,自己能解決煩惱,「若彼自有多伴」,自己有同伴能解決問題,「若彼所作事非法、非義」,若其所作非法而引起煩惱,正在憂愁時,正是勸導他改過的好機會,菩薩亦要勸勸他,而其所做事非法,故不幫助亦不違犯。「若以方便令彼調伏,如前說」。若不為開解,卻能使此眾生捨離不善,修習善法,則不為開解不違犯。「若先許他」,開解安慰眾生,只須幾句話,不能說先已答應人家,而不能再開解他人。所以「若先許他」在此是無開緣的。此與前「不同事」戒有多處相同,亦有不同處,須以智慧明辨。「若彼有怨」,菩薩與之是怨家,勸之亦無用,故不開解亦不違犯。「若自修善業不欲暫廢」,比方在打七修行,沒時間勸解亦不違犯。「若性闇鈍」,此亦同上。「若護多人意」,此是說憂惱者不受歡迎,若勸解他或致引人非議,則須看情形,能開解則開解,否則亦不違犯。「若護僧制」,此指出家人若犯僧團規矩會起煩惱,為護僧制不為開解亦不違犯。總之,不同事戒是「不與同者,皆不犯」。此可視成「不與開解,皆不犯」。不慰憂惱戒第三十五條講竟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不施財戒第三十六

   

若菩薩,有求飲食、衣服、以瞋恨心,不能給施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,犯非染污起。

菩薩亦包含在家出家。依佛制出家菩薩本身是接受供養的,注重在法施,而財施由在家菩薩來做較適合,故此戒重點在在家菩薩,當然出家菩薩能力許可,亦可布施。

   

「有求飲食、衣服」,若有人來向菩薩求取其所需之飲食、衣服,如沒飯吃、沒茶喝,冬天沒衣服穿,而向菩薩求取。這是日常生活必需品,若欠缺,生命會受到影響。故菩薩應隨分隨力布施。若「以瞋恨心,不能給施」,不布施已屬不該,再加瞋恨心,更是不可,如此則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。若非瞋恨心,只因「懶惰懈怠」,懶得去做,則是「犯非染污起」,罪過稍輕。

此戒與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之第四條,可說相同,亦提出說明。若在家菩薩「見有乞者,不能多少隨宜*分與,空遣還者,得失意罪。」此處未說飲食、衣服等布施之物,只說看到有人來求乞,菩薩應當隨分隨力,或多或少,只要合法的,於眾生有益,即可隨自己力量,而布施給他。他要多而沒有那麼多,少布施給他也是可以。「」字即給予。戒本中的小註有「乞取」義,即人家來求取,要東西;或是「行請」。字出自中國藏經,麗藏中無此字,可能是傳抄不同,大正藏中只寫「不能隨宜分與」無字,文字較順,較易了解。不過現在流通者乃根據蕅益大師之箋要印出,故有字,而蕅益大師即根據明藏,幾十年來都如此傳誦。大正藏中無字,可能古時經本也無此字,而為何會有此字,今無從考證。經本流傳久,內容上相差一兩字之情況甚多,尤其流通愈廣之經文,文字相差更多,例如「金剛經」,所以經過江味農居士加以校正過。而本經流通不廣,增減一兩字並無大礙。不過在戒文中,若無「」字,看起來更方便。

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之第四條所說,是有人來求乞,菩薩則應隨他所宜,隨分隨力,不論多少,在他受用範圍,布施給他,若不如此,而「空遣還」,遣即使離,讓他空手回去,則菩薩得失意罪。並未說瞋恨心或懶惰懈怠。今所講菩薩戒本則分得很清楚,如果以瞋恨心不肯布施,則犯染污起,罪較重;若非瞋恨心,只是懶惰懈怠,不肯發心布施,則犯非染污起。吾等不妨依照菩薩戒本經所說來修學。因在家菩薩戒本只略舉條目,未加解釋,故須參考菩薩戒本經中之開、遮、持、犯,重輕的分別來受持,才能達到圓滿的境地。故於此戒,應配合菩薩戒本經裡第三十六條所說來學習。而且戒本經中,所說布施飲食、衣服皆是平常日用中非常重要的。若其他方面則輕。而在家菩薩戒本則籠統說明若對方有所要求而不布施,則犯菩薩戒,並未細分。

此戒犯相很容易明白,即屬於資身事,若不布施,則有所違犯。若因瞋恨心則罪較重。若非瞋恨心,只因懶惰懈怠,則罪較輕。不明六種開緣,何者屬於不犯,在家菩薩戒中未說開緣,可配合菩薩戒本經加以學習。

不犯者:若自無,

菩薩自己並無此物。如求飲食,但菩薩本身也沒飯吃,也很窮,當然無法布施。如求衣服,菩薩並無多餘可供布施,若願將所穿衣服脫下布施,當然亦可。若菩薩本身仍是凡夫,無衣蔽體易受凍。故菩薩本身並無此物,他人來求,不布施亦不違犯。此時心中不能有瞋恨心,亦不能懶惰懈怠,應好言安慰他。關於此點於菩薩地特經中的布施度講得很詳細,可參考研究。總之,若無此物,則可不布施,並非不願行施,而是沒有可布施的,當然不違犯。

若求非法物,

所要求為不合法之物,如刀槍武器等,會傷害眾生之器具,這是不合法的。國家的制度中亦不允許將會傷害眾生的器具送給人。就連自己擁有武器即已犯法。所以,若要求非法之物,不布施是不違犯。

若不益彼物,

彼指來求之眾生,若這東西給他是有害無益,則可不布施給他。如要酒、肉、賭具等物,對眾生全無利益。喝酒亂性犯戒,吃肉傷害眾生無慈悲心,賭具,賭博器具更不該給,若有人向你問「明牌」,更不該給,因這些都是不益彼物。凡是對眾生沒有利益的,都不能布施給他,以上只是舉例而已。「不益彼物」,於瑜伽菩薩戒本中翻譯為「所不宜物」。凡是不適宜眾生的都不能給予,則範圍更大,不但酒肉之類不能給。又如病人要求飲食,而此飲食會加重病情,則不能給予,甚至久病受苦,而要求飲毒自盡更不能給。不宜即不適宜於眾生,此須靠智慧分別是否適宜,不益,亦須有智慧才能觀察出是否於眾生有益,兩者看似差不多,但不宜則包括如病者,所求對其病情無益,不能治病,如飲食等,則範圍更大。菩薩地持經及瑜伽師地論布施度詳明之。

若以方便令彼調伏,如前說;

若因菩薩不予布施,而能令求者改惡向善,修習善法增長道業,若知如此可以調伏眾生,則不布施是不違犯。此更需以智慧判斷。說到這裡,現代行乞者花樣真多,並非一般人能觀察得到。本人即曾遭遇到這樣的事,在某年農曆年年底時,來了一位老人,大概六十出頭,頭髮花白,赤著腳,褲管捲到膝蓋,當時是冬天,當天南部天氣寒冷,他穿著很單薄的一件衣服,一大早寺裡大眾用過早齋正在打掃,此人正凍得全身發抖,他一來就要求要飯吃,看樣子真的是很不舒服,我們見狀當然立刻拿飯給他吃,我還將自己的毛線衣送給他穿,他又說要回中部沒車錢,我心想大概五百元就夠了,也不算多,就隨分拿了五百元給他,當時心裏還滿高興,能有機會做到布施功德。過了兩天,在潮州的客運車站裡,又見此人,頭戴一破斗笠,他一見到我,臉就朝別的方向,我意識到其中有問題,知道上當了,也不便拆穿他,車子一來我就上車,結果他也上車,因我向來一上車即閉目念佛,故不知他在車上。後來無意中一看,見到他仍和那天一樣的穿著打扮,仍是顫抖著身子,可能依樣晝葫蘆又要到某個地方要錢去了。我覺得大有問題,回到寺裡,立刻打電話到幾個寺廟詢問,不出所料,手法如出一轍。早知道,不布施給他就好了,可惜我們沒有慧眼,也沒智慧判斷,後來知道真相,才有點後悔。若有智慧不布施而開導他,供他飲食不給予金錢,可使他調伏亦說不定。吾人雖知事實真相,亦不應舉發之,恐引起不良後果,而傷害到眾生,損失金錢事小,倒是失掉教導他之機會,較為可惜。若進門即開口要錢,倒容易識破,其理由不外說缺車錢、無錢醫病等,若要的錢不多,趁此機會說點佛法開導他,若要的錢很多,則不可任其所求,而使他造業。「若以方便令彼調伏」,若事先知道則應開導調伏他,不必布施給他,以上是舉親身經歷加以說明。

眾生向人要錢的花樣相當多,我遇過很多次。常有拿出證件,說是辦救濟事業,一開口就要求一千、兩千,並且還有收據徵信,令人無從判斷真假。如果事先知道真相,實在不該給他,為什麼?因為這些錢都落入私人腰包胡亂花掉,正好給他造業。本來是出家人向外化緣,現在情形正好相反,有許多救濟慈善事業,專向寺廟化緣,真是窮於應付。不但如此,連政府機關,也以獎狀鼓勵寺廟做慈善救濟事業,記得十幾年前,我曾參加一次開會,乃以參加地方公益,或慈善救濟金額之多寡而定獎狀、等第,我就是不願為了收據、領獎而作善事,難道佛弟子做點慈善事業,還要他人頒獎?若如此還談什麼學佛,乃把我們當作小孩子待,實在可笑。若把佛寺看待成一般神廟,那就大錯特錯。所以從此以後,我再也不願參加這種不合情理的會。只要在做得到的範圍內,我們不妨隨分隨力布施。以上是第四種開緣,若不布施能使眾生調伏,則不違犯。

   

若彼犯王法,護王意故;

若要求布施者違犯國法,一旦布施給他,等於助他犯法。為了護持政府,可不予布施。幾十年前我在獅頭山時,曾遇過一逃兵,他餓得半死,躲到山上要飯吃,當時寺裏不曉得掩護逃兵有罪,見狀即供他衣食,而他索性就住在山上。後來被抓到,就連累了寺廟,故遇有犯法者,不布施給他是不違犯。

若護僧制。

前五條是對在家、出家菩薩講此是對出家菩薩言。出家人若做得到,照樣可做資生事,行財施。若僧團規定不能布施衣食給外人,則不布施亦不違犯。此即僧團中或有特殊制度,或受施者對僧團有所不利,或受施者不合法處。為了護持僧團制度,不布施是不違犯。此專對出家人講,在家人無此條。

在家菩薩戒中雖有此戒,但無開緣,只要有人來求取都須布施,範圍太大。故持在家菩薩戒六重二十八輕者,必須參考地持菩薩戒本、瑜伽菩薩戒本。例如此戒若無菩薩戒本經之說明,對於戒相輕重,如何開緣等,則無法分清楚,所以受在家菩薩戒六重二十八輕戒者,很需要研究本經,才能知道開遮持犯重輕,而有所依循。尤其行財施,更需要了解布施度,像輸伽師地論、菩薩地持經,都有專講布施的。對於何時該布施,如何布施?優婆塞戒經裡面亦講得非常清楚。學習大乘佛法者。對於所有的大乘教典,有關六度道理,必須去研究,方能於持戒有所助益,否則單看戒條是不夠的,不施財戒第三十六講竟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不如法攝眾戒第三十七

此條專說為人師長之事,較注重出家菩薩。出家菩薩有出家、在家二眾弟子,在家菩薩如依優婆塞戒經說,亦可接受在家學人為徒弟。學習其所修之法,但不許接受出家徒眾。如今一般在家人是不接受徒眾的。頂多是學生而已。此處所謂攝眾,即對於徒弟要如何攝受他。度他。教化他,著重在為人師長者,要如何修持,重點在出家菩薩。

若菩薩,攝受徒眾伊以瞋恨心,不如法教授?不能隨時從婆羅門,居士所,求衣、食、臥具、醫藥。房舍,隨時供給才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放逸,犯非染污起。

「若菩薩」注重在出家菩薩,為人師長者。「攝受徒眾」,說法接受徒眾,尤其出家徒眾,更須如法教導。如果「以瞋恨心」而「不如法教授」,此根本毛病在瞋恨心。接下攝受徒眾分兩方面。一為法攝受,即傳授佛法耳一為財物資生方面之攝受,即提供徒眾飲食、衣服、住處等。「不如法教授」,即未按照規定教導弟子修學佛法,此指法攝受沒做好。「不能隨時從婆羅門,居士所,求衣、食。臥具、醫藥、房舍,隨時供給」,既然徒眾來從學,不但學習佛法,就是衣食住等生活必須品,亦當隨分隨力幫助他。如徒眾沒有衣食等,而師長自身亦缺乏。則應當向在家施主如婆羅門,或居士——通指在家人,不限定是學佛的,只要發心布施者皆是,要求布施衣服。或飲食、或臥具、或醫藥費,或要求提供住所,供給徒弟最起碼的生活必須肯使他能安心求學,若不如此,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。這是因瞋恨心而不以法攝受,亦不以資生供給,則犯眾多犯。犯染污起。若非瞋恨心,而是「懶惰懈怠」,懶得攝受教化,或使人幫助他,或「放逸」,放蕩縱逸,糊裡糊塗,未盡心教他,向施主求財施幫助他,如此則「犯非染污起」,罪過較輕。此乃為人師長,當以「法」,「資生」來攝受徒眾,若不如法,則犯此戒。

此條乃為人師長該受持之戒法,應當依照戒文中所說而行,若不如此,則有所違犯,下明開緣,共有八條。

不犯者:

那些情形不違犯呢?

若以方便令彼調伏,如前說;

若不教他,不助地資生是因為要調伏地,使他改惡向善。如此是不違犯。

若護僧制,

如果出家徒眾在僧團中犯法,受到制裁,僧團給他做羯摩法,則不但不能教導個。也不能和他說話、幫助他,若幫助他則犯了僧團的規矩。若自己的徒眾,接受僧團的制裁作羯摩法,此時為了護持僧制,而不教導他,不以資生攝受他。是不違犯。

若病,若無力,

為人師長者生病,或病剛痊癒,體力尚未恢復,不能教導他,亦不能以資生攝受他,當然是不違犯。

若使有力者說,

如果是令有力量、懂得佛法者來教他,或是有能力幫助他資生者幫助他。因有人代替所以自己不去教他,亦不違犯。

若彼有力、多知識,大德,自求眾具;

第六開緣是說徒弟已經學成,已有能力,懂得佛法,亦有很多善知識來幫助他,亦不缺資生之具,他本身已有相當修行與功德少可稱之為大德,自然有人護持他。「自求眾具」即前所指衣服,飲食等。他本身有能力去求,不須師長幫助他。如此亦不違犯,此說明徒眾已經成器,懂得佛法,自己有力量資生。則不幫助他亦不違犯。

若曾受教,自己知法;

若徒眾,曾接受師長教誨,自己懂得佛法,可以自修,且進一步去研究佛法,無須時時教他,則不時時說法教他,亦不違犯。

若外道竊法,不能調伏。

此為特殊情形,在印度常有外道冒充出家人,來學習佛法,然後同到外道當中破壞佛教。如果遇到為人要求出家剃度,起先不知他的來意,而接受其所求,給他剃度,後來經過一段時間,發現他是外道,是為偷竊佛法而來,之後會破壞佛教。此種人,根本無法調伏,教化他。如此,不但不跟他說法不犯戒。就是資生不幫助他亦不違犯。

戒律中曾說到,若師長懂得佛法具有正知正見,能如法教導弟子,且能以資生之具助之,是值善知識,則為弟子者應盡形壽親近承事,以學習師長誼行。萬一師長貧窮,但是對佛法了解徹底,很有修持,解行具足,跟隨他學習,雖然資生方面有所缺少,須吃些苦頭,而佛法難聞難得。只要有法可求,即當好好親近他,不該離開。萬一師長只能助你資生之具,令你衣食具足,生活享受方便。而無法教你佛法。遇此情形,即當趕快拜謝離開。另尋懂得佛法的明師。然而現代人恐怕正好相反,若有資生之物,他會積極親近。若無資生之物。即使教導他佛法,他也不願意親近,真是顛倒。談到師徒之道。戒律中講得很清楚。此是有關出家人之事,在此也不須細講。

關於師徒之道,在四十一條輕戒中即佔了三條,前面第十八貪心畜眷屬戒,是屬於師長者,第二十一不受師教戒,是指徒弟,第三十七條又屬師長。為人師長,做弟子者,在此皆教得很清楚。若能將此戒本好好學習,則為人師亦能成為明師,為徒弟者,亦能得到真正的佛法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不隨他戒第三十八

「隨他」,即隨順眾生,亦即四攝法中,布施、愛語、利行、同事之利行。前曾說到同事,上面又說過財施(即布施)。此云隨他,即是利行,亦即普賢菩薩十大願王之第九恆順眾生。

若菩薩,以嫌恨心,不隨他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,犯非染污起。

此菩薩亦包含在家、出家。菩薩要下化眾生,應當儘量做到隨順眾生,若不隨順眾生,眾生將不易接受教化。故「不隨他」,他指眾生,不隨順眾生,即已違犯,何況再以「嫌恨心」呢?右嫌棄眾坐之心。對眾生有恨意。不肯隨順眾生,則犯眾多犯。犯染污起。若非嫌恨心,只因懶惰懈怠而不肯隨順眾生。則犯非染污起。罪過較輕。

隨他——隨順眾生即是利行。前云同事,兩者有何不同?蕅益大師箋要云:「眾生有事。我往助之,名為同事」。「眾生求願,我應許之。名為利行」,關於此點。經文說是隨順眾生夢且說得很簡單。應當參考華嚴經普賢行願品,普賢菩薩十大願王之第九——恆順眾生,而依教奉行。此為下化眾生之根本辦法。而普賢菩薩十大願王之第九——恆順眾生,是說眾生處在尖死的長夜中,菩薩要給他光明,作其明燈。他若貧窮,要使他捨離貧窮得到富足他若有病,菩薩要做良醫,布施良藥,使離病苦……。若能做到如上所說,即能隨順眾生,不會違犯此戒。

此戒開緣。共七條:

不犯者:

如何不犯呢?

若彼欲為不如法事,

彼指眾生,若眾生想做不如法之事,則不能隨順做。如六合彩、求明牌等。對他而言似很需要,實為不合法之事。故不能給他。凡是不合法,不如法之事。菩薩不能隨順他,應當好好勸導他。

若病、若無力,

此為第二、第三條開緣。雖為合法之事,而菩薩有病,或是病剛癒沒有氣力,無力隨順他,如此亦不違犯。

若護僧制,

此對出家菩薩言。若僧團中有規定,不允許隨順一般在家人所做之事,如前云,種田等等,在家人所做的不能去隨順他,為護持僧制之故,亦不違犯。此乃專對出家人講,在家人無此開緣。

若彼雖如法,能令多人起非法事;

彼指眾生。眾生做事雖如法,但做了之後,會影響到其他人生起非法之念,做出不合法之事,以他個人言是合法,若幫助他,將使其他眾生生起不合法之事,如此,不隨順他,亦不違犯。

若伏外道,

為了降伏外道,不去隨順外道,是不違犯。不能為了「隨順眾生」,連外道眾生所作所為亦隨順他,等於是幫助外道,則使眾生無法趣向正法。故對外道不必隨順,免得眾生跟著學習,不走正路。不隨順外道是不違犯。

若以方便令彼調伏。

若不隨順他,可使眾生由忱而改惡向善,修習善法。如此則不隨順亦不違犯。

不隨他戒第三十八至此講竟。四十一條輕戒至此只剩三條,講到此,可知菩薩道不簡單 、不容易行,別的不說,光是與眾生「同事」,「隨順眾生」,這兩種,就夠菩薩忙的了。一天二十四小時,只為與眾生同事,隨順眾生都不夠用,何況自己還要修行,可見還是要等到自己戒定慧功德有所成就,不退轉了,那時再行菩薩道,才能圓滿。才能如法成就。像我們還須要人度,處處都是凡夫習氣,個個都是博地凡夫,只是稍為懂得一些佛法,一點修持都沒有,想要做一個大菩薩,談何容易啊!因此,慈航菩薩從前常說要努力自修,隨緣化他,自修最重要,先充實自己,至於度眾生,行菩薩道不能不做,但是要隨分隨力,隨因緣能做多少算多少,先充實自己,努力修行,求戒定慧圓滿,這是最重要的。今天講到此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不隨喜功德戒第三十九

若菩薩,知他眾生有實功德,以嫌恨心,不向人說,亦不讚歎,有讚歎者,不唱善哉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放逸,犯非染污起。

「若菩薩」亦包含在家、出家菩薩。此戒題目為不隨喜功德戒,即應當做到隨喜功德,亦即依照普賢菩薩十大願王之第五——隨喜功德而做則有大功德。若不如此,則違犯此戒。

何謂隨喜功德?無論眾生做世、出世間善法,只要有功德、能益眾,都能隨他之善而生起歡喜心來,由衷讚歎其功德,即名隨喜功德。

普賢菩薩十大願王中的隨喜功德,範圍很大,包含十法界,上至諸佛、菩薩、辟支佛、阿羅漢等出世間四聖,所有功德,都要讚歎、隨喜;下至六凡法界眾生,甚至地獄、餓鬼、畜生三惡道眾生,皆有佛性,希望他能開發佛性生起善根,來斷惡修善。而現在戒文中的隨喜功德,主要是對人道眾生說,諸佛菩薩那是不用說,就人道而言,我們若看到他人有功德,應當生歡喜心隨喜讚歎,否則即是犯戒。至於其餘諸道暫不討論。故「知他眾生有實功德,「他」是他人,主要是指人道眾生,因其他各道眾生,除畜生道可用人道眼睛看到外,其餘皆非凡夫肉眼可見,故「知」指凡夫心量能知之範圍,而「他」約人道說。「實」是實在,「功」是功能,「德」是德用,若要細分,有漏善法稱為「福德」,無漏善法才稱「功德」,而平常說「隨喜功德」,則不分有漏、無漏善法,只要是件好事,對眾生有利益的事情,都是功德,菩薩若實實在在知道他有功德,就應當讚歎,當然,不知則不犯。

「以嫌恨心,不向人說」,「嫌恨」——嫌棄、恨他,不喜歡有功德的人,因有嫌恨心,見他雖有實在功德,亦不肯向人說,「亦不讚歎」,亦不肯讚歎其功德。本來見有讚歎他人功德者,應當生歡喜心,唱善哉。「有讚歎者,不唱善哉」,「善」就是好,「哉」是稱好的語尾聲,今見有人讚歎有功德者,也不說你讚歎得很好,是對的。如此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,則犯此戒。「嫌恨心」,主要是嫉妒心,只要是凡夫,多少總有嫉妒心,所謂嫉賢妒能,看到別人好,心裡不高興,嫉妒他,當然就不肯讚歎他了。隨喜功德最大的用意,就是對治我們的嫉妒心,去掉凡夫嫉賢妒能的心,看到人有好處、做善事,使小如微塵,也要讚歎,在普賢行願品中講得很清楚,因此我們要學習去除嫉妒心,增長隨喜功德之心,見人之善隨時歡喜讚歎,才能消除嫉妒心。此戒主要用意,即消除眾生之嫉妒心。今依戒文之義,舉例以明。比如某地橋壞了,有人發心修橋,便利交通,使大家免於涉水,此人修橋功德很大,我們應當讚歎他,菩薩卻因嫌恨他、嫉妒他,而不肯向人說他的好處,也不肯讚歎他;他人在旁讚歎時,菩薩卻默默無言,不肯幫助他說好話,其原因就是心裡不高興、嫉妒。若再加說不好的話,罪過則更大,故自己不讚歎是違犯,見人讚歎,自己不隨喜讚歎,也是違犯。

若以「嫌恨心」不向人說,也不讚歎,或是他人讚歎也不唱善哉,則犯染污起,罪過較重,為輕戒之重。若非嫌恨心,而是「懶惰懈怠放逸」,即菩薩心裡沒有嫌恨、嫉妒,只因懶惰懈怠,懶得去做隨喜功德之事,或平常放蕩縱逸,不肯用心,對於他人所修功德,也不甚了了,或雖知道而無表示,則「犯非染污起」,罪過較輕,只要自己責備自己,罪過即能消滅,為輕戒之輕。

這條戒,對於修學普賢菩薩十大願之隨喜助德少有很大幫助。使受過菩薩戒者都能提高警覺,不但知道要隨喜功德,且知如果沒有做隨喜功德則犯了菩薩戒,故見人有長處、有好處、修善法——無論世、出世間一切善法,都能隨喜讚歎,如此才不至於犯戒,因此對於隨喜功德之修持,就會更加用心,而增長無量功德。

戒條是針對人道眾生而言,他人有功德,我們應當隨喜,而普賢菩薩十大願王範圍更大,上至諸佛菩薩,所有助德都得讚歎。因此,所有的懺文,如大悲懺、淨土懺等,不但修懺法,實際上是修普賢菩薩十大願。凡求懺悔、拜懺,必定要「禮敬諸佛」,也必定有「稱讚如來」——讚歎諸佛功德。凡拜懺,必定要隨分隨力供養,最起碼做到香、花、燈、果等供養,故「廣修供養」亦在內。而「懺悔業障」乃拜懺最主要之本意,懺悔後必有隨喜、勸請、回向,如此則包含後面的願文。如叢林中作晚課大懺悔文、禮八十八佛後之偈頌,即節錄自普賢十大願之偈頌。我們修學佛法,必定要修隨喜功德,才能對治嫉妒心,這是非常重要的。上文主要意思,是我們應當隨喜諸佛菩薩聖賢乃至一切眾生之功德,故往生論說「五念門」,裡面即包含隨喜功德,亦即晝夜六時,於「修持、用功、拜懺」時,要做隨喜功德,乃隨喜諸佛菩薩之功德;「平常」發現有人做善事、修功德,有好處,即應隨時隨喜。故戒文是對平常見人有功德,生隨喜心而說。而普賢十大願之隨喜功德,乃指我們平常修行時,或是拜懺用功時,應當隨喜諸佛菩薩等之功德,應當要如此學習。

以上將犯相分別清楚,接下講開緣。

不犯者:

開緣共十條。

知彼少欲,護彼意故;

第一種開緣。如果菩薩知道「彼」修功德者,是一位少欲知足的人,不要人家讚歎,如果受到讚歎,會覺得很慚愧、很難過,為護持其少欲知足的道心,而不加讚歎,是不違犯。此乃外表不讚歎,並非內心不生隨喜,此須分清楚,不可錯解。故內心生隨喜心,而外表不讚歎,如此則不違犯。此是「護彼意故」,外不讚歎,內生隨喜,更要生欽佩歡喜心,此人更是了不起。

若病,若無力,

第二、第三種開緣。菩薩若生病,沒有力氣讚歎人家,是不違犯;或生病剛好,元氣尚未恢復,無力說話讚歎,亦不違犯。當然,內心仍要生歡喜心。

若以方便令彼調伏,

若稱讚修功德者,會生反效果,對他會產生不良副作用,而不稱讚他,卻對他有好處,使他能斷惡修善,則不讚歎亦不違犯,此乃成就其功德。不過內心要生隨喜,下皆例此。

若護僧制,

此對出家人講。若僧團中有制度,在特殊情況下,不能讚歎彼修功德者,為護持僧團制度,不用言語讚歎,是不違犯,但內心仍須生歡喜心。

若令彼人起煩惱,起溢喜,起慢,起非義,除此諸患故;

第六開緣包含四事,須分別說明。「彼人」指修功德者,若讚歎他,會使他生起貪、瞋、痴等根本煩惱,若因讚歎而增長貪心、瞋心,則不能讚歎,故遇此情形,則不必讚歎。

「若令彼人起溢喜」,「溢」是水超量而滿出,形容歡喜過量,超過一定限度。如果讚歎修功德者使他過度歡喜,甚至好幾天都睡不著,結果變成懶惰懈怠,對他只有壞處而無好處,如此不讚歎亦不違犯。

「若令彼人起慢」,若因讚歎,而使修功德者生起貢高我慢,不讚歎則不如此,如此,不讚歎亦不違犯。「若令彼人起非義」,「非義」即做出無意義之事,甚至不合法之事。若彼受讚歎,而起放蕩縱逸,甚而得意忘形,造了不善之業,如此,則外表不讚歎亦不違犯。

「除此諸患故」,「諸患」指起煩惱、起溢喜、起慢起非義,此四種都是過患。若因讚歎而使對方生起一種過患,已甚不好,何況四種!為使有功德者:除去此等過患,故而不讚歎亦不違犯,當然內心要起隨喜。

此種因人讚歎而起煩惱、溢喜等過患之情形,本人亦有親身經驗,可講出供大家參考。為何受稱讚而生過患?此在年輕人、小孩子更有可能。我在十幾歲剛到獅頭山當小沙彌時,因從小即很懂事,故到寺廟住沒幾天,很多工作都會做,例如早板、敲打鐘鼓,平時幫忙香燈師,種種事情都做得很好,當時寺裡常住四眾有七八十人,大家都很喜歡我,時時都在讚歎我,說我的好話,我心裡高興得不得了,有一次高興得整夜睡不著覺,有一次竟然生起貢高我慢來,眼睛就長到頭頂上,而自己也沒感覺,問題就漸漸生出來。貢高我慢、脾氣大、煩惱跟著來,貪瞋癡什麼都來了。幸好有這麼一天,大概是農曆正月底吧!山上下雨,那時山上都是自己種旱田(靠天田),一碰到下雨,就趕快把花生種子搬出來。大家都在齋堂剝殼,準備下種,我當然也不例外,閒聊時,所有工作者,都說我好話,聽得我真是飄飄欲仙啊!正好那時有位老此丘尼,她不但不讚歎我,且說道:你們都讚歎他,小孩子你們不能一直說他好。否則就像一隻鳥,翅膀還沒硬時,依靠著你,將來長大翅膀硬了就飛走了,那還認識你啊?何必這麼讚歎他!經她一盆冷水澆下來,我才清醒過來,否則老早就飛走了。當時我好像也很善於體會那老比丘尼所說的話,不但不認為她在嫉妒,反而覺得她真會說教,可說一針見血。當時若非她這一席話,我真的一直在貪瞋癡中,貢高我慢都來了,煩惱也越來越重,一天到晚都高興得不得了,看到人都覺得我比人家高好多。經她這麼一說,我覺得過去的貪瞋癡都要不得,都錯了,慢慢的改過來。因她說很多人在那裡當小沙彌,長大都飛走,我就下定決心要做給她看,我不飛走,一定要在山上有所貢獻才離開,若沒有貢獻我就不走。後來就算碰到再多逆境,都會想到那位老比丘尼的開示,也就不敢回頭,這樣在山上住了二十年,對我的幫助太大了,所以讚歎得看情形,如果像我這種情形,可不能讚歎。我本來不喜歡把自己的例子搬出來講,怕人誤會是在替自己宣傳。說實在的,在山上我是從掃地、掃廁所做起,一直做到當住持,住持做圓滿退居時,還不滿三十歲。三十一歲開始閉關,著實下了一番功夫。我總覺得住在山上,無論如何,不會被人家認為,長大了就飛走了,我是沒有飛走。中間當然還有很多話,我不願在此說太多。我只是說明,如果讚歎這種年輕人,很容易使他生起煩惱,增長貢高我慢,對他沒有好處,若有此過患,外表不讚歎他是不違犯的,只要內心生歡喜心即可。

若實功德,似非功德;若實善說,似非善說;

此是第七、第八種兩種開緣。古德有兩種說法,較難了解,故須加以說明。由文字上解釋,「如果他實在有功德,但又似非功德,如果他實在是善說法,實際上又似非善說法。」實在不好懂。因此,蕅益大師箋要是採取第一種說法,而更早的菩薩地持經義記是另一種說法,而我所發現的對這兩種的解釋,就有這二種說法。先看蕅益大師之「菩薩戒本經箋要」。箋要云,根據其他譯文,應將此二句迴轉過來,若寫做「若似功德,實非功德;若似善說,實非善說;」則文字、義理,都比較通順。而今為何會寫成「若實功德,似非功德;若實善說,似非善說;」乃因譯者迴文不盡之故。如何迴文不盡?因為印度話,與中國語法往往相反,例如我們說吃飯,日本人說「飯吃」,印度話亦有此情形,如波羅蜜到彼岸,直譯應是「彼岸到」。因此當時的翻譯法師——曇無讖法師,可能對中文還沒澈底了解。故翻譯時,常會將印度之倒裝句法用在中國話裡,才會有此情況發生,因為曇無讖法師到中國,只學了三年漢語,就開始翻譯佛經,不像鳩摩羅什法師學了十八年才開始翻譯,因此,難免有文字障,而蕅益大師對於這種迴文之情形,也不敢更改,只好添字加以注解,使人明白道理即可。古人即如此尊重佛法。他所指其他譯本,即指瑜伽菩薩戒本,乃譯為「若知彼德,雖似功德,而非實德;若知彼說,雖似妙說,而實非妙;」依此文字看來,是迴文不盡。如果知道修功德的人,看起來好像是有功德,但實際上並不是真功德,看起來好像是很能講,道理講得很圓滿,實際上有毛病,並不是真善說,真如法,如此,不讚歎不隨喜,是不違犯,此約迴文不盡而言。若根據此說,「若似功德,實非功德;若似善說,實非善說;」則不能讚歎。可舉例說明,比如放生,現在有好多例子,不放生則已,越放生則抓得越多,像報紙刊載,因為有人要買烏龜放生,漁民就老遠跑到南沙群島去將烏龜抓回來,人家問他為何要抓烏龜,做什麼用?他說人家那一天要做功德放生啊!所以我抓回,來給他們放生。試問這是功德嗎?此即「似功德」,放生是功德沒錯,但你不放來他不抓,因為你放他才抓,也許放生變成放死,這就是似功德而實非功德,不值得讚歎。放生的問題很多,今沒時間細講,試問像這樣的放生,有功德嗎?值得讚歎嗎?若再讚歎,他們更大肆濫抓了。有的放了好多天,還沒人買,放生的人還要在牠們的背上刻字等,這些看似功德,實非半功德,不值得讚歎,不但外表不能用言語來讚歎,連內心也不能生歡喜心。

「若似善說,實非善說」,此亦可舉例,有人提倡觀音法門,用巴掌印心的方法,聽起來是在宏揚觀音法門,卻又否定其他法門,連念佛法門也不對等,彼自云能替人挑罪業,若依他、跟他學,給他印心後,罪業通通由他挑,如此豈非都沒罪,都成佛了?像這樣聽起來似佛法,似善說,實非佛法,不但外表不能用言語讚歎,連內心也不能生歡喜心。以上乃依「迴文不盡」之說,舉例以說明。以前我都依蕅益大師箋注來講,最近為了講菩薩戒本,找資料,又發現隋朝淨影寺慧遠大師注解的菩薩地持經義記——(可惜本注已不完全,剩沒幾卷,幸好其中解釋菩薩戒的這一段,倒還保存),對「若實功德,似非功德,若實善說,似非善說;」依義記之看法,認為並非迴文不盡。義記云:「言是實德,似非實德,如說菩薩行(于)非(道)通(達佛)道,實是勝德,相似非德,若稱歎者,令多眾生習起不善,是以不歎。」他認為「若實功德,似非功德」,原文就是如此,是合理的,義為「若實在是功德,但看起來好像不是功德」,何以故?例如維摩詰經曾云:「菩薩行于非道,是謂通達佛道」,義記文字較簡,寫作「如說菩薩行非通道」,故用夾注,夾在經文裡面。「菩薩行于非道,是謂通達佛道」,「非道」即是不合法之事。依世間來看是不合法的,於佛法上來看實在有功德,是對的,實在是勝德,但是外表看起來,好像不是功德,且是罪過,如此則不能讚歎,若加讚歎,會使很多眾生跟他學習,而造作不善之罪惡,故不能讚歎。以上先依文字說明,現再舉例說明。例如眾所週知之濟公和尚,為宋朝之道濟禪師,他平素裝成瘋瘋顛顛的。也喝酒,也吃肉,卻有本事把佛像裝金,在水井裡出木料,像他喝酒吃肉,完全是非道,不合法的,尤其是出家人更不該有的,其實他是利用這種方法來掩護其行菩薩道,若不如此,則無法表現其菩薩道。可是後人也學他喝酒、吃肉,說濟公還不是喝酒吃肉也能成道,我又有何不可呢?這就是使令眾生習起不善。故道濟禪師的喝酒吃肉,是不能讚歎的。不但不能讚歎,且不能學習,像此種菩薩行于非道,又是通達佛道,來弘揚佛法,那是不得已用毒藥來治病的特殊情形,不是正常途徑,故不能讚歎,而他實際上是有功德的,此即「若實功德,似非功德」,不能讚歎。以上依原文解釋,不但道理通達,而且更加深刻,因為菩薩戒法,是包含從初發心到等覺菩薩,逆行菩薩,他都能做到這些,對於逆行之事,因恐眾生跟著學壞了,好的沒學,壞的學到了,故不能讚歎。

其次說到「若實善說,似非善說」——所說實在是合理的,但是看起來並不合理。義記云:「言實善說,似非善者:如經權說貪欲是道,恚癡亦然,如是一切實是善說,相似非善,若稱歎者,增人惑情,故得不歎。」此舉佛經說明,「如經」例如藏經中有一部諸法無行經,經中文殊師利菩薩,諸大菩薩,都是站在佛的立場來講很高深之境界,說到「貪欲是道,恚癡亦然」,原文是「貪欲是涅槃,恚癡亦如是,如此三事中,有無量佛道。」下接偈頌,中有「菩提與貪欲,是一而非二」,如上所說,在佛法是很高深的道理,但是外表上,對凡夫,怎可說貪瞋癡是道!若如此豈不大家都充滿貪瞋癡,不要修行了?像這類深理,在經裡是善說,對大菩薩都是善說,但是外表看起來,好像不是善說,如果對一般凡夫加以讚歎,則增加大家的迷惑,妨礙大家之修行,故經云「如此之法,不可對新學菩薩說」,此種道理不能對凡夫說,亦非吾等境界,故吾等新學菩薩不可看此種高深道理,亦不可加以讚歎,否則會使一些凡夫學錯了,學壞了,如此不讚歎,亦不違犯。以上依原文解釋,實際道理如此,並非迴文不盡。然依瑜伽菩薩戒本看來,好像迴文不盡,也許是兩者看法不一,一境界高,一境界較普通吧。所謂貪瞋癡都是道,這種高深境界,我們聽起來當然還不適合,就像禪宗,宗門下所謂的「看山是山,看水是水」,努力進修則成「看山不是山,看水不是水」,大悟之後,又是「看山是山,看水是水」這種境界。故「貪瞋癡是道」,乃是大悟之後的「看山是山,看水是水」,與凡夫之「看山是山,看水是水」,完全是兩回事,不能相此,吾人須分清此兩種境界。依佛之立場看,一切法皆是佛法,一切眾生都是佛,故華嚴經云「如來成正覺時,普見一切眾生成正覺」,成佛後,見一切眾生都是佛,那還有貪瞋癡?如比境界非吾等凡夫能學。故此道理,不能對一般普通凡夫讚歎,否則大家都要增長貪瞋癡豈不糟糕?故此類不契機之經文,現在還不能講出。等待大徹大悟得高超境界後,不妨隨時翻閱。

若為摧伏外道邪見,

其他的宗教亦勸人為善,當然也有功德,不能說無功德。但是我們要摧伏外道,使眾生都能修學佛法才究竟,故對於外道之善法,不能讚歎。因為一讚歎,容易啟人信外道之念。所以為了住持佛法,使眾生修學佛法,便得摧伏外道,消除外道邪見,故而不能讚歎世間外道的一點小善,如此不讚歎亦不違犯。

若待說竟。

此約說法講,某人正在說法,還沒講完,我們不曉得他說的是不是正法,是不是善說、妙說,一定要等他完全講完,知道是合乎正法。沒有偏差,才能讚歎。若他還沒講完,不讚歎是不違犯。

以上十種開緣講完,隨喜功德很重要,我們修學念佛法門的人,時峙刻刻都在修隨喜功德,怎麼說呢?因看到人就念一聲阿彌陀佛,就是讚歎他無量壽、無量光,希望他無量壽無量光,這不就是隨喜功德?故須好好的多念佛,看到人就念阿彌陀佛,就是隨喜功德,就使他得到無量功德,這樣做就是時時刻刻不忘隨喜功德。不隨喜功德戒第三十九講竟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不行威折戒第四十

若菩薩,見有眾生應呵責者,應折伏者,應罰黜者,以染污心,不呵責;若呵責,不折伏;若折伏,不罰黜;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若懶惰懈怠放逸,犯非染污起。

以下兩戒皆大菩薩才能做到。而第四十戒雖無大菩薩之神通,但是為人師長若通達佛法、戒律,亦可隨分隨力做到部分,意即若有眾生應以呵責、折伏、處罰、驅擯等方法才受教,菩薩則以此法折服之。蓋佛菩薩度眾,不出折攝二門,而娑婆世界眾生剛強難化。若用慈悲攝受,眾生不能接受,而用威德折伏他、責備他、呵斥他、處罰他,能使他改惡向善,菩薩則應用此法來教化眾生。

「若菩薩」包含在家、出家菩薩。菩薩見眾生造業為惡,須設法教化,使他斷惡修善。若以慈悲心攝受他,好言相勸仍不接受,此種剛強難化眾生,應當呵斥、責罵降伏他,若呵責而仍不改過,則須以較嚴厲之法折伏,如何折伏?叢林中若犯規矩,單用呵斥仍不夠,則罰跪香、或其他方式折伏之。即用苦惱的方式,使他吃苦頭,然後降伏之。更嚴重者,折伏還不能降伏,其罪過仍重,煩惱仍在,則須嚴厲處罰,驅擯之。於叢林中若犯規矩,輕則呵責,重則對治處罰,最嚴重則應遷單驅擯之。故犯過應受呵責,折伏、罰黜,視情況,皆有一定準則。十方叢林,有一定清規,執法者,曰僧值、糾察,須以公正態度,見犯法者即執行清規,小過呵責,嚴重則罰跪香或打香板,或罰做苦工等令他懺悔,若能改過便罷,若經三次仍不能改過,則驅擯之。「罰黜」,黜即貶謫,此指趕他出去,因此種人太無善根,不能守清規則不能同住,只好用此法,正合戒律中之規定——嚴重犯過,則須驅擯。若「以染污心,不呵責;若呵責,不折伏;若折伏,不罰黜;」則犯此戒。「以染污心」染污心即私心、偏心。例如自己徒弟犯小過錯,因疼愛他,本應呵責,而捨不得呵責,即是染污心而不呵責。或犯中等過錯,應罰跪香、或罰做苦工、打香板等,卻只呵責即罷,或應趕他出去,卻只用折伏而已;若因師徒關係應用重罰卻從輕發落,即是染污心,如此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,則違犯此成。以上約僧團制度為例,較易明自。而在家人或久修的在家菩薩,見初學在家菩薩不如法,應受處罰,亦可行之,然非團體制度較難執行。因彼此無連帶關係,責備他亦不聽,自難令其改過。以上約能做到之範圍,能接受勸導者而言。若無法勸導者,下文有開緣。此處約做得到,但因染污心而沒做好,則違犯。故欲實行此戒,必須如法官之公正無私,才能度化剛強難化之眾生。吾等凡夫,無法預測,今但依文解釋,須視執法者隨時臨機應變,才能做得圓滿。叢林裡有執事,如住持、當家來統領大眾。此外,有僧值師,即糾察,負責維持秩序。叢林中之僧值,由四大班首輪流,以半年為一期,如這期由家做僧值,下期是首座做僧值,再下期是堂主做僧值,並無固定,當然不可能徇私,規矩非常嚴密,只要依法行事,決無差錯。而今台灣寺廟,已無叢林制度。在叢林制度下,如大家都能守法,執法者都能公正,則叢林必定興盛。在家居士,如蓮友、同修,應有組織,像蓮社、居士林、念佛會等。在組織章程中,應有所規定,若違反規定,應有所處罰,否則明明是蓮社同修,卻東跑西跑,或為密友,或為禪友,或為貫友,如此不倫不類,蓮友不像蓮友,就會搞得很亂,蓮社還像蓮社嗎?因此,必須建立制度,才能成為莊嚴如法的共修道場。而叢林規矩,出家人在叢林中,不能隨便收徒弟,只有住持的方丈和尚才可收徒弟,首座以下各執事都不可、也不敢收徒弟。又當班首的才可輪當僧值,即糾察,住持不可當糾察,蓋裡面住眾多為其弟子。住持既然不當糾察,則無法徇私,四大班首當糾察時,所管皆非其弟子,則能依法行事,不會徇私。此即叢林之優點,可惜今已不見此風。在家居士組織同修會,如蓮社、居士林、念佛會等,應當仿照叢林之制度。大家依之修持,才能如法,若蓮社無法約束來參加之蓮友,是否能如法而修,在外行為是否影響蓮社清譽,不得而知,則無法建立清淨莊嚴之道場。而欲完全仿照叢林制度,當然不可能,卻可在可能範圍內,研究建立一個妥善制度以莊嚴道場。

以上是因染污心而沒做到,則犯染污起,罪過較重。若「懶惰懈怠放逸,犯非染污起。」執法者若非染污心,並無偏私,只因懶惰懈怠,不肯執行處罰之任務,或因放蕩縱逸而疏忽。如此,執法者有虧職守,亦違犯此戒,是非染污起,罪過較輕。下明開緣,執法者若無法管理,則不違犯。

不犯者:

開緣共有五條。

彼不可治,不可與語,難可教誨,多起嫌恨;

第一種開緣,內有四項。「彼」指犯過之眾生,「不可治」,治指治罰,此人倚仗惡勢力,背後有人撐腰,若處罰他,不但不聽,還會增加麻煩,如此雖沒依法執行,亦不違犯。

「不可與語」,此人性情乖戾,不可理喻,若責備他會適得其反,變本加厲,如此,不治罰亦不違犯。

「難可教誨」,犯過者根本無慚愧心,不知羞恥,毫不受教,則教導他亦無用,如此不教誨他亦不違犯。「多起嫌恨」,犯過者瞋心很重,若教他、責備他,不但不肯接受,且加重其瞋恨心,如此不教他,不責備他,亦不違犯。

以上說明眾生剛強難化之情形,因此四種因緣,無法教化他、折伏他、處罰他,是不違犯。

若觀時,

犯過者雖可受教,然須視時機。若當下處罰他不會接受,須等候時機再處罰他、教他,則能受教。如此選擇適當時機再教導之,亦不違犯。若他正發脾氣,當下說他、教他,只會使他更發火,罪過更大,則可等他脾氣發過,心靜下來,再慢慢講他,也許他能接受。如此俟時機再責備,亦不違犯。

若恐因彼起鬥諍相違,若相言訟,

或恐怕責備他、處罰他,會引起彼此爭鬥,或彼此互相訴訟,使事情惡化,甚至打官司,則不處罰亦不違犯。

若僧諍,若壞僧;

此約出家人言。僧團中若有人犯法,所犯過錯也許很複雜,眾人看法不一,執法者若處罰他,會引起僧團互相諍論,或引起諸多問題,甚至破壞僧團和合。如此,不處罰亦不違

若彼不諂曲,有慚愧心,漸自改悔。

前四種是剛強難化、較難處理之眾生,此條乃平素有修行之好人,一時犯錯,並無「諂曲」,即一向直心,自己知道犯錯,且知慚愧,不必說他,即知懺悔而改過自新,後不再犯。此種好人,能不二過,則不去責備他亦不違犯。

此戒重點在執法者、領導者、地位較高者,應注重受持。因為執法者,自己必須公正如法,才能教導後輩。任何人在平常當然不能隨便責備他人之過,否則會搞得天下大亂。因為寺廟有寺廟之規矩,團體有團體之制度,應由執法者執行。平常我們只要安分守己即可。若是知交好友犯錯,可以私下相勸,至於處罰,自有執法者在。故此戒重在執法者,並非每位菩薩都做得到。不行威折戒第四十講竟。

四十一輕戒──神力不攝戒第四十一

此乃有神通威力,才守此戒,故戒波羅蜜,到成佛道,才能修得究竟圓滿。菩薩有了神通、威力,尚須受持此戒,而吾等博地凡夫,煩惑充塞。別說是斷、連伏惑都談不上,故沒資格受持此戒,不過仍須順著文字簡單解釋之。

若菩薩,成就種種神力,應恐怖者,而恐怖之;應引接者、而引接之;欲令眾生消信施故。不以神力恐怖、引接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非染污起。

「若菩薩」亦包含在家、出家菩薩。無論在家、出家菩薩,若修持精嚴,已斷煩惱,成就六種神通——「他心通、宿命通、天眼通、天耳通、如意通、神足通,漏盡通」以漏盡通為本,有漏盡通則具其他五通。既成就六種神通,則有種種的神通威力,可以千變萬化,運用種種神變來度化眾生。若有眾生,應以神通使之恐怖者,即應現神通恐怖之,如華嚴經善財童子五十三參中,有善知識大天曾說,若有眾生放逸、造業,他即現種種恐怖相,使他恐怖而不敢造業,此是最好之例。「應引接者,而引接之;」引接即接引。如阿彌陀佛大慈大悲,觀世音菩薩大慈大悲,以種種的權巧方便來接引眾生,使斷惡修善,趣向佛道。若有眾生應以慈悲攝化接引者,即當善巧方便接引之。「欲令眾生消信施故」,此句和他譯本不同,似有疑問。瑜伽菩薩戒本譯作「避信施故」,避即讓避,讓開來,怕接受信施而不肯這樣做。而菩提正道菩薩戒論,簡稱為正道論,則解釋為「見聖教中不持戒者,難消信施,若不現諸神通怖攝,令彼避受如是信施」。依正道論之解釋,又非菩薩自己閃避信施,而是教眾生若不好好修行,則信施難消,若依「見聖教中不持戒者,難消信施……」解釋,是指眾生,尤其是出家人,接受供養而不如法持戒,胡作非為,則難消信施,因此菩薩應現神通,使他恐怖而不敢犯戒,或以慈悲攝受,使能如法斷惡修善,精進持戒,使能如法持戒而消信施,以避免信施難消,則消信施乃指犯惡眾生。若依瑜伽菩薩戒本「避信施故」,會看成菩薩本身怕接受布施,比如眾生見菩薩現神通,慈悲接引,則會供養,而怕受信施,故不肯這樣做,則變成菩薩避信施,故「欲令眾生消信施故」,若依正道論之說,正適合本文之意,為使眾生能夠消受信施之供養,如法持戒,因此,應恐怖者則須恐怖之,應引接者則須引接之,若不如此則違犯此戒。故「不以神力恐怖、引接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非染污起。」即有神通之大菩薩,雖然有過犯,比較輕,屬非染污起,只要當下責備自己,罪過即消滅。其實已斷煩惱得神通之大菩薩,則不會有過犯,只是當時該做未做,一時覺得自己該做未做,即自己責備自己,罪過即消滅,故不會有染污起,頂多是犯非染污起而已,可見大菩薩仍須持菩薩戒。此戒非吾等凡夫所能做得到,大菩薩才能做到,今但簡單消文耳。下明開緣,共五種:

不犯者:若彼眾生更起染著,

如果眾生、菩薩現神通恐怖他、攝化他,會使眾生著迷、生愛染心,也想求神通,而弄巧成拙,則不現神通恐怖、引接,亦不違犯。

外道謗聖,

若大菩薩現神通,外道見之會生起毀謗佛法之聖教,則不現神通亦不違犯。

成就邪見,一切不犯。

或是眾生見到菩薩現神通,不但沒受益,反而生起種種邪見,如貪求神通,或好奇務怪,不走正路等,即成就邪見,如此,不現神通攝化,亦不違犯。「一切不犯」乃總指上面三種,不現神通皆不違犯。

若彼發狂,

彼指眾生,若菩薩現神通攝化此類眾生,其見神通會發狂,引起反效果,則不現神通不違犯。

若增苦受。

若現神通攝化,眾生會由此增煩惱,受到很多苦惱,則菩薩不現神通亦不違犯。

以上第四十一戒,若有神通之菩薩,該用神通攝化眾生者,如該恐怖則恐怖之,該接引則接引之,若不如此,則犯此戒,非染污起;然有開緣,只要具一種,則不現神通亦不違犯。本來佛制,不准弟子隨便現神通,故賓頭盧尊者因現了一次無意義之神通,佛乃處罰他,不准入涅槃,永久在世間,做世間之福田,受人供養,至今凡有供千僧齋者,他必定去應供。菩薩為度眾生才現神通,而現神通必須萬無一失,才可現出,如此則不輕易現,而平常不現神通,當然不違犯。

看了此戒,我們會想到,有神通之菩薩多得很,如觀音、勢至、地藏、彌勒等諸大菩薩,都有大神通,吾等眾生也應當用神通恐怖,才會精進,為何彼等不願現神通?因為諸大菩薩,若用神通教化此等剛強眾生,可能會使眾生發狂,不發狂也會增長苦受,不增苦受也會成就邪見,不成就邪見也會增加染著,貪愛神通,起碼會有一種情況發生,不信試看,很多人聽說那位大德會放光,能知過去未來,就趨之若鶩,都想得到他那一套神通,而跟在後面發狂,何況並非真正神通。例如有人照相,用電光想辦法照成有毫光,說是放光,明明是假的,卻有人看了覺得了不起,認為他有神通、會放光,而跟著發狂。諸大菩薩就怕我們發狂……!故菩薩不現神通,不能怪菩薩,只怪我們自己,若我們都不會發狂、增苦受、長邪見,亦不染著神通,則菩薩必定會現神通,不信您試試看。吾人應知──欲了生死不必神通,神通不能了生死,若生死已了,煩惱已斷,自然有神通,煩惱未了有神通,只有自害害他耳,毫無益處。故吾等學佛,絕對不能求神通。多讀楞嚴經自可明白。故此戒為大菩薩所受,吾等凡夫,還做不到,我們只要明白此理,則不敢怪菩薩不現神通,應生感恩之心,感謝菩薩,幸好他們不現神通,否則我們發狂了誰來救?

至此四十一條輕戒講竟,接下是總結。

總結

諸大士!已說眾多突吉羅法,若菩薩,犯一一法,應作突吉羅懺。若不懺者,障菩薩戒。

此乃誦戒戒本,至此戒已誦完,誦戒者乃對全體聽戒菩薩眾說:「諸大士」,即諸位菩薩,上面「已說眾多突吉羅法」,「突吉羅」是惡作或惡說,只是輕罪,依條目有四十一條,每條又包含多項,實不只四十一條,都已說過,若受過菩薩戒者,不論在家、出家,犯「一一法」即犯每一戒法中任何一條,「應作突吉羅懺」,應當以犯突吉羅罪的方法懺悔。若犯「染污起」,則應向一位清淨菩薩懺悔,若犯非染污起則應自責懺悔之。懺悔,罪即消滅,若不懺悔,雖然不會失掉戒體,可是會障礙菩薩戒,染污戒體,故必須懺悔。

今問諸大士:是中清淨不?(三說)

誦時要三問,故為三說。三問之後大家都沒表示意見,表示清淨。故曰:

諸大士!是中清淨,默然故,是事如是持。

各位菩薩,大家都是清淨的,因為大家都默然沒表示意見,可見都是清淨,以後持菩薩戒之事,應當盡未來際受持清淨,如法持戒。

上文是總結四十一條輕戒。下文是全部總結上面輕、重戒法,勸大家如法受持,使正法增長。

諸大士!我已說菩薩四波羅夷法,眾多突吉羅法,此是彌勒世尊摩得勒伽和合說,律儀戒,攝善法戒,攝眾生戒。

誦戒者至此向大家說,我已經說完「四波羅夷法」四條重戒,及「眾多突吉羅法」即四十一條輕戒,這些重輕諸戒,皆根據彌勒菩薩之「摩得勒伽」即論典,在瑜伽師地論之論典中所說之戒法,要受菩薩戒者,皆應如此「和合」,共同受菩薩戒。上面所說戒法,包含三聚淨戒,即「律儀戒」──平常稱為攝律儀戒,「攝善法戒」,「攝眾生戒」即饒益有情戒,此三即三聚淨戒。此有二說,一為分類說明,說七眾戒法皆名攝律儀戒,比如在家之三皈五戒、八關齋戒、出家之沙彌十戒、比丘二百五十戒等,七眾所受之戒法,總名攝律儀戒。上面所說四重戒,亦在攝律儀戒內。而四十一條輕戒,第一至三十屬於攝善法戒,為廣修六度。第三十一至四十一,屬於四攝法,布施、愛語、利行、同事,為攝眾生戒、新譯為饒益有情戒。此乃分類說法,為第一種解釋。第二種說法,是所說之輕重諸戒,每一條皆包含三聚淨戒,不論重戒、輕戒,皆能斷諸惡,即攝律儀戒,皆能成就一切善法,廣修一切善法,即攝善法戒,當體皆能饒益有情,使眾生得大利益,即攝眾生戒。故每條戒皆具三聚淨戒之意義。

此諸戒法,能起菩薩行,能成菩薩道。

上面所說輕、重菩薩戒法,都能生起菩薩種種修行法門,成就圓滿菩薩道。

諸大士!欲發心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,當善護持。若護持者,不起像法法滅盡想,能令像法實義熾然,能令正法永不滅盡;心得止住,自成佛法;教化眾生,常無勞倦;善業畢竟,速成佛道! 

此段總結上文,勸大家好好修持菩薩戒法。若有發心求無上菩提,想要成佛者,受過菩薩戒,即應當善加護持菩薩戒法,好好受持菩薩戒。若能善加護持菩薩戒,如法修持,則不會生起像法或末法滅盡之想法,因為平常說佛滅度後,佛法有三個時期,正法一千年,像法一千年,末法一萬年,正法已過,接下為像法,像法一千年過去,則會生起像法已過去,已是末法時代,法慢慢滅盡之想法,只要如法持菩薩戒,則不會生起這種想法。因為持菩薩戒「能令像法實義熾然」,受持菩薩戒,最起碼也能使像法時代佛法其實的意義,很殊勝的顯現在此世間,「熾然」,好像火燒得很盛,即像法實在的真義,很殊勝的,顯然的在這世間,處處都在流通,像法就不會滅,不但像法不滅,「能令正法永不滅盡」,正法,佛的正法,也永遠不滅盡。佛法是否能永住世間,端看眾生能否學佛、如法持戒,若受菩薩戒者,如法持戒,則正法能夠久住,絕對不會滅盡。

上明戒住則佛法住,只要菩薩能持戒,佛法即能永久住世,即正法久住。下明菩薩持戒,自己能得大利益,故「心得止住」止即定,修學佛法、行菩薩道者,能夠如法持菩薩戒,心即能定住,有定即能開智慧、斷煩惱、了生死,由此自己能成就佛法之受用。自得受用即能善巧方便教化眾生,「常無勞倦」即使度眾生備受辛苦,也不會覺得疲勞辛苦,願意永久教化眾生。如此自利利他,所修世間「善業」,「畢竟」即圓滿,得到福慧圓滿具足,「速成佛道」,即能很快成就佛道,得證佛果,福慧兩足尊。總之依菩薩戒法如法修持,一方面是佛之正法久住,一方面自己得到佛法利益,自利利他,功德圓滿,很快即能成佛。菩薩戒本經至此全部講竟,功德圓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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